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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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2020)

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本级预算,经2020年第5、8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311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重点林业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项目(植被恢复费)1140万元,自治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国土绿化工程1235万元,林业优势特色产业项目735万元。

二、各项目单位要加强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我局审批(或审核备案)。各项目主管处(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0年11月底向我局上报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与项目资金计划一并下达。有关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并做好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各项目主管处(单位)报送“202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逐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1.2020年重点林业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投资(森林植

被恢复费第二批---含自然保护地、生态护林员项目)

项目计划表

1-2.2020年重点林业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投资(森林植

被恢复费-第三批)项目计划表

1-3.2020年自治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国土绿化工程投

资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1-4.2020年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枸杞)项目计划表

2-1.2020年自治区财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前期

调查评估项目绩效目标表

2-2.2020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建档立卡户等生态护林员

发展庭院经济林项目绩效目标表

2-3.2020年自治区财政植被恢复费及本级地方政府债

券绿化项目绩效目标表

2-4.2020年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枸杞)项目绩效

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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