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功能区划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保护,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功能区划定第二条中山市根据水资源分布、水质状态、生态环境需求等因素,划定了中山水环境功能区。
第三条中山水环境功能区分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保护区、生态景观区、重要渔业区等四个功能区。
第三章水质保护措施第四条在水源涵养区,禁止采矿、开发建设等活动,保障水源涵养功能的完整性。
第五条在饮用水保护区,对区域内的水源地进行严格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污染物排放。
第六条在生态景观区,加强对水体的监测和管理,保持水质清洁,维护生态景观的完整性。
第七条在重要渔业区,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捕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中山市水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水质监测网络,对功能区内的水体进行定期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中山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图2.中山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质:指水体中各种物质的性质和含量。
2.水资源:指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可利用的水体。
3.生态平衡:指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达到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4.水源涵养区:指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地区,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积蓄和补给。
5.饮用水保护区:指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地区,为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安全所设立。
6.生态景观区:指以水环境为主要要素,具有重要生态景观功能的区域。
7.重要渔业区:指渔业资源丰富,对当地经济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区域。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广东省河流水区划二级区域情况表
连州市、阳山 农用.景观.渔业 县 阳山县 饮用.景观.渔业
第 51 页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二级区划成果表
序 水功能二级区名称 号 功能区编码 所在水功能一级区 范围 起始范围 终止范围 长度 (km) 所在行政区 主导功能 水质现状 水质管理目标 2010年 2020年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仁化县、曲江 饮用.农用 县
乐昌市、曲江 饮用.渔业.农用.工用 Ⅲ 县 乐昌市、曲江 饮用.渔业.农用 县 曲江县、韶关 渔业.景观 市 乳源县、曲江 饮用.农用 县 清远市 清远市 清远市、肇庆 饮用.渔业 市、佛山市 连平县、翁源 饮用.农用 县 翁源县 连州市 饮用 工用.景观 渔业.景观 Ⅲ Ⅲ~Ⅳ Ⅱ~Ⅲ Ⅲ Ⅱ~Ⅲ Ⅱ Ⅱ Ⅰ~Ⅱ Ⅱ~Ⅲ Ⅱ~Ⅲ Ⅱ~Ⅲ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东莞石龙 东莞石龙 东莞万江 东莞万江 东莞鹤田厦 东莞斗朗 东莞蒲基 东莞小东向 东莞建塘 东江口 荔城 羊台山
东莞大盛 东莞万江 东莞桂枝洲 东莞企山头 东莞糖厂 东莞角尾村 东莞西贝沙 东莞南新洲
Ⅲ Ⅲ Ⅲ Ⅲ Ⅳ Ⅳ Ⅳ Ⅴ Ⅴ Ⅲ Ⅲ Ⅳ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Ⅲ Ⅲ Ⅱ Ⅱ Ⅳ Ⅳ Ⅳ Ⅲ Ⅲ Ⅳ Ⅱ Ⅱ Ⅲ Ⅱ Ⅱ
麻涌水道麻涌工业农业用水区 H0701000703012 麻涌水道开发利用区 洪屋涡水道沙田工业用水区 东引运河工业农业用水区 虎门水道渔业农业用水区 增江三江饮用农业用水区 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H0701000803012 洪屋涡水道开发利用区 H0701000903012 东引运河开发利用区 H0701006803014 虎门水道开发利用区 H0701001203011 增江增城开发利用区 H0701001703015 茅洲河开发利用区
中山市水功能区划
围 终止范围 平洲沥马新水闸 黄沙沥尾 潘印围 独岗闸 田基沙闸 尤鱼滘陈份围 黄沙沥水道石基闸 南洋滘 洪奇沥水道三顷六 洪奇沥水道永德围 洪奇沥水道 洪奇沥水道三围闸 洪奇沥水道五围闸 洪奇沥水道六围闸 南洋滘 二滘口沥梁四顷闸 南洋滘东南 十二股涌新隆 南洋滘 二滘口沥巨富闸
长度 功能 (km) 3.8 9.7 5 5.5 8 2.6 4 3 2.7 2 2 1.1 1.5 0.7 5 5.5 4.2 2.5 1.7 6.3 农用 工用、农用、排水 农用 农用 工业、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农用 Ⅳ Ⅲ Ⅴ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劣Ⅴ Ⅳ Ⅳ Ⅳ Ⅳ Ⅳ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备注
石基涌农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石基闸 中心排灌河农业用水区 港口镇白花
莲池涌农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中心排灌河莲池尾 大滨涌农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中心排灌河新桥 大有涌农业用水区 大有正河农业用水区 鸡鸦水道大有北闸 鸡鸦水道对振闸
范 序号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水体 二河涌 黄沙沥水道 乌沙涌 南洋滘 田基沙沥 天生围涌 石基河 高沙涌 水字号涌 福龙涌 头围涌 三围涌 五围涌 六围涌 鱿鱼滘 三角白鲤涌 生生涌 德生大涌 尖尾围涌 布刀涌 所在水功能一级区 马新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黄沙沥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民三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所在水功能二级区 起始范围 二河涌农业用水区 黄沙沥水道工业用水区 乌沙涌农业用水区 南洋滘农业用水区 田基沙沥工业农业用水区 天生围涌农业用水区 石基河农业用水区 高沙涌农业用水区 水字号涌农业用水区 福龙涌农业用水区 头围涌农业用水区 三围涌农业用水区 五围涌农业用水区 六围涌农业用水区 鱿鱼滘农业用水区 三角白鲤涌农业用水区 生生涌农业用水区 德生大涌农业用水区 尖尾围涌农业用水区 布刀涌农业用水区 鸡鸦水道沙角 乌沙叉口 乌沙闸 潘印围 独岗闸 三角乌沙涌 南洋滘 高沙闸 南洋滘 南洋滘新洋 田基沙沥 田基沙沥卢四顷 田基沙沥 田基沙沥新民 黄沙沥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鱿鱼闸 鸡鸦水道白鲤闸 白鲤涌生生口 生生涌梅二顷 德生大涌 鸡鸦水道布刀闸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山市水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山市境内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市政府负责本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依法、科学、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中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山市水环境保护规划和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加大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促进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中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中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技能水平。
第八条中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投资的力度,提高水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水平。
第九条中山市应当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水环境状况,制定有效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中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标准第十一条中山市水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全面改善水质,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中山市应当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划定水功能区和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中山市应当加强对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管控,限制污染物排放和非法排污行为,控制水体污染物总量和污染物浓度,保护水环境质量不受严重破坏。
第十四条中山市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使用,推广水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技术,促进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中山市应当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
广东省河流水区划二级区域情况表
15
33 连江黄燕滩农业景观用水区 H0502000903023 连江连州--阳山开发利用区
34 连江阳城饮用景观用水区
H0502000903031 连江连州--阳山开发利用区
连州龙潭镇 阳山黄燕滩
阳山黄燕滩
32
阳城镇107国道大 桥吸水点下500米
11
清远市
清远市、肇庆 市、佛山市
饮用.渔业
连平县、翁源 县
H0502001503022 绥江四会开发利用区
H0502001503031
四会三棵榕 四会五马岗
四会五马岗 四会马房津口
39 南街水南街饮用水源区 40 南街水广宁农业用水区
H0502001803011 南街水广宁县开发利用区
H0502001803023
广宁林洞 广宁南街艮岗
广宁南街艮岗 广宁江边洞
东莞石龙 东莞石龙 东莞万江 东莞万江 东莞鹤田厦 东莞斗朗 东莞蒲基
东莞大盛 东莞万江 东莞桂枝洲 东莞企山头 东莞糖厂 东莞角尾村 东莞西贝沙
42 东莞市 15 东莞市 18 东莞市 18 东莞市 13 东莞市 18 东莞市 12 东莞市
饮用.渔业 饮用.农用 工用.农用 工用.农用 饮用.农用 饮用.农用 工用.农用
下东
百顷头
68
磨刀门水道珠海饮用渔业用水 区
H0703000303011
磨刀门水道开发利用区
百顷头
挂定角
第 53 页
30 东莞市
渔业.农用
25 增城市
饮用.农用.工用
34 深圳市
景观.农用
6
肇庆市、佛山 市
饮用.渔业
35 佛山市
饮用.渔业
13
佛山市、江门 市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保护工作,维护水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范围内的水质保护工作,包括水源地保护、水域生态修复、水污染物减排、水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分类管理、动态监测、风险评估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水源地保护第四条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源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的水源地保护标准进行划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水源地周边区域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水质的污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
第六条水源地周边区域的经济活动应当严格控制,特殊情况下需进行经济适度调整,但不得影响水质安全。
第七条对于水源地周边区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水域生态修复第八条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内的水域生态修复工作应当根据水域类型、水质状况进行细化,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
第九条水域生态修复工作应当注重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推动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物理修复等多种修复方式的综合应用。
第十条水域生态修复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及时评估修复效果,对修复不达标的水域,采取进一步的治理措施。
第四章水污染物减排第十一条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在水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对各类污染物进行分类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水污染物减排工作应当加强源头控制,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水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注重与生态修复工作相结合,促进污染物的综合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五章水环境监测第十四条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应当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包括固定监测点和随机监测点。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设定的标准,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水资源状况和水环境质量要求,将中山市划分为不同的水环境功能区,并制定相应的水质保护措施。
第三章: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是指重要水源地周围的区域,主要用于源头水质的保护。
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固废的堆放。
第四章:水生态保护区
水生态保护区是指水生态系统的重要区域,主要保护水生物的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
在水生态保护区内,应限制河流的疏浚和开发活动。
第五章:水文化保护区
水文化保护区是指水文化遗产或具有文化价值的水域区域,主
要保护水文化资源的完整性和传承。
在水文化保护区内,应加强文
化教育和宣传活动。
第六章:重点污染源治理
对于水环境功能区内的重点污染源,要实施严格的治理措施,
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严肃执法,强制停产整改。
第七章:水质监测与评价
加强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
化趋势,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和措施。
第八章:水资源合理利用
在水环境功能区内,要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推广节水措施,并鼓励开展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利用工作。
第九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补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水质保护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一级区划
19
(3)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划分 条件为已有农业灌溉用水集中取水点、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水域 ;或根据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农业灌溉集 中取水点、且取水量大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灌溉面积、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功
19
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现状水质优于Ⅴ类的,按现状水质类别控 制。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2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 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 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 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 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 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 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 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 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 基础工作。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强化对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保护,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内的水质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水体。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定由中山市人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应遵循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分类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与评价中山市人民应结合区域水资源特点、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定规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规划应包括水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划定原则、划定依据及方法等内容。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的原则包括生态保护优先、综合考虑、分类管理、科学设置等。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的依据包括水质状况、水功能区划、土地规划、环境容量等。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要综合考虑流域的自然环境特点、经济社会条件和人居环境要求,科学设置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完成后,应进行评价,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第三章水环境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后,中山市人民应加强对功能区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应实行直管,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工作要围绕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水环境监测,提升管理能力,加强科研攻关,推动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应建立健全巡查、制度规范、信息共享等水环境管理机制。
对于功能区内违法排污、污染物高于标准排放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市人民所有。
附件:________附件1:________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图附件2:________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附件3:________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规,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十五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划》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将其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5日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前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建设方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进一步提出“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明确要求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党和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对进一步开展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山市历史上未开展过全面系统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但零散开展了部分工作。
在2005年市政府颁布的《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中,对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粗线条的初步划分,既是一次初步尝试,也在后期中山市生态保护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部分)—粤环〔2011〕14号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部分)
序号 8014 8302 8304 8810 8811 8812 8813 9302 9303 9304 9305 9306 9307 9308 9309 9310 9814 9816 10412 12802 12947 12948 12949 12950 12952 12954 12955 12956 12957 12958 12959 12960 12961 12962 12963 12964 12965 12966 12967 12968 12969 12970 13002 功能现状 农发 饮农发 发 饮农 饮农 发农 饮 饮农防发 饮农防 饮农防发 饮农防发 饮农防 农农防发 农防发 农防发 饮农防发 饮 饮 饮 发 发 农发饮 农发 防发农 农发 农发 农发饮 发 农发饮 农发 农发 饮 农发 农发 农 农发 农发 农发 农发 农发 农发 农发 饮发 水系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东江 麻坡河 新丰江 河流 占官陂 罗溪 罗溪 螺河 螺河 螺河 螺河 黄江 黄江 黄江 黄江 黄江 黄江 黄江 黄江 黄江 茅洲河 茅洲河 东深供水 渠 康禾河 水库 尖官陂水库 石榴潭水库 船桥水库 牛角隆水库 三溪水水库 南告水库 箖投围水库 公平水库 赤沙水库 青年水库 红花地水库 朝阳水库 南门水库 朝面山水库 平龙水库 黄山洞水库 石岩水库 罗屋田水库 雁田水库 散滩水库 老园水库 新坑水库 新村水库 枫树坝水库 大坑水库 七呩水库 白呩水库 白溪水库 瓮潭水库 霞沙洲水库 上板桥水库 响水呩水库 梅树下水库 联合水库 角洞水库 鸡心石水库 沙田水库 招元水库 伯公坳水库 黄沙水库 黄山洞水库 下宝溪水库 新丰江水库 第 37 页 1180 8216 3020 1321 2165 1036 1034 2000 3110 1530 1E+06 库容 (万m3) 2525 11700 1530 2120 2496 7900 2450 33070 1905 8367 6478 1518 1759 1891 1479 2401 1650 2050 1453 1407 1830 1452 1128 194000 1183 1721 1069 2248 3200 1200 1402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Ⅰ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Ⅰ~Ⅱ 水质现状 Ⅱ Ⅱ Ⅱ 水质 目标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Ⅰ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行政区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深圳市 深圳市 东莞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惠州市 河源市 备注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2月30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2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11月23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涌、湖、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水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生态补偿的原则,着力改善水环境。
第四条市、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市、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市、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及事后环境修复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状况和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市、镇人民政府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一、总则二、功能区划定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包括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景观水功能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区。
按照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利用等因素对各个功能区进行划分。
三、水质保护要求1.水源地保护区要求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水环境质量标准,禁止向水源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对周边地区进行监测,确保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达标。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求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水环境质量标准,严禁向饮用水水源地排放污染物。
要定期对源头水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3.景观水功能区要求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水环境质量标准,禁止排放有毒有害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4.生态保护区要求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水环境质量标准,严格限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对该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四、水质监测与评估1.水源地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设立专门的监测站,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2.景观水功能区和生态保护区要设立定点监测站,定期监测和评估水质。
并配备专业人员对监测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及时采取控制污染措施。
五、保护措施1.对禁止性排放的要求,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2.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广节水措施,提高供水效率。
3.对发现的污染源要及时管控、整改,追究责任。
4.加强工业排污口的管制,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5.加强水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六、惩处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利用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与执法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环境功能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严禁与违规单位发生利益输送,保持执法的公正、公开、透明。
八、附则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中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中府〔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8日《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要求,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加强中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绿美中山、加快实现高质量崛起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28 59 20 25.2 18.3 47 5 34 24 22 43 81.3 2.7 28 26 36 36 31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序号 100 104 106 110 115 130 210 220 230 550 600 610 611 612 614 616 618 620 630 640 642 功能现状 饮工农 饮工农 饮工农 饮工农 农 饮工农 农 饮农 饮农 农 农饮 农 农 农 农饮 农饮 农饮 工农航景 农航 农航 农航 水系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河流 黄岗河 黄岗河 九村溪 钱东渠 食饭溪 起点 饶平上善镇上文 饶平汤溪水库大坝 饶平三中 黄冈河高堂水闸断面 大埔三县顶 黄冈河交界断面 犁仔耳 东坑径下 龙潭水库 回龙亚鸡寨 紫金七星崠 五华县水寨 五华县竹山尾 五华兴宁边界 兴宁市水口 畲江镇官铺 水车镇安和 程江入梅江口 西阳镇 三河镇 银江口(北铺) 终点 饶平黄岗河咸水线断面 饶平汤溪水库尾 饶平大光与黄岗河交界 砚山 饶平河口 汫洲咸水线断面 大液洒闸 水东石塔 尖山水库 入五华河口 五华县水寨 五华县竹山尾 五华兴宁边界 兴宁市水口 畲江镇官铺 水车镇安和 程江入梅江口 西阳镇 三河镇 银江口(北铺) 丰顺县潮州市交界处 第 1 页 长度 (km) 32.8 33.7 16 7 24 8.4 10.5 30 23 28 110 7.1 9 3 8.6 15 30 12 69.8 17 69.3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水质 现状 Ⅱ Ⅱ~Ⅲ Ⅲ Ⅱ Ⅲ Ⅲ 水质目标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Ⅲ类管理, Ⅱ类控制 Ⅱ Ⅲ Ⅱ Ⅲ Ⅱ 行政区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河源市 河源市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本月修正简版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1. 引言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之一,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中山市作为山水相融的江南之城,致力于保护水环境,确保市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为了规范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2. 定义2.1 水环境功能区指中山市范围内划定的具有特定水质保护目标和功能的地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景观水体保护区等。
2.2 水质保护规定指水环境功能区内的水质标准、保护措施、监测要求等具体规定,旨在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稳定和优化。
3. 水质保护目标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的主要水质保护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自然水体的水质,确保水体达到指定的水质标准;- 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 保护景观水体的水质,提升城市景观环境的品质。
4. 水质保护措施为了实现水质保护目标,中山市将采取以下一系列水质保护措施:4.1 污水处理措施-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进行合理处理,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加强管网管理,及时清理疏通污水管道,防止污水倒流和外泄。
4.2 水资源合理利用措施- 实施水资源定额管理,推广节水型设备和工艺;- 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度,优化供水网络,提高供水效率。
4.3 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河湖湿地的自然触角;- 设立生态保护区,保留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 水质监测与评估为了监测水质达标情况,中山市将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并定期对水环境功能区进行监测和评估。
具体做法包括:- 建立水质监测点位,选取代表性样点进行定期监测;- 制定水质监测计划,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进行水质评估,针对监测结果制定水质改善措施。
6. 水质保护责任水质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山市将明确各方的水质保护责任:- 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水质保护规定,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履行水质保护义务,加强自身的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利用;- 市民应加强环保意识,节约用水,举报水污染行为。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中山市作为广东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旅游景区,其水环境质量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中山市水环境的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制定了一系列水质保护规定。
本文将围绕这些规定展开讨论,以期加深对中山市水环境质量保护的认识。
第一条:规定适用范围中山市水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山市范围内的水环境功能区,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体以及与之直接或间接相连的地下水和近岸海域。
第二条: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山市严格按照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水质进行评估和管理。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的不同用途和保护目标,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
例如,以生态用途为主的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质达到优良或良好等级,以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水环境质量监测为了及时了解中山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中山市设立了水环境监测站,并建立了监测网络。
监测点的选取要考虑水体的特点和用途,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比。
监测结果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提高水环境保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条: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中山市严格限制水污染物的排放,特别是对于工业企业、农业面源和城市污水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排放许可制度的管理,确保排放达标,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中山市注重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鼓励采取节水措施,推广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同时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水污染应急管理为应对突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中山市建立了水污染应急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在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追究责任。
总结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涵盖了水质标准、监测、污染物排放控制、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
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中山市的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有效保护,为市民提供更健康、更优美的生活环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中府办函〔2020〕4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
正文: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核〈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的请示》(中水〔2020〕32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以你局与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文件联合印发。
二、你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组织做好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滘涌黄圃人民大桥
8.71
农用、景观
劣Ⅴ
Ⅴ
20
孖梪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孖梪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桂洲水道孖梪闸
联丰围允益
1.01
农用、景观
Ⅴ
Ⅴ
21
联丰十字横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联丰十字横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联丰围允益
南头镇民安8队
1.15
农用、景观
Ⅴ
Ⅴ
22
沧海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沧海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猛岗涌
三乡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猛岗涌农业用水区
大魁河人渡口
黄圃水道后岗闸
3.6
农用
Ⅳ
Ⅳ
11
高滘涌
三乡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高滘涌农业用水区
大魁河老沙闸
黄圃镇苏埒涌
2
农用
Ⅳ
Ⅳ
12
新涌
三乡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新涌农业用水区
黄圃镇大涌皮
黄圃镇苏埒涌
1.1
农用
Ⅳ
Ⅳ
13
大滘涌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大滘涌农业景观用水区
黄圃水道工业用水区
丘头口
三星尾
15.9
工用、农用、排水
Ⅲ
Ⅲ
39
中型河
马新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中型河农业用水区
黄圃水道三河闸
黄沙沥水道团范水闸
5.85
农用
Ⅴ
Ⅴ
40
围河涌
马新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围河涌农业用水区
黄圃水道三河闸
黄圃水道新沙头闸
4
农用
Ⅴ
Ⅴ
41
马鞍滘
马新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马鞍滘农业用水区
黄圃水道马鞍滘闸
Ⅴ
Ⅴ
52
石基涌
大南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石基涌农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石基闸
三丫涌口
4.6
农用
Ⅳ
Ⅳ
53
中心排灌河
大南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桂洲水道大滘闸
黄圃水道黄圃闸
4.4
农用、景观
Ⅴ
Ⅳ
14
六百六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六百六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桂洲水道低沙闸
沧海河将军9队
2.16
农用、景观
Ⅴ
Ⅴ
15
深滘涌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深滘涌农业景观用水区
桂洲水道深滘闸
中心横河民安8队
2
农用、景观
Ⅴ
Ⅴ
16
观音庙涌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观音庙涌农业景观用水区
19
饮用、渔业
Ⅱ
Ⅱ
32
鸡鸦水道
鸡鸦水道开发利用区
鸡鸦水道饮用渔业用水区
中山南头镇汲水
中山港大桥
33
饮用、渔业
Ⅱ
Ⅱ
33
南头涌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南头涌农业景观用水区
鸡鸦水道南头闸
鸡鸦水道孖沙闸
6.6
农用、景观
劣Ⅴ
Ⅳ
34
正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正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鸡鸦水道穗西闸
南头涌南头二中
1.2
农用、景观
石军涌
横石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石军涌农业用水区
洪奇沥水道壳塘闸
黄圃水道细岗闸
4.5
农用
Ⅳ
Ⅳ
46
二朗基涌
横石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二朗基涌农业用水区
石军涌北围
平洲沥二朗基闸
1.8
农用
Ⅳ
Ⅳ
47
南沥涌
横石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南沥涌农业用水区
石军涌叙龙围
南沙沥水道黄沥围
1.6
农用
Ⅳ
Ⅳ
48
横档涌
横石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洪奇沥水道苏埒闸
黄圃镇沙涌口
6.5
农用
Ⅳ
Ⅳ
7
九仔涌
三乡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九仔涌农业用水区
黄圃镇苏埒涌
黄圃水道九仔水闸
1.5
农用
Ⅳ
Ⅳ
8
尤份涌
三乡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尤份涌农业用水区
黄圃镇苏埒涌
黄圃水道
1.3
农用
Ⅳ
Ⅳ
9
乌珠涌
三乡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乌珠涌农业用水区
黄圃镇苏埒涌
黄圃水道上滘闸
1.8
农用
Ⅳ
Ⅳ
10
鸡鸦水道大坝头闸
3.5
农用
Ⅳ
Ⅳ
42
上沙角涌
马新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上沙角涌农业用水区
马鞍滘大坝头
二河涌沙角村北面
2
农用
Ⅴ
Ⅳ
43
平洲沥
平洲沥开发利用区
平洲沥工业用水区
黄圃水道马新联围
黄沙沥水道二朗基
5
工用、农用、排水
Ⅲ
Ⅲ
44
上沙涌
横石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上沙涌农业用水区
平洲沥上沙闸
二朗基涌
5
农用
Ⅳ
Ⅳ
45
南头镇华光合生闸
南头镇高桥头
3.1
农用、景观
Ⅴ
Ⅴ
23
兆丰涌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兆丰涌农业景观用水区
南头镇高桥头
大滘涌黄圃人民大桥
2.2
农用、景观
劣Ⅴ
Ⅴ
24
华丰十字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华丰十字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中心横河合生闸
南头涌
1.8
农用、景观
劣Ⅴ
Ⅴ
25
葵树头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葵树头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二坊河
1.1
农用、景观
Ⅴ
Ⅴ
29
三岔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三岔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二坊河
南头涌孖沙
1.2
农用、景观
Ⅴ
Ⅴ
30
鳗埒涌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鳗埒涌农业景观用水区
南头镇益耕村南公路北侧
黄圃水道鳗埒闸
4.5
农用、景观
劣Ⅴ
Ⅳ
31
容桂水道
容桂水道开发利用区
容桂水道饮用渔业用水区
中山市莺歌咀
顺德市板尾沙
附件
中山市水功能区划
序号
水体
所在水功能一级区
所在水功能二级区
范围
长度(km)
功能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备注
起始范围
终止范围
1
洪奇沥水道
洪奇沥水道开发利用区
洪奇沥水道渔业工业用水区
中山黄圃镇雁企
番禺市沥口
28
工用、渔业
Ⅲ
Ⅲ
2
桂洲水道
桂洲水道开发利用区
桂洲水道工业用水区
顺德细滘
中山大生围
12.5
工用、饮用
Ⅲ
Ⅲ
横档涌农业用水区
石军涌壳塘闸
南沙沥水道下浪闸
3
农用
Ⅳ
Ⅳ
49
猛流涌
横石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猛流涌农业用水区
猛流闸
横档涌
5
农用
Ⅳ
Ⅳ
50
后岗涌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后岗涌农业用水区
黄圃水道后岗闸
苏埒涌
3.5
农用
Ⅳ
Ⅳ
51
阜沙涌
五乡联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阜沙涌农业用水区
鸡鸦水道阜圩头闸
鸡鸦水道鸦雀尾水闸
6.2
农用
南头镇观音庙
中心横河民安8队
1.1
农用、景观
劣Ⅴ
Ⅴ
17
中心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中心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桂洲水道民安闸
鸡鸦水道南头闸
1.9
农用、景观
劣Ⅴ
Ⅴ
18
妙观涌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妙观涌农业景观用水区
桂洲水道民安闸
南头镇妙灵宫
1
农用、景观
Ⅴ
Ⅴ
19
中心横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中心横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3
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海
桂洲水道开发利用区
大岑海工业用水区
容奇镇高沙
黄圃镇鲤鱼咀
4
工用、饮用
Ⅲ
Ⅲ
4
大魁河
桂洲水道开发利用区
大魁河工业用水区
桂洲水道鲤鱼咀
洪奇沥水道大魁尾
5
工用、饮用
Ⅲ
Ⅲ
5
岗东涌
三乡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岗东涌农业用水区
大魁河鲤鱼咀东闸
黄圃镇沙涌口
2.5
农用
Ⅳ
Ⅳ
6
苏埒涌
三乡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苏埒涌农业用水区
南头镇葵树头
南头涌
0.8
农用、景观
劣Ⅴ
Ⅴ
26
二坊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二坊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华丰十字河华丰围
滘心涌细增
2.38
农用、景观
劣Ⅴ
Ⅴ
27
滘心涌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滘心涌农业景观用水区
沧海河高桥头
南头涌孖沙
2.3
农用、景观
劣Ⅴ
Ⅴ
28
石砍河
文明围内河涌开发利用区
石砍河农业景观用水区
沧海河高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