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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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解读
为了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从本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了住宅手册、建设方案和竣工公示三大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须有说明书和保修证。

目前住宅使用手册正在设计编制中,将于年底印发实施。

住宅手册年底印发实施
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

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应当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统一监制。

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载明了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

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及时维修。

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了平面布局、房屋结构、特殊工艺、性能指标、管线走向等,便于用户根据生活习惯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性化改造,为装修提供方便。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2015年就下发过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交房时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虽然大部分企业都能做到,但还是有部分企业随意增删手册条款,或者根本就不提供手册。

因此,新条例将住宅手册纳入其中,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强制要求房地产企业交房时提供住宅手册,并使用统一标准文本,不得随意增删。

目前该手册正在设计编制中,将于今年印发实施。

“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包含的各部分条款,明确宣告买房人的权利
内容及范围,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应作出合理约定,以减少以后不必要的纠纷,避免了日后奔波之苦。

”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手册还为消费者购房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与提示,使得购房者在维权时有了书面依据。

开发商交房前五日需公示
针对延期交房的问题,新《条例》也新增了两项制度,防止开发商的“拖延症”。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条件要求进行开发项目建设,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制定开发建设方案。

开发建设方案应当载明开发期数、开发进度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度、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通过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开发主管部门可以清楚掌握每个开发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建设内容和进度情况,对开发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出现延迟的,及时预警并督促企业调整方案、加快建设,以保证项目按期交付。

还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进行竣工验收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强行交付业主使用,以逃避可能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从而造成社会矛盾和纠纷。

为此,《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通过规划、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或者凭证。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还要取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现场醒目
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通过明确标准、证明公示,确保验收结果阳光、透明,扩大业主用户的知情权,便于业主维护合法利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纠纷。

解读青岛房产三大新制度保质量防延期
不少人在购置新房中,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状况。

记者昨日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获悉,本月开始实施的新《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出现的最主要变化,就是新增竣工公示制度,明确项目交付条件;新增建设方案制度,防止项目延期交付;强化住宅手册制度,明确项目质量责任等,这三大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新增制度与购房者权益息息相关,参与《条例》起草的法律专家对此进行全面解读,让市民能够及时掌握维护权益法律依据。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进行竣工验收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强行交付业主使用,以逃避可能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从而造成社会矛盾和纠纷。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法律顾问孙强参与了该《条例》的起草工作,他说在房地产商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中,因为延期交付问题占了绝大多数。

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通过规划、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或者凭证。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还要取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以前采取的是备案制度,业主要了解房产是否具备交付条件需要自己到相关部门去查询,并且大部分人并不十分清楚该查哪些证明。

”孙强说,新《条例》新增了竣工公示制度,明确项目交付条件,可以确保验收结果阳光、透明,扩大业主用户的知情权,便于业主维护合法利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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