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项目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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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内容要求

企业要求1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

3

单次5万以上、累计3次以上

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包括环

保、安全生产等)

2016年3月26日以来无行政处罚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追溯起始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

项目要求1项目已经完工达效

22016年1月1日后实施

3投入500万以上

包括设备、仪器、相关软件、技术费用(扣除可抵扣部分)(原

值)

设备的要

求1

设备是自主购买,不是第三方

投资

2

项目投入核算时限:2016年1

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1、合同签订日期可在2016年1月1日前,但不早于2015年1

月1日

2、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期间

3、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

4、设备铭牌上记载的出厂时间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但不

早于2014年1月1日

3单台设备价值10万以上除机械手和机器人外

4设备是全新设备全新一手购买,非二手或资产转移设备

5设备铭牌规范

1、设备有规范的铭牌(自制设备除外),其他的非标、定制设备

均需铭牌

2、铭牌信息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制造

日期

进口设备的铭牌或标签的规格,应符合出产地的有关法律或规定。

6置购合同合同上标明的设备“名称”、“型号”等信息必须和发票与铭牌对应,并完全一致

7发票和付款凭证发票上设备信息(“名称”、“型号”)必须和合同、铭牌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8设备自动化程度对比行业或者企业过去生产方式,自动化水平有提升,在减员、增效、提质,节能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优势

9设备直接应用于生产供电、供水、供热、制冷、通风等基础设施设备,以及叉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

10设备必须在同一工厂并且需要

拍照片

需要提供正面照片和铭牌的照片;后期专家需要到现场查验设备

11通过第三方购置的设备在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资料以外,还需提供第三方与设备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等作为项目投入证明材料

12由第三方代购,通过第三方支

付设备款

需提供已向第三方支持设备款的证明;缺需提供第三方与设备生

产商签订的合同、报关单、发票和支付凭证

13从关联方购置的设备需提供与关联方购置相关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14从关联方购入的关联方自制设

需提供购买相关材料外,还需按自制设备提供证明材料

15固定资产处理要求所有设备必须在项目验收认定前已入账,并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验收认定后补记的一律不认可

16往年剔除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出现直接按照项目不通过处理

17不予认可的情况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企业股东以设备作为其增资或增股的投入

生产信息情况1需要统计生产的部分月度数据日常生产记录表和月度统计报表之类2需要生产的工艺流程

3需要用工情况用工情况

4需要能耗的数据

5需要统计生产成本的数据

上述信息会随经信的审核标准变化有所变化,本表代表当前的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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