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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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宁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6日关于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措施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全市外贸企业渡难关、稳订单、拓市场,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线上市场开拓力度。

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

对通过知名数字外贸平台开展线上营销的外贸企业,给予每家在相应平台不超过20%基础运营费用补贴。

对举办线上展会活动的,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对外贸企业因疫情未能正常参展的展位费实际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二、发挥跨境电商优势作用。

支持外贸企业用好跨境电商综试区促进政策,提升公共海外仓服务能级。

促进综合保税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开展“1210”保税进口业务,支持设立保税展销中心和免税店,打造区域性消费品集散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禄口机场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三、推动外贸出口优化升级。

强化制造业创新对外贸的支撑作用,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质量和规模。

支持特色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加强国际知名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对入选省、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2013年商务系统会展、节庆活动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2013年商务系统会展、节庆活动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2013年商务系统会展、节庆活动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2013年商务系统会展、节庆活动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商务局、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以及全市相关会展企业: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按照市“十二五”规划、南京会展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南京市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行动纲要(2012-2015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市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现就做好2013年会展促消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会展促消费的重要作用会展活动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复苏的有效举措之一,能汇聚庞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能扩大销售、繁荣市场、拉动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和消费,同时能提升城市的知名度、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合作。

近几年,会展的带动功能、集聚功能和联动功能引起了各级政府和行业的高度重视,会展业被冠以“绿色经济产业”、“城市名片”、“拉动经济的火车头”、国民经济的“助推器”和“新增长点”等美誉,并已成为我市经济中增长较快、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之一。

在当前外需乏力、内需不振的经济形势下,全市商务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会展业、促进会展消费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重要措施,各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加强内外贸融合,充分发挥会展对引导消费,开拓市场,调整结构的积极作用,通过办展、办会、办节等举措,搭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平台。

要充分认识当前会展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产业和文化优势,增强会展活动的主动性、计划性、可控性,完善工作目标和协调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会展业发展的水平、层次和质量。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宁政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5日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计划会展经济已经成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促进南京会展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全面提升会展经济发展质效,现制定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围绕“两聚一高”和“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目标要求,以国际化、品牌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创设一流环境、配套一流设施、培育一流品牌、集聚一流企业、招引一流人才、构建一流服务,加快推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打造一批覆盖全省、辐射全国、具有世界影响的会展品牌项目,全面提升南京会展业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城市中心会展经济核心区、江北新区特色会展区、南京综合保税区与空港特色会展区、南部新城特色会展区”(以下简称“一核三区”)城市会展新格局,会展城市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国内领先、国际知名”会展名城目标。

重点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7个、具有较大区域影响力的展会15—20个、高端国际会议项目2—3个,新增全球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展会项目1—3个、培育实力强、国际化程度高的南京会展主体5家、引进境内外知名会展企业2—3家。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08]21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10【实施日期】2008.12.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8)2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2008年1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帮助企业抢抓扩大内需商机引导企业增强化危为机的机遇意识,鼓励企业在国家、省、市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设施、水利设施、农村公路和农村电网建设、灾后重建工程以及西部大开发建设中抢抓商机,拓展市场。

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和发布相关信息,搭建项目对接平台,快速为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主动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和政策;定期组织开展我市企业与重大工程、项目的配套对接活动,为企业产品销售、项目承揽提供高效服务。

二、按“同等优先”原则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各政府采购单位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

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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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加强支持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会展业的支持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相关,包括财税优惠、场地资源倾斜等,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7]115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7]115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7)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于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多种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对于拉动地区经济快速增长、扩大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会展业发展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南京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商务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会展市场、培育品牌展会、做大做强会展产业,引导和促进会展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南京会展业的发展水平。

2、总体目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力争把南京建设成为华东地区仅次于上海的会展名城。

3、发展思路: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托南京深厚的文化底蕴、良好的区位优势和雄厚的产业基础,充分利用“奥体中心”、“国展中心”以及河西会展中心(在建)等良好的会展基础设施,整合会展资源,实施会展与商贸、旅游等相关产业联动与协调发展战略,打造特色鲜明的专业品牌会展,着力引进和创办国际知名品牌会展,使会展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亮点和增长点。

二、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协调机制1、强化会展经济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

展产融合,发展会展场馆“新”机遇

展产融合,发展会展场馆“新”机遇

56中国会展 CHINA CONFERENCE & EXHIBITION专题溧水作为新兴的会展城市,空港国博作为新兴的会展综合体,走在展产融合的正确道路上,未来更值得憧憬。

当今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对会展业的影响也是如此。

有危更有机,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需要把握形势,审时度势、科学前瞻。

随着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奠定,把握新格局,借助会展的平台,积极发展合作,以展促产、以展兴城,就成为一种合理的应对之策,南京空港国际博览中心作为一个新的展馆,迎难而上,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南京空港会展小镇自规划之初,就定位于以产业展为主,围绕南京市和溧水区重点打造的新能源、大健康、临空产业和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我们坚持招引、培育高端产业会展经济,打造“生根型”产业展会标杆,构建重点优质资源平台,助推地方产业高效发展。

南京空港国际博览中心所在的溧水开发区坚持把新能源汽车作为第一主导产业加以培育,重点发展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和推广应用示范三大领域,着力打造“全省一流、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示范基地。

刚刚过去的9月,南京空港国际博览中心成功举办了2020全球智慧出行大会暨中国(南京)新能源和智慧网联汽车展览会,以馆为台,以展为窗,全产业链产学研精英齐聚溧水,数百家媒体纷纷报道,数万观众涌进会场,大会登上了央视和法新社的版面,并作为大会永久举办地落地生根,进一步夯实产业根基,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

展产融合,溧水作为新兴的会展城市,空港国博作为新兴的会展综合体,未来更值得憧憬。

南京市、溧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会展业的发展,提出了打造“世界水准、全国知名”会展名城的目标,在南京市贸促会的指导下,在推动会展小镇建设的同时,专门成立了区会展办,建立了公安、交通、卫生、旅游、市场监管、商务、海关等一体化的会展政务体系;出台了《南京市溧水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涵盖公司注册到项目落地生根、会展补贴、会议补贴、住宿补贴、人才补贴等等,支持会展产业链发展,和南京市扶持政策进行叠加,力度空前。

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

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

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会展业是指通过组织会议、展览、交流等活动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交流的行业。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密切联系,会展业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各种政策措施,包括发展扶持和奖励措施,来支持和鼓励会展业的发展。

我国也积极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支持会展业的发展,包括税收政策、资金扶持、政府引导等方面。

下面将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进行详细阐述。

一、税收政策对从事会展业的企业,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收,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积极开展会展活动,提高整体行业水平。

对于外国投资企业举办的国际会展活动,可以考虑给予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国际性展览、会议在我国举办,提升我国会展品牌形象。

二、资金扶持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会展业的发展。

对于举办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国内外重大展会和会议,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对于会展业相关企业的市场推广、技术研发等方面,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政府引导政府可以加强对会展业的引导和规范,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可以加大对会展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专业人才。

四、扶持政策对于会展业相关企业,可以推出一些扶持政策,如融资支持、贷款贴息等方式,提高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利用效率。

对于新兴的会展业形式,如线上展会、虚拟会议等,可以推出一些特别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和创新。

五、奖励措施对于在会展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荣誉奖、经济奖励等。

这既可以激励企业积极开展会展活动,也可以树立行业标杆,带动更多企业学习和竞争。

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意见对于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6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试验区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南京都市圈范围,包括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国土面积6361平方公里,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5018亿元,常住人口3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96%,已具备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生态人文资源优越。

丘陵、湖荡、平原交错分布,生物类型多样,山水资源丰富,林木覆盖率超过30%,山体水体面积合计占比接近40%,拥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诸多名山和秦淮河、太湖、长荡湖、石臼湖等重要水系湖泊,建成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

关于促进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促进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一、政策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化,会展博览产业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区域合作的重要力量。

会展博览产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各国各地区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

为了促进会展博览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推动行业发展。

二、政策目标1. 促进经济增长。

会展博览产业不仅可以直接拉动就业和投资,还能够间接带动餐饮、酒店、交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经济的增长。

2. 提升国际竞争力。

通过政策支持和国际合作,提高国内会展博览产业的专业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3. 加强行业规范。

通过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规范会展博览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三、政策措施1. 设立专项基金。

政府可设立会展博览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点会展项目和企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创新。

2. 简化审批程序。

简化会展项目举办和企业经营的审批流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吸引更多会展项目和企业参与。

3. 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对投资会展博览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与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会展博览产业所需的专业人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5.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会展组织和交流活动,与国际同行开展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国际竞争力。

6. 建立行业标准。

制定并完善会展博览产业的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提高行业整体形象。

7. 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对会展博览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对会展产业的认识和理解,扩大市场需求。

8. 加强监管执法。

加大对会展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良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政策建议1. 完善政策体系。

建议政府逐步完善会展博览产业相关政策和法规,形成统一的政策体系,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11.07•【文号】商资发〔2024〕282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4〕282号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编办、中央港澳办,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铁集团:《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2024年11月7日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就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的新突破,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引领。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苏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苏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7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苏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快苏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关于加快苏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发展我市会展经济,推进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苏州市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发展计划》(苏发〔2009〕49号),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三区三城”的目标定位,依托我市交通区位、对外开放、文化旅游、产业规模等综合经济优势,遵循市场化、特色化、国际化原则,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建设和完善会展基础设施,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全市会展资源,加大会展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整顿和规范会展市场秩序,提高会展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发展水平。

(二)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巩固区域会展中心城市地位,争取每年举办60个大型会议展览,其中国际、国家级会议15个左右,展览20个左右。

到2015年,全市展览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参展人数达到200万,形成一批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会议和展览品牌,培育引进50家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服务公司,构建较为完善的会展服务体系,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全国乃至国际知名会议、奖励旅游和展览(MICE)目的地城市。

二、建立会展业的组织和协调机制(三)成立苏州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市、区分管领导、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解决会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协调市政府主(承)办的重大会议展览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会展业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总体规划,研究会展经济的发展状况,拟定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规范市场秩序,整合会展资源,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的知名品牌展会,扶持和打造地方品牌展会。

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

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

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会展业是指围绕会议、展览、会展等活动所形成的产业链,具有多元化产业结构和服务内容,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展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文化产业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会展业的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奖励政策。

针对会展业的发展,应当建立完善的产业扶持政策,包括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

对于会展业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贷款支持,以降低其经营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

对会展业税收方面,可以考虑给予减免或者适当的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到会展业中,促进其健康发展。

可以针对一些优秀的会展活动和组织,建立奖励机制,为其提供一定的奖励资金和政策支持。

对于那些在会展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荣誉称号,以激励他们继续积极参与到会展活动中。

这种奖励机制可以有效提升会展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会展业的更好发展。

还可以加强对会展业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社会对会展业的认知度和了解程度。

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展示会展业的发展成就和推动作用,增强公众对会展业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这不仅有助于拓展会展业的市场空间,还可以促进会展业与其他行业的交流合作,推动全社会对会展业的发展支持。

建议加强会展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全面提升会展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在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设立会展管理等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会展管理专业人才,为会展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还要加大对外国会展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国际化人才参与国内会展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国会展业与国际接轨。

会展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城市形象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奖励政策,包括建立产业扶持政策、奖励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工作、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政策举措。

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会展业已经成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作为一项集会议、展览、商务、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会展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要想实现会展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我们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推进。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会展效率。

会展业以其高度的专业性和全球性而闻名,而一个城市的会展业尤其需要先进的基础设施来支撑其发展。

我们需要加大对会展中心、展馆、酒店等场所的投资建设,打造一批领先水平的展览设施,以提高本市会展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要注重提升设施的智能化水平,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会展效率,为参展商和观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加强政策扶持,优化产业环境。

政策扶持是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出台更加有力的扶持政策,对本市的会展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可以在税收、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会展业,推动行业升级和创新。

也需要优化产业环境,加强监管和服务,提高行业规范化程度,保障会展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三、加强国际交流,拓展市场空间。

如何提高会展业的国际化水平,是推动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我们应该加强与国际会展组织和企业的合作交流,吸引更多国际权威展会和大型会议选择本市作为举办地。

也要积极参与国际会展行业的竞争和合作,推动本市的会展品牌向国际市场输出,拓展市场空间,提升本市会展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水平。

人才是会展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推动本市会展业的高质量发展,我们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可以通过设立会展专业课程、举办行业培训、引进海外人才等方式来吸引和培养更多的人才,为本市会展业的发展积累人力和智力资源。

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宁政发〔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5〕9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7日关于加快推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会展经济发展水平,强化会展业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中心城市功能提升的促进作用,推动会展业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打造现代化国际人文绿都上发挥更大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总体思路:以改革创新为统领,紧抓国际会展产业战略转移,以及“后青奥”发展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推进相结合、产业联动与专业化发展相结合、自主培育与大力引进相结合,整合会展资源、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市场、壮大会展主体,着力推动会展业向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对我市枢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提升的促进作用。

发展目标:结合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牢固树立大会展理念,把会展业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产业,加快国际贸易大平台建设,实现会展业的升级、转型、上水平,为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做出新贡献;努力建设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名城,到2020年,全市会展场馆功能设施更加完善,综合配套设施更加齐全,形成一批具有南京特色和国际影响的会展品牌,会展业总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市服务业增速,大中型展览和会议数量、规模以上展览会总面积、大型特大型展览会数量等主要指标居大中城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空间布局以河西新城会展场馆建设为核心,同步推进江北新区、禄口空港与龙潭港、南部新城等区域结合发展定位,建设特色会展区,形成“一核三区”的全市会展产业发展布局。

主动作为、精准服务——安全稳妥推动城市会展经济再启航

主动作为、精准服务——安全稳妥推动城市会展经济再启航

106中国会展 CHINA CONFERENCE & EXHIBITION近年来,南京以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会展名城为目标,按照“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总体部署,以国际化、品牌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聚焦高质量发展。

主动作为、精准服务——安全稳妥推动城市会展经济再启航● 供稿:南京市人民政府会展业办公室●责任编辑:陈珂***************一、发展概况截止2020年9月,南京会展规模、数量稳步增长,总量、增速实现“双跨越”。

“十三五”期间共举办规模以上展会数量达2400多个,展出面积达3000多万平方米,年均增速均达到了25%以上。

形成以展带会、以会促展良好格局。

坚持按照国际标准、品牌塑造、市场导向、专业发展、信息化融合的原则推进,打造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项目,新增获得UFI、ICCA 等国际组织认证会展主体8家、展会项目5个,引进境内外知名会展企业3 家。

连续5年荣膺全国十佳、中国最具竞争力(影响力)、中国最具魅力会议目的地会展城市。

二、精准施策以政策为引领,结合新形势、新常态和新任务,先后出台了《加快南京会展业创新发展 2018—2020 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各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等一系列率先在全国实施会展产业链生态建设促进,与南京“4+4+1”主导产业体系融合,推动会展业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主动应对疫情,创新会展服务模式,及时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2020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一事一议”申报规程》、《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会展活动管理规范》,安全稳妥推进会展业复工复展复市。

同时,成立南京网上会展联盟、中国网上展览中心,打造互联网+展览平台数据管理系统和会务管理系统等线上会展平台,为疫情阴霾下带动相关产业提振信心、复工复产,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应有努力。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商务局2013年贸易促进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商务局2013年贸易促进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商务局2013年贸易促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商务局2013年贸易促进计划》的通知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深度开拓国际市场是贸易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稳步增长、推动我市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对外贸易增速高位回落,外贸环境不容乐观,出口面临诸多挑战,在此环境下做好2013年的贸易促进工作意义更加重大,作用更加明显。

在总结2012年贸易促进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2013年贸易促进计划》。

列入计划的境内外展会共有148个,其中境外展会121个,境内展会27个。

请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局年度贸易促进计划,结合本地区或本单位实际,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积极对接,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推进2013年贸易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贸易促进计划具体项目见附件,也可通过我局网站 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商务服务业和国际会展处联系人:王韬,电话:68539379,传真:68539663;对外贸易管理处联系人:陈军,电话:84211219,传真:84508555;机电和科技产业处联系人:孙国彬,电话:84211241,传真:84211240;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处联系人:李丽,电话:84211275,传真:84210470;附件:南京市商务局2013年贸易促进计划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南京市商务局2013年贸易促进计划。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6
【摘要】<正>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宁政规字[201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
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展活动,促进会展经济发展,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展活动
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展,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招展方式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物品、技术和服务的展示、展览、展销等商务活
【总页数】3页(P27-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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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J], 南京市人民政府;
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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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7日南京市溧水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会展业的发展,提升会展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会展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会展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结合实际,特制定会展业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1.引进会展企业与机构。

在我区新注册落户的会展企业与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会展企业与机构做大做强。

对我区注册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会展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给予相应经营补助。

3.拓展会展招引主体。

对为我区招揽重要会展项目成功落地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顾问、企业或会展行业组织,视贡献度给予每个项目招引主体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积极引进会展项目。

展览项目,根据规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运营补助,对承诺连续三年在我区办展(巡回展连续三届),再给予每年20万元的补助;自办展在运营补助外再给予展位补助,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600元。

会议项目,根据规模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

会展行业培训,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5.推动会展与酒店业联动发展。

对在我区专业展馆举办的会展项目,其参加人员在我区酒店入住且满足相应条件的,给予主办单位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

6.加大会展市场初期培育力度。

此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对会展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原会展项目补助金额的基础上第一年提高50%,第二年提高30%,第三年提高20%。

7.提升展会国际化程度。

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展览、会议项目,分别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吸引国际企业参展参会。

自办展中参展企业是国际(境外)企业的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展位补助。

国际会议按会议补助标准提高100%。

9.集聚高端会展人才。

引进优秀高端会展人才,享受我区有关人才安居政策。

对在我区注册的会展企业及专业展馆中符合条件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10.建立会展专业顾问团队。

区政府聘请会展顾问,给予每年每人不超过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对于引进知名、优质会展企业,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或者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会展、活动项目,给予“一事一议”。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会展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南京市溧水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附:南京市溧水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依据《南京市溧水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了方便政策的落地和实施,特制订细则如下:一、引进会展企业与机构(一)申报主体在我区新注册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组织或者企业。

(二)申报条件新注册企业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在我区成功举办至少一场展览、会议或活动。

(三)支持方式每成功举办一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后30日内:1.填写《南京市溧水区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3.项目签约协议或场馆租赁合同;4.活动简介、现场图等。

二、支持会展企业与机构做大做强(一)申报主体在我区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

(二)申报条件在我区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支持方式自产生地方财力贡献当年度起连续五年,给予该企业经营补助。

前三年补助额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100%。

后两年连续补助额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50%。

(四)申报材料自新注册次年一季度内:1.填写《南京市溧水区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3.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税收证明等。

三、拓展会展招引主体(一)申报主体主办展馆代为申报。

(二)申报条件1.对为我区招揽重要展会、会议项目成功落地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顾问、企业或会展行业组织,并在我区成功举办,每场展览实际展期不低于3天,会议实际会期不低于2天(不含旅游)。

2.国际性会议(论坛)参会人数不低于200人,境外参会代表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且比例不少于参会人数20%。

(三)支持方式招揽展会奖励标准:1.实际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展览面积按“室外展位实际面积×0.5”计算)或标准展位达到500个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平方米或标准展位500个的,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中国江苏白马农业国际博览中心实际展览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重点引进的世界级、国家级流动大型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10万元。

招揽会议奖励标准:国内会议(论坛)参会人员达到200-500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1000人,一次性奖励8万元。

1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国际性会议(论坛)在国内会议招揽奖励基础上提高30%。

参会人员在20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额外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提供招展引会相关佐证材料,经展馆书面确认,由展馆代为申请。

并与主办单位展会、会议项目奖补资金同时申报。

四、积极引进会展项目展览项目(一)申报主体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知识产权(或受项目知识产权所有者书面委托)的项目主(承)办机构、组织或企业。

一个展览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2.自办展: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知识产权(或受项目知识产权所有者书面委托)的项目主(承)办机构、组织或企业在我区专业展馆举办展会。

一个展览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如适用)(二)申报条件采取市场化方式,在一个经营年度内在我区专业展馆举办展览,每场展览实际展期不低于3天,实际展览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中国江苏白马农业国际博览中心可放宽至5千平方米)。

(三)支持方式1.举办展览一场且实际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室外展览面积按“室外展位实际面积×0.5”计算),予以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增加1万平方米展览面积,增加5万元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累计举办展览两场(展览档期不同),且累计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予以20万元资金补助,每增加1万平米展览面积予以每1万平方米8万元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累计举办展览三场及其以上(展览档期不同),且累计展览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及其以上予以30万元资金扶持,每增加1万平方米展览面积增加10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主办方的同题材展览按较大规模场次计算一次)。

中国江苏白马农业国际博览中心实际展览面积达到5千平方米予以5万元的资金补助,达到1万平方米予以10万元的资金补助。

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补助资金上浮20%。

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连续三年(巡回展连续三届),在每年成功举办之后除给予展览项目资金补助之外,另给予连续三年每年20万元的资金补助。

3.自办展在享受展览项目运营补助之外,再对标准展位进行补贴。

第1、2、3届按每个标准展位补助600元,第4、5、6届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补助400、300、200元。

(如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补助并按照同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四)项目申报项目实施30日前:1.填写《南京市溧水区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3.项目签约协议或场馆租赁合同;4.活动方案、布展图等;5.在我区连续举办三年(三届)的书面协议(如适用);6.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单位证明材料及项目申报委托书(如适用)。

项目结束后30日内:1.项目结算清单;2.项目总结报告、现场图片;3.展位补助提供实际参展企业名录、展位明细、参展商与主办方签订的展位租赁协议(如适用)。

会议项目(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会议项目知识产权(或受项目知识产权所有者书面委托)的项目主(承)办机构、组织或企业,一个会议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条件1.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我区专业展馆举办的会议,实际会期不低于2天(不含旅游),且参会人数原则上80%入住我区三星级(含)以上或同等级(酒店)宾馆。

2.国内会议指参会人数不低于200人,且南京市外人数不低于80%的会议;大型会议指参会人数达2000人的会议。

(三)支持方式1.国内会议按每200参会人数补助2万元,每增加100人补助5000元,以此类推;2.大型会议一次性补助15万元,超出部分每增加100人增加1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60万元;3.以上标准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项目实施30日前:1.填写《南京市溧水区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3.项目签约协议或场馆租赁合同。

项目结束后30日:1.参会人员明细、酒店住宿流水;2.项目结算清单;3.项目总结报告、现场图片。

会展行业培训(一)申报主体拥有培训活动产权的国家、省市级社会团体(或受项目知识产业所有者书面委托的主办机构)(二)申报条件在我区举办的会展业培训活动,人数不低于200人,培训天数不低于2天(不含旅游),且参会人数原则上80%入住我区三星级(含)以上或同等级(酒店)宾馆。

(三)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项目实施30日前:1.填写《南京市溧水区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主体提供机构证明材料;3.培训活动方案(日程安排)、培训人员明细;4.会议场馆租赁合同;项目结束后30日内:1.酒店住宿流水;2.项目结算清单;3.项目总结报告、现场照片。

五、推动会展与酒店业联动发展(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会议、活动项目知识产权(或受项目知识产权所有者书面委托)的项目主(承)办机构、组织或企业,一个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条件1.入住我区星级酒店或同等级酒店。

对在我区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会议,其参加人员在我区酒店住宿不低于两晚,住宿房间量不低于150间/晚,入住酒店所产生的消费不低于15万元;2.区星级酒店或同等级酒店名录由区会展办牵头,会同区文旅局共同认定,另行发布。

(三)支持方式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五星级或同等级宾馆(酒店)150元/间/晚、四星级或同等级宾馆(酒店)120元/间/晚、三星级或同等级宾馆(酒店)90元/间/晚的标准,给予主办单位资金补助,最高分别30万元、25万元、18万元;2.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会议,境外人员比例不低于20%(含),扶持标准提高20%;境外人员比例不低于40%(含),补助标准上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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