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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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政策与法规

1、信息政策与法规:是信息政策、信息法和其他信息法规、条件、规章等的统称。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技术政策法规、信息网络政策法规、信息保密与公开政策法规(公民知情权)、电子商务法等。

2、信息政策特点:战略全局性、指导性、时间性、变异性(其中有许多个人表态)

而法规是具体的。

3、信息政策与信息法的区别:1、形成过程与表现形式不同(导向性,说服;强制性,普遍约束力);2、信息政策侧重引导,实施范围广;信息法详细、是微调的和具体的;3、作用失效与影响作用不同(信息政策较短,阶段性、灵活;信息法稳定、较长);

二者联系:1、都是种管理手段,二者相辅相成;2、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前提和基础;3、信息法是保障信息政策实施的手段。

4、信息法律关系:信息主体间会形成权利和义务;信息活动的参与者针对信息客体形成特殊的社会关系;信息内容:权利和义务。

5、NII(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又称信息高速公路 CHINAET中国公共计算机互联网

6、信息系统安全概念: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定义是: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信息系统中的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显露。美国定义是:信息系统安全是指信息系统有能力控制给定主题对给定客体的存取。

7、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自然灾害(人类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人为灾害(分为有意灾害(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和无意灾害(失误操作、故障、殃及池鱼的火灾等),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危害最大、最严重)。

8、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规范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9、(1)国家秘密

国家信息安全中的信息关系主体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要素: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P35

国家秘密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绝密(泄露是特别严重损害)一般不超过30年、机密(泄露是严重损害)一般不超过20年、秘密(泄露会遭受损害)一般不超过10年。

《保密法》保护制度:等级保护制度、审批保护制度、专管保护制度、检查保护制度、教育保护制度、奖惩保护制度。

特点:预防为主、重点突出、奖惩分明

(2)商业秘密概念: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学校和经营信息。

法律特征: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企业防范网络商业秘密侵犯的措施:1、在权利主体内加强思想性的防范措施;

2、在权利主体的内部建立严格的保密规章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制度、针对完备的信息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科学地制定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与保护条例、建立通过网络向外传播或公开信息的管理制度);

3、尽可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

4、保密协议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有关个人的一切资料、数据)、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包含个人数据)、隐私、隐私权。

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侵犯个人权利、影响商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

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1、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有利于保护个人自由、促进信息共享和构建和谐社会);2、是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需要;3、促进国际交往和保证国际贸易正常开展的需要。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不安全因素:个人数据的不合理收集、对收集到的个人数据的不合理滥用、个人数据质量得不到保证及个人数据安全的侵害。

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技术手段、行业自律和立法规范。

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信息收集的合法性、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信息使用的安全性和信息使用状况的可获得性。

10、计算机犯罪概念:广义上,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火灾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的犯罪总称。狭义上,计算机犯罪指现行刑法第285条及第286条所规定的的犯罪。

11、计算机犯罪特点:危害性特别大(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威胁国家安全)、隐蔽性特别强(犯罪主体、行为主体、犯罪时间、犯罪地点)、智能性高(犯罪主体、犯罪手段)、连续性强(隐蔽性、罪恶感低且有智力优越感导致连续性强)、侦查取证难(计算机数据隐含性、行为时间与结果时间分离性、互联网特点、侦查人员欠缺计算机知识)、犯罪黑数高(隐蔽性强、报案率低、侦查取证难及欠缺相关知识经验)。

12、计算机犯罪类型:计算机操纵、计算机间谍、计算机破坏、计算机盗用和传播黄色淫秽信息。

13、网络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在相关法律责任条款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上,这使得现有的法律经常在计算机犯罪面前显得软弱无力。

14、知识产权概念: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第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主体: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客体:符合知识产权的法要求的智力成果;

内容:经知识产权法确认,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权利,包括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

法律特征:专有性(排他性或独占性)、地域性(任何国家知识产权法只有在该国才发生效力)、时间性(有期限性)

15、著作权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主体:最常见是作者;继受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承方式取得著作权,往往只享有著作权的财产权。

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不可继受,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财产权(即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义务或限制:时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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