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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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XX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XX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20XX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永佩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20**年以来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一行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介绍;观摩旁听了原XX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李某玩忽职守、受贿案庭审情况;召开部分监区负责人、监外执行的渎职罪犯和部分市直、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座谈会,征求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地了XX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建设情况。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效调查组认为,20X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工作,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不断加大,立、办案件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XX年至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XXX人,与前三年立案人数相比上升XX.X%。

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25件XXX人。

目前已侦查终结34件XXX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2件XXX人。

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XX.X万元。

反渎职侵权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领导,争取支持,为反渎职侵权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一是积极争取重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近几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反渎职侵权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人大代表的重视和关注,20XX年8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

20XX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20XX年12月承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会并讲话,省市新闻媒体对这一活动进行了报道,扩大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反渎侵权工作

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反渎侵权工作
范。坚 决防止 和杜 绝办案 不规 范 、 文明 、 安全 的问题 。 不 不 开展 研判 , 在细 化上 下功 夫 。
2积极推进 社会 矛盾化 解 , . 使之 贯 穿于反渎职 侵权 办案过 程
4 极扩 大拓 宽信息 收集 渠道 。与部 分人大 代表 、 民监督 . 积 人
始 终 。维护社 会稳 定 , 保障世 博安 全 , 对办 案中可 能引发 的不 安 员 、 廉政 监 督员 、 业律 师等社 会人 士建立 联系沟 通机 制和信 息 职 定 因素提前制 定安全 预案或 措施 , 不予立案 的线索加 强释法 说 沟通 平 台, 对 以获取 和收 集渎职 侵权 犯罪信 息 , 宣传 检察机 关反渎
出工作重 点, 中精 力查 办大要案 , 集 重点查 处领导干 部滥 用职权 、 院 , 立信 息传递 互换 的平 台, 建 加强 交流和 沟通 。发挥信 息 的再
失职渎职 案件 。密切 关注 社会保 障 、 劳动 就业 、 土地 资源 等领域 利用 价值 , 努力 推动 反渎 查案工 作取得 新进展 。 的 涉案线 索 。积极关 注重 大责任 事故 、 大安全 生产事 故 、 重 重大 食 品安全 事件 的调查 工作 , 重发现 在查 处重大 经济犯 罪 、 注 黑恶
世博 会开幕 以来 , 局加 强 了对 涉检 世博舆情 的收 集 、 我 分析 和研 念 , 合“ 结 讲党性 、 重品行 、 作表 率” “ 守检察职 业道 德, 进公 、恪 促 判。 目前着 重于线 索 ( 息) 信 的初 法” 主题 教育 实践活动 , 始终坚 持“ 三个至 上”把党 的各 ,
的线索 。
项 方针政 策落 实到 反渎 监察工 作环节 。
4加强与 执法执 纪部 门的协调 配合 , . 认真研究 分析分 院反 渎

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201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问题易发多发,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国计民生,而且危害公平正义,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既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和国家对依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健全办案机制,重视犯罪预防,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法制建设,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确保犯罪行为受到追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浅析反渎职侵权部门强化诉讼监督途径的难点和措施

浅析反渎职侵权部门强化诉讼监督途径的难点和措施
弱化 了诉讼 监督的力量 ,例如经济犯罪 和渎职犯罪行 为 的并 列、吸收 、数罪并罚 ,导 致轻刑化现象 。我 国刑法第 三 百九 十九条第 四款 规定 ,司法 工作人员收 受贿赂 ,有徇私 枉法 、 民事枉法裁判 、行政枉法裁判 等行为 的,同时又构成 本法第 三百八十五条 规定之罪 的,依照处 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
依法 提 出的立案监 督、侦查 监督和刑 罚执 行监督事项 ,应 当 严格 按照法 律规定 履行职责 ,不得推诿 、应付或 不作为 。法 院对 检察 院依法提起 的刑事抗 诉案件和 民事抗诉 案件 ,应 当 依 照程 序及时审理 ,原判 决、裁定确有 错误的 ,要依法纠正 。
( )加 强 与公 安及 法 院 的 联 系 配 合 三
钱抵刑 ,以刑 事手段插手经济 、 民事纠 纷,刑讯逼供 、滥用
职 权,放纵犯 罪分子,甚至成 为黑恶势力的 “ 保护伞 ” ,为害

极性 。如 《 刑法 》第 4 0条第三款 “ 0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案 ” 中 的 “ 押 人 员 ”如 何 理 解 ? 在 又如 《 法 》 第 4 0条 “ 刑 1 非
职权 等犯 的危 害结 果 如贪污 、受贿等犯 堆的危害结 果
直 接 和 容 易 引 起 公 愤 ,甚 有 的 人 认 为 玩 忽 职 守 等 犯 { 是所 旧的 “ 1 卜的 _作 . 所 造 成 的 ,主 观 卜 为 了 把 情 办 好 ” 是 ,
各 界和 人民群众 了解 渍职侵权柃 察职能 ,掌握 案标准 ,主 动 向柃 察机父提供线 索 ,另 来在保护 和奖励举报 有功人 员 面的成功做 法 ,切实提 高人 民群众对 渍职侵权犯 社会危 害性 的认 ,增强群众 与渡职 J, 作斗争的意 和 信心 ,激 发人 民群众 的举报热情 ,苻造 fl '  ̄

当前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惩防对策

当前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惩防对策
询 意见 和 鉴定 结 论 的 , 安监 部 门要 及 时 配 合 。 安监 部 门
在 受 理 重 特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时 .要 及 时通 知检 察 机 关
介 入 事 故 调查 . 只要 邀 请检 察 机 关 参 与 调 查 的 . 察 机 检 关 必 须 派 员参 与 : 有 邀请 派员 参 与 调 查 的 . 察 机 关 没 检
与 , 意 发现 渎 职 犯罪 线 索 注
二 、 新 办 案模 式 。 速 、 确 、 厉 打 击 犯罪 创 快 准 严 查证 难 、 理 难 , 反 渎 工作 的另 两 大 难题 。必 须 处 是
门 等建 立 重 大安 全 责 任事 故 通 报制 度 。 度 规 定 : 制 安监
部 门在 行 政执 法 过 程 中 .如 果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涉嫌 构 成
意 见 》 并 就 加 强 与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沟 通 联 系 , 立 信 息 , 建
通 报 、 件 移 送 、 件 协 查 等 问题 达 成共 识 . 同做 好 案 案 共 重 大 责任 事 故调 查 处 理工 作 . 形成 查 案 工 作合 力 2 1 02 年 1 6月 份 . 舆 县 检 察 院 共参 与 工 程 安 全 责任 事 故 — 平 调查 4起 .立 案 侦 查 事 故 背后 的渎 职 犯 罪 嫌 疑人 4案
当前安全监 管领域 渎职犯 罪惩防对策
文◎ 秦连 鹏 徐 莹 莹

I▲

依 安 对建设领域渎职犯罪高发的情况 , 1 年, 2 2 平舆 犯 罪 、 法需 要 追 究 刑 事 责任 的 。 监 部 门 要 向检 察 机 0 关通报 . 检察 机 关 在 接 到 安监 部 门 电话 通 报 后 . 即 向 立 主管 检 察 长进 行 汇 报 . 照领 导 指 示 和 要 求 . 速 指 派 按 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30•【文号】国质检法[2007]454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法〔2007〕454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国务院于2007年7月2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该规定对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该规定的正确贯彻实施,切实落实质检部门的监管职责,解决质检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级质检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特别规定适用的产品范围特别规定适用的产品范围是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结合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规定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以下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1.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2. 食用农产品;3. 化妆品;4. 医疗器械、药品;5. 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6. 特种设备;7.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8. 其他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二、关于特别规定的法律效力特别规定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一般性行政法规。

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控制路径

纪检监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控制路径

大损 失 ,而 且严 重影 响 了社会 和谐 稳定 ,败 坏 了党和 政府 形 象 。2 0 至 2 1 06年 0 0年 6月 ,全 国共 立案 查 办各类 渎 职侵权 犯 罪案件 38万 件 49万 余人 ,这 些案 件共造 成 直接经 济损 失 5 5 余元 ,导致 23 . . 4亿 - 万 余人死 亡 ,30 20余人 重伤 。为 此 ,我 们必 须深 刻认 识到 惩治 和预 防渎职 侵权 违法 犯 罪工作 的重要 性 和 紧迫性 ,认 识 到坚 决惩治和 有 效预 防渎职 侵权 违法 犯罪 ,是 党风 廉政 建设 和反腐 败 斗争 的重 要组 成 部 分 ,必须将 其纳 入党 风廉政 建 设和反 腐败 斗争 总体 格局 ,放在 更 加突 出 的位 置抓 紧抓 好 。
蒋 宪 平

要 :纪检 监 察机 关在 渎职侵 权犯 罪控 制 中存在 的 问题 表现 为主 动 查处不 力 、监督 制 约不 力、
打 击惩 处不 力 、牵头 协调 不力 。纪检 监察 机 关要 充分 发挥 职 能作 用 ,必 须加 强组 织领 导 ,形 成反 渎职 侵 权犯 罪 的整体 合 力 :强化 宣传教 育,筑 牢抵 制 渎职 侵权 的思 想道 德 防线 ;强化权犯 罪 的控制 路径 。


纪检监察机 关在渎职侵权犯罪控制中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近年来 ,围绕 建立健 全惩 治和 预防 腐败体 系 ,各地 不 断加大 工作 力度 ,党 风廉 政建 设和 反腐 败工
作成 效 明显 。但是 , 当前反腐 倡廉 形势 依然严 峻 ,特别 是 工程建 设 、征地 拆迁 、安 全生产 、食 品药 品 监 管和行 政执 法 、司法 等领域 渎职 侵权 违法 犯罪 问题 仍处 于 易发多 发状态 ,没 有得 到有 效 的打击 和遏 制 ,甚至 还有 蔓延 、恶 化 的趋 势 。渎职 侵权 违法 犯罪 问题 不仅造 成 了公共 财产 、 国家和 人 民利 益 的重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
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在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职务犯罪现状的基础上,以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抓手,以从制度上遏制腐败为重点,以增强预防工作实效为目标,积极预防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努力遏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以及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为建设特色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米易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和年度目标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六)建立“阳光”政务,加强政务公开。对行政审批、预算收支、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参与投资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国有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公务活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加强重点岗位的管理监督,加大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县财政部门应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常开展。要定期对预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预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行业和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注重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提高发现、突破渎职侵权案件的有效措施

提高发现、突破渎职侵权案件的有效措施

为 自控能 力 较 强 . 如果 犯罪 前 劣 迹 累 累 , 贯 表 现 恶 劣 , 认 一 应 为 自控 能 力较 弱 主观 恶性 较 小是 指 临 时起 意 、 活无 着 、 生 防 卫性 质 、 意动 机 的初犯 、 犯 、 善 偶 从犯 、 胁从 犯 、 失犯 。 过 这些 未
成 年人 无 劣 迹前 科 , 罪 和 其 认 识 、 犯 阅历 有 之 间关 系 , 时 糊 一
颈 问 题
深 挖 案源是 突 破案 件 的前 提 检察 机 关应 当从 全 方位 、 多
在 办 案 中收 集发 现 渎 职侵 权 案件 线 索 . 挖执 法不 公 、 深 以罚 代
刑 等 不正 常 现象 背 后 的深 层 次 问题 要 强 化 与各 部 门 的沟 通
角 度 收 集渎 职 侵权 案 件 线 索 , 拓宽 案 源 渠 道 , 建 密 集 型 、 构 高 效 率 的收集 、 现案 件线 索 体系 。 发
人 适宜 做监 护人 的 . 应认 为 有监 护条 件 。社 会 管教 就是 由未 也
自我抑 制能 力 . 是抵 制不 良影 响 诱惑 的 意志 因素 。自控 能力 较
强 的适 宜适 用 缓刑 自控 能 力强 弱 可 以根 据未 成 年 犯 的一 贯 表 现考 查判 断 。如 果犯 罪前 一 贯表 现较 好或 无 劣迹 , 般可 认 一
刑 的情 况 下再 适 用实 刑 。对 未 成 年人 适用 缓 刑要 适 当 放宽 条
不 论 是 对 未 成年 人 撤 案 、 不起 诉 、 缓 不起 诉 , 是判 处 暂 还 缓 刑 和提 前 假释 .后期 的监 管帮 教 对处 理 决定 的 落实 发 挥 着 十 分重 要 的作用 未 成年 人被 从 轻处 理后 , 果无 人 监管 或没 如 有 良好 的社会 环 境 . 仅 不能 保 护他 们 的合 法 利益 , 且 也难 不 而 以 保证 他 们不 再 重新 危 害 社 会 。对未 成 年人 的 监 管 帮教应 由

以预防渎职犯罪为切入点参与食品安全问题防治

以预防渎职犯罪为切入点参与食品安全问题防治
坏。
是 侦监 部 门要 结合 预 防部 门调 研 结 果 .有 针 对
性 的 加 强对 行 政执 法 部 门 的监 督 力 度 .主 动 收 集 案 件 线 索 . 过查 阅行 政 执 法 案 件 台账 和 案 卷 等 方 式 。 排 通 摸
要 遏 制 这种 现 象 发 生 . 就必 须 以法 律 加 以 约束 除
单 位 的具 体 职 责 、 法 依 据 、 位 风 险 点 和 风 险环 节 以 执 岗
及 防控 措 施 的 基 础上 . 极 开展 专 项 预 防 通 过 在 重点 积
全 法 》 予 了行 政 机 关 很 大 的食 品 安 全 监 管 权 , 在 赋 但 现 实 生 活 中 . 些 地 方 政 府 和 行 政 机 关 却 不 能 正 确 行 一

介 入 对 公 安 机 关 正 在侦 查 或 移 送 审查 起 诉 的重 点 案
件 . 一 时 间组 织 强 有 力 的办 案 力 量 提 前 介 入 . 极 引 第 积 导公安机关 收集 、 固定 证 据 ; 是 及 时 移 送 , 展 同步 三 开 预 防 工作 预 防部 门发 现 职 务犯 罪案 件 线 索 , 及 时移 要
使职权 , 的玩忽 职守 . 有 怠于履 行保 护消 费者 合法权
益 和 净 化 食 品 市 场 秩 序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 致 唯 导
部 门 、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 道 社 区 设 置 联 络 室 、 络 员 相 街 联
和举报箱 . 对相 关 信息 及 时 了解 和掌 握 情 况 , 相 关 单 对 位 进 行 适 时监 督
的生 命 健 康 权
二、 以预 防 渎 职 犯 罪 为 切 入 口 。 极 参 与 食 品 安 全 积

对海北州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海北州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处跃某 、 金某某滥用职权、 受贿案 , 经法院审理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有期 徒刑二年 ; 缓刑二年。 21 年 4 2 00 月 O日,海北州 院立查的原海北州建 设局党组成员、副县级总工程师金某玩忽职守案 , 经
州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 , 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 作
业务实践
青海检察
有州 院设 立 了反 渎 职侵权 机 构 ,于 20 年 6月更 名 08
为反渎职侵权局 , 配备 2 名工作人员 ( 1 现 人待退 ) ,

四县检察院均未设置反渎职侵权机构 。 ( ) 二 查办案件情况。自20 年至 20 年全州检 05 07
察机关未办理渎职侵权案件 。20 年至今立查渎职 08侵权犯罪案件共 4 5 件 人。

打防结合 、 预防为 主的原则 , 结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案件 , 积极开展预 防和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 , 充分利
用多种形式 , 深人厂矿企业 、 单位、 社区、 农牧区进行 广泛宣传 , 从而扩大社会各界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 知度 。

基本 情 况
( 机构设置 , 员配备情 况。全州检察机关只 一) 人
在部门保护主义 , 或担心“ 一票否决”影响政绩 , , 或怕 “ 出萝 卜 拔 带出泥”对检察机关办案不支持 、 , 不配合 , 对本部门发生 的渎职犯罪案件往往作内部处理 , 大事
化 小 、 事化 了 。 小
有明显的贪利性。 贪图利益不仅是贪污贿赂犯罪的主 要特征 , 也是渎职侵权犯罪的特征 , 都通过权钱交易、
以权谋私等形式表现 出来 。从所查办案件来看 , 渎职 罪的犯罪主体正是在利益的诱惑下 , 亵渎了手中的权 力。 : 如 马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 , 正是利用其 看守所管教 民警职务之便 , 帮助在押犯罪嫌疑人通风

XX年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XX年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XX年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XX年,我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院反渎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年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2件,初查9件,立案3件3人,其中,正科级2人,大案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具体的作法是:一、把握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宽案件的线索来源渠道。

渎职侵权犯罪往往与重大事故、重大的事件相关连,大都属于情节犯和结果犯,并且犯罪的行业特点明显,涉及的领域广泛。

在把握以上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案件线索匮乏的问题和咸安的土地交易活跃、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频发、森林乱砍滥伐、为招商引资以及在国企改革中以税收作为引资条件等特点,我们及时组织干警学习省院下发的《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一百条》,调整工作思路,不等不靠,主动出击。

一是以全国反渎职侵权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利用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法制宣传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二是加强与院内的相关科室和院外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密切关注新闻媒体披露的重大事件,注重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

四是查阅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台账,重点深入到国土、税务、安监等部门查阅其土地交易、税务稽查、安全监督中的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的案卷,从中发现线索。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们获取了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改变了无案可办的局面。

二、增强初查的实效性,以过硬的初查结果争取支持渎职侵权案件的发现难,查办更难。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着力在初查环节下功夫,以初查的过硬结果争取区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在初查工作中,紧扣立案的必要条件,从危害结果、危害的行为已经发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有法定责任,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具有的因果关系上收集证据材料。

今年初,我们获取了汀泗桥镇发生一起非煤矿山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信息后,迅速派员到安监部门调阅其处理安全事故的台账。

2021年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年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职能、性质、特点等更加明确,打击的重点更加突出。

尤其是近两年我市推行了职务犯罪侦查“五项机制”,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顺应形势,在查办这类案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但从查办这类案件的总体情况看,发展仍然不平衡,现行的渎检工作仍然存在案件来源少、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了渎检工作的开展,成为当前影响检察业务全面开展的一大因素。

一、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素质与担负的重任不相应。

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查办起来颇为棘手,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兼具法律知识和其他各个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这个方面来说,反渎职侵权干警的素质应该相对更高一些,而我们的现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普遍为法律专业的单一型人才,既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深入细致研究的人员,也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独特研究的能手,且反渎职侵权队伍人员变动频繁,缺乏连续性和延续性,从而导致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普遍有畏难情绪,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2、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社会认识度较低。

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导致人们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以及受理案件的范围不了解,对各种渎职犯罪的构成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没有明确认识,因此对某些渎职行为采取漠不关心,甚至认可的态度,出现群众不知、不会举报的问题,因而很难通过群众举报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在一定程度上使案源的获得受到限制,造成举报线索较大幅度下降,案源缺乏,案件可查性低,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出现无案盼案,有案难办的现象。

加之检察机关内部信息资源缺乏整合,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办案的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学习新知识、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方面,不但明显缺乏相应技能和策略,也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若干思考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若干思考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若干思考【摘要】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更是检察机关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保障一方经济发展、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体现。

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特征、原因及对策,对于进一步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笔者就此作简要的论述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反渎职侵权工作特征原因对策思考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更是检察机关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保障一方经济发展、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体现。

由于反腐倡廉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内生自发的民意诉求,在我国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以至我们把反贪工作放在一个较高的位置,认为只要把守好官员的口袋就可以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有效运转,殊不知,仅仅让在位掌权者守好道德和法律底线是不行的,更应该督促其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切实有效的履行职责,杜绝各类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鉴于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了廉洁性和勤勉性义务,妨害国家机关的运行秩序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其后果往往很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深挖渎职侵权犯罪的特征和产生原因,对于打击和预防该类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渎职侵权犯罪的特征(一)渎职侵权犯罪的背后显现出人类贪婪的本性。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都坦言没有经受住利益的诱惑,被钱或物攫住了原本善良的心灵,才以权谋私,以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来满足一己之贪欲,最终堕入尘埃、落入法网。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二是对市场监管不力,危害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旦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手中权力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是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保障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是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保障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是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保障摘要:众所周知,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多年来,经过无数检察人的不断努力,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形式和发展瓶颈,因此,如何克服新困难,加强反渎工作力度,全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成为新时期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渎职侵权党领导预防与惩治完善对策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实际情况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此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财产、生命损失也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特别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污染、制售伪劣产品等侵犯民生、民利领域的渎职犯罪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侵害其切身利益,直接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才能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道路上检察机关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成绩的取得来源于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决心和广大反渎干警的共同努力,更重要的是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检察机关始终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我国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正确方向,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思路、部署和措施,以及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紧紧依靠党委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对于渎职侵权工作的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考 核 ,纳 入 平 安 重 庆 建 设 考 核 ,作 为 奖 惩 的重 要 依 据 。要 严 格 责 任 追 究 ,对 不 按 规 定 移 送 渎 职侵 权 违 法 案 件 线 索 、不 配 合 调
和 生 态 能 源 资 源 安 全 、严 重 不 负 责 任 盲 目 决 策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案 件 ; 围 绕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保 持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的 部 署 ,着 力 查 办 影 响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扰 乱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的渎 职 犯 罪 ; 围绕 保 障 和 改 善 民生 ,着 力 查 办 发
发 展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危 害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依 法 惩 治 和 有 效 预 防 渎 职 侵 权 违 法 犯
生 在 安 全 生 产 、医 疗 卫 生 、征 地 拆 迁 、社
会 保 障 、惠 民 资 金 管 理 、食 品 药 品安 全 等 领 域 的 失 职 渎 职案 件 , 以及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充 当 黑 恶 势 力 和 有 组 织 犯 罪 “ 护 保
失 职 渎 职 违 法 犯 罪 案 件 。建 立 重 大 复 杂 渎 职 侵 权 违 法 犯 罪 案 件 专 案 调 查 机 制 ,根 据
案 件 性 质 和 办 案 需 要 ,组 织 由纪 检 监 察 机 关 、人 民 检 察 院 和 相 关 司法 、行 政 执 法 机
调 ,促 进 联 席 会 议 决 定 和 部 署 的 落 实 。要
权 违 法 犯 罪 是 一 种 严 重 的腐 败 现 象 ,不 仅 极 大 地 危 害 国家 、集 体 和 人 民群 众 生命 财 产 安 全 ,而 且 严 重 损 害党 委 、政 府 的形 象 和 威 信 。 近 年 来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围 绕 惩 防 腐 败 体 系建 设 ,积 极 加 强 教 育 、制 度 、 监 督 、 纠 风 、惩 治 工 作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但 是 ,当 前 渎 职 侵 权 违 法 犯 罪 在 一 些 领 域 和 环 节 仍 呈 高 发 态 势 ,严 重 影 响经 济

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目 前 ,权力高度集中很少受制约 的现象普遍存 在 ,有些领导干部有 法不依 ,忽视 民主 、压制民主和破 坏民主 ,个人 意志凌驾于组 织之 上, 搞一育堂,谁要是违抗他们 的意思 和做法 ,就会遭报复 。从而构成专 权 型领导 干部职务犯罪 。由于权 力过分集 中而又缺乏监督 。民主法制 意识 淡薄 , 使很多制度成了摆设 ,导致 了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的商发。 三、 预防演职侵权 犯罪的对策建议 ( 一 ) 完善反渎职侵 权检察权 。 是明确反渎职侵权部门的监督权力 。可 以通过立法形式 明确检察 机关有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的权力 。也可 以在人大常委会 中设 立反渎职侵权机构并与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 门联合开展工作 。这 样反渎 职侵权部门就拥有 了对 国家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监督 的权力 。就可 以在 日 常工作 中对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 ,从而有效预 防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渎 职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是完善反渎职侵权检察权的结构体 系。在立案权 、侦查 权 、采取 强制措施权 、补充侦查权 、批准逮捕权、提起公诉权六部分构 成的基础 上增加检察部门对渎职侵 权犯罪嫌 疑人 立案之前 的调 查权 和直接 逮捕 权 ,形成完整的检察权 力体系 ,来解决 渎职侵权 案件发现难 、查 证难 、 处理难 的问题。 ( 二) 加 大惩罚 ,增加 犯罪成本 。 针对 目前轻刑化 问题 ,严格 按 照 《 刑 法》 规 定的 “ 罪 责刑相适 应 原则 ”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 的刑事责 任,法院也应判 处其相应 轻重 的刑罚 ,做到 “ 重罪置罚 、轻罪轻 罚 ,罪刑相称 ,罚当其罪 ” 。加 大惩罚 ,增加犯罪成本 , 形成高压 ,让人在红线面前望而却步 。 ( 三 )蚋入考核 ,完善机制。 将 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列入 地方 和部 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评价一个 官 员的政绩如何既要看他的 G D P的创造力 ,也要看他 的其他 因素 ,这 就 包括 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工作成效 。只有将预防工作纳入地方和部 门的 绩效考核体系 ,预防渎职侵 权犯罪才能获得更大重视和支持。 ( 四)加太宣传,营造氛 圃。 人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这类犯罪还存在认识不足 。甚 至有不少 误区。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 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对 渎职侵权犯罪 的危害性 、严重性和反渎职侵权工作 的重要性 、必 要性 的 认识。 ( 五)加 大监督 ,畅通渠道。 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规范权力的运行 ,要在权力运 行中几个 关键环节 ,着力进行制度建设 。形成有效的、可操作 的国家机 构对权力 形成多层次的制约监 督体 系。那么 除此之 外 ,还有 舆论监 督 ,全 民监 督 。要真正的保障人 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调动群众监督 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 ,发动群众提供 渎职侵权犯罪线索 ,明确便于人 民群众 对权力监督 的 方法和 内容 ,民众举 报,畅通举报渠道 ,建立群众举 报绿色通道 。使社 会舆论力量充分发挥 “ 眼睛” 的作用 ,增加权力活动 的透 明度 。 ( 作者 簟位 :运城市委党校)

对安装公司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性约谈函

对安装公司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性约谈函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各安装公司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约谈函阳煤太化太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各安装公司: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26日签发的高检发办字(2013)19号《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9月23日省检察院召开“预防和查办渎职犯罪,促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层院专项活动动员大会。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司要求:“各基层检察院所在区域有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部门要加大惩治预防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瞒报、谎报责任人,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阳煤太化煤化工项目作为山西省转型跨越重点项目,面对当前煤化工行业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频发的现状,如果煤化工安装企业技术以及原材料性能达不到要求则会威胁到整个煤化工投产后的安全,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为确保山西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运行安全。

我院预防部门采取同步监、督警示性约谈的工作方式,对你煤化工项目各安装企业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规范,前期我院已与阳煤太化太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及各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并很好的执行力了《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廉政协议书》等文件,并多次针对以上企业出现的各类问题下发了《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多份,企业已经一一落实并回函。

现我院对阳煤太化太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各安装公司开展如下职务犯罪预防警示约谈函。

一、法律执行情况。

各安装企业在安装设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包与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连带法律责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当前我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现状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当前我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现状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当前我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现状以及应采取的措施作者:王伟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0期【摘要】本文从我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其中两大问题,分别是深层次和浅层次以及道德和法律的问题,从而从两大问题出发,作者提出了如何做好当前我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预防;渎职侵权;现状;措施一、当前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现状综观当今我国渎职犯罪预防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

前者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后者指具体制度问题。

我们已经注意并尝试用制度去堵塞渎职等职务犯罪漏洞,然而,却忽略了一个深层次问题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这一问题是我国所有问题的“总根源”,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单纯的某一项制度可能会被人为地葬送掉,即“有法不依”。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

道德为自身约束规则,它不同于法律之处在于:无强制和威慑力。

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论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公务员大有人在。

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公务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

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要看到,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二、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应采取的措施(一)修订现行相关刑事法律当前我国现行的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都有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的情形,对于渎职侵权犯罪尤其是如此,目前我国刑法中在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例如: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范围太狭窄,法律仅仅规定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这就在具体的法律适用方面产生许多问题;而且,该处法律过于笼统、抽象,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难以把握、操作。

比如,《刑法》397条的“滥用职权”,其涵义的内容是什么?在具体案件中咋样理解该犯罪主客观的要件?以及“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语言都存在重叠和矛盾,所以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解决这些相关的问题,以更好惩罚犯罪。

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措施1

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措施1

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措施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去年以来,达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预防渎职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要课题,渎职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人民群众对渎职犯罪深恶痛绝,在新形势下也为我们检察工作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高的目标,更高的希望。

因此查办和预防渎职犯罪刻不容缓。

为更进一步推动预防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大预防力度。

近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深入基层院开展预防调研,并结合查办部分案件,特别是针对行政执法领域和司法领域的渎职犯罪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对渎职案件中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存在的问题原因,特点进行深刻剖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渎职犯罪现状分析达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自2006年以来先后立案侦查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7件72人,其中玩忽职案37件48人,占立案的66%;滥用职权11件12人,约占立案的20%;其它案件仅占14%。

而且行政执法领域;司法领域所占比例较大,约占总人数的80%以上。

从以上这些数据表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占整个案件的87%,仅今年上半年玩忽职守案占立案数的90%。

为进一步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查办渎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继续开展查办贪污、贿赂等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对渎职案件的查办和预防力度,以充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二、渎职犯罪的特点1、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从所查办的渎职案件情况看,渎职犯罪除了具备职务犯罪一般的社会危害性以外,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加之执法人员担负的管理职能,还会直接导致国家巨额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果。

有的管理、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上千万元……甚至造成人民群众重大伤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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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在全省建筑安全监督师资质培训班的讲课材料)宋柏涛一、反渎职侵权工作简介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是人民检察院内设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对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36个罪名的渎职案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7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是保障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能部门。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9月恢复重建后设立法纪检察处,2005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一种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国家的威信。

中央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2010年12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关于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汇报,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这在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央领导同志在审议时指出,要重视反渎职侵权教育问题,渎职侵权往往与贪污受贿相联系,造成的损失往往比贪污受贿更严重,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要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责任相统一的教育,开展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发生。

2010年12月底,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高检院会同中央纪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0〕37号文件)。

文件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干部学院要将反渎职侵权法制教育纳入培训内容,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筑牢防止渎职侵权的思想防线,自觉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江苏省委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2011年1月7日,省委书记罗志军组织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省检察院《关于贯彻中办发〔2010〕3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汇报》。

省委常委会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6月15日,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检察院省纪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1〕27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概况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高检院和各级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反渎职侵权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984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16件712人,提起公诉47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25人。

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共造成101人死亡、3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85亿元。

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6亿元。

其中共查办建筑管理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70人,这70人中涉嫌滥用职权罪的2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的47人,同时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有8人;正处级干部3人,副处级干部1人。

上述犯罪共造成86人死亡,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700余万元。

我省反渎工作的主要特点是:1、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断增加。

当前,仍然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活动中不能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工作中或者徇私情私利,或者麻痹大意,敷衍塞责不作为,或滥用权力,这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

还有就是,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环节多、责任相对分散,社会对其危害性认知不足,使其容易被忽视和谅解,客观上导致对渎职失职行为处置纠正不及时、处理轻刑化,惩治警示作用不明显等,也导致渎职侵权犯罪多发。

2010年至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79人,较前两年查办的案件总数增加了39.5%,近三年的案件数量平均每年增加8%。

2、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很严重。

渎职侵权犯罪涵盖了刑法规定的43种罪名,涉及社会经济管理的方方面面。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阻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破坏公平正义,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现实中,往往会造成房塌、桥垮、火灾、矿难等重特大责任事故,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比如,前几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导致全国数千名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奶粉患上了“肾结石”,有的婴幼儿最终死亡或者留下了终身残疾。

又如,2008年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33人受伤。

再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

2010年至2011年,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共导致151人死亡、3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0.9亿余元,间接损失难以计算。

有的渎职侵权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如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7·28”特大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478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案;有的渎职侵权犯罪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副镇长顾志文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9968万余元损失案;有的渎职犯罪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如无锡市工商局崇安分局广益工商所副所长秦连仿,明知以高奇为首的制售假牛肉团伙自2009年6月起就制造并在天鹏食品城内销售假牛肉,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制售假牛肉团伙在长达1年半的时间里销售含有牛肉香膏、胭脂红的“假牛肉”达16万公斤。

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商贸科科长王健作为区屠宰管理办公室主要管理人员,在2008年该区兴旺屠宰场就被抽检出生猪含有“瘦肉精”的情况下,王健放弃监管职责,不采取有效的整顿措施,致使大批来自河南济源、孟州等地的含“瘦肉精”的生猪流入南京市场。

流入市场的“假牛肉”、“瘦肉精”猪肉,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同时,这些犯罪的发生,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败坏了政府形象,在社会上乃至国际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3、因超越职权滥作为而涉嫌犯罪的比例较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有的甚至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2010至2011年立案的879人中,属于因超越职权滥作为而涉嫌犯罪的55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3.5%,其中,涉嫌滥用职权罪的40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5.7%;涉嫌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徇私舞弊类案件的9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0.4%;涉嫌非法拘禁、虐待被监管人罪等侵权类案件的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4%。

4、犯罪集中发生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有些领域或部门呈高发态势。

这些案件集中发生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司法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占立案总人数的61.9%。

涉农领域高发。

如连云港市工商局原副处长袁某某滥用职权,致使某公司长期无证生产、销售假劣西瓜种子,造成100多户瓜农1000多亩瓜田绝收,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共查处该领域渎职犯罪案件87人,呈高位运行。

工程建设领域大要案频发。

苏州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市国土局金阊分局局长李才元等人对违法用地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动迁资金4000余万元损失的特大渎职窝案。

徐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新沂市新安镇政府拆迁工作人员王荣强等人滥用职权造成1700多万元拆迁款损失的特大案件。

徐州市院对媒体、网络多次报道、社会影响大的邳州市“1·7”违规拆迁致人死亡事件,主动出击,立案侦查了邳州市运河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汤相华等3人滥用职权案,平息了事态,维护了社会稳定。

基层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他们的执法行为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

镇江市丹徒区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孟繁红在房屋产权登记审查工作中,在明知镇江瑞丹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将有关房屋已销售并备案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将已销售的房产再销售给他人给予备案并发放产权证,导致24户原购房户拿不到房产,遭受4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5、司法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仍然突出。

2010年至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0.0%。

泰兴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城中区中队指导员李侯运为个人恩怨,擅自以办案名义将他人长时间拘禁,并采取殴打、捆绑和侮辱手段,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

2011年,响水县公安局发生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期间非正常死亡事件后,个别公安民警赔偿178万元后擅自火化尸体,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造成恶劣影响。

省院直接牵头,迅速成立“6.21”专案组对事件展开调查,查办了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陈进兵滥用职权案和城东派出所民警孙超等4人刑讯逼供案。

对司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整肃了司法队伍,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6、渎职犯罪与贿赂等其他刑事犯罪相交织。

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图蝇头小利,或碍于情面,接受他人请托,或者以公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在以上介绍全省被查办的879人中,同时涉嫌贿赂犯罪的113人,占12.9%。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启平收受贿赂8万元,未经招标直接发包工程,致使道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通过努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先后组织开展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破坏土地、森林、矿产和水资源以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土地征用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44人。

二是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

及时介入调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事故138起,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76人。

如南京“7·28”特大爆燃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查处了多名相关责任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

三是坚持把查办案件与加强预防紧密结合。

各级检察院结合办案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等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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