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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员系列培训之转托管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一、系统内转托管
投资者拟将托管在某证券营业部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营业部,或将托管在某代销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代销机构,可通过系统内转托管办理。
(一)场内基金转托管(变更证券营业部)
1、适用范围:客户在券商营业部使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拟转到其他券商的营业部。
2、流程:按照证券转托管流程操作。
3、注意事项:
○1证券账户内持有的基金份额,属于场内基金份额。如转托管的基金份额属于LOF、ETF、或封闭基金等上市交易型基金,转入后可直接卖出。如转入的基金为非上市的上证基金通基金,转入后如提交赎回委托失败,可与总部联系添加参数事宜。
○2自T+1日始,投资者可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申请卖出基金份额。
(二)开放式基金转托管(变更代销机构)
1、适用范围:客户通过基金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场外代销机构(银
行、基金公司直销、券商场外代销系统)之间的互转。
2、流程:开放式基金转托管有两种业务类型,一步转托管(在转出方
办理转托管,无需在转入方办理转入)和二步转托管(在转出方办理转出,在转入方办理转入),我公司代销基金的转托管方式见附件1.
(1)一步转托管
投资者在转出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办理转托管手续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办妥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
●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申报转托管,注明开
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份额以及转入方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代码。
●T日日终,TA系统对转托管申报进行检查,并对合格转托管申报进
行相关操作处理。
●T+1日,TA系统向转出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发送成功及失败转
托管处理回报,并向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发送成功转托管
处理回报。
●自T+2日始,投资者可通过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
额。
(2)二步转托管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业务需先在转出机构办理转出申请,再到转入机构办理转入申请(之前应确定在转入方已成功办理了交易账户增加),期间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T日,销售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投资者的转托管转出业务申
请,并将申请数据发送至本机构。
●T+1日,本机构对转托管转出申请进行确认后,根据销售机构
《机构定制表》的规定下发(或不下发)转托管转出委托的确
认数据。
●T+N日(0≤N≤20),投资者可以到转入方销售机构办理转托
管转入,并由转入方将投资者转托管转入申请数据发送至本机
构。
●T+N+1日,本机构对转托管转入申请进行确认后,向转入方下
发转托管转入的确认数据。如果转托管转入确认成功,本机构
向转出方下发转托管转出成功的确认数据。
●T+N+2日,若转入确认成功,销售机构可接受投资者查询;若
转入确认失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客服咨询失败原因,并重
新提交转托管转入委托,直至转入成功。
●若投资者在提出转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转入申请均
确认失败,或者未办理转入业务,本机构将在T+21日向转出
方下发转托管超期的失败确认数据,投资者T+22日可在转出
方销售机构查询到转托管份额已解冻。
注意事项:
○1转托管转出确认成功,转托管转入才能确认成功。
○2基金份额转托管转出确认成功,但尚未转托管转入时, 该部分基金份额被冻结而无法赎回。如遇基金分红,则分红所获得的再投资基金份额存管于原转出机构。
○3投资者可于新增交易账户的当天办理转托管转入,也可以于转托管转出的当天办理转托管转入。
3、开放式基金转托管操作提示
(1)营业部正确指导客户填写“对方销售商代码”,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号,即“对方销售商代码”是686.。
(2)客户在其他营业部或银行作了转托管转出后,如果T+2日没有在我公司的帐户中查到转入基金的份额,可做一下转托管转入。
(3)在正确操作了第(1)、(2)步后还没有看到基金份额,可以打电话到基金公司查询该情况。
(三)系统内转托管相关限制
处于募集期内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二、跨系统转托管
(一)需办理跨系统转托管的情形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获得的基金份额托管在证券营业部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获得的基金份额托管在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并登记在TA系统中。投资者如需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TA系统(基金份额由证券营业部转托管到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将登记在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由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转托管到证券营业部),应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
(二)跨系统转托管的账户规定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深圳证券账户和以其为
基础注册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三)投资者拟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证券登记系统转入TA系统,按以下程序办理(证券营业部转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
1.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手续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成功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并获知该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代码(******)
2.T日,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数据接口规范申报转托管,必须注明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申报转出的基金代码不能为空,委托数量须为大于0的整数份。
3.T日收市后,证券登记系统对转出方证券营业部上传的跨系统转托管申报进行检查,若为有效申报则记减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并将上述转托管申报发送TA系统。转出方证券营业部可于T日晚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反馈的有效申报处理结果和无效申报信息。
4.T日晚,TA系统对跨系统转托管申报进行检查,对于合格转托管申报,TA系统将转入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中;对于不合格转托管申报,TA系统将对转入的基金份额做挂账处理,投资者可通过拟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申请调账。
5.TA系统自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增转入基金份额之日起,开始计算投资者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
6.T+1日,TA系统将有效申报处理结果发送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