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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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结课论文

题目: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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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及完善

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村改造房、单位集资建房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但国家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偏低,已成为导致拆迁困难的主要原因。为此,国家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虽然以前也有相关的法律,但是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未纳入考虑范围或者未解决的难题,以下是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一些认识以及完善。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完善

一、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特征

1.征收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国家或者县级以

上政府

2.征地行为的强制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征收是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

的法定途径,并不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强制是征收制度的重要特征。但是补偿必

须公平合理。

3.征收条件的补偿性:补偿是对合法行为进

行适当补助,而赔偿是对不合法行为的足

额赔付

4.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土地征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它不需要被征地人同意就

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为了防止该项权力被

滥用,首先必须在法律上设置一个标准,

用以评判一项具体征地行为是否合法,土

地征收权的唯一标准就是“社会公共利

益”。

5.征地目的的公益性:我国的《宪法》第十

条,《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物权法》第

四十二条都有相关的说明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原则

1.公共利益原则: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

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征用集体所有的土

地”。

2.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原则:土地不可

再生,这决定了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土地,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全国

各地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划,严格

管理,对土地进行科学地开发与利用,坚

决贯彻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制止

一切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耕地是人们基

本生活的本源,对耕地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尤其是要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确保

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补偿制度。

3.保证国家建设原则:征收土地特别是占用

耕地,必然会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带来一

定的困难,但为了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就要求被征地单位和农民从全局出发,克

服暂时的局部困难,保证国家建设用地。

在征收土地时,应反对两个极端,一是以

节约土地为理由,拒绝国家征收;二是大

幅度提高征地费用,以限制非农业部门占

用土地。因此,既要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又要保证国家建设项目所必需的土地。4.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征收

土地会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

带来困难和不便,用地单位应根据国家和

当地政府的规定,妥善安排被征地范围内

的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这是必须坚

持的原则。没有这个原则就不能保证征地

工作的顺利进行。

5.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有偿使用土地是土

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管好土地、促进节约用地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

效益的经济手段。有偿使用土地有多种形

式,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土地

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对土地还没有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在

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土地使用制度将实

行双轨制,即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土地

使用权划拨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对此,《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已有明确规定。

6.依法征地原则:建设单位因城市建设征收

土地,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持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的证书或文件,并按照征收土地的

程序和法定的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了征收

手续后,才能合法用地。凡无征地手续,或无权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批准使用的

土地,或超权限批准使用的土地,均属非

法征地,不受法律保护。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权

1.国务院审批:包括基本农田和除基本农田

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超过

70公顷的土地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

政府以上):征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

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四)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1.建设用地的申请

2.确定用地范围

3.审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

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

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

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

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

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

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

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

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

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

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4.发布征收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

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5.签定补偿安置协议: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

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6.划拨(或出让)土地

7.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8.建立征收土地档案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

部分,是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为补偿被

征地和原土地使用人的经济损失而向其

支付的款项。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

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补偿的费用为前3

年该土地平均产值的6至10倍

2.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包括房屋、树

木、庄稼

3.新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

4.安置补助费:根据征收耕地,按须安置的

农业人口计算,其中安置人口=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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