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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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
终身责任制档案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填报时间:
目录
1.填表说明 (1)
2.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2)
3.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5)
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6)
5.勘察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7)
6.勘察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9)
7.勘察单位工程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10)
8.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11)
9.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13)
10.设计单位工程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14)
11.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15)
12.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17)
13.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18)
14.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19)
15.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21)
16.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22)
17.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23)
18.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25)
19.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26)
20.检测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27)
21.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28)
22.检测单位工程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29)
23.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30)
2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32)
2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33)
填表说明
1、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等规定,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质量责任人在与工程使用方订立合同后,签署本承诺书。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单独签署承诺书,施工总包企业分包的不再单独签署,施工总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若同一标段内的某项建设内容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本承诺书。
4、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5、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6、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并将工程质量作为择优选择承建企业的重要内容。
(二)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投标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工程质量总负责。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图审、最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有资格的审图机构审查,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开工前,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审查合格满足施工需要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工程开工前,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建
设规模,设立相应数量并具有一定建设经验的施工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承建企业的质量行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六)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七)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工程检测。监督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监督清退出厂。对实体质量不合格的,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整改。
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八)凡涉及荷载增加、结构型式、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消防设施变动的重大工程变更,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九)工程完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于住宅工程,先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用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向用户发放入户钥匙。
(十)负责编制、归档工程文件,收集《承诺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十一)工程交付使用后,认真受理业主的质量投诉,发现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积极组织承建单位检查维修。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