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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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及结算方式

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及结算方式
集中订票,统一结算,据实报销
2.国际中转费
经第三国中转,且单程单次中转时间超过6小时或单程累计中转停留超过8小时。
300美元/人
200美元/人
按核定的国别包干
四、毕业证书制作费
统一制作
12元/本
12元/本
统一印制,标准内据实结算
五、管理费及税费
1.承办管理费
为举办、管理培训班而发生的组织管理费用。
按照除国际旅费、税费以外的培训班费用的6%提取
附件一
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览表
费用项目
开支内容
结算标准
报销方式
副部级及以上
司局级及以下
一、培训费
讲课费、翻译费、教材、教学及实验设备、有关资料、场租、当地交通、实习参观、邮电通讯、安保等费用。
具体标准见财行[2008]2号文
按标准包干
二、接待费
1.实习交通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实习参观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承办单位为培训学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
100元/人
100元/人
统一办理和结算
8.中转交通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中转地的交通费用(北京、新疆中转除外)。
200元/人次
200元/人次
按标准包干
三、国际旅费
1.国际机票款
学员从所在国到培训地最经济合理的国际线路机票。
头等舱
司局级:公务舱其他:经济舱
以正式税票为依据核销
实报实销
六、其他支出
上述开支以外,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其他费用。
实报实销
学员洗衣、理发、邮电通讯等费用
学员自理
按标准提取
2.管理人员费
每10名外国学员配1名中方管理人员,不够10人按10人计。

财行[2008]2号 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财行[2008]2号 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财行[2008]2号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号科技部、商务部、卫生部:现将《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军队系统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项下列支的各类培训班,不执行本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订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八年一月四日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08]2号第一条为保障援外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班管理工作,规范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部门预算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班是指经批准由援外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单位在国内举办的,通过受援国政府官方渠道派出的政府官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类援外培训班,具体包括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参加的部级官员班、司局级及以下官员参加的司处级官员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班。

第三条援外培训班承办单位需具备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授课能力、教材、外语教师,以及必备的对外交往经验和外事接待能力等。

援外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原则上实行招标或者议标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第四条培训班费用实行预算包干和实报实销相结合,或招标定价的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应专款专用,保障对外培训工作的需要,同时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新增开支项目、提高开支标准。

第五条培训班开支范围分为培训费、接待费、国际旅费、毕业证书制作费、管理费、税费、及经批准的其他支出。

(一)培训费。

包括讲课费、翻译费、教材、教学及实验设备、有关资料、场租、当地交通、实习参观、邮电通讯、安保等费用,按培训班人数和时间长短,具体标准如下:(二)接待费。

包括学员在中国境内实习参观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日常伙食、住宿、宴请、零用费、部级官员班贵宾室接待费、赠送小礼品及医疗费等费用。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理结算: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三、凡在受援国当地支付的出国人员国外旅费、当地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燃料费、物资储运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当地货币核定,以外汇办理结算。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外成套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2015年修正)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外成套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2015年修正)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外成套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5.10.28•【文号】•【施行日期】2015.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外成套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商财字〔2011〕57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规范援外成套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了援外项目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援外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援外项目)财务管理,确保援外资金安全,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并补充通知如下:一、援外项目资金是国家用于实施援外项目的专项资金,实施单位必须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实施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对挪用援外项目资金的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施单位对援外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办法》关于成本费用管理的规定。

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不属于援外项目成本开支范围的费用,不得列入援外项目成本。

三、实施单位应以国外技术组名义在受援国开立援外项目专用银行账户。

援外项目资金不得使用个人、其他项目和单位的账户,援外项目专用银行账户亦不得租借给其他项目和单位使用。

项目考察单位应事先了解受援国当地银行开立账户的规定,如实施单位在受援国以国外技术组名义开立账户确有困难,应立即提请我驻受援国经商机构对外交涉。

对外交涉未果的,由驻受援国经商机构报商务部进一步研究。

四、商务部建立援外项目投标资格预审财务审核制度。

参加援外项目施工任务投标的单位上一会计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发布日期:2011-5-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理结算: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三、凡在受援国当地支付的出国人员国外旅费、当地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燃料费、物资储运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当地货币核定,以外汇办理结算。

商务部援外项目管理学习

商务部援外项目管理学习

四、援外项目资金
(四)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结算遵循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 (1)按期结算与支付 (2)按节点结算与支付 2、实施企业申请结算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项目管理企业现场管理组签发并经驻外经商机构确认的拨款通知,应 包含拨款合同依据、实际已完成工程量和造价等内容
四、援外项目资金
(五)不可预见费结算 不可预见费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提 出,项目管理企业审批(承担全部经济技术责任),在暂列金额下据实结算,超出暂列金额的设计变更费用按照设 计变更风险处理规定办理。 中期验收、竣工验收企业在验收期间对技术洽商和变更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变更金额列入不可预 见费项下,尾款结算时一并结算,审核不通过的由项目管理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
四、援外项目资金
(一)相关管理制度 (二)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资金 (三)编报XXXX年度援外项目用款计划(近期报) (四)工程进度款 (五)不可预见费的结算 (六)竣工结算价款报表
四、援外项目资金
(一)相关管理制度 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和对外技术援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字[2016]1号) 2、对外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10]540号) 3、财政部关于调整援外出国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行[2016]12号 4、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财行[2007]536号)
四、援外项目资金
(一)相关管理制度 5、对外经援项目会计核算 6、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91]外经贸财字第90号 7、关于部分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企业违规使用援外项目资金情况的通报
四、援外项目资金
(二)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资金 1、由商务部在对外援助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资金,纳入对外援助预算后报财政部审批,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2、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相关实施合同价款总额和实际结算总额均不得突破已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 (受此政策影响,变更补款不可行)

中国驻国外公司财务制度

中国驻国外公司财务制度

中国驻国外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国驻国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部门中国驻国外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和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2、监督公司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4、制定公司财务政策和流程,并监督执行情况;5、管理公司财务资金,合理运作资金账户;6、协助公司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

三、资金管理中国驻国外公司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资金使用应按照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挪作他用;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调拨流程,确保资金的流动合理、安全;3、公司应合法合规地进行资金汇款和结算,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四、会计核算中国驻国外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财务报表。

具体要求如下:1、每月底应按照会计政策和程序进行月度结账,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每季度应编制财务报表,报送给总部进行审计和监督;3、每年底应进行年度结账,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和公布。

五、内部控制中国驻国外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健全的审批流程和授权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2、加强对公司资产和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化解风险;4、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

六、财务政策中国驻国外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政策,明确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和原则。

具体内容如下:1、财务收支平衡原则;2、财务规范管理原则;3、财务合规管理原则。

七、财务流程中国驻国外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流程,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具体要求如下: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流程图和操作手册,明确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流程和要求;2、公司应定期检查和修订财务流程,保证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要求;3、公司应加强对财务流程的监督和执行,防止各项工作失误和延误。

援外技术组财务管理制度

援外技术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援外技术组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援外技术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援外技术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报销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等。

第三条援外技术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2. 实效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援外技术组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预算编制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工作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预算;2. 预算编制部门将预算草案提交财务部门审核;3. 财务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4. 经审核后的预算草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批;5. 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预算作为年度预算执行。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按以下程序进行:1. 预算执行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2. 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3. 经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批;4. 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预算调整方案作为预算执行依据。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援外技术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2. 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3. 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出;4. 资金收支账目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援外技术组资金支付方式:1. 日常开支:采用现金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规定的限额;2. 大额支出:采用转账支付,支付金额超过规定的限额;3. 特殊支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八条援外技术组报销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报销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报销单据,单据应真实、完整、准确;2. 报销审批流程: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3.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4. 报销人员应按规定期限领取报销款项。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文号】商财字[2008]1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商财字[2008]126号)为进一步规范援外培训学员国际机票订购和国际旅费结算,简化费用结算程序,完善《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见商财字[2008]6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0月1日起,援外培训学员的国际机票在国内指定的航空代理机构集中订购,各驻外经商参处(室)(以下简称经商参处)原则上不再为援外培训学员垫付国际旅费及国际中转费。

如确需在国外航空机构订票和由经商参处垫付国际旅费的,应事先报财务司批准。

二、商务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作为援外培训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援外培训学员在国内集中订购国际机票事宜,包括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对学员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综合协调经商参处、航空代理机构及承办单位的关系,为学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以及对超计划国别、超计划人数招生进行监督等。

三、学员航班线路应当按照规定路线执行(见附件1),学员来华优先选乘国内航空公司航班。

如国内航空公司班次无法衔接或外航同等路线价格远低于国内航空公司票价,可视情选乘外航。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路线订票的,需由航空代理机构提出建议路线商经商参处后,报培训中心批准。

四、经商参处必须及时报送学员订票信息,严格按计划国别、人数招生,并按班别填写援外培训学员赴华培训机票订购单(见附件2),连同学员护照复印件于培训班开班前20天发送到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9759236,69759361,69759051,133****7553,136****1079;传真:69759974,69759203,69759359;电子邮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02•【文号】[1999]外经贸计财发第141号•【施行日期】1999.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9号--决定废止19个规范性文件,宣布36个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外经贸计财发第141号1999年4月2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含深圳市经发局),财政厅(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经商有关部门,现将制定的《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如文附件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财务管理,促进援外与投资、贸易及其他互利合作等方式相结合,根据《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用于支持我国企业利用受援国当地资源和我国设备、技术,与受援国企业在受援国经营有市场、有效益并以生产性为主的中小型合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该“基金”扶持的项目须符合我对外援助国别政策,具体包括:一、受援国政府将我援款转贷给本国企业作为项目资本,我国企业再投入一部分资金,由双方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的项目;二、我国政府对外援助建成项目转为双方企业合资合作经营或由我国企业独资、租赁等经营的项目;三、受援国政府与我国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原则协议,同意在政策上或资金上给予支持的双方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的项目或我国企业以独资、租赁等方式经营的项目;四、受援国以其资源、资产、企业股权或当地货币偿还我援助贷款转由我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或我国企业独资、租赁经营的项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12.05•【文号】商财字[2008]164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商财字[200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培训中心:财政部印发的《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08]2号)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新规定,我部办公厅印发了《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商财字[2008]65号)和《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商财字[2008]126号)等配套文件。

上述文件的实施,统一了财务服务窗口,简化了结算程序,加快了结算进度,减轻了承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提高了预算执行比例,受到承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普遍欢迎。

但在新旧标准和结算方式的转换衔接过程中,一些承办单位对包干费用使用的宽严掌握不一,对结算程序和单据要求把握不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算进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援外培训财务工作,保证援外培训的可持续发展,特对援外培训承办单位近来普遍关心的财务问题统一解答,供各单位掌握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援外培训财务解答一、援外培训财务管理的相关职责分工商务部财务司(以下简称财务司)统一负责援外培训项目的预算管理、财务审核、资金拨付和审计监督工作;商务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负责援外培训立项后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下达任务书、招生管理、订票管理、学员信息管理等。

二、援外培训项目预算的控制和审批援外培训的立项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财务司将严格按批准的计划人数实行项目预算控制,实际招生人数突破计划,必须报财务司办理项目预算追加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的超计划招生将不予结算。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6.11.28•【文号】商财字[2006]130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财字〔2006〕130号)各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常驻联合国工发组织代表处,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为加强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常驻联合国工发组织代表处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等实行独立核算的驻外经商机构(以下统称驻外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驻外机构的馆舍购置、购地、新建馆舍、馆舍改造、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中型修缮项目及馆舍房屋租赁项目。

第四条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法规;按照部门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核算工作;及时筹集、拨付项目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对项目过程和项目行为实施财务监督;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避免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务司是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驻外机构基建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商务部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援助中的管理与执行

商务部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援助中的管理与执行

商务部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援助中的管理与执行对外经济援助是国家之间开展合作与互助的重要途径之一。

作为负责对外经济援助的管理与执行的工作人员,商务部承担着重要责任。

本文将从商务部工作人员的职责、援助执行中的困难与挑战以及加强管理与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商务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商务部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援助中担负着多项职责。

首先,他们需要根据国家对外援助政策与需要,制定援助项目计划和预算,确保援助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其次,商务部工作人员需要与援助对象国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援助项目的具体内容、资金来源以及时间进度等细节。

他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协调资源、解决问题,确保援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援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商务部工作人员还承担着监督与评估的责任。

他们需要跟踪援助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定期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展与成效。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援助对象国进行交流与反馈,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以不断改进援助项目的执行。

二、援助执行中的困难与挑战在对外经济援助的管理与执行中,商务部工作人员面临着一些困难与挑战。

首先,由于对外援助涉及多个国家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商务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他们需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进行对话,解决沟通障碍,并促进援助项目的合作与共赢。

其次,援助项目的执行需要考虑到援助对象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

商务部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灵活调整。

这就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国际经济与发展知识,能够根据各国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决策。

此外,援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商务部工作人员需要确保援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并防止腐败和浪费。

他们需要建立起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与监测,以确保援助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加强管理与执行能力为了更好地管理与执行对外经济援助,商务部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素质。

财行号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规定完整版

财行号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规定完整版

财行号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财行[2008]2号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号科技部、商务部、卫生部:现将《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军队系统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项下列支的各类培训班,不执行本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订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八年一月四日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08]2号第一条为保障援外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班管理工作,规范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部门预算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班是指经批准由援外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单位在国内举办的,通过受援国政府官方渠道派出的政府官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类援外培训班,具体包括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参加的部级官员班、司局级及以下官员参加的司处级官员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班。

第三条援外培训班承办单位需具备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授课能力、教材、外语教师,以及必备的对外交往经验和外事接待能力等。

援外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原则上实行招标或者议标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第四条培训班费用实行预算包干和实报实销相结合,或招标定价的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应专款专用,保障对外培训工作的需要,同时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新增开支项目、提高开支标准。

第五条培训班开支范围分为培训费、接待费、国际旅费、毕业证书制作费、管理费、税费、及经批准的其他支出。

(一)培训费。

包括讲课费、翻译费、教材、教学及实验设备、有关资料、场租、当地交通、实习参观、邮电通讯、安保等费用,按培训班人数和时间长短,具体标准如下:(二)接待费。

举办受援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举办受援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举办受援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12.24•【文号】财外字[1999]724号•【施行日期】1999.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举办受援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外字[1999]724号1999年12月24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在国内举办受援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研修)班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依据《对外援助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援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研修)班是指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单位在我国举办的,通过受援国政府官方渠道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研修)班(以下简称“培训班”)。

第三条凡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项下列支的受援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培训班费用管理:(一)主管部门对培训班费用实行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

(二)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承办单位应具备基本的教学条件,包括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授课能力、教材、外语教师等;具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经验及外事接待能力。

(三)主管部门与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可实行招标的办法。

第五条开支范围:培训班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接待费、国际旅费和管理费。

(一)培训费。

培训费包括教师讲课费、翻译费、教材及有关资料、场租、医疗、当地交通、实习参观、国内邮电通讯、毕业证书制作等费用。

(二)接待费。

接待费包括日常伙食、住宿、宴请、零用费及赠送小礼品等费用。

(三)国际旅费。

国际旅费是指参加培训班的受援国专业技术人员自所在国到达中国培训班举办地的机票款等。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国际财务管理与结算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国际财务管理与结算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国际财务管理与结算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的频繁发展,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国际财务管理与结算变得尤为重要。

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结算操作对于实现贸易顺畅、减少风险、提高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商务部工作人员在国际财务管理与结算方面的职责、技能与挑战。

一、国际财务管理职责商务部工作人员在国际财务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他们负责监督和协调国际贸易的资金流动。

他们需要了解各类国际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托收等,并协调国内外合作伙伴之间的结算事宜。

其次,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有效的资金管理策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高效运转。

此外,商务部工作人员还要协助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以保障公司财务风险的可控性。

二、国际财务管理的技能要求商务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技能,以在国际财务管理与结算工作中游刃有余。

首先,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国际贸易知识,了解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和协议。

其次,他们需要熟悉各种国际支付方式的操作流程和特点,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此外,商务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以便与国内外合作伙伴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三、国际财务管理与结算的挑战国际财务管理与结算面临着许多挑战,商务部工作人员需有应对之策。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规则和结算方式千差万别,这给商务部工作人员带来了理解和适应的难题。

其次,全球贸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加了国际财务管理的复杂性,商务部工作人员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并做好应对预案。

此外,跨国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支付延误等问题也需要商务部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协调。

综上所述,商务部工作人员在国际财务管理与结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需要承担监督协调资金流动、制定资金管理策略、进行风险评估等职责,并具备国际贸易知识、支付方式操作技巧以及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

同时,商务部工作人员需要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规则、不确定性及汇率风险等挑战。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涉外工程承包与项目合作
【发文字号】商合发[2004]63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4.02.16
【实施日期】2004.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合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
外派劳务培训是增强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境)外工作的适应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商务部制订了《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条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管理,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劳务培训”是指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对外派劳务人员(含研修生)在出国(境)前进行的适应性培训。

适应性培训是指外派劳务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国内外法律规章教育、外事教育、所在国(地区)风俗习惯和日常语言教育。

第三条经营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须承担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义务。

外派劳务人员应经过培训。

第四条经营公司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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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
商财字【2008】65号
为保障我部援外培训班(包括多/双边官员班和多/双边技术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培训班的财务管理,规范培训班的开支标准,简化培训费用的结算手续,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援外培训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支标准
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实行预算包干和实报实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除实行集中结算的国际机票款、保险费和毕业证书制作费等据实报销外,其他费用均实行包干结算。

有关费用结算标准及程序如下:
1.学员早来晚走食宿费:按培训学员(包括管理人员)每人均增加前一后一各1天计算,平均每人2天,参照学员培训开支标准与承办单位包干结算。

2.培训住宿费:按财政部规定开支标准的上限与承办单位包干结算,部级官员每人每天700元,所携带助手每人每天300元;司处级官员每人每天300元;技术班学员每人每天300元。

承办单位须安排副部级及以上官员住套间或单间,司局级及以下官员和技术班学员住单间。

3.宴请费:部级培训班必须由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出面宴请,每人每次200元;其他级别培训班无论由谁出面宴请,宴请费每人每次150元。

10人(含)以下的培训班中方陪同人员一律按3人包干;11-50人(含)的培训班,中方陪同人员按培训人员的30%计算包干(四舍五入);50人以上的培训班中方陪同人员一律按15人包干。

4.零用费: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培训时间在20天以内的,按一次性每人2000元发放;超过20天的,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5.小礼品费:按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上限包干结算,副部级及以上官员每人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每人200元。

承办单位按标准购买或订制,不得擅自截留。

6.保险费:承办单位在指定保险机构为培训学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保险费由财务部门与保险机构统一结算,出险索赔由指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

保险办理程序另行发文通知。

7.毕业证书制作费: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印刷厂统一制作,费用在规定的开支标准内据实结算。

8.国际中转费:按财政部规定的开支标准并参照旅途时间,分国别确定(发放国际中转费的国别名单在国际机票订购、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中一并规定)。

承办单位在学员抵达后发给学员,由学员签收。

9.境内中转费用:学员中转不住宿的,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学员在中转地必须住宿的,由指定的单位负责安排接待,在北京市和乌鲁木齐市中转,由指定中转站负责安排;在国内其他城市中转,由承办单位委托中转地协作单位负责安排。

学员在中国境内中转时发生的食宿费按培训接待费标准包干结算,安排接待的中转地交通费按每人每次200元包干结算。

10.外地参观考察城市间交通费:官员班培训时间在20天(含)以内的,按部级官员每人4000元,司局级及以下官员每人3000元包干;培训时间在20天以上60天(含)以内的,按部级官员每人5000元,司局级及以下官员每人3600元包干;培训时间超过60天的,按部级官员每人6000元,司局级及以下官员每人4000元包干。

考虑到此次技术班培训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技术班外地实习、参观考察费用,在包干经费中自行安排。

承办单位应根据包干费用情况,按规定统筹合理安排考察线路和交通工具。

11.承办单位管理费:承办单位组织管理费按照除国际旅费、税费以外的培训班费用的6%提取。

具体费用包干标准及报销方式,见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览表(附件一)。

二、结算手续
(一)一次性拨付包干结算费用。

实行包干结算的费用,培训人数确定后,由承办单位填写“援外培训班包干费用结算表”(附件二),开具正式发票连同执行机构审核确认的学员信息表交商务部财务司审核后,办理包干费用的拨付。

(二)集中订购国际机票,统一结算国际旅费。

援外培训学员的国际机票原则上在经批准的国内航空机构集中订购,费用由财务部门与国内航空机构统一结算(结算单见附件三)。

经商处(室)因特殊原因或培训学员因紧急特殊情况,需由经商处(室)在国外航空机构订票并垫付国际旅费的,需事先商财务部门同意,未经同意的垫付费用将不予结算。

有关国际机票订购、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发文通知各驻外经商处(室)。

三、审计监督
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包干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新增开支项目、提高开支标准,要单独设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手续齐全。

商务部财务司将不定期地对援外培训班的承办单位、航空代理机构及保险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同时,
建立健全承办单位、机票代理、保险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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