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与法规教案资料
01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概述
大学学习该如何谋划?(续)
小结: 1.上大学是重要的投资行为,这个时期可能是一生唯一的接受正 规大学教育的时期,大学生必须充分的利用大学时期最大限度地积累 知识充实自己; 2. 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是或者具有较高超的专业技能,或者具有较 高级的综合素质; • 3.与此相对应,大学生必须充分的利用大学时期最大限度地积累 与专业技术、综合素质紧密相关的、重要的知识以及技能,从而力争 使自己毕业时成为或者具有较高超的专业技能,或者具有较高级的综 合素质的人才; • 4.有效的知识结构是综合素质的构成要素之一,对于理工科学生 而言,有效的知识结构至少应包括基本的法律知识、一定的哲学知识、 必要的管理知识!
大学学习该如何谋划?
• • • • 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本”之原意:德也,道者,果也! “本”之引申意:1.本质 2.真才实学
• 我们“上大学”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什么?
第一、是重大的投资行为! 知道为什么吗? 第二、是不再复来的积累阶段! 请尝试着把人生划分成几个阶段:婴幼儿时期—初级教育时期—中级 教育时期—高等教育时期—步入社会初期—参与社会活动中期—参 与社会活动末期…. 想一想:一生能有几个接受高等教育的时期和机会?
大学学习该如何谋划?(续)
• 思考的结论:对于多数人而言,是不是“一生正规的读大学”可能只 有一次机会? • 如此,对于“上大学行为”的本质的这种理解则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 大学生必须充分的利用大学时期最大限度地积累知识充实自己! (“地球人都知道!”,是吧?) • 好啦,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 • 需要积累什么知识?
《教学合同》 教学合同》
• 《教学合同》 : • (合同讲解)
• • • •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离开学习的目的。简单而言,学习主要的目的是为了 自己今后自立和发展事业打基础(好像为了闲情逸致、猜云度月者几乎不见 吧) 那么,也就得从自立和发展事业都需要哪些知识、技能理出线条了! 自立和发展事业的途径不外乎两种:为他方(国家、企业、社团、他人…) 工作;给自己当老板。 他方也好,己方也罢,在现今时代,对所谓的人才的主要要求是什么呀?
《信息政策与法规》课件
总结
1 信息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信息安全、推动信息化发展,规范网络行为。
2 如何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落实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勤于学习信息安全知识。
Q&A
常见问题解答
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对信息政策和法规进行立法和监管。
2
地方政府机构
各地相关部门,开展地方性信息化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监管。
3
行业协会和组织
IT行业相关组织,制定和推动行业信息化政策的实施。
信息安全责任
企业信息安全责任
积极落实信息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勤于学习信息安全知识,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信息资源
信息化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料,可被利 用创造价值。
信息政策的原则
目标导向
明确信息化发展目标与方向,保障信息资源和技术 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导向
推进信息化与产业化融合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政策导向
制定和推行相关的信息政策,促进信息化发展。
信息政策的实施
政策法规
相关法规明确企业和个人的 信息管理和保护责任。
《信息政策与法规》PPT 课件
在信息时代,了解信息政策和法规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至关重要。本课程将 介绍信息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基本概念、实施、监管机构、信息安全责任 等方面。
什么是信息政策与法规?
法规
是国家规定的制度、程序和标准,为保障信息安全、 推动信息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政策
是制定在法规基础上的指导思想和行动计划,促进 统一行动、保障信息安全。
文化建设
培育信息化人才,促进信息 技术应用和发展。
技术支持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
信息政策与法规资料
第一章绪论1.社会信息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定的现象,其典型表现是:人类社会对信息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而对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的依赖程度则相对降低。
2.社会信息化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通过自动控制、知识密集而实现的生产工具信息化,二是通过对生产行业、部门乃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自动化控制而实现的社会生产力系统信息化,三是通过通信系统、咨询产业以及其他设施而实现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全面信息化。
这三个层次分别发生于社会信息化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国家信息化指标评估体系是在国家信息化的六个构成要素中,选择反映信息化体系各个要素水平的指标,通过对国家、部门和地区已有和新增的统计报表,以及有关单位抽样统计过去的数据进行统计根系得出的。
3.社会信息化所引起的社会环境的变迁:1)社会信息化使信息经济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主流2)社会信息化使各行各业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推动力3)社会信息化是推动了国家经济向世界经济的转型4)社会信息化使社会文化、生活等领域增添新内容5)社会信息化导致了新型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4.我国目前在信息领域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1)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问题,数字鸿沟: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技术创新以及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获取、处理、储存、传递和利用上的差距迅速扩大,产生两极分化;信息孤岛:低收入者、少数民族、年轻人等因收入低而不能接入因特网,导致信息贫瘠2)信息技术引进、开发和标准问题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4)网络化问题5.信息政策法规是信息政策、信息法和其他信息法规、条例、规章等的统称,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以及调节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探讨一下信息政策和信息法的基本概、,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般地,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同属于信息资源的社会管理手段。
其中,信息政策是指国家或相关组织为实现信息资源管理的目标而制定的有关调控信息和信息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涉及信息和信息活动的每一个领。
第九、十章信息政策与法律全部[1][1]ppt新.pptx
本章重点
5.信息产业的政策、法律体系含义 及其区别与联系;
6.中外信息产业的管理体制的含义、 类型并比较其特点;
7.信息产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关联。
第一节 信息产业理论
一、信息产业的概念与兴起 1、 产业: 产业是指: “生产活动中具有同类性质的若干生
产部门所形成的综合体。” “产业”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信息资源管理第9、10章
信息产业与信息政策法律
本章重点:
信息产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也是信息产业管理 的基础知识。包括
1.PORAT等对信息产业的分析与结构划分; 2.信息工作者的类型和划分方法; 3.信息产品、信息部门的划分方法; 4.信息产业的宏观测度——测定信息产业的
产值占GDP的比重。还包括: 信息化水平的测度——通过制定一系列指标体
知识生产类 –科研人员
知识分配类—教师、教练
市场调查与管理类—信息搜集人员
信息处理类—传统和电子信息处理人员
信息设备类表:
1、编制信息产业投入与产出表的目的: 为了全面描述信息产业与非信息产业之
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并且从信息经济的 角度分析信息产业的外部关联特征,研 究信息产业政策和发展的战略问题。
2.3 PORAT根据美国“国家产业划分标 准SIC”,将信息产业划分出116个行业, 归纳为8大类,由此形成了一级信息部门 的分类表: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美国 当时的职业大约有422种。他使用科学研 究的调查、筛选、分类、分析、归纳的 方法。
1. 知识生产和发明性产业; 2. 信息交流和通讯产业; 3. 风险经营产业; 4. 调查和协调性产业; 5. 信息处理和服务产业; 6. 信息产品制造产业, 7. 与信息市场有关的政府活动; 8. 信息基础设施产业。
第6章信息政策与法规
• 一是本质的不同。信息政策代表政策制定者的利益和意志, 不具备强制性;信息法规代表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具有强制 性。信息政策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被国家相应机关制定或认 可为法律。
6.1.2.1信息法规的涵义及与信息政
策的关系
➢ 国外最早的信息法都是涉及专利或产权的保护问题,如 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即是典型代表。19世纪的 欧洲又出现了缔结多国的信息法规,例如,1883年的《保 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 伯尔尼公约》等等。此外,出版自由问题也是国外信息法 规经常关心的问题,如1776年瑞典出版的《出版自由法》。 现代的信息法于20世纪50年代之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 它是信息技术与信息活动蓬勃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数字化、 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下,现代的信息法强调信息安全与保护、 信息流动自由、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产权和信息产业的发 展问题等。如美国从第95届到第98届国会先后颁布了有关 政府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开发利用、信息交流与传播等方 面的90多种法律。
6.2.1知情权与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
➢ 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 有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 答义务的制度。
➢ 知情权( right to know)作为一种权利要求,最早是 由美国新闻记者肯特·库泊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 讲中提出,它的基本含义是:有关主体有获知与他 有关的信息的权利。
• 早在美国立宪时,虽然在其十条宪法修正案即 “权利法案”中有关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规定, 但并没有提及知情权或信息自由的概念。
10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信息管理学基础)说课材料
一、国家信息政策体系的构建1.含义:国家信息政策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国家或政府为解决信息管理和信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关系和涉及到公共利益、权益、安全问题,保障信息活动协调发展而采取的有关信息产品及资源生产、流通、利用、分配以及促进和推动相关信息技术发展的一系列措施、规划、原则或指南。
2.国家信息政策体系的构建面对世界范围的信息化浪潮,我国必须加强和完善国家信息政策体系,推动社会信息化的进程。
根据国家信息政策的五个要素,即政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问题、政策内容、政策形式来分析我国国家信息政策体系的建构问题。
1)政策主体:政府是国家信息政策的主体,要全面构建我国的信息政策体系,不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广泛领域,而且触动社会各阶层、集团、组织的利益。
应在依据专业化和协调性统一原则的基础上,由国务院直接牵头,在有关信息管理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各行政职能部门之上,建立一个全新独立的国家信息政策协调委员会。
2)政策目标:信息政策目标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所实现的利益协调和分配关系。
当前我国国家信息政策的目标是:信息服务社会化和通用化以实现公平;信息产业市场化以实现效率;信息管理科学化以保证安全。
3)政策问题:信息政策问题是指能够列入政策制定议程的客观社会问题,即信息政策应该解决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分为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
当前的信息政策问题主要有:A.产业经济问题:在宏观层次上包括:信息产业发展与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管理等;微观层次上包括:IT行业、网络产业的垄断问题;出版业的高额利润问题。
B.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信息安全问题4)政策内容:在进行信息政策的内容划分时,应结合国家信息政策所需解决的具体问题与矛盾,依据信息政策制定的原则,选取合理的角度去分析。
可以从经济和法律两个层面加以研究。
A.经济层面:宏观产业发展的经济问题:有如下政策可以考虑:数字经济政策;优先发展远程信息服务业政策;信息劳动力培育与发展政策;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政策等。
高中信息技术 6.2 信息安全及法律法规教案
高中信息技术 6.2 信息安全及法律法规教案6、2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一、教材分析:之前通过对第六章《信息安全》第一节内容的学习,学生掌握信息安全的概念,了解一些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和防治、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等方面的内容,对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中起指导的作用。
但是在信息社会中,由于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在各自的活动过程中常常会伴随着各种各样问题的出现,如果单纯从技术角度对人们的行为规范进行限制,只能够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而不能从长远角度和全面角度进行规范。
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才能有效地保护信息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打击处罚力度。
本节共设置了二部分的内容:“一、网络使用的道德规范”;“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主要介绍了在信息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对网络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问题的提出,通过学习本节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学习者特征分析:高一年级学生通过将近一个学期对信息技术有关知识的学习,他们已经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使用经验,只是在使用信息技术进行活动的过程中,一些学生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不良行为,信息安全意识并不分强烈。
因此,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注意从日常信息活动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归纳和提炼其中的方法和思想,通过亲身体验与理性建构相结合,在信息技术应用与实践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理解自身良好的行为规范对信息社会的影响,使他们从身心健康方面得到锻炼,成为信息社会守法公民的先锋。
三、教学目标分析:通过以上对教材的分析和对学习者特征的分析,结合了教学内容和学生具体情况,我确定如下的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1)、掌握网上道德规范标准及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2)、了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2、过程与方法(1)、在信息活动过程中,学会判断自己信息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6章信息政策及法规
–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
为出发点,制定信息政策法规的重点放在信息资源管理、电子
商务、电子政务以及信息安全四个方面,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
03:26:1的7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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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信息公开的制度与法规
• 知情权与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
–知情权、信息60年代才逐渐形成和明晰的
• 实施科学规划的信息政策与法规制定程序 –做好充分的信息政策和法规调研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政策法规的反馈机制,明确规定各信息政策法 规执行部门的信息反馈职能 –重视信息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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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信息政策法规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兼容性
–计划性:信息法规的制定需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 进行
(6)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7)信息产权法律制度 (8)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9)国际信息交流和合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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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政策与法规的保障实施
• 建立专门的信息政策与法规制定机构 –尽快在信息领域相关的各行政职能部门之上,建立一个权威、 稳定的信息政策与法规领导机构——国家信息政策与法规委 员会,负责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整体协调 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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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规的体系框架
• 信息法规的体系构建 –信息法规的构建原则 –信息法规的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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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法规的构建原则 –坚持一般政策与法律制定的原则
–信息法规所指导和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开放 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控制原则
• 信息法规的内容体系 (1)信息基本法 (2)信息产业法律制度 (3)信息技术法律制度 (4)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5)信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PPT 48)
b.
应施行如下政策:第一,价格政策。第二,税制改革。 第三,规则和有关政府组织改革。第四,法规改革。第五, 企业的公司化兼并与国际接轨,使企业按商业规则经营。
②法律层面
a.知识产权保护 在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时,应该采取使知识产权的价 值达到最大化的原则,而不是最大限度地去保护知识产权。 依据这条原则,我们可以在知识产权与资源共享的关系中 实现最大的效率与公平。
①产业经济发展问题
a.信息产业发展与投资。信息产业发展战略;信息产业发展 与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内信息市场开放与民族信息产业保 护、扶持问题。
b.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信息传输网建设、经营与服务的 关系问题,即线路提供者、网络服务者和信息提供者的关 系问题;建设数字图书馆、档案馆等信息资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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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起草专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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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小组 NII安全问题论坛 信息政策委员会
知识产权工作组 个人隐私工作组 政府信息工作组
(2) 信息政策目标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所实现的利益协调和 分配关系。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国家信息政策的目标是: 信息服务社会化和通用化以实现公平;信息产业市场化以 实现效率;信息管理科学化以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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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发展远程信息服务业政策。如发展远程教育、远程医 疗、网络游戏。
·有关技术创新、技术转让、技术引进政策以及推动信息产 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选择。
·信息劳动力的培育与发展政策,如人才流动政策、普遍教 育政策(发展远程教育)。
·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政策、信息利益分配的信息公平政策, 实现“三网融合”,即电信网、计算机互联网、有线电视 网融合,节约资源,实现信息的一体化服务。
信息政策与法规练习题及答案教案资料
1.最早将个人隐私和方法与联邦政府相关联的国家是?加拿大2.信息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的低位独立3.信息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是?一般来说,信息法是一国的国内法,因而它与国际法是有着显著地差别的.然而,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人,财,物跨国交流的日益频繁,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网络正在急剧发展,使得信息的跨国传输,流动越来越容易和频繁,从而也使得信息的国际保护力度日益得到了加强,有关保护信息权利的国际条约日益增多,致使在信息法与国际法中形成了共同的可以交叉的领域,出现了许多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如信息法的主权问题,信息法的国际安全问题,跨国数据传输问题等等.可见,信息法与国际法的联系也是非常密切的.4.信息立法体系是指?各种信息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它表明的是信息法的外在形式结构.5.秘密及国家秘密的保护期限是?不超过10年.6.隐私权的核心是保护?公民的人格权7.众所周知,物质,能源和?被称为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信息8.哪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资源拥有国?美国9.信息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是?信息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的问题,是信息法的地位联系十分密切的问题.一方面,只有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才能谈得上信息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同与其相关的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认识信息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又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信息法的独立地位. 10.信息立法的方式?确定,认可11.信息立法的原则?效益,实事求是,吸收借鉴,协调12.国家秘密的定义?密级?保护期限?定义: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员悉的事项.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13.国家秘密的犯罪类型?保密法的特点?类型:非法获取,非法持有,泄露,向境外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军事.泄露国家军事.为军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特点:预防为主,重点突出,奖罚分明.14.常见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及可以公开他人隐私的情况侵犯:(1)骚扰,刺探或以其他的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2)泄露因业务,职务关系掌握的他人秘密.可以公开:(1)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需要.(2)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的范围内了解他人的隐私.15.网络隐私的含义?我国目前保护隐私权的方法?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我国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信息政策及信息法本科教学大纲
《信息政策与信息法》课程教学大纲一、《信息政策与信息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 14131056(二)课程英文名称:Information Policy and Information Law(三)开课对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四)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前导课: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五)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树立较强的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意识,了解当今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制建设的建设及研究现状,掌握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有关信息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六)教学内容:信息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国内外信息法律制度建设的概况和发展趋势;网络环境下信息活动中的信息法律制度,包括各类信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传播、信息消费、信息交易、信息产业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等法律规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4 学时分数: 2 学分(八)教学方式以黑板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概述教学要点:信息政策的概念、产生与发展;信息法律的概念与特点、产生与发展;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关系教学时数:4教学内容:第一节信息政策概述一、信息政策的概念二、信息政策的产生与发展三、信息政策的目标四、信息政策的理论模式五、信息政策的制定六、信息政策的实施七、信息政策的评估八、各国信息政策比较第二节信息法律概述一、信息法律的概念与特点二、信息法律的产生与发展三、信息法律的基本原则四、信息法律的宗旨和作用五、信息法律关系六、信息法律体系第三节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关系一、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联系二、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区别考核要求:1.信息政策的概念 (掌握)2.信息政策的产生与发展 (领会)3.信息法律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4.信息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领会)5.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关系 (掌握)第二章信息主体的政策与法律问题教学要点:信息主体、企业、公司、个人、其他主体的概念及特点,各自拥有的权利教学时数:2教学内容:第一节信息主体概述一、信息主体的意义二、信息主体概念和特点三、信息主体的范围四、信息主体的资格五、信息主体的待遇六、信息主体的立法七、法人第二节企业一、企业的概念与特点二、企业的种类三、企业的地位四、企业的设立五、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六、企业的变更七、企业的终止第三节公司一、公司的概念与特点二、公司的种类三、公司的地位四、公司的设立五、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六、公司的变更七、公司的终止第四节个人一、个人的概念二、个人的资格第五节其他主体一、其他主体的范围二、其他主体的资格考核要求:信息主体、企业、公司、个人、其他主体的概念及特点,各自拥有的权利 (掌握)第三章知识产权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教学要点: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意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内容及形式教学时数:10教学内容: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二、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意义三、知识产权的立法第二节专利权一、专利权的概念二、专利权的主体三、专利权的客体四、专利权的内容五、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六、专利权的公开七、专利权的限制八、专利权的保护第三节商标权一、商标权的概念二、商标权的主体三、商标权的客体四、商标权的内容五、商标权的授予条件六、商标权的公开七、商标权的限制八、专利权的保护第四节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主体三、著作权的客体四、著作权的内容五、著作权的利用六、著作权的限制七、邻接权八、著作权与邻接权的保护第五节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考核要求:1.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意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内容及形式 (掌握)2.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领会)第四章信息收集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教学要点:信息收集的概念和特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统计法的相关规定教学时数:2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一、信息收集的概念和特点二、信息收集的种类三、信息收集的原则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信息收集的规定第三节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信息收集的规定第四节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一、律师法概述二、律师法关于信息收集的规定第五节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一、统计法概述二、统计法关于信息收集的规定考核要求:1.信息收集的概念和特点 (掌握)2.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统计法的相关规定 (掌握)第五章信息加工处理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教学要点:信息加工处理的概念、特点、意义及种类。
《信息政策与法规》学科知识点
02133《信息政策与法规》学科知识第一部分1.信息政策与信息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①从手段上讲,信息政策侧重于导向作用,信息法则侧重于制约作用②从内容来讲,信息政策侧重于为社会信息活动提供具有到新兴和约束力的行动准则,而信息法侧重于通过贯彻国家意志,借助于国家强制力,来规范信息行为,保护信息权利,调整信息关系,稳定信息秩序③从稳定性上讲,信息政策作为社会信息活动的指导准则,往往是宏观的方针性号召,允许灵活性和针对性,可以随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状况和条件改变而改变,而信息法一般是在长期的信息政策实践后总结提炼出来的,内容比较成熟,时效较长,而且他的制定,修改或废除都需要经过严格和复杂的法定程序,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④从强制性上讲,信息法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而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可靠性和执行的强制性,而信息政策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甚至缺乏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⑤从调整范围上讲,信息法侧重于调整那些能够成为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信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信息活动⑥从可操作性,信息法不仅能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而且能合理,准确的规定信息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信息法律部门也有相应的机构,人员,设施来实施信息法条款的各项规定,而信息政策仅仅是一个总的指南或准则,其非强制性和非长效性决定了在具体操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
2.信息政策与信息法之间的联系,具体表现:①信息政策对信息立法有指导作用;②信息法是信息政策的升华;③科学而合理的信息政策应当受到信息法的制约。
3.在信息政策法规的实践中如何正常处理信息政策和信息法的关系:①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②信息政策对信息资源的组织,管理和开发,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协调作用。
4.信息政策的作用:①告知作用;②指导和调节作用;③评价作用;④预测作用;⑤教育作用;⑥规范作用;⑦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维护社会秩序。
信息政策与法规 课程报告
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报告信息政策与法规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主要介绍了信息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本课程旨在培养我们对信息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为我们在信息时代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指导。
在本次课程报告中,我将重点介绍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
首先,信息政策与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与信息社会建设和运行相关的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信息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促进信息化进程的发展。
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内容包括信息保护、信息安全、信息开放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政策和法规是保障信息社会健康发展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依据。
1.维护信息安全。
信息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信息的安全保护。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等环节,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篡改或者遭受其他各种形式的攻击,从而保障信息的安全。
2.保护个人隐私。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个人信息不断涌入各个领域,同时也面临着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3.促进信息开放。
信息开放是信息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流动,推动信息开放,提升社会整体的信息化水平。
4.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信息产业是信息社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引导和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培育和扶持信息企业,促进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在信息时代,了解和遵守信息政策和法规已经成为每个人的基本素养之一、只有遵守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地使用和处理信息,才能确保信息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因此,通过学习信息政策与法规,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适应信息社会的要求,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指导,同时也为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信息社会做出贡献。
总之,信息政策与法规是信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和准则,具有维护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促进信息开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信息政策与法规 课程报告(一)
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报告(一)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报告引言•介绍信息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概述报告内容和结构课程概述•授课教师•课程目标•授课形式•课程教材课程内容第一章:信息政策与法规概述•信息政策的定义和作用•信息法规的分类和重要性第二章: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国际标准•国际组织和标准制定机构介绍•关键国际信息政策和法规概述第三章: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国家层面•国家信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国重要信息法规案例分析第四章:信息政策与法规的行业应用•互联网行业的信息政策与法规•电子商务行业的信息政策与法规第五章:信息政策与法规的个人权利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规•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法规要求课程评估•项目作业要求和比重•期末考试形式和内容•课堂参与度要求和评估方式结论•通过学习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提高对信息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总结课程收获和未来应用前景注意:本报告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和结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引言信息政策与法规是在信息社会中确保信息合规和保护个人用户权益的重要领域。
本报告将针对《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进行分析和总结,旨在提供对该课程内容的全面理解和评估。
课程概述授课教师•教师姓名•职位和专业背景课程目标该课程旨在使学生对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基本框架和重要原则深入了解,培养学生的信息合规能力和风险意识。
授课形式•授课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互动方式:课堂提问、在线讨论、作业评估等课程教材•主教材:《信息政策与法规导论》•辅助教材: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学术论文等课程内容第一章:信息政策与法规概述在该章节中,我们将介绍信息政策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探讨信息法规的分类和重要性,为后续章节的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第二章: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国际标准通过介绍国际组织和标准制定机构,我们将重点关注国际层面上的重要信息政策和法规,探讨其对全球信息合规和信息安全的影响。
第三章: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国家层面本章将从国家角度出发,讨论不同国家在信息政策和法规制定与实施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以实际国家信息法规案例进行分析。
信息政策与法规
信息政策与法规1、信息政策与法规:是信息政策、信息法和其他信息法规、条件、规章等的统称。
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技术政策法规、信息网络政策法规、信息保密与公开政策法规(公民知情权)、电子商务法等。
2、信息政策特点:战略全局性、指导性、时间性、变异性(其中有许多个人表态)而法规是具体的。
3、信息政策与信息法的区别:1、形成过程与表现形式不同(导向性,说服;强制性,普遍约束力);2、信息政策侧重引导,实施范围广;信息法详细、是微调的和具体的;3、作用失效与影响作用不同(信息政策较短,阶段性、灵活;信息法稳定、较长);二者联系:1、都是种管理手段,二者相辅相成;2、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前提和基础;3、信息法是保障信息政策实施的手段。
4、信息法律关系:信息主体间会形成权利和义务;信息活动的参与者针对信息客体形成特殊的社会关系;信息内容:权利和义务。
5、NII(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又称信息高速公路CHINAET中国公共计算机互联网6、信息系统安全概念: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定义是: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信息系统中的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显露。
美国定义是:信息系统安全是指信息系统有能力控制给定主题对给定客体的存取。
7、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自然灾害(人类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人为灾害(分为有意灾害(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和无意灾害(失误操作、故障、殃及池鱼的火灾等),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危害最大、最严重)。
8、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规范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9、(1)国家秘密国家信息安全中的信息关系主体是国家。
2133 信息政策与法规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课程名称: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代码:2133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与特点《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是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必修课,是为培养和检验应考者信息管理与服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
《信息政策与法规》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
开设本课程,对于培养信息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强烈的信息政策和法规意识,加强国家信息政策和法规建设,以及自觉地利用信息政策和法规促进信息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推动我国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息政策和法规是规范信息活动、调节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解决信息领域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保障。
加强信息政策和法规建设是社会信息化的必然要求,对促进信息社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当代,信息化已成为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其主要特征是,信息要素广泛地渗透到人类社会各种经济活动中,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不是依赖物质材料的增加和新能源的开发,而是依赖信息力量的推动。
信息化的出现和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新的资源、新的财富和新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信息化使信息经济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主流,使各行各业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推动力,推动了国家经济向世界经济的转型,使社会文化、生活等领域增添新内容。
与此同时,社会信息化也使人类在信息的生产、搜集、处理、积累、储存、检索、传递和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得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些关系常常因人力的不正当作用而被扭曲,产生矛盾和冲突,如信息技术的不正当作用问题、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信息产业发展的结构性失调问题、信息市场的恶意竞争问题、信息侵权问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问题、信息利益分配不公问题、越境数据流的非法截取问题等。
这些问题除一部分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和经济手段,以及通过道德、民约、公约、教规等予以约束外,还有相当一部分需要依托信息政策和法规手段来加以调节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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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政策与法规
1、信息政策与法规:是信息政策、信息法和其他信息法规、条件、规章等的统称。
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技术政策法规、信息网络政策法规、信息保密与公开政策法规(公民知情权)、电子商务法等。
2、信息政策特点:战略全局性、指导性、时间性、变异性(其中有许多个人表态)
而法规是具体的。
3、信息政策与信息法的区别:1、形成过程与表现形式不同(导向性,说服;强制性,普遍约束力);2、信息政策侧重引导,实施范围广;信息法详细、是微调的和具体的;3、作用失效与影响作用不同(信息政策较短,阶段性、灵活;信息法稳定、较长);
二者联系:1、都是种管理手段,二者相辅相成;2、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前提和基础;3、信息法是保障信息政策实施的手段。
4、信息法律关系:信息主体间会形成权利和义务;信息活动的参与者针对信息客体形成特殊的社会关系;信息内容:权利和义务。
5、NII(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又称信息高速公路 CHINAET中国公共计算机互联网
6、信息系统安全概念: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定义是: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信息系统中的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显露。
美国定义是:信息系统安全是指信息系统有能力控制给定主题对给定客体的存取。
7、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自然灾害(人类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人为灾害(分为有意灾害(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和无意灾害(失误操作、故障、殃及池鱼的火灾等),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危害最大、最严重)。
8、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规范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9、(1)国家秘密
国家信息安全中的信息关系主体是国家。
“秘密”“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要素: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国家秘密的范围P35
国家秘密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绝密(泄露是特别严重损害)一般不超过30年、机密(泄露是严重损害)一般不超过20年、秘密(泄露会遭受损害)一般不超过10年。
《保密法》保护制度:等级保护制度、审批保护制度、专管保护制度、检查保护制度、教育保护制度、奖惩保护制度。
特点:预防为主、重点突出、奖惩分明
(2)商业秘密概念: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学校和经营信息。
法律特征: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企业防范网络商业秘密侵犯的措施:1、在权利主体内加强思想性的防范措施;
2、在权利主体的内部建立严格的保密规章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制度、针对完备的信息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科学地制定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与保护条例、建立通过网络向外传播或公开信息的管理制度);
3、尽可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
4、保密协议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有关个人的一切资料、数据)、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包含个人数据)、隐私、隐私权。
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侵犯个人权利、影响商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
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1、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有利于保护个人自由、促进信息共享和构建和谐社会);2、是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需要;3、促进国际交往和保证国际贸易正常开展的需要。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不安全因素:个人数据的不合理收集、对收集到的个人数据的不合理滥用、个人数据质量得不到保证及个人数据安全的侵害。
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技术手段、行业自律和立法规范。
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信息收集的合法性、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信息使用的安全性和信息使用状况的可获得性。
10、计算机犯罪概念:广义上,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火灾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的犯罪总称。
狭义上,计算机犯罪指现行刑法第285条及第286条所规定的的犯罪。
11、计算机犯罪特点:危害性特别大(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威胁国家安全)、隐蔽性特别强(犯罪主体、行为主体、犯罪时间、犯罪地点)、智能性高(犯罪主体、犯罪手段)、连续性强(隐蔽性、罪恶感低且有智力优越感导致连续性强)、侦查取证难(计算机数据隐含性、行为时间与结果时间分离性、互联网特点、侦查人员欠缺计算机知识)、犯罪黑数高(隐蔽性强、报案率低、侦查取证难及欠缺相关知识经验)。
12、计算机犯罪类型:计算机操纵、计算机间谍、计算机破坏、计算机盗用和传播黄色淫秽信息。
13、网络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在相关法律责任条款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上,这使得现有的法律经常在计算机犯罪面前显得软弱无力。
14、知识产权概念: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第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
主体: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客体:符合知识产权的法要求的智力成果;
内容:经知识产权法确认,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权利,包括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
法律特征:专有性(排他性或独占性)、地域性(任何国家知识产权法只有在该国才发生效力)、时间性(有期限性)
15、著作权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主体:最常见是作者;继受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承方式取得著作权,往往只享有著作权的财产权。
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不可继受,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财产权(即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义务或限制:时间上:
地点:
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
案例:是否侵权、为什么
16、专利权概念:狭义上一项发明创造就是专利权,广义上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主体: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即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指获得了专利权,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
客体:指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就是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种类:发明(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型或者二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
内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署名权、标记权、放弃权)和财产权利(独占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
义务: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实施专利,及交纳年费和各种规定的费用。
限制:国家指定实施许可、强制许可
申请原则:1、书面原则;2、谁先申请专利权归谁;3、优先权原则。
17、商标权主体: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人,也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
商标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继承人、拥有人)客体:就是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商标。
内容:许可权、专有使用权(独占权)、商标专有权、转让权、商标续展权(期满继续使用,最后六个月内提出,十六个月延迟撤销)义务:①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②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③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④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时间限制: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向商标局续费。
作用:1、认识、认知;2、区别、区分;3、宣传;4、附加价值。
原则:1、自愿;2、强制原则某些商品、服务必须注册(任用药品、烟草);
3、先申请先注册;
4、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个申请;
5、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6个月内,又以同一商品同一商标在国内提出申请,依两国协议享有优先权。
18、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念: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
意义:充分发挥信息的最大效益,加速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调动并强化广大公民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支持。
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符合社会信息化需求。
内容:1、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飞范围;2、确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3、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9、信息技术政策
20、标准化
国家标准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