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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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核心技术管理规定
1、目的
核心技术文件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的核心秘密,是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为了确保有价值的技术文件安全、受控,切实做到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外流、不泄密,故制定本规定。
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以及保密性,为了加强管理并规范员工的行为,要求本公司的员工互相监督。自觉遵守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核心技术文件以及外来核心技术文件的保密。
3、实施事项
3.1 核心技术文件定义
(1)“核心商品”是指,在当时已成为主力或今后将成为主力的公司商品或服务。
(2)“核心技术”是指,与核心商品相关的技术。
(3)“核心技术信息”是指,与核心技术相关的,形态不同于文件、电子信息、设备、技能等的有关企划、开发、设计、制造、以及售后服务等的所有的秘密信息。
3.2 保密等级
技术文件按其经济价值和对公司的影响的大小分为绝密、秘密、公司外密、一般信息四个等级。
(a)核心等级3:“绝密”,因泄漏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对本公司事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对公司外公开的,且除必须了解该信息的相关人员的社员外不能了解的信息。
(b)核心等级2:“秘密”,因泄漏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对本公司事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对公司外公开的,且除必须了解该信息的本公司及集团公司相关人员以外的人员不能了解的信息。
(c)核心等级1:“公司外密”是指,除“绝密”或“秘密”以外的信息,原则上不能让本公司以及本集团以外了解的信息。
(d)核心等级0:指不是核心技术信息(秘密信息),但作为核心技术关联信息(一般信息)进行管理的信息。
3.3 保密细则:
①各核心技术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要求,确定各部员的核心技术共享、查看、打印权限。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有重要信息的文件,应作加密措施。有特殊情况时,密码应当立即更改。
②查阅资料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单并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③纸质文件或电子档文件等有各部门收存并负责保管。非本部门文件不得擅自打印、复制,不得以电子文档等形式在网上传递或使用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拷贝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印或复制时,提出书面申请单,有文件管理部门签字批准后方可通过该部门管理员打印、复制、拷贝。
④需要销毁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提出销毁文件清单,相关人员一起仔细校对核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销毁。销毁纸质文件必须经过碎纸机或烧掉,光盘等文件必须锤击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