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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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编制方案

(试行)

一、编制背景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确保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有效实施,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市直各委办局、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主要管线建设单位的统筹协调,编制了《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二、编制原则

编制计划坚持“总量控制”、“时间控制”、“区域控制”和“集中研究、科学统筹”四个原则,对占道项目宗数、占道面积进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施工占道时间;对同一路段有开挖需求的各类占道项目予以整合,统筹实施,科学安排,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避免“拉链路”的出现。

三、编制范围

(一)区域范围

对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除部分偏远地区),在如图1所示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编制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

划。

图1 计划控制范围区域图

(二)所有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

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包括省、市重点工程、管线用户接驳工程等占道施工项目。

(三)设施日常养护类工程须申领临时占道证

为保障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加强对室外施工养护工作的危险防范工作。在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因道路桥梁隧道(含交通设施、路灯等)日常养护、环卫清扫作业、排水清淤疏通、绿化养护修剪等各市政专业养护工作,需临时围蔽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养护、维修车辆在车行道上临时停靠或以低速行驶进行养护、维修等流动作业的,须

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申领城市道路临时占道许可证,但无需申报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四、编制方法及要求

(一)实行统一电子平台申报

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通过应用“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申报系统”),构建统一的电子申报平台。各建设单位统一在申报系统上录入拟实施占道挖掘项目信息,绘制各施工点占道区域,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执行“上报”操作。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借助电子地图的直观展示,对上报项目进行统筹,进一步提高占用挖掘计划的科学性。

各建设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按照“无规划不入计划”的原则申报,落实申报项目的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保障纳入计划的项目如期实施。

(二)建立年度动态项目库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以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计划编制周期,在4月1日前(2016年为8月1日),由建设单位对拟建设的项目,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形成年度动态项目库。4月1日后,该年度内,系统将不再允许建设单位提交新的建设项目。

(三)季度计划调整

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区分工,提前就拟调整项目与相应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沟通,确保申报项目的资金到位、规划报建、路面修复单位已确定、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均已完备,30日内开工,并正式发函向我委和相应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原则上,建设单位不得就同一项目再次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建设单位调整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其季度计划项目数的1/4。

(四)计划审查和公布

为使计划充分发挥统筹管理作用,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实行弹性调整,季度滚动。按季度编制后统一发布季度计划,并通报上一季度占道项目实施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1.各建设单位对年度动态项目库中实施条件已成熟的,即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准备在下一季度实施的占道项目,需在每季度尾月的1至10日通过申报系统上报下一季度计划模块,形成计划初稿。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每季度尾月的11至14日对计划初稿进行审查,统筹调整后形成下季度占用挖掘计划。

3.计划编制部门在每季度尾月的15日前后(遇到休息日则顺延)组织会议开展联合审查、印发下一季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并通报上一季度占道项目实施情况,如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的计划实施率、文明施工、

地下管线保护、交通疏解等情况。

市、区两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规划报建情况、当时当地交通情况、项目统筹情况、路面修复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整合条件的占道项目予以统筹,形成审查结果。

(五)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项目管理

对于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手续,同时录入申报系统,纳入年度计划监管。

五、计划管理

(一)占用挖掘计划实行项目督导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计划督导工作流程图》,对各建设单位计划项目实施率进行督导,并报我委汇总。各建设单位对纳入计划未能实施的占用挖掘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我委将对占道挖掘实施情况予以定期通报,公布各区、各建设单位计划实施率。

(二)占用挖掘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许可

各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均能按期实施,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从年度动态项目库中剔除,不予纳入计划。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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