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事故或事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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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事件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预防和应对各类事故或事件,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各类事故或事件的管理和应对。
3. 定义•事故: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的不良事件,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严重后果。
•事件: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不寻常或突发的情况,虽然可能不导致直接损伤,但有可能影响企业运营和员工安全。
4. 事故和事件报告与登记4.1 报告程序•员工在发现事故或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企业法务人员报告,并协助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
4.2 报告内容•报告应详细描述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和设备的情况等,同时尽量附上相关材料或照片作为证据。
•报告应包括初步分析,尝试找出事故/事件原因、责任等。
4.3 事故和事件登记•企业法务人员应将所有事故和事件进行登记,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登记信息应存档保存,作为企业历史记录和经验教训的重要资料。
5. 事故和事件调查5.1 调查程序•在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后,企业法务人员将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由合适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和调查分析等工作。
•调查小组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给企业法务人员进行审核和处理。
5.2 调查内容•调查应包括事故/事件的详细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调查也应探讨类似事故/事件的可能性,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5.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完成调查后,应向企业法务人员提交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含调查结果、责任认定和建议措施等。
6. 事故和事件处理6.1 处理原则•对于发生的事故/事件,企业法务人员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维护企业声誉和员工权益。
•处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并采取合理和公正的方式。
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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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公司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实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责任、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责任认定第四条事故责任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谁主管、谁负责;2.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3. 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4. 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5. 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五条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事故责任追究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2. 经济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罚款、扣发工资等经济处罚;3. 法律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事故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如下:1.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2. 对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事故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3. 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根据事故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4. 对事故单位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故原因、过程、后果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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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4.7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4.8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5.1.1指令错误5.1.2下单错误5.1.3技术资料错误5.1.4采购错误5.1.5发货错误5.1.6检验错误5.1.7生产错误5.1.8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5.2赔偿、处罚比例5.3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比例:5.3.1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4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行政人事部联合生产部调查讨论后报总经理决定处罚。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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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质量责任追究指的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包括事故责任追究和失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本公司要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推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追踪和处理质量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二章质量责任追究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追究1. 产品设计人员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生产人员应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对于生产操作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质检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销售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对于虚假宣传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服务人员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服务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1. 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本公司要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事故调查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查,对于找出的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3. 涉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进行判断,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第十条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包括对设计、生产、质检、销售和服务等环节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本公司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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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是一项特别紧要的工作。
这些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管理规定,严格遵从规定,并适时有效地处理相关责任事件,确保企业的持续进展和稳定运营。
本文将针对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进行认真阐述。
一、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公司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因素、设备故障、管理不善等原因所引起的事故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对人员健康、生产设备和环境造成重点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为了有效地防备公司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企业的管理规定中必需明确相关责任的划分、处理程序和惩罚力度。
实在规定如下:1.相关责任的划分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和相互责任。
企业领导应当对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负最后责任。
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当对早期预警、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置等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对本职工作负责,必需对本身所属的环节质量安全负责。
2.处理程序当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企业应当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气力适时处置。
同时,要成立由企业高管领导的应急处置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处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紧急救援:立刻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处置,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2)组织事故调查:成立由专家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分析,查找事故的根本原因,确保事故不再发生;(3)适时通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公司内部适时公布事故情况和处置措施,引起广泛关注,防范化解社会及公司内部风险;(4)责任追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追责,一经发觉,无论职务高处与低处,都将严格追究责任,予以相应的惩罚。
3. 惩罚力度为了提高企业对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视和警醒性,削减事故的发生,对于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企业应当实行切实有效的惩罚措施。
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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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公司的质量安全,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时,规范相关责任人的管理和考核,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2.本管理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全部与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相关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责任的划定1.公司对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责任进行划定,并明确责任的主体和范围。
2.对涉及责任的相关职位进行实在描述,并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责任内容。
第四条风险评估和掌控1.公司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并订立掌控措施。
2.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报告风险评估结果,并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确保质量安全和行政事务的合规运作。
第五条系统建设和完满1.公司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行政失职管理系统,对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进行系统化管理。
2.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六条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1.公司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掌控风险。
2.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熟识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第七条资质管理和培训1.公司建立健全岗位资质管理制度,在招聘、晋升和调整岗位时,对负责质量安全和行政事务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要求和审核。
2.公司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行政管理本领,加添员工对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防备和处理本领。
第八条监督和检查1.公司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乐观搭配监督和检查工作,供应相关的文件和信息,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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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__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__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_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24dfc3c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ab.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公司安全发展战略,审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第八条以下行为属安全管理失职:(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四)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五)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六)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安全管理失职问责方式:(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二)罚款;(三)解除劳动合同;(四)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程序:(一)发现安全管理失职行为,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调查核实属实的安全管理失职行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公司领导层审批;(三)对被问责人员,由公司领导层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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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承包商、供应商等外部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公司成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应急管理等。
3.各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应积极配合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事故分类及等级1.事故分类:(1)一般质量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2)重大质量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2.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及调查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3.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事故经过、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形成调查报告。
六、事故处理及整改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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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减少质量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纠正,以减轻对客户和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产品质量的部门及员工。
二、定义和分类2.1 定义质量事故指任何因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的事件。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故障、原材料缺陷、生产过程中的操作错误等。
2.2 分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质量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
- 轻微:不影响产品功能,可通过简单修复达到质量标准。
- 一般:影响产品功能,需通过更换部件或重工来解决问题。
- 重大:导致产品完全失效,或对客户安全构成威胁,需要紧急召回或停产。
三、责任和组织3.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更新本制度,以及监督执行情况。
在质量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调查和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
3.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在发现质量问题时第一时间上报。
3.3 销售及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收集市场反馈信息,及时通报质量问题,并协助处理客户投诉。
四、程序和措施4.1 预防措施-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
- 强化原材料入库检验,确保源头质量控制。
- 采用有效的生产过程控制手段,如统计过程控制(SC)。
4.2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相关操作,隔离问题产品。
- 组织跨部门的紧急会议,评估事故影响,并决定后续行动。
- 根据情况通知客户,并提供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
4.3 调查与分析- 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收集相关数据和证据。
- 运用5 Whys、鱼骨图等工具,追溯问题根源。
- 编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包括原因分析、影响评估和建议的改进措施。
4.4 纠正与预防- 实施临时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 根据调查结果,修订相关工艺文件和操作指导。
-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长期改进措施得以执行。
五、记录和报告所有质量事故必须详细记录,并定期汇总报告给管理层。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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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管理、提升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定义1.公司质量安全事故: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
2.行政失职:指公司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疏忽、不负责任或不合规的行为。
三、责任划分1.公司领导层责任:–负有全面负责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对质量安全事故负有最终责任。
–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备案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部门负责人责任:–组织制定本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质量安全培训和指导。
–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质量安全情况。
3.一线员工责任:–遵守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工作要求,正确使用、保养和维护设备。
–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处理。
四、行政失职处罚1.行政失职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根据责任人的失职程度和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
–轻度行政失职: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但影响较小,责任人将接受批评教育。
–中度行政失职: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且影响较大,责任人将接受警告、记过等处罚。
–重度行政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影响严重,责任人将接受降级、停职、解聘等处罚。
2.行政失职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损失情况进行具体判定。
五、事件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防范、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责任人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事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公司事故处罚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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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及处罚标准1. 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较大事故:指造成1-3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下死亡,或者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降职处分。
4. 轻微事故:指造成轻微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
2. 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事故报告与记录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单位,并做好事故记录。
五、责任追究1. 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规定报告事故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降职处分。
2. 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规定调查处理事故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降职处分。
3. 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事故、篡改事故报告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奖励与激励1. 对在事故预防、事故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积极举报事故隐患,为事故预防作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公司质量事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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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事故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预防和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和处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机制。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质量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质量事故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质量事故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用户使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六条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产品质量问题轻微,未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质量事故;(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第七条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第八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质量事故调查应当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情况。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条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减轻或者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停止销售或者使用问题产品;(二)通知消费者或者用户,告知事故情况及相关处理措施;(三)对受影响的消费者或者用户进行赔偿或者更换产品;(四)对事故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责任人的态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公司内部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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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生产成为各个企事业单位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成为了其中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制度设计、问责流程等方面系统地阐述这一制度。
二、政策背景1.国家安全生产政策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
同时,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问责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对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度设计1.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原则:公平、公正、及时、依法。
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职工,并包括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单位、个人。
3.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
(2)安全生产责任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岗位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课题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本部门或课题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4.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方法(1)口头警告:对于一般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首次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
(2)书面警告:对于重大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多次违规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同时要求整改和提出改进措施。
(3)扣减奖金:对于造成轻微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奖金。
(4)停职整顿:对于造成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可进行停职整顿,剥夺其工作岗位。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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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___者要及时___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__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6633a0b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c9.png)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没整改,因而出现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公司将按照有关制度或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类别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后,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
4.24小时内出现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及处罚规定1.由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于深入现场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
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
按照《矿井“三违”与伤亡事故的界定及处罚办法》并按照“执法犯法、加倍处理”的原则加倍执行。
四、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牢固树立“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在深入井下或地面现场时,必须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细致地检查各类安全工作,杜绝走过场、摆花架子等形式主义。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f47721a4afe04a1b171de07.png)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关于公司质量平安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情的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平安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情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情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情责任事情是指因为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情。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质量平安事故:员工由于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情。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彻低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情。
2.3、行政事情:违背公司的各项规则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峻不良影响的事情。
2.4、其它事情: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伤害的行为。
3、事情责任的认定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正、公平。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情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帮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情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帮助;其它事情由相关部门负责。
(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情发生部门不参加本部门调查)3.3、发生责任事情后,责任部门必需第一时光通报相关状况(时光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举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打算。
(重大责任事情调查不能超过一周)4、责任处罚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情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按照事情发生的缘由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按照事情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平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举行经济处罚,详细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详细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15b06882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9.png)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质量安全,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保持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持续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中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正确分工和明确责任,坚持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实行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原则,即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负有主要责任,事故责任的追究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
第五条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六条事故责任追究实行“谁发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明责任,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工作过程中,因违反安全和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个人”是指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员工、工人、职工和其他直接参与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外聘人员和合同工。
第二章责任确定第十一条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责任:(一)任职单位对自己所属的下级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负有追究责任。
(二)下级单位和个人对自己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负有追究责任。
(三)顶层管理人员对全体人员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负有总括性责任。
(四)与事故直接相关的特定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确实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违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的性质、情节和后果。
(二)事故责任者在整个事故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三)责任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了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责任的确定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确定和罔顾事实。
第十四条追究责任应有明确的依据,依法进行,慎重处理,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确保被追究责任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事故处罚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6219fc2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49.png)
公司事故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事故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因员工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导致的事故;2. 因员工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3. 因员工对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
第四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公司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进行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处罚程序应当公平公正,责任人有权提出申诉,并由专门机构进行审核。
第八条处罚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通报,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处罚种类第九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公司可对责任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的行为,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2. 记过: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记过处罚;3. 罚款: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公司可要求责任人支付罚款;4. 停职:对涉及人身安全或公司重要利益的行为,公司可对责任人进行停职处罚;5. 开除:对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行为,公司可直接进行开除处罚。
第十条处罚种类的具体执行标准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统一执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四章免责第十一条在员工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可以免责。
第十二条如员工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救灾措施,并成功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责任人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章审查与改进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事故处罚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制度,并公告通知全体员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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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各级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安全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工作失职追究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1、轻伤以上人身事故
2、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其它给矿井安全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失控事故
二、事故标准
安全事故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呈报、调查、处理
事故呈报、调查、处理按《伤亡、非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要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1、职工违章、违标作业造成事故,追究其岗位责任。
2、保安业务部室管理人员、现场班组长、跟班队长、安全监护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及时查处事故隐患或制止职工违章、违标行为的,追究其管理、监护责任。
3、干部违章指挥、管理制度有漏洞、管理失职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4、互保、联保、群监工作不到位的,追究其群监责任。
5、因规程、措施全面性、严密性、针对性及有效性失效的,追究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有关人员技术责任。
6、单位领导日常安全思想教育不力的,追究单位正职责任。
7、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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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2.3、行政事件: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件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协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协助;其它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
(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件发生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
(重大责任事件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处罚
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件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根据事件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处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次,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件的处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选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处罚决定,根据情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5、责任处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查。
根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
并把处罚决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处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及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根据《处罚单》的处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处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处罚单》、《交款单》样本)
实验员职责实验室职责实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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