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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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明确规定:联合保护的管道可同沟敷设;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应防止干扰腐蚀。规定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1要求。
表3.1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m)
管道类别
热力管沟
油管或易燃气管道
其他管道
平行
2a
1
0.5
表3.2各项标准参数对比表(m)
标准名称
相对位置
净间距
备注
SY 0007《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平行敷设
10
非联合保护平行管道
交叉
0.3
与其他地下管道交叉
平行敷设
10
与埋地通信电缆
交叉
0.5
与埋地通信电缆交叉
GB/T 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平行敷设
1
与直埋敷设电缆
交叉
0.5
对于输气管道,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没有对地面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仅规定了与其它埋地电缆和管道相交的间距,该标准参照了ASME B31.8,是以“强度防护”为主要原则,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按照居民数和(或)建筑物的密度程度,划分为四个地区等级,并依据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表1.1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名称
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
100人
以下的
散居房屋
相邻厂矿企业
铁路
公路
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
架空电力线路
架空通信线路
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国家
铁路线
工业
企业
铁路线
高速
公路
其他
公路
35kV及以上
35kV
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
国内现状:
规定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安全间距的标准主要有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SY/T 5919《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管理规程》。对于35kV以上,规定基本一致,35kV以上均为最高杆(塔)高,但SY/T 5919规定,35kV以下为15m,具体如表4.1和表4.2所示。Q/SY GD0008也规定了输电线路边导线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在开阔地区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路径受限地区考虑最大风偏情况下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8m; 、 级通信线路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 m;管道及阴极保护的辅助研究与杆塔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 m;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与管道交叉时,杆塔基础与管道允许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GB/T 21447还规定,在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的距离不能满足上两表的要求时或在路径受限地区,在采取隔离、屏蔽、接地等防护措施后上表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但最小水平距离必须大于0.5m。
序号
1
2
3Leabharlann Baidu
4
5
6
7
8
9
10
相关规范
城镇居民或独立的人群密集房屋
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厂
公路
铁路
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文物
架空电力线路
地下电缆
名称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
三级及以下
干线
支线
GB 50253
15
20
10(用地范围边界)
5
3(距铁路用地边界)
3(距铁路用地边界)
管道与埋地通信光(电)缆、直埋电缆平行敷设时,最小间距为10 m;交叉时,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美国、荷兰标准(供参考):
美国联邦法规49 CFR 192章《管道安全法天然气部分》中第192.325条规定:安装于地下的所有管道的管子外侧与任何其他地下结构之间的间距必须至少达到12英寸(305mm)。排放瓦管除外,其与管外侧的最小间距可以小于12英寸(305mm),但不得小于2英寸(51mm)。在保持12英寸(305mm)间距系不现实的地方,如果采取适当的腐蚀控制措施,则该间距也可以进一步缩小。
油气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间距为最高塔(杆)高缺少足够的技术论证,国标GB/T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规定,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宜保持尽可能大的间距。当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的间隔距离大于1000m时,不需要进行干扰调查测试。
表4.1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最小距离(m)(GB/T 21447)
50
与水下电缆(光缆)
GB5042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交叉
0.5
与线缆
交叉
0.3
与其他管道
GB50369《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交叉
0.5
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并联合保护
交叉
0.3
与其他管道
同沟敷设
0.3
与光缆同沟敷设
交叉
0.5
与线缆
执行: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可同沟敷设。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平行最小间距10m;交叉时,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
《输气和配气管道系统》(ASME B31.8-2007)第841.143(a)条规定任何埋地管线与任何不用于同该管线相接的其他地下构筑物之间,若有可能,至少有6in(152mm)的间距。
《油和气体管道系统》(CSA Z662-2007)规定:如附近铺设有地下电缆、导体、导管、其它管线或其它地下结构时,应安装的管线与埋地结构和设施(光缆、电缆和其他管道)最小间距为300毫米,与排水瓦管最小距离为50毫米。
美国在《液体管道联邦最低安全标准》第195部分中210条中规定,管道和住宅、工业建筑及公共场所的最小间距为50ft(15.24m)。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国内现状:
管道同其他管道、通信光缆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考虑施工、检修的需要及阴极保护相互干扰的影响。
SY0007-1999相关主要内容:A、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的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的敷设,应满足:1)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可同沟敷设。均压线间距和规格,应根据管道电压降,管道间距离、管道防腐层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二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2)被保护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交叉时,二者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B、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管道与埋地通信电缆相遇时,应满足:(1)管道与电缆平行敷设时,二者间距离不宜小于10m;(2)交叉时,相互间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
GB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平行敷设
10
与其他管道、通信电缆
交叉
0.5
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并联合保护
交叉
0.3
与光缆同沟敷设
Q/SY GD0008
《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
平行敷设
10
与埋地通信光(电)缆、埋地电力电缆
交叉
0.5
与埋地通信光(电)缆、埋地电力电缆
平行敷设
以下
国家Ⅰ、Ⅱ级
其他通信线路
油品站场、天然气站场
五级
30
30
30
30
20
20
10
30
1.5倍杆高
1.5倍
杆高
1.5倍
杆高
1.5倍
杆高
300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
120
120
120
80
80
80
60
120
80
80
80
60
300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201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山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规定,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
注:距离,对于城镇居民点,由边缘建筑物的外墙算起;对于单独的工厂、机场、码头、港口、仓库等,应有划定的区域边界线算起。
表2.1国家强制规范规定的管道线路同建(构)筑物、公路、铁路等的最小间距(m)
协商解决
执行电力标准
原油、成品油管道
GB 50251
天然气管道
TB 10063
3
3
Q/SY
GD0008
输油:10
输气:20
铁道:30
电气化:200
执行:GB50253原油、成品油管道距离城镇居民或独立的人群密集房屋为15米,距离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厂为20米。山东省境内管道则执行《山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执行: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执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见上表1.1。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不许爆破。
俄罗斯标准:
俄罗斯标准РД 153-39.4-056-00《干线输油管道的运营技术规程》:输油管道中心线距居民点、一些工农业企业和建构筑物的最低距离保持在10~30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管道的直径)以及输油站距这些设施的最低距离保持在20~2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站的等级)的要求。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在(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虽没有明文规定不许禁止埋设油气管道,但油气站场(尤其是首末站)属于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应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GB50183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冲突之处,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AS/NZS 4853:2000《金属管道上的电危害》:如果没有经过允许的话,按照规定,管道线,电缆线,输送管和套管与其它管道、电力和通信电缆之间的水平距离应该至少有600mm,且他们之间应当没有别的干扰物。
荷兰标准NEN3650-1-A1《管道系统需求》:在两条并行的地下管道之间必须保持至少0.4m的间距。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国内现状: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4.0.4)所示。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3kV
6~10kV
35~66kV
110~220kV
330kV
500kV
开阔地区
最高杆(塔)高
路径受限地区
1.5
2.0
4.0
5.0
与直埋敷设电缆
GB/T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平行敷设
1
与直埋敷设电缆
交叉
0.5
与直埋敷设电缆
YD 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平行敷设
10
与直埋通信光(电)缆
交叉
0.5
与直埋通信光(电)缆
GB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平行敷设
10
与其他管道、通信电缆
交叉
0.3
与其他管道
交叉
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如GB 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509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Q/GDW179《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均未对与埋地管道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仅规定了对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的管道)的安全距离,即为最高塔(杆)高。
交叉
0.5b
0.5b
0.5b
a 特殊情况可酌情且最多减少一半值。b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25m。
石油天然气标准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电力标准GB/T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YD 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SY0007《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了规定,各项标准参数比较统一,见表3.2所示。
美国标准(供参考):
美国ASME B31.4和加拿大CSA Z662《油气管道系统》都没有对管道同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做出规定。ASME B31.8将天然气、凝析油、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沿线地区按其特点进行分类,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设计系数,提高管道的设计强度,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国内现状:
针对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我国只有GB 50253《输油管道设计规范》对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进行了规定,见表2.1所示。原油、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敷设在地面上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距离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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