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

AB危化使C字〔D〕E号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

B—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代字;

C—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

D—表示年份。如2013年受理,即填写“2013”;

E—表示四位顺序号。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法人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可不填写。

⒉非法人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一致的

类型。

八、本申请书表格中“使用场所地址”应填写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具体地址。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工艺系统”应填写使用该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艺;“验收文号”,应填写使用该工艺系统投产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投产日期”,应填写正式使用该危险化学品投入生产系统的日期。如该工艺系统在申请单位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前已投产,可不填写验收文号和投产日期。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行业分类”应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中规定的大类、中类、小类。

十一、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许可范围”栏,“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应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化学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使用量”应填写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单位为吨/年。

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许可范围”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共25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准入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使用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第七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乙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7号令,2015修订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根据《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9号)修订,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第七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符合安全使用许可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七条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工作可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受委托现场核查单位对其核查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企业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较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 新建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具有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 使用单位登记表 登记单位 经办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制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指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填写。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由首页、《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表二)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表三)组成。 三、本表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表三除外)。 四、“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指使用单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编号由登记办公室按编码规则填写。 六、表一填写方法: 1.登记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时,“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与“登记单位基本信息”栏中的相应项目的填写内容相同;登记单位是非独立法人单位时,登记单位除填写“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外,还应填写其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基本信息”的内容。 2.“单位注册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等应与工商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内容一致。 3.“单位代码”由登记办公室统一填写。 4.“固定资产总值”是指填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 5.“职工人数”,以登记单位劳动部门上年度报省(区、市)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为准。 6.“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人数”是指上年度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总人数。 7.“产品销售收入”是指填表时上年度全部产品的销售收入总额。 8.“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它”填写。 9.安全主管人是指本单位最高领导层中负责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10.“行业分类”,按“01.农、林、牧、渔业”,“02.采掘业”,“03.制造业”,“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地质勘探业”,“07.水利管理业”,“08.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9.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

关于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关于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孙家桥中学系寄宿制学校,在校寄宿学生 300 多人。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非常严格,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学校开办食堂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已于 2021 年 9 月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此证有效期限已到,特申请换证,请办理为谢! 孙家桥中学 年月日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申请单位名称(字号) 负责人(户主) 地址职工总数(含临时) 固定资产(万元) 竣工验收认可书证号申请许可项目(生产经营方式) 经济性质法人及法人代表电话应体检、培训人数生产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原卫生许可证证号 申报材料(编号、材料名称) 要求保密的材料: 卫生设施(名称及数量) (以上由申请者填写) 主管部门意见

收到申请日期受理申请日期体检培训人数 年月日年月日 收件人受理人发放合格证人数 初审意见: 1、经书面审查和现场子审查,符合发证条件; 2、应用 no.y05 卫生许可证; 3、可核准的许可项目。 (公章) 承办人: 审核人: 年月日 发证机关核准许可项目 发证机关章 核发人卫生许可证编号: y0532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关于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公章) 公章 申请日期 贵州省卫生厅制 填写说明 1、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卫生监督机构。 2、填写是要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 4、呈报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⑴建设

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程序及申报资料

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办证程序 (一)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办证申请资料直接向市安监局申报。其他企业的办证申请资料,先经县级安监局审核合格并签署符合办证条件的规范性意见(经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同意申报)后,企业向市安监局申报。有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按国家局8号令办理。 (二)市安监局对办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原则上要组织专家和县级安监局进行现场核查或委托县级安监局进行现场核查,提出现场安全审查意见书。企业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意见进行补正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县级安监局签署意见,企业向市安监局申报。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合规范、现场核查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二、申报资料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提出办证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使用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证件; (五))使用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 (八)依法参加保险的证明; (九)按标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 (十)储罐区、仓库、作业场所等重要区域的全景彩色照片; (十一)加油站和带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国家局8号令规定程序办理,还应出具电气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和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十二)现场安全核查意见书;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安监总局令[2011]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79号令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准入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安 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 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 使用许可证)。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使用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指 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安 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第七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乙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新建企业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应当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新建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且不少 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 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下是办法全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三章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四章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登记人员; (二)有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7155-75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完 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县食品卫生监督所: 我校系寄宿制中学,为在校寄宿学生提供早晚餐。学校有学生食堂一栋,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办理食品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管理。 总之,我校食堂完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特申请食品许可证!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写作须知 1、本申请书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2、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

得用园珠笔、铅笔,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字号):按工商行政部门预先核准通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必在”法人及法人代表”栏中重复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填上级领导单位及其负责人;食品摊贩(个体工商户)此栏不必填写。 4、经济性质:分别填写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5、地址:市(地)的市区,填写市名、路名、门牌号,市(地)的农村与县(市、区)填写:县(市、区)名、乡(镇)名、路名(或行政村名)、门牌号(或自然村名)。 6、应体检培训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生产经营等人员。 7、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的品种(或类别)及其方式。生产经营方式分别为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供应、储运等。 8、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请者对申报的材料中要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实用版

YF-ED-J876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 作用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危险化学品数量大、危险性类别多,其生 产、经营活动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以及社 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 营活动涵盖六大环节,即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环节。各环节中,任 何管理上的疏忽和操作上的稍有不慎,都有可 能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其对人民生 命、财产,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都是很严重 的,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因此, 必须在各环节中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的安全

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有效手段,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是我国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对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宏观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网络的建立、对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主要原因是危险化学品登记还未得到真正落实,登记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合格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已经于2012年10月29日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1月16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局 令第5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环节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外贸企业 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危险跨国企业化学品运输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 而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在以前一直没有专门的许可制度。近年来,化工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操作过程中造成 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广大群众生命和家庭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如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科技园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 发生反应釜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近200平方米厂房被毁。2011 年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皖北药业有限公司实验铝业车间发生三光 气泄漏事故,造成75名职工住院直接参与治疗和观察,开展其中使用 吊瓶进行治疗的重症病人17人(包括危重病人5人、特危重病人1人),死亡1人。这些事故的发生加强需要点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监管,需要把涉及使用重点品种的化工企业纳入安全范围。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当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石油化工明确 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 当取得危险安全使用许可证,并对采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安全条 件化学品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法规的新要求,切实加强 危险化学品人身安全监督管理,国际机构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县食品卫生监督所: 我校系寄宿制中学,为在校寄宿学生提供早晚餐。学校有学生食堂一栋,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办理食品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管理。 总之,我校食堂完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特申请食品许可证!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写作须知 1、本申请书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2、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园珠笔、铅笔,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字号):按工商行政部门预先核准通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必在"法人及法人代表"栏中重复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填上级领导单位及其负责人;食品摊贩(个体工商户)此栏不必填写。 4、经济性质:分别填写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5、地址:市(地)的市区,填写市名、路名、门牌号,市(地)的农村与县(市、区)填写:县(市、区)名、乡(镇)名、路名(或行政村名)、门牌号(或自然村名)。 6、应体检培训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生产经营等人员。 7、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的品种(或类别)及其方式。生产经营方式分别为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供应、储运等。 8、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请者对申报的材料中要求给予保密的某些材料。 9、卫生设施:填写生产经营品种指应必需具有的卫生设施。 10、主管部门意见:应由企业归口的各级人民政府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联营企业可由一方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主管部门签署;私营企业、食品摊贩(个体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解析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符合安全使用许可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七条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工

作可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受委托现场核查单位对其核查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企业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较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 新建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具有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审查书 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联系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写说明 一、本审查书由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 二、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审查书封面中的“申请单位”栏,填写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的单位全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联系人”栏,填写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编号”、“签发日期”和“联系人”;“审查类别”填写首次申请或者延期申请、变更申请;“发证机关”栏,填写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机关全称。 四、本审查书第4页至第6页表格的“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人员的意见、理由或者依据;“审查人签字”栏,由审查人员签字。 五、发证机关同意不需要审查安全使用条件而直接延期的,填写本审查书第7页表格中“直接办理延期”栏的审查内容,首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不填写该栏。 六、“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隶属关系”和“变更企业名称”栏,填写变更相应事项的审查内容。 七、变更许可范围的,按本填写说明第四项要求,填写本审查书第4页至第6页的内容。 八、本审查书表格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简要情况。 九、“发证机关颁发决定”应在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安全使用

许可证后,填写决定的内容。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十、本审查书第7页至第9页表格中“发证机关意见”栏中,“审查人员初审意见”、“承办处室审查意见”,可简要说明理由。 十一、本审查书表格中“许可证正本载明内容”和“许可证副本载明内容”栏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填写与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第三年该发证日期的前一日;“正本载明内容”中“许可范围”栏,应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副本载明内容”中“许可范围”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的许可范围及其与申请书相应的内容;“证书编号”栏,填写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编号。 十二、本审查书表格中“副本载明内容”的“许可范围”栏,如果不能满足需要,可增设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一致。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2年11月16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

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第七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经办人填写,除此外的,本申请书的内容由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 AB危化使C字…D?E号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 B—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代字; C—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 D—表示年份。如2013年受理,即填写“2013”; E—表示四位顺序号。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法人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可不填写。

⒉非法人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一致的类型。 八、本申请书表格中“使用场所地址”应填写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具体地址。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工艺系统”应填写使用该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艺;“验收文号”,应填写使用该工艺系统投产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投产日期”,应填写正式使用该危险化学品投入生产系统的日期。如该工艺系统在申请单位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前已投产,可不填写验收文号和投产日期。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行业分类”应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中规定的大类、中类、小类。 十一、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许可范围”栏,“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应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化学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使用量”应填写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单位为吨/年。 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许可范围”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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