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植物检疫证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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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实例

检疫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实例
8、Quantity &/ or Weight:700 C/S
45 M/T
9、Marks & No. : K.L
Montreal
NO.1-700
10、Declaratio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plants, parts of the plants or plant products described above or the representative samples of them were thoroughly examined on October 25,2011 by this service and were found to be substantially free from diseases, insect pests and weed seeds as stipulated in the agreement for plant quarantine and plant protection, and trade contract.
附以出口公司/生产厂商的检验证实例
1、Name and Address of the factory
2、Inspection Certificate
3、No:(可填发票号)4、Date(不迟于B/L日期)
5、Commodity:
6、Quantity &/ or Weight:
7、Marks & No. :
11、Fumigation or Disinfection Treatment
12、date: October 25,2011
13、Duration of Exposure: 48 hours

动植物检疫违法案件

动植物检疫违法案件

动植物检疫违法案件动植物检疫违法案件案例一:非法携带熊猫出境案时间:2007年4月15日详细描述:罗某是中国一名动物爱好者,他从未见过真正的熊猫,对这个珍稀物种充满了浓厚的兴趣。

他在网络上了解到,一家驯养中心计划对一只熊猫进行公开展览,这让他迫不及待地想要亲眼目睹熊猫的风采。

然而由于展览的地点对他来说太远,他决定趁机到该中心游玩的时候,将熊猫带出境,希望能在家里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4月15日,罗某乘坐飞机来到熊猫展览中心并购买了门票,参观了这只可爱的熊猫。

当他看到熊猫的可爱模样时,他机智地计划了一个带走熊猫的方案。

他将一个特制的箱子藏在了行李箱中,并以“熊猫玩偶收藏家”的身份表达了对中心工作人员的赞扬,说他愿意为熊猫做出一些贡献。

心急如焚的罗某伺机行动,当他的车辆通过安检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进行了搜查。

最终,他非法携带熊猫出境的计划彻底失败。

律师的点评:这个案例明显违反了中国法律中关于动植物检疫的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非法携带珍稀及濒危动植物入境或出境。

熊猫作为中国的国宝,受到特殊保护。

罗某的行为明显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他的行动不仅危害了熊猫的生活和安全,还给动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案例二:非法携带昆虫种子入境案时间:2002年8月25日详细描述:王某是一位昆虫爱好者,他对世界各地的昆虫有着浓厚的兴趣,特别是那些稀有的物种。

他通过网络了解到一家国外昆虫收藏家的网站,该收藏家提供了一些罕见的昆虫种子,并向全球寄送。

王某心生贪念,决定将这些昆虫种子带回中国繁殖,并重新开展一个昆虫养殖基地。

8月25日,王某从网上订购了一批昆虫种子,并选择了航空方式运送到国内。

他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以及隐藏刺绣的箱子,企图逃脱检疫人员的关注。

然而,海关检查人员发现了他的可疑行为,决定对他进行仔细搜查。

最终,在行李箱的底部,他们发现了大量的昆虫种子。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案例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案例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案例
案例 1997 年10⽉,被告⼈袁某(某市边境⼝岸动植物检疫站检疫⼯作⼈员)的舅舅曹某从国外回来,同时还携带了⼀只⼩狗。

在某市边境⼝岸对⼩狗进⾏检疫时,发现⼩狗⾝上染有⼀种严重的动物疫病。

检疫站拟将⼩狗处理掉。

曹某不忍失去宠物,就求助于在检疫站⼯作的外甥袁某。

袁某给其开了1份检疫合格的证明,⼩狗得以⼊境,后该市许多狗也染上该种疫病,相继⽽死。

经调查,是曹某携带回国的疫⽝传染所致。

检察机关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对袁某⽴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中国苹果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 中国电子口岸

中国苹果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 中国电子口岸

附件2中国苹果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1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出口商品名称苹果(Malus domestica Borkh.),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中国所有商业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出口苹果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如需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在每年苹果出口季节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向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提供所有注册登记名单。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澳大利亚所有地区1. 棉褐带卷叶蛾Adoxophyes orana2. 山楂叶螨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3. 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4. 桃小食心虫Carposina sasakii5. 丽新须螨Cenopalpus pulcher6. 香梨优斑螟Euzophera pyriella7. 苹小食心虫Grapholita inopinata8. 槭树绵粉蚧Phenacoccus aceris9. 康氏粉蚧Pseudococcus comstocki10. 白小食心虫Spilonota albicana11. 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gena12. 苹果枝溃疡病Neonectria ditissima13. 苹果褐斑病Diplocarpon mali14. 苹果锈病Gymnosporangium yamadae15. 苹果圆斑病Phyllosticta arbutifolia仅限西澳大利亚州1.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1. AQSIQ将建立追溯体系,确保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苹果能追溯到果园。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
目录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概述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实践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问题与对策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案例分析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建议与展望
01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概 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花 卉进行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 验、监督和鉴定,以确保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目的
保障花卉进出口的合法性、安全性、 卫生性和公平性,防止病虫害和有毒 有害物质的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人 类健康,促进花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检验检疫流程
抽样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进 出口花卉进行抽样检验,确定检 验方式和标准。
实验室检测
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质量、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检测,包括外观检 查、病虫害鉴定、有毒有害物质 检测等。
合格评定
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合 格评定,确定花卉是否符合要求。
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进出口前向 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相关 单证和资料。
出证放行
对符合要求的进出口花卉出具检 验检疫证书,允许其进出口;对 不符合要求的,则进行退货、销 毁或进行其他处理。
法律法规与标准
法律法规
进出口花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内外花卉品质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进出口 时产生质量问题。
技术手段落后
检验检疫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快速 发展的花卉进出口需求。
对策建议
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治
建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外来病 虫害的防范和治理。
简化检验检疫流程

植物转口检疫证书

植物转口检疫证书

植物转口检疫证书
植物转口检疫证书是指在植物产品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时,经过检疫认证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的证明文件。

该证书是确保植物产品符合目的国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防止植物病虫害传入并对当地植物健康造成威胁的重要手续。

植物转口检疫证书通常包括以下信息:
1. 出口国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认证部门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2. 出口国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认证部门的签章或印章;
3. 出口国或地区的植物产品的货物描述,包括植物种类、数量、包装方式等信息;
4. 出口国或地区的植物产品的起始地和目的地;
5. 植物产品的检疫处理结果,例如是否通过检疫、是否进行了消毒或其他处理;
6. 出口国或地区的检疫人员的签章或印章。

植物转口检疫证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目的地国或地区的植物检疫部门提供了出口国或地区植物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确保植物产品的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目的地国或地区植物检疫部门还可以根据该证书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检疫或处理植物产品。

出口植物检疫证书案例.

出口植物检疫证书案例.

外贸单证库单证样本植物检疫证书—1【业务介绍】2011年11月1日,广东佛山顺德的志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笔150PCS木座布艺沙发的出口合同,用海运方式从深圳港运往印尼的SURABAYA港。

由于沙发的底座是木头制作的,属于法检商品,且必须在货物出运前10天报检。

1月9日,出口商备货完毕,准备好出口植物产品报检用的贸易合同、生产企业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出货清单等有关单证,通过报检软件向向顺德(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1月10日现场交单报检,通过获得了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1月14日货代称13日已经完成向深圳(出境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出境换单,并离境查验合格获得通关单和《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该批木底布艺沙发已经经过CIQ的检查,不带有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物质,且基本不带有其他的有害物质,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

【单据实例】【单据知识】什么是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由谁来开立?什么时候出?有什么作用?中国《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具体而言,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因此,出口《植物检疫证书》是由中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开具的证明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不带有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物质,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的证书。

一、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一、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一、 植物检疫证书序号国家文件备注页码1 塞尔维亚国质检动函[2007]936号 1 21 英国国质检动函[2007]936号 33 智利国质检动函[2007]936号 44 土耳其国质检动函[2007]264号85 土耳其国质检动函[2007]264号转口证书 106 泰国国质检食函[2005]084号117 日本国质检食函[2007]498号附带《熏蒸处理证书》 138 美国国质检动函[2006]445号179 俄罗斯质检通函[2006]363号2510 冰岛国质检动函[2007]263号3011 冰岛国质检动函[2007]263号转口证书 3212 保加利亚国质检动函[2007]223号3313 保加利亚国质检动函[2007]223号转口证书 3514 巴基斯坦质检通函[2007]185号3615 澳大利亚质检通函[2004]44号无证书样本 3816 韩国质检通函[2008]259号未提供证书样本 39第 1 页第 2 页第 3 页第 4 页第 5 页第 6 页第 7 页第 8 页第 9 页第 10 页第 11 页第 12 页第 13 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 急 国质检食函〔2007〕498号关于做好日本输华精米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007年4月总局与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日本国农林水产省关于日本向中国出口精米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附件1,以下简称《议定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议定书》的规定,根据实地考察结果,目前日本只有神奈川精米加工厂(Kanagawa rice milling plant)生产的精米可以对华出口,请各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该加工厂输华精米的入境报检,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议定书》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其符合我国检验检疫要求。

二、日本官方为日本输华精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附后(附件2)。

植物检疫法规 案例分析 题 必记条款!

植物检疫法规 案例分析 题  必记条款!

第二章进境检疫 (第10-19条)•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截获36棵樱花树苗并销毁据了解,乘坐JL797航班的日籍旅客没有主动申报,并将36棵樱花树苗用三层厚厚的包装纸包装后放进行李箱内企图蒙混过关。

按我们国家的规定,樱花树苗禁止入境。

检验检疫人员严格把关,将其截留销毁,有效防止了危害性病虫害的传播。

•第十三条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

进境检疫•第十四条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

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

•第十五条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

•第十六条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第十七条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植物检疫证是主管部门对植物检疫外运的必要证明,是进出口物品和重要生物资源的重要保障措施。

下面是一个植物检疫证样本,供大家参考:
植物检疫证书
证书编号:0000001
接受单位:XXX植物检疫站
申请单位:XX植物生产基地
货物名称:XXX种植物(苹果)
数量:1000个
产地:XXX省XX市某某乡
运输方式:公路
检验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本证书发证机关:XX省植物检疫检验处
本证书在受检植物属性特征符合国家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植物检疫标准要求,经植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可供出口。

检疫机关签章:XXX植物检疫站
审核日期:2019年10月15日
该植物检疫证书是由主管部门发出的证明,证明受检植物的属性特征符合国家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植物检疫标准要求,经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可供出口。

该证书包含了受检植物属性特征、数量、产地以及运输方式等重要内容,可以充分概括出受检植物的具体情况,以便于对植物外运情况进行查验。

该证书受到了检疫机关的审核,证明了植物检疫程序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为生物资源的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模板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模板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模板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书证书编号:X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申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XXXXXXXX地址: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传真:XXXXXXXXX进口货物信息:货物名称:XXXXXXXX货物数量:XXXXXXXXX货物产地:XXXXXXXXX出口货物信息:货物名称:XXXXXXXX货物数量:XXXXXXXXX本证明书特为申请单位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所用,证明该批次货物已经过国家相关检疫标准的检验和检疫,并且符合国际贸易准则以及相关国家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

有效期限: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XX个月。

超过有效期限的货物将不予接受检疫,因此需要及时更新证明书。

备注:本证明书仅限于上述所列货物,并不包括其他任何附属产品或商品。

注意事项:1. 货物在进口或出口前,必须获得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批准,并携带本证明书。

2. 货物在进口或出口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相关国际贸易准则的规定。

3.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货物的新鲜度和质量,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腐烂或损坏的情况。

特此证明,凡是对以上所列出的货物提出检疫要求的国家或地区,都应予以允许进口或出口。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确保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动植物检疫机构: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传真:XXXXXXXXX※此证明书经核验合格※—————————————————————————————————————————————————————————上述是按照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书写的文章,满足1500字的要求。

如果您有其他的需求,请告知我具体要求。

案例分析题(00002)

案例分析题(00002)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0分)案例一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

货物分两批交付。

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l0日内电汇给卖方。

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

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3分) 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3分)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2分)为什么?(2分)答: 1.有法律依据。

买方构成预期违约。

(3分) 2.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分)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

(2分)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2分)案例二美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 合同,由美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

合同规定:美国公司在2011年5月交货。

美国公司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

6月10日,美国公司发来传真,通知货已装船。

我国公司立即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

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6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1.本案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3分)2.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方承担?(2分)为什么?(5分)答: 1. 美国公司。

(3分) 2. 美国公司(2分)在CFR术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的义务。

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就海上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货物运输风险。

如果卖方怠于通知,而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肖勇1.中国某出口公司A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荷兰某公司B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受盘人B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发盘人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出售。

”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

这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notice of withdrawal),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 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3.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五吨,拟按每吨8万港元出售。

B在附近饮茶,听到A的谈话。

于是第二天B按上述条件接受这五吨兔毛,却被A拒绝。

在上述情况下,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4.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交货目的港是香港,即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form of contract)和合同解释(construction of contract)发生争执,问此项纠纷应当适用美国法律还是香港法律?为什么?5.荷兰公司A通过电传(relax)给英国公司B发出实盘,出售一批电子管。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案例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案例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案例话说有这么一次,在一个繁忙的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处。

工作人员们就像一群超级卫士,守护着国家的植物安全大门。

这天,一位旅客大摇大摆地推着行李车过来了。

那行李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工作人员凭着多年练就的“火眼金睛”,就觉得这里面可能有点猫腻。

工作人员礼貌地让旅客打开行李检查。

这一打开可不得了,在一堆衣服下面,居然藏着好几个水灵灵的芒果!这芒果就像几个调皮的小娃娃,以为能偷偷溜进这个国家呢。

旅客还一脸无辜地说:“这就是自己路上吃的,没想那么多。

”他可不知道这出入境的植物检验检疫可不是闹着玩的。

这些未经检疫的芒果可能携带各种病菌或者害虫。

比如说,如果芒果上带有芒果象甲这种害虫,一旦进入本国,那可就像是给当地的芒果树带来了一群“小恶魔”。

它们会在芒果树上钻洞、啃食果实和树叶,严重影响芒果的产量和质量,甚至可能让大片的芒果园遭受灭顶之灾。

最后呢,工作人员只能很无奈地把这些芒果给没收处理了,还对旅客进行了一番教育,告诉他这就像是一场游戏,入境的植物都得遵守检验检疫这个游戏规则,可不能私自“偷渡”呀。

还有一回,在一个边境口岸。

一个老大爷颤颤巍巍地抱着一个精致的小盆景,想要过境。

这小盆景看起来可真是赏心悦目,小小的花盆里,种着一棵造型奇特的植物,叶子嫩绿嫩绿的,像是在向世界展示自己的可爱。

可是检验检疫人员可没被它的外表迷惑。

他们接过盆景仔细查看,发现这植物根部的土壤看起来有点奇怪。

经过进一步的检测,好家伙,土壤里居然藏着线虫。

这线虫可是个坏家伙,就像一群微型的“地下破坏者”。

如果让这个带着线虫的盆景进入国内,那线虫就会在本土的土壤里安营扎寨。

它们会攻击各种农作物的根部,让农作物吸收不到营养,变得病恹恹的。

像小麦可能就长不高,结不出饱满的麦粒;蔬菜可能就会叶子发黄,产量大打折扣。

老大爷一开始还不理解,觉得不就是一盆小植物嘛。

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了半天,老大爷这才恍然大悟,虽然有点舍不得,但还是同意把盆景留在口岸了。

进出口贸易案例

进出口贸易案例

一、一印度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墨西哥国商人发盘,墨西哥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

两周后,印度商人收到墨西哥商人开来的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

经电请墨西哥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

印度商人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墨西哥商人坚持印度商人有此义务。

请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规定,对此案作出裁决。

答:(1)印度与墨西哥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由于双方对《公约》的适用未作排除和保留,本案应按《公约》规定办理(2)印度商人在收到墨西哥商人对其发盘作出附加条件的接受时,未提出任何异议,即接受有效,印度商人应付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3)墨西哥商人已根据其接受条件开立信用证,印度商人接受信用证后又未提出异议,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后因商检机构不能出证,这与墨西哥商人无关,是印度商人违约。

二、2008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 2100美元,有效期经3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公司接到该传真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涨,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公司发传真,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传真时售出。

而中方公司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公司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公司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中方公司9月20日传真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合同是否成立?案例分析:实盘是指含有确定意思的发盘,有两个主要特点:(1)必须提出完整、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2)必须规定有效期限虚盘指不含明确意义的报价,也就是发盘人有保留地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简述植物检疫及两个案例

简述植物检疫及两个案例

简述植物检疫及两个案例
咱来唠唠植物检疫这事儿。

植物检疫啊,就像是给植物界设置的一个健康检查关卡。

它主要是防止那些有害的植物病菌、害虫还有杂草啥的,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去搞破坏。

这就好比防止传染病在人群里扩散一样,只不过这里是植物的“传染病”。

给你说两个案例哈。

案例一:美国白蛾的事儿。

这美国白蛾可是个厉害的主儿。

它原产于北美洲,这家伙胃口特别大,能吃好几百种植物呢。

像什么杨树、柳树、榆树,在它眼里都是美味。

它的幼虫就像一群小饿狼,密密麻麻地趴在树上啃叶子,没几天就能把一棵树啃得光秃秃的。

有一次,因为没做好植物检疫,这美国白蛾就偷偷溜到了别的国家。

到了新地方,那可就撒欢儿了,大量繁殖,把当地很多树木都祸害得不成样子,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还让很多以树木为生的小动物没了栖息地。

案例二:地中海实蝇。

这也是个让人头疼的家伙。

地中海实蝇主要危害水果,像柑橘、苹果、梨之类的。

母苍蝇会把卵产在水果里面,等卵孵化成幼虫,就在水果里大快朵颐。

好好的水果就被它们弄得烂兮兮的。

以前有个国家进口水果的时候,没仔细检疫,让地中海实蝇混了进来。

结果,大片果园都被感染了,果农们损失惨重啊,那些原本能卖个好价钱的水果,要么烂在树上,要么被虫子蛀得没法吃,只能扔掉。

这就说明了植物检疫是多么的重要啊,要是一开始就把好关,就不会有这些事儿啦。

伪造国外植物检疫证书案例

伪造国外植物检疫证书案例

伪造国外植物检疫证书案例今天咱就来唠唠那些伪造国外植物检疫证书的事儿。

这就好比是在植物界搞了一场“假证风云”。

话说有这么一个案例啊。

有个小商贩,咱就叫他老张吧。

老张呢,在花卉市场里算是个小角色,但是野心可不小。

他瞅准了那些进口的珍稀花卉特别好卖,价格还高得离谱。

可进口这些花卉得有国外的植物检疫证书啊,这证书就像是花卉的“健康护照”,证明这些植物没有携带那些可怕的病虫害。

老张可不想走正道,觉得办正规手续又麻烦又费钱。

于是呢,他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在花卉黑市上认识了一个号称“无所不能”的阿强。

阿强说他能搞到国外植物检疫证书,而且那证书看起来就跟真的一模一样。

老张一听,两眼放光,就像饿狼看到了肉骨头。

阿强是怎么伪造的呢?他先是在网上找了一些国外植物检疫机构的模板,那些模板的图片还挺清晰的。

然后呢,他就根据老张要进口的花卉种类,编造了一些检疫结果,什么“未发现有害虫”“未感染病菌”之类的。

接着,他用一些图像处理软件,把那些编造的内容巧妙地整合到模板上。

为了让证书看起来更逼真,他还专门找了一台破旧的打印机,模拟国外证书那种纸张的质感和打印效果。

老张拿到这伪造的证书后,就大摇大摆地去办理进口手续了。

海关的工作人员可不是吃素的啊。

他们在检查的时候,发现这个证书有点不对劲。

证书上的一些专业术语的翻译有点奇怪,就像是用那种蹩脚的翻译软件翻出来的。

而且,证书上的盖章看起来颜色有点淡,不像是正规机构盖出来的那种清晰、鲜艳的章。

海关人员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他们立马联系了国外的植物检疫机构进行核实。

这一核实可就露馅了,国外机构根本就没有给老张这批花卉做过检疫,更没有颁发过这个证书。

老张这下可傻了眼,就像个泄了气的皮球。

他不仅面临着巨额的罚款,还可能要坐牢呢。

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一家大型的园艺公司的。

这家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在进口一批名贵树木的时候,也打起了伪造检疫证书的主意。

他们公司内部有个懂点电脑技术的小李,小李被公司高层授意去伪造证书。

并举出进口动植物产品检验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并举出进口动植物产品检验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并举出进口动植物产品检验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XX年XX月XX日,XX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的手套、帽子等货物中夹藏有XX余箱XXXX件XXXXX只蝴蝶和其他昆虫标本,未经报检私自出口。

执法人员得知情况后,马上来到现场发现:XX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的手套、帽子等货物属非法检商品,因而XX公司未报检;但蝴蝶和其他昆虫标本属动植物产品类,应先报检后报关,而今不但不报检,还将其夹藏在非法检商品中想蒙混过关。

海关发现后马上与检验检疫部门取得联系,并及时提取了样品,由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经化验有关项目进一步确认,该批夹藏物就是蝴蝶和其他昆虫标本,应报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出口;因而XX公司存有逃检行为。

XX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章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的规定,执法人员对XX公司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案情之所以能及时发现并得以及时处理,得意于关检合作机制的及时启动,才避免了这起蝴蝶事件的发生;也从中使我们体会到加强部门合作,实现法规互动的重要性。

只有加强关检协作,形成合力,实现有效信息和资源共享,严格把关,依法行
政,才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玉米种子出口案例分享

玉米种子出口案例分享

玉米种子出口案例分享
11月7日
上海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日披露,该局为辖区内企业出口到台湾地区的350千克玉米种子签发了首单植物检疫证书。

这意味着上海地区玉米种子出口实现了“零”突破。

玉米是中国粮食作物中种植面积最大、总产量最高的作物之一。

玉米种子是中国商品化率最高的农作物种子。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大陆玉米种子产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种业巨头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出口量徘徊不前。

此前,上海地区从未有过玉米种子出口记录。

此次成功出口台湾地区玉米种子的企业与上海农科院、广西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国家玉米改良中心等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广泛的技术合作和交流,重点选育特用玉米新类型、新品种。

据介绍,本次出口的玉米种子果皮薄、糯性好,抗大小斑病,抗倒性较好,理论亩产量可达1100公斤以上。

上海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表示,植物种苗作为出境植物产品中高风险的部分,其携带传播危险性有害生物,特别是种传病毒病害的风险性远远大于其他植物及植物产品,一向受到国内外相关机构的重点关注,并为此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检疫措施。

如何保障首批玉米种子产品又快又好
地到达客户手中,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介绍,该局在最短时间内助企业通过文件和现场审核,获得出境植物繁殖材料注册登记证书,具备了种子出口资质;同时,收集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法律规定和检疫要求,并加大对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有害生物监测和农用化学品监管力度,确保出口的种子产品质量安全达标。

此外,该局还优化工作流程,为本批玉米种子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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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库单证样本
植物检疫证书—1
【业务介绍】
2011年11月1日,广东佛山顺德的志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笔150PCS木座布艺沙发的出口合同,用海运方式从深圳港运往印尼的SURABAYA港。

由于沙发的底座是木头制作的,属于法检商品,且必须在货物出运前10天报检。

1月9日,出口商备货完毕,准备好出口植物产品报检用的贸易合同、生产企业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出货清单等有关单证,通过报检软件向向顺德(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1月10日现场交单报检,通过获得了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1月14日货代称13日已经完成向深圳(出境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出境换单,并离境查验合格获得通关单和《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该批木底布艺沙发已经经过CIQ的检查,不带有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物质,且基本不带有其他的有害物质,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

【单据实例】
【单据知识】
什么是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由谁来开立?什么时候出?有什么作用?
中国《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
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具体而言,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因此,出口《植物检疫证书》是由中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开具的证明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不带有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物质,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的证书。

出口《植物检疫证书》作用包括:证明植物检疫安全状况的官方文件,目前,只要是IPPC 成员,都使用格式和用语一致的植物检疫证书,当植物及其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达到输入国家口岸时,需要提交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中国履行植物保护的国际义务的重要凭证。

【单据价值】
在这个样本案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样本中用方框标出的部分,这些部分内容是进口商和进口国海关最为关注的部分,它说明证书对应的植物或植物产品是否满足进口国的职务检疫要求。

另外,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有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的手签和CIQ的章该证书才能生效,将来在申请该种类证书时务必要检查这些信息是否齐备。

而证书中的相关编号则是供进口商或进口国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的真实性的,可以打电话去发证的商检局查询。

证书头六位表示出具证书的机构,第七位1表示是进口商品,2表示出口,第八九位表示出口年份。

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出口商委托代理商办理的《植物检疫证书》很多都是假的,尤其是出货完毕后办到的100%是假的,因为该证必须在做出口商检时出。

因此如果出口商需要真的证书,如印尼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海关清关是要的,务必要注意及时办理,
如果委托货代办理,提醒一定要是真实的。

经查询,本证书号前6位数字470000代表的是河南地区,与公章中的深圳不一致;第七位本证书写了8,非1或2,错误;第8、9位签证日期是2012年,本证书号写10,不一致。

本证书中左下脚的证书格式是C7-1,而实际上《植物检疫证书》格式为C5-1,C7-1是《熏蒸/消毒证书》。

综上所述,此证书应该是假证。

真实单据示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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