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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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采购需求

一、受委托方(校方)职责

(一)编制集中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集中培训教学课程表,编制集中培训教学手册、讲义等培训资料。

(三)建立师资库,聘请教师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四)聘请班主任实施班级管理,和委托方(荔浦县农业局)管理人员协作共同做好培训对象在培训学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用品,培训期间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颁放培训证书和等级认定证书。

(七)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学员系统网,并做好学员满意度网上填报工作。

(八)建立集中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相关档案:包含培训协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学员报到表、学员基本信息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课程表、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讲义、课件)、培训台账、培训照片(个人相、合影、开班照片、理论和实训教学照片等)、试卷、各课程考核成绩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学员签到表、培训工作总结、跟踪服务制度、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培训师资库专家信息,并将以上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给甲方。

二、培训类型及任务

(一)类型: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

(二)培训人数:4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50人、专业技能型250人。培训产业为水果种植(砂糖桔)。

(三)培训费用:生产经营型2500.00元/人;专业技能型900.00元/人。

三、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形式

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校内课堂教学与校外实训相结合,分段分次累计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其中理论培训7天,实践培训8天);专业技能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

成培训工作的,双方可协商延期完成)。后续跟踪服务要求培训机构派老师上门指导,并为所有学员提供技术服务电话免费咨询。

四、培训机构资质及授课、师资要求

(一)培训机构资质必须是具有10年以上办学经验的农业类大中专院校。

(二)拟投入专业课程的授课教师最少要有5人。专业课授课教师要求取得对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资格;现场实训课教师要求取得对应专业的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资格。

上述两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竞标无效。

五、项目验收

按照《自治区农业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的各项指标要求,由荔浦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生产经营型培训班教材必须确保学员人手一套,含公共基础课及专业技术课;专业技能型培训班教材必须确保学员人手一本。(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出版)

(二)课程安排及授课教师须经荔浦县农业局审核。

(三)校方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接送和外出学习用车、食宿费用。如送教上门、学员不产生食宿费用的,由校方付给学员伙食及交通补助30元/人·天。

(四)付款方法和条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荔浦县农业局)向受委托方(校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受委托方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规发票给委托方。

七、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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