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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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
我单位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贵处
在,对我单位管辖的输电线路构成以下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你处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严重威胁线路安全运行,易引发人员触电和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依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植物或堆放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4、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kV输电线路、距离:米”。
请贵方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房屋以及其它建筑物,同时做好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保证超高压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否则由此引发的电力线路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贵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受告知方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
告知方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当地人民政府安全办公室、超(特)高压公司安保部、绵阳中心档案室、绵阳中心线路班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