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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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办[2010]41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02【实施日期】2010.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许政办[201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日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许政〔2009〕59号)精神,现将《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针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突出重点,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整合科技资源,组织实施“1010”科技工程。

即2020年以前,实施100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集中解决10个全市经济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大幅度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完成创新型许昌建设任务。

(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二、到201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年专利申请量超过2000件;取得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

(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高新技术产业增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4%;主要粮食品种实现更新换代2-3次,粮食单产水平稳定提高;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0件;取得一大批在全省和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全省先进位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1“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10年形成由院士、领军人才带领的1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省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创新团队必须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5•【字号】许政办[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5日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以及《许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2010-2020年)》、《许昌市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每2年评选1次。

评选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每3年为一个管理期限,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到2020年,在我市高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基础性研究方面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优势学科领域里,新选拔培养200名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在本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市级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面向在许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有团队支撑能够领导团队攻克技术难关的优秀骨干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科技创新工作室规章规章制度

科技创新工作室规章规章制度

科技创新工作室规章规章制度科技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科技创新工作室的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合于科技创新工作室全体成员,包括工作室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学生成员。

1.3 科技创新工作室负责人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二、工作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2.1 工作室成员有权利自由表达意见、参预科技创新项目、获取相关资源、参加学术交流等。

2.2 工作室成员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尊重他人、保守工作室秘密等。

2.3 工作室成员应当积极参预工作室的活动,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共同推动工作室的发展。

三、工作室管理3.1 工作室负责人3.1.1 工作室负责人由指导教师任命,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1.2 工作室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领导团队,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3.1.3 工作室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室会议,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科技创新计划和工作安排。

3.2 指导教师3.2.1 指导教师由学校指定,负责指导工作室成员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和实践。

3.2.2 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经验,能够为工作室成员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3.2.3 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工作室负责人和成员进行沟通,了解项目发展和难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3 学生成员3.3.1 学生成员应按时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完成指定的科技创新任务。

3.3.2 学生成员应积极参预学术交流和竞赛活动,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

3.3.3 学生成员应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室负责人的指导和决策,服从工作室的管理和安排。

四、项目管理4.1 项目立项4.1.1 工作室成员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长,提出科技创新项目的建议。

4.1.2 工作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对项目建议进行评估和筛选,确定可行的科技创新项目。

4.1.3 确定的科技创新项目应编写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研究方案,并提交给工作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审核。

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团队及其管理制度

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团队及其管理制度

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团队及其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团队及其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科技创新领导团队,学校将能够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2. 科技创新领导团队成员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团队的成员应包括以下角色:- 校领导:作为团队的核心成员,负责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目标,并提供资源和支持。

- 科研处负责人:负责协调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活动,并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

- 学院科技创新负责人:负责推动学院内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助校领导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和计划。

- 科研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科研团队,推动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转化。

- 专家顾问:提供科技创新方面的专业指导和建议。

3. 科技创新领导团队的职责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学校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实施情况。

- 协调和推动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 提供资源和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 指导和支持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 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

- 建立科技创新评价和奖励机制,激励教师和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

4. 管理制度为确保科技创新领导团队的有效运行和管理,需要建立以下制度:- 定期召开科技创新领导团队会议,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 设立科技创新办公室或科技创新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和管理科技创新工作。

- 建立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和评审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 定期评估和调整科技创新领导团队的工作和管理效果,持续改进。

5. 总结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团队及其管理制度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团队成员的协作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学校将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简化决策过程,并提供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推动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持续发展。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许政办〔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评选办法》、《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5日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评选工作,更好地激励我市企业家重视和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许发〔2015〕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设立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建议名单。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和市科技局、人才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不少于3名的省级以上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兼任。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人,不重复当选,可以空缺。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六条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同时具备下面第一款所列各项条件和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条件:1.申报人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其他身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任职3年以上;申报人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许昌市境内注册经营3年以上;2.申报人和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动本地劳动力就业率增长,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3.申报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和战略眼光,一般拥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领导企业在技术和产品研发中创新成效显著,能够引领行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4.申报人和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积极培育高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企业研发人员一般占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申报人在企业创新实践活动中能够带领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5.申报人和企业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已建立了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机构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每年研发投入占全年销售总收入的3%以上;6.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有完备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保障体系;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或企业体制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社会知名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7.企业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企业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增长。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许政[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7日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许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五型许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着力培育创新主体,发展创新载体,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创新资源整合与优化,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同时,强力推进体制机制、管理和文化创新,全面构筑和完善创新体系,努力把许昌建设成为创新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氛围浓厚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

把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全面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

(二)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

把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创新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三)坚持以支撑转型升级为方向。

把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作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着力构建适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体系。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1“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10年形成由院士、领军人才带领的1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省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创新团队必须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许政办[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监管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六)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全市激励自主创新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许昌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三:“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省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2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中原学者等领军人才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20年形成由院士、中原学者等领军人才带领的4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应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为依托。

第六条创新团队一般应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许政[2013]1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许政[2013]1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许政[201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6日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为维护科学技术奖励的严肃性,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科学技术奖励设置第七条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就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2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中原学者等领军人才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20年形成由院士、中原学者等领军人才带领的4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应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为依托。

第六条创新团队一般应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郑州市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宗旨是:以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和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聚集。

第三条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目标和范围: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国内知名优秀专家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的科技自主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到2011年形成由院士、国内知名优秀专家、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3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创新团队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郑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遴选,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战略联盟。

支持、培养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我市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市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创新团队应是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并拥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公司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科技发展战略,凝聚和培养具有一流水平、创新能力突出的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人才,带动公司科技人才队伍整体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公司决定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团队是在多领域综合并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围绕公司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科技发展规划,集中优质技术资源,通过跨地域、跨技术领域等多种方式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种新型运行机制。

第三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优势技术资源为依托,以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以体制创新为保障,以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或引进为重点,以公司科技水平的提升和人才队伍的培育为目标,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合力,取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科研成果,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

第四条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优秀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在重点技术方向上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同时,统筹考虑公司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坚持人才培养与成果培育相结合的原则。

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并重,形成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解决当前科技发展和科技人才紧缺的迫切问题,同时重视公司科技长远发展相关的人才培养和结构优化等问题。

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在具有一定基础的单位进行试点,积极探索组建跨单位、跨专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团队,总结经验,逐步在公司系统内推广。

坚持与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是培养选拔优秀科技人才的有效方式,应结合科技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进行组建,纳入科技人才建设统一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关键技术领域和优先发展方向,其研究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并具有特色和优势。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加快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步伐,有效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进一步加大“人才强校”工程建设力度,共同实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计划”)。

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的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国家及我省有关科技和人才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创新团队计划旨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作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进而推动高校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能够围绕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中原经济区建设重点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需要,进行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依靠项目研究为载体,主要目标任务是培育和产生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鼓励大胆探索,倡导学术争鸣,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合作、交流、竞争,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创新团队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六条成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文:----------------------------------------------------------------------------------------------------------------------------------------------------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经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28日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1年8月25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科技创新,是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活动。

第三条科技创新促进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促进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科技创新促进制度措施,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统筹解决科技创新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

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

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

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许昌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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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以优秀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有稳定的科研基础条件,由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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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在优先发展领域、优势产业领域和重点学科领域,支持培育一批“综合素质过硬、专业水平突出、团队效应和引领作用显著”的科技创新群体,形成科技人才资源的优势整合和团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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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遵循“公开遴选,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许昌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团队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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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要求第六条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为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企事业单位或者新型研发机构,成立或注册时间满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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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创新团队应该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的课题,符合许昌市优先发展领域、优势产业领域和重点学科领域的要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问题。

创新团队技术学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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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能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撑。

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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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河南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加快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步伐,有效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豫发〔2006〕10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6〕3号),决定启动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为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旨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作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进而推动高校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能够围绕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依靠项目研究为载体,主要目标任务是培育和产生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鼓励大胆探索,倡导学术争鸣,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合作、交流、竞争,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创新团队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六条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归口负责“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规划、范围和条件第七条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自2008年起到20 12止,五年内支持25个左右,按年度分步实施。

第八条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教育厅经费直供的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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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许昌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以优秀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有稳定的科研基础条件,由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在优先发展领域、优势产业领域和重点学科领域,支持培育一批“综合素质过硬、专业水平突出、团队效应和引领作用显著”的科技创新群体,形成科技人才资源的优势整合和团队效应。

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遵循“公开遴选,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许昌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团队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为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企事业单位或者新型研发机构,成立或注册时间满年以上。

第七条创新团队应该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的课题,符合许昌市优先发展领域、优势产业领域和重点学科领域的要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问题。

创新团队技术学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八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能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撑。

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

第九条创新团队一般应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项目,或取得过市级以上的研发经费支持。

第十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当年月日未满周岁。

是依托单位的正式聘用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个月。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作用,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不是其他创新团队(含已获批和正在申请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第十一条创新团队一般应由带头人、核心成员、其他成员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长期的合作基础,应至少有名核心成员,团队总体规模不少于人。

团队成员要能保证投入到共同承担研究项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核心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新团队认定申报的组织工作。

创新团队申报和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的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第十四条申报团队带头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团队所在依托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团队的审核,并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根据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提出形式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集中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进行认定评审。

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团队整体素质、结构、科研能力、研发水平、团队效应、保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通过评审的创新团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许昌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并命名确认。

根据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创新团队名称统一命名为“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

被授予单位可按照统一标准制作标牌。

第四章管理与保障
第十八条团队带头人具有团队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

第十九条团队带头人负责创新团队的整体规划、科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创新团队的正常运转。

鼓励创新团队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模式,发挥团队成员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团队积极开展和参加国内外的开放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由于客观原因,使创新团队无法正常运转,已经年以上没有开展实质性科技创新活动,由带头人或依托单位申请撤销。

第二十一条因为依托单位、团队带头人或者团队核心成员发生变化,需要更改依托单位名称、团队带头人、或者团队核心成员等团队重要信息的,应及时提出重要信息变更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负责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要及时了解掌握创新团队的运转等有关情况,协助解决运行中遇到的
问题,积极为创新团队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基础条件,负责创新团队重要信息变更及撤销申请等信息的核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创新团队的管理,负责创新团队重要信息变更和撤销申请工作。

第二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创新团队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负责创新团队的汇总和整理,审核和批准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变更申请和撤销申请。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销:
(一)团队带头人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现研究内容与团队研究方向脱离的;
(三)超过年未开展实质性创新活动的;
(四)其它重要原因需要撤销的。

第二十六条优先支持和推荐创新团队及其带头人申报国家、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团队建设计划,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为创新团队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创新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

各依托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本单位、本地的实际情况,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创新团队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发布的《“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许科字〔〕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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