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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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
• 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 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 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
•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 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 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 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技术转让所得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 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 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 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规定比例(3%、4%、6%);
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 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 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 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 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
•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 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除了备案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一)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的说明;(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结构明细表;(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四)企业具有大 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 明。
•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 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规定比例(10%、30%); (五)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 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 标,须达到70分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
• 税收减免手续(国税函〔2009〕203号) •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
百度文库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 对象: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 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范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 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 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 行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
•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 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 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 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 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 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技术转让所得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 本-相关税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 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 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内容
• 税收优惠政策(实体) • 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程序)
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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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类别
• 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 • 普遍性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 • 中关村示范区税收优惠
方式
• 直接减免 • 低税率 • 项目所得减免 • 加计扣除 • 减计收入 • 免税收入 • 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 翻译费。
•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 动力费用。
•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 金、奖金、津贴、补贴。
•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 费或租赁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普遍性税收优惠
• 免税收入 • 小型微利企业 • 再就业优惠 • 安置残疾人优惠
二、行业性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产业 • 节能环保产业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 文化产业 • 动漫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
• 高新技术企业(事前认定) •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事前认定)
•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 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进 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 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 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 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 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 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 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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