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气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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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光气协作组年会
交流材料
2005.11 张家界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的安全评价
杨在建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SEDIN)
山西·太原
2005-11-16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的安全评价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杨在建
1 实行安全评价的背景
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剧毒异氰酸甲酯(MIC,光气化中间产品)泄漏发生后,引起世界各国极大的关注,我国政府也极为重视。1988年5月27日原劳动部发出[1988]48号文《关于生产建设性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要求在建设项目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在借鉴国外安全性分析、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据了解,上海市第一个进行劳动安全预评价的项目是上海市劳动保护科研所评价的吴淞化工总厂的1万吨/年TDI项目,也是我国当时最大的光气项目。1996年10月17日原劳动部发出第3号部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六类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并颁布了与之配套的第10号劳动部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第11号劳动部部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LD/T106-1998)。这些法规和标准对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阶段、预评价承担单位的资质、预评价程序、预评价大纲和报告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规范和促进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的开展。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相应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自此,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评价由卫生系统的评价单位负责。劳动安全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管理彻底分离。
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安全评价工作也更加规范。2002年11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002年3月15日起实施的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四)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推动了安全评价工作向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2004年1月13日起实施的国务院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颁布极有力的推进了安全评价的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了全国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安全评价文件,使得安全评价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为新形势下的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和质量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评价文件主要有《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预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 部分内容的通知”(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
2 安全评价简介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安全评价分类是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将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四类。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危险性识别和危险度评价。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的原理可以归纳为相关性、类推、惯性和量变到质变这四个基本原理。安全评价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2 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安全评价方法多种多样,各有其适用对象,各有其有缺点,各有其局限性。所以一个安全评价中必须采用多种方法,以全面准确地对光气装置进行可靠、全面、正确的评价。
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危险指数评价法(包括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ICI蒙德法)、预先危险分析法(PHA)、故障假设分析与故障假设/检查表分析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逻辑分析法、基本定量风险评价法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