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委托运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
处理站运营合同项目名称: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
委托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合同
委托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住所地:
企业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传真:
电子: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企业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传真:
电子: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接管人就本委托运营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煤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项目地点:
项目容: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包围及方式
委托围: 委托运营方案包含的全部容。
委托方式: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合同期限:5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本合同总价为第一年价款,之后每年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双方重新洽谈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包括委托围之的费用,价款根据水量调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方承
担,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计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调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支付第一个月的月运营费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运营费用。
2.2合同价款调整:由物价上升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1条》执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附件1:委托运营方案;
附件2:污水运营费用计算方法。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
承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保证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甲方承诺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在矿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计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省孝义市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为实施、完成合同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委托污水处理运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委托运营的条款。
专用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运营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协议书:指甲方与乙方为本合同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所签订的协议书。
第三方:除甲乙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甲方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甲方人代表由甲方任命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代表:指乙方指定的负责运营项目现场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代表由乙方任命并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价款:是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围运营管理责任的款项,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调整事项确定。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合同约定向过错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国家:指中华人民国。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委托运营: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操作、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服务,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进水水质:乙方通过日常检测得出的污水处理站进水的各项参数指标。
进水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流量计显示向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水量。
污水处理达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
维护保养:运营方对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进行的加油、调试、清理等日常工
作,不包含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2、通讯联络
2.1 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2.2 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甲方、乙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均视为送达。
3、现场考察
3.1 双方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污水处理站建设、安装和运营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3.2 运营方案的编制: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委托运营方案。乙方的委托运营方案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但不包括以下容的影响:
3.2.1 因甲方临时性的措施造成的污水处理站考察条件与常规情况不符;
3.2.2 甲方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计划的变更造成水质、水量的变化。
4、事故处理
4.1 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 事故争议的认定: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专利权
5.1 侵犯专利权的责任:乙方在实施、完成委托运营合同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药剂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