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需要节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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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需要进行节能评估,根据年消耗能源量决定是编写报告表、报告书或者登记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项目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如下:

一、省级发改委或以上层级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二、其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1000吨标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达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地方发改委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

力小的项目,编制节能报告报送对应发改委留存,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动力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施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评估和检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规范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批阅或许核准的机关不得同意或许核准建造;建造单位不得开工建造;现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凡不在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的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出资项目,实施节能挂号管理。项目建造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请求项目核准陈述或项目备案的同时,进行项目节能挂号,并依照项目批阅权限向发展变革部分提交节能量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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