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版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提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王丽娟。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周明、陈瑛洁、胡家立、邵喜斌、张国儒、朱江、石夫雷、李少华、丁力祥、孙力骞。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信息产业部人事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吉林北方彩晶数码电子有限公司、长春理工大学和河北、北京等省市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5年2月22日起施行。

-1-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液晶显示器件制造设备及辅助装置,制作、装配和调试液晶显示器件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l.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及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或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35㎡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具有相应的设备和必要的工、夹、量具及供学员动手操作、检测、调试的实验样品。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2-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个月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或模拟实际操作。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及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30~60min;-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