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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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ppt课件
选择题
1、何某在乐天摄影器材公司购买数码相机 一台,后因为该相机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该相机包装盒内的产品说明书属于
A.书证 C.视听资料
B.物证 D.鉴定结论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向法院提 起诉讼并提出病例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 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 此负有责任。如果X光片在本案中作为证据, 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B.书证 A.物证 D.鉴定结论 C.视听资料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证明论
证明对象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概念和特征
证明 对象
范围
免证事实
概念和特征
必须是与审理的案件有关联的事实
案予证 件以明 有证主 事重明体 实要的运 意对用 义审证 的理据
必须是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规范中的 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民事案件的主 要事实 当事人主张的 程序法上的主 要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分类
本证与反证
学 理 分 类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证据法主要内容
证 据 论
证 明 论
一、物证
特征
分类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 1 )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 案件事实。 ( 2 )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 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
提供证 据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
法规分类说 西 方 学 说
规例 定外 我 国 立 法
待证事实分类 说
法律要件分类 说
证据法学ppt教学课件
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1、神判证据制度概念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 直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又称为神 示证据制度,神明裁判等。主要存在于亚 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 2、神判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
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
响
(三)证据法的渊源 (四)证据法的立法体例
1、统一证据法典体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专门证据法典体例,如英国 3、并入诉讼法或其他法典中,如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无单独立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司法机 关组织法、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和实体法中。
▪ 二、证据法学
(一)研究对象
1、现行证据法律规范 2、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实践 3、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 ▪ 完全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等
▪ 不完全证据(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等)
受审人之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到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 (2)关于证据的收集判断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1、神判证据制度概念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 直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又称为神 示证据制度,神明裁判等。主要存在于亚 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 2、神判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
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
响
(三)证据法的渊源 (四)证据法的立法体例
1、统一证据法典体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专门证据法典体例,如英国 3、并入诉讼法或其他法典中,如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无单独立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司法机 关组织法、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和实体法中。
▪ 二、证据法学
(一)研究对象
1、现行证据法律规范 2、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实践 3、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 ▪ 完全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等
▪ 不完全证据(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等)
受审人之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到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 (2)关于证据的收集判断
证据法学 ppt课件
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合成证据是三种常见的证据分类,分别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效力。
证据的收集
1 证据的来源
证据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包括物证、书证、人证等,合法合规地收集证据非常重要。
2 证据的获取
为了有效地获取证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证据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保全,防止证据丢失、损毁或篡改。
证据法的缺陷与改进
1 证据规则的不完善
2 证据制度的失误
现行证据规则可能存在模糊、严格等方面 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实践中,证据制度可能受到滥用、不公 正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改进。
3 证据审查的滞后
4 证据规则的创新
审查证据的程序和效率可能需要提高,以 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证据规则需要不 断创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1
证据的审查
法官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证 据能够有效地支持辩论和裁决。
2
证据的运用
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引用和解释,向法庭呈现相关事实,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明材料。运用,了解证据在法庭辩论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程序
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对方可以进行质证, 法官会对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进行评估。
证据的认定
法官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对证据做出 认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证据的鉴定
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 进行科学的鉴定和评估。
证据的裁量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 规定对证据进行裁量。
证据的收集
1 证据的来源
证据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包括物证、书证、人证等,合法合规地收集证据非常重要。
2 证据的获取
为了有效地获取证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证据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保全,防止证据丢失、损毁或篡改。
证据法的缺陷与改进
1 证据规则的不完善
2 证据制度的失误
现行证据规则可能存在模糊、严格等方面 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实践中,证据制度可能受到滥用、不公 正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改进。
3 证据审查的滞后
4 证据规则的创新
审查证据的程序和效率可能需要提高,以 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证据规则需要不 断创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1
证据的审查
法官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证 据能够有效地支持辩论和裁决。
2
证据的运用
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引用和解释,向法庭呈现相关事实,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明材料。运用,了解证据在法庭辩论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程序
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对方可以进行质证, 法官会对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进行评估。
证据的认定
法官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对证据做出 认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证据的鉴定
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 进行科学的鉴定和评估。
证据的裁量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 规定对证据进行裁量。
证据法6证据的法定形式(陈瑞华)PPT课件
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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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6.8笔录
刑诉法规定,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侦查人员和司法 人员对可能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 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记录。
民诉法只规定了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则在勘验 笔录之外还规定了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的主要形式是“笔录”,即文字记 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
6.5.1相关问题
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 人、诉讼代表人等。
如何区分当事人的主张、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的 辩解和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一方作出的有利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 (自认)是否属于证据?
2014
.
17
6.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
6.5.2当事人的承认
刑诉法规定,强制证人出庭
2014
.
36
6.10.3证人出庭
6.10.3.2证人不出庭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也有类似 的规定。
2014
.
3
6证据的法定种类
法律规定这八种证据的基础是证据在 诉讼活动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可 以称之为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在诉 讼活动中使用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 式的要求,否则不能采用。
2014
.
4
证据的法定形式
刑事 物 书 证人 被害 犯罪嫌疑 鉴勘验、 视听资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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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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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笔录
刑诉法规定,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侦查人员和司法 人员对可能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 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记录。
民诉法只规定了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则在勘验 笔录之外还规定了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的主要形式是“笔录”,即文字记 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
6.5.1相关问题
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 人、诉讼代表人等。
如何区分当事人的主张、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的 辩解和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一方作出的有利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 (自认)是否属于证据?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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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
6.5.2当事人的承认
刑诉法规定,强制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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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证人出庭
6.10.3.2证人不出庭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也有类似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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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据的法定种类
法律规定这八种证据的基础是证据在 诉讼活动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可 以称之为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在诉 讼活动中使用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 式的要求,否则不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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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法定形式
刑事 物 书 证人 被害 犯罪嫌疑 鉴勘验、 视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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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ppt
撕破 D立刻或当日报告
二、法定证据的内容
法律已经分门别类规定了每种证据的证明 价值和证明规则,法官运用证据的基本职责 只是“加减证据”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 据”,有了完全证据,就可以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口供,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
最完整的证据。 有了被告人口供,法官可以直接定罪,无论 口供真假。
第二节 什么是证据法 一、概念: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诉讼证据、仲裁证据、行政执法证据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即在诉讼活
动中,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运用证据证 明相关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二、我国当前的证据法(法律渊源) (一)宪法
一、英国陪审团制度
(一)英国早期陪审团——知情陪审团
14世纪以前,陪审团由12名了解案情的当地
居民组成,他们既是证人又是裁判者,所以 不需要任何证据规则对其进行制
(二)知情陪审团向不知情陪审团转变,
陪审团负责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二、英国证据制度的发展
在不知情陪审团的情况下,为了使陪审团更
(二)证人证言 1、一个证人证言只构成1/2证明。 2、两个证人证言,其内容统一,构成一个完
全证据。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个人信誉有瑕疵的
证人证言是1/4证明。 4、女子的证言是男子证言证明力的一半 5、一个1/2的证人证言, 再加上另外1/2的证明, 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总论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诉讼法和证据法 第四章 证据法的原则
《刑事证据法讲义》课件
机关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 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因为他们是案
件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于查 明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 但需要注意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
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源自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就案件中的 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出具的
结论性意见。
鉴定意见的特点是具有专业性和 权威性,因为鉴定人是专门从事
某项工作的人员。
鉴定意见对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 性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但需要注 意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程序的合
法性。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现场、物品 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 等活动后所制作的笔录。
05
刑事证据的运用
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
诉讼启动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检察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 持起诉,而辩护律师则需要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以决定是否提出有效 辩护。
证据收集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都需要依法收集和提供证据。这包括证人证言、物证、鉴 定意见等,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因为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 接受害者。
被害人陈述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具有重要作用,但 需要注意被害人的主观感受和情绪状态可能影响陈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所实施的犯罪 行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
刑事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
法庭质证
在审判过程中,证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庭质证。法官会听取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辩 论,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只有经过法庭认可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 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因为他们是案
件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于查 明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 但需要注意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
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源自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就案件中的 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出具的
结论性意见。
鉴定意见的特点是具有专业性和 权威性,因为鉴定人是专门从事
某项工作的人员。
鉴定意见对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 性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但需要注 意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程序的合
法性。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现场、物品 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 等活动后所制作的笔录。
05
刑事证据的运用
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
诉讼启动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检察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 持起诉,而辩护律师则需要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以决定是否提出有效 辩护。
证据收集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都需要依法收集和提供证据。这包括证人证言、物证、鉴 定意见等,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因为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 接受害者。
被害人陈述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具有重要作用,但 需要注意被害人的主观感受和情绪状态可能影响陈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所实施的犯罪 行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
刑事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
法庭质证
在审判过程中,证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庭质证。法官会听取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辩 论,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只有经过法庭认可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法8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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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二,传闻证据是未经宣誓就提出来的,没有经 过交叉询问程序,其真实性难以通过公正的诉讼 程序加以证实。如果允许采纳传闻证据,则有悖 于程序正义的要求。
• 其三,传闻证据不是在裁判者面前所作的陈述。 证据调查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保证裁判官能够 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对于传闻证据,由于裁 判者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陈述,不能根据陈述 人的态度、表情、姿态等情况来综合性地判断陈 述内容的真实性。
为,即动作。传闻证据应当是一种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作出的,也可以是以 书面形式作出,还可以是通过非语言行为表现 出来。 • 2.至少涉及两个陈述主体和两个陈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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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为传闻证据,其涉及的陈述主体至少是两个人,一个是 亲身感知了案件事实的人甲,一个是在庭审期日以证人身 份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证据)的陈述主体乙;至少涉及 两个陈述环节,一个是陈述主体甲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以外 对乙所作的陈述,一个是乙以证人身份在审判或讯问程序 中向法庭所做的陈述(或以书面证据代为陈述)。但是, 应当指出的是,前后两个陈述的表现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中作为证人证言的陈述的一般表现形式 是口头陈述;而陈述主体甲向乙所作的陈述,则包括一切 能够表达意思的方式,如口头陈述、书面形式、有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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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 ,不得提交法庭进行调查质证;已经在法庭出示 的,不得提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依据。
• 之所以要排除传闻证据,有以下几个原因:
• 其一,传闻证据本身因为不是本人亲自在法庭上 所作的陈述,因此存在转述不准确或伪造的可能 。传闻证据属于第二手以上的证据材料,可能会 由于故意或过失导致转述错误或出现转述的偏差 ,因此,如果允许采纳传闻证据,不利于发现案 件真实情况。
证据法课件 超完整版
• 第二,对某一证明对象而言证明主体只能是其中的负有证明责任的一 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阻碍证明责任的负担方证明活动的活 动,一般地也要依据证据进行,但其进行的这样的活动不能认定为证 明活动,disprove; rebute 不承担不利的风险;
• 这就使诉讼证明的主体结构表现为以证明主体为核心,但其不能脱离
• 区别:
• 1、证明的对象不同。诉讼证明的案件事实都发生在既往, 而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却是可以不断地重复的现象。
• 2、有无时间限制不同。诉讼证明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而 一般认识活动没有时间限制
• 3、证明过程中是否包含法律价值判断不同。
• (1)诉讼证明的事实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2)诉讼证明过程中还包含许多重要的不能协调的社会 价值的取舍;
• (3)诉讼证明的对象虽然是特定的案件事实,但诉讼证 明的直接表现是关于某一事实的命题(主张)是否成立
• 4、证明的指向不同。诉讼证明更多表现为存在独立的被说服者,表 现为证明主体向中立的被说服者论证和说明的过程。而一般的认识活 动虽然也存在向其他同人的论证和说明活动,但更主要的是一种自我 认识活动。
• (二)诉讼证明和历史证明
• 认识主体借助一定的方法、材料对过去历史中的特定事实 进行的证明。
• 相似性
• (1)证明的目的都在于检验某一命题的正确与否;
• (2)证明的对象都是历史性事实;
• (3)证明方式都一种回溯性证明,即由结果推导出原因。 英国历史学家沃尔什:要描述的事实乃是过去的事实,而 过去的事实是不能再接受直接检验的。总之,人们不能简 单地看它们是否符合已经独立地为人所知的现实,来检验 历史陈述的正确性。
• 2、证据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 (1)传统观点:证据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 基本理由:证据在整个证据活动中居于中心位置,对诉讼来说,搜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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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 所谓严格证明,是指运用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方法, 经过法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
• 所谓自由证明,是指运用除此以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 规定的约束而进行的证明。
• 在德国,对于有关认定犯罪行为之经过、行为人之责任及刑罚之高度问题的 重要事项,法律规定需以严格方式提出证据,亦即所谓的严格证明。自由证 明程序之适用如下:①对裁判只具诉讼上之重要性之事实认定,例如有权提 起告诉之人知悉犯罪行为及行为人之时间或者对证人年龄之认定;②对除开 判决以外之裁判中之事实认定,例如:羁押命令之签发或开启审判程序之裁 定。如果一项事实有双重重要性时,亦即同时对罪责及刑罚之问题及诉讼上 问题均具重要性时,则适用严格证明程序。对被告是否曾被施以法律禁止之 讯问方法被讯问时,亦可以自由证明之方式认定之,因为此只关系一纯粹对 诉讼程序错误之认定问题。
• 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诉讼理论中没有直接明确证据裁判原则, 但其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规范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及刑事 程序中关于证据出示、认定等规定,都与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有相通 之处。
• 二、意义 • 1、证据裁判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 2、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 3、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 4、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 一、含义
•
1、直接原则
•
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
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
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
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 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 一是“在场原则”,即在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
人、检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参 加审判; • 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 必须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证据只有经 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得,才可以作为定案根 据; • 三是“采纳原始证据原则”,即要求法官认定案 件事实或制作判决时,必须直接以原始证据为依 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纳。 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
• 所谓自由证明,是指运用除此以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 规定的约束而进行的证明。
• 在德国,对于有关认定犯罪行为之经过、行为人之责任及刑罚之高度问题的 重要事项,法律规定需以严格方式提出证据,亦即所谓的严格证明。自由证 明程序之适用如下:①对裁判只具诉讼上之重要性之事实认定,例如有权提 起告诉之人知悉犯罪行为及行为人之时间或者对证人年龄之认定;②对除开 判决以外之裁判中之事实认定,例如:羁押命令之签发或开启审判程序之裁 定。如果一项事实有双重重要性时,亦即同时对罪责及刑罚之问题及诉讼上 问题均具重要性时,则适用严格证明程序。对被告是否曾被施以法律禁止之 讯问方法被讯问时,亦可以自由证明之方式认定之,因为此只关系一纯粹对 诉讼程序错误之认定问题。
• 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诉讼理论中没有直接明确证据裁判原则, 但其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规范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及刑事 程序中关于证据出示、认定等规定,都与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有相通 之处。
• 二、意义 • 1、证据裁判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 2、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 3、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 4、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 一、含义
•
1、直接原则
•
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
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
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
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 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 一是“在场原则”,即在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
人、检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参 加审判; • 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 必须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证据只有经 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得,才可以作为定案根 据; • 三是“采纳原始证据原则”,即要求法官认定案 件事实或制作判决时,必须直接以原始证据为依 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纳。 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
证据法学(PPT版)
入深水中,沉没无罪,浮出有罪
水审图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 “假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 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 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 投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 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 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 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 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 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 者的房屋。”
第249条,“设若某人租用牡牛,而神击中它以致倒毙, 则租牛的人应凭神发誓并免除责任。”
水审:一般适用于盗窃或杀人等重大案件,分为冷水审和
热水审
A.冷水审:将被控告者投入河水中以判断其是否有罪的
方法
标准:a.沉没有罪,浮出无罪——《汉穆拉比法典》
b.沉没无罪,浮出有罪——古代日尔曼法
方法:将嫌疑人的手脚捆在一起,成弓背屈肢状,然后投
判例证据法
证据规则:
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大陆法系 程序法、实体法混同
职权主义色彩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关联
n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差异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每一法 系内部的证据法模式是完全一致的,也不意味着两大法系 之间没有共性。其实,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还是大 陆法系的证据法,都有一些亚模式存在
程序法的价值:公平、正义、理性、文明、民主、效果等
证据法的实体性内容: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证明力、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等内容都具有实体规范性 质,具有实体法特性
证据法的程序性内容:关于收集证据、证据调查、质证、 认证等大量内容都属于程序范围
证据法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价 值
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 证据法 ❖ 证据法属性 ❖ 证据立法的模式 ❖ 证据法渊源 ❖ 证据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证据法
《证据法学课件》PPT课件
►罗尔斯《正义论》:实体与程序的三种关系
►完全的程序正义:在完全的程序正义下,实 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没有矛盾,也就是说关于 实体正义存在一个的判断标准,同时存在一 种程序可以实现实体正义。如分蛋糕。
►纯粹的程序正义:在实体结果是否公正的问 题上没有判断的标准,完全依赖于程序的运 作,只要程序是正义的,就认为结果是正义 的,如赌博。
我国需要证据法典吗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如何证据立法
诉讼法中完善证据法的内容 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 中国证据法典
制定证据法的单行法,急用急立
证据立法:一个可行性的方案,还是一个乌托邦的理想?
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 法实践
► 有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一经制定出 来就落后于司法实践.可见司法实践是非常 复杂的,法律无法面面俱到。因此我们通过 在了解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了解司 法实践的现状,由此更加深入理解法律规范 本身的含义,准确把握法律规范;同时我们 可以通过了解法律的缺陷,发现其问题和不 足之处。
►证明论:证明概述、证明主体、证明对象 、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据在审 判中的运用
思考题:
► 1、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静止的还是不断 发展变化的?
► 2、我国证据法应当采用哪种模式?为什么?
第二讲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水审: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河 神),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 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 水审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
► 3.神誓法与神判法之比较
► 神誓法往往有利于接受审查的人;神判法则明 显不利于接受审查的人。
► 当事人在神判法的考验下很难不受伤害,而受 到伤害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接受考 验的一方明显不利。
►完全的程序正义:在完全的程序正义下,实 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没有矛盾,也就是说关于 实体正义存在一个的判断标准,同时存在一 种程序可以实现实体正义。如分蛋糕。
►纯粹的程序正义:在实体结果是否公正的问 题上没有判断的标准,完全依赖于程序的运 作,只要程序是正义的,就认为结果是正义 的,如赌博。
我国需要证据法典吗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如何证据立法
诉讼法中完善证据法的内容 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 中国证据法典
制定证据法的单行法,急用急立
证据立法:一个可行性的方案,还是一个乌托邦的理想?
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 法实践
► 有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一经制定出 来就落后于司法实践.可见司法实践是非常 复杂的,法律无法面面俱到。因此我们通过 在了解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了解司 法实践的现状,由此更加深入理解法律规范 本身的含义,准确把握法律规范;同时我们 可以通过了解法律的缺陷,发现其问题和不 足之处。
►证明论:证明概述、证明主体、证明对象 、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据在审 判中的运用
思考题:
► 1、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静止的还是不断 发展变化的?
► 2、我国证据法应当采用哪种模式?为什么?
第二讲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水审: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河 神),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 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 水审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
► 3.神誓法与神判法之比较
► 神誓法往往有利于接受审查的人;神判法则明 显不利于接受审查的人。
► 当事人在神判法的考验下很难不受伤害,而受 到伤害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接受考 验的一方明显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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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 ence
质证
司炜琳 申心儿
01 Part One 概 念 Concept
01 概念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 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 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 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 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 或原物一致的。
04 Part Four 质证的要求
04 质证的要求
第《 五民 十事 条诉
讼 法 》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 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05 Part Five 质证的程序
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 章。
06 Part Six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在《行政诉讼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03 质证客体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 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 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 复制品的;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 59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 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90条: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 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02 Part Two 质证主体
02 质证主体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03 Part Three 质证客体
03 质证客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 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 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05 质证的程序
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 作证。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 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 一方当事人承担。
03 质证客体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 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 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 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 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质证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 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01 概念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 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 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 VS 对质
质证不同于诉讼中的对质。 对质,是指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互之间 就其对案件事实中专门问题的认识所进行的说明和质辩。 对质与质证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在双方之间展开的行为;其行为都表 现为对某一对象的说明和质辩;两者都涉及案件的事实。 不同的是,质证是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之间进行,而对质则是 在案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之间进行的;对质的目的是便于法院通过比较获得 对专门问题的正确认识,而质证的目的在于法院正确认定证据。
质证
司炜琳 申心儿
01 Part One 概 念 Concept
01 概念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 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 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 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 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 或原物一致的。
04 Part Four 质证的要求
04 质证的要求
第《 五民 十事 条诉
讼 法 》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 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05 Part Five 质证的程序
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 章。
06 Part Six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在《行政诉讼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03 质证客体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 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 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 复制品的;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 59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 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90条: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 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02 Part Two 质证主体
02 质证主体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03 Part Three 质证客体
03 质证客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 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 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05 质证的程序
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 作证。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 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 一方当事人承担。
03 质证客体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 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 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 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 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质证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 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01 概念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 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 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 VS 对质
质证不同于诉讼中的对质。 对质,是指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互之间 就其对案件事实中专门问题的认识所进行的说明和质辩。 对质与质证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在双方之间展开的行为;其行为都表 现为对某一对象的说明和质辩;两者都涉及案件的事实。 不同的是,质证是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之间进行,而对质则是 在案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之间进行的;对质的目的是便于法院通过比较获得 对专门问题的正确认识,而质证的目的在于法院正确认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