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租车协议及安全责任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春市交警支队卡口项目租车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1、甲方租用乙方高空车车辆,车牌号为无车牌,载人数为5人(含司机),车辆使用时间为10个小时/天,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2、承租方每日支付车辆租金为元/天,其他所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包含辽源市区及外环加油费用、司机餐饮及住宿等其他费用)。
3、使用天数预计天,费用元。
4、费用结算方式: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出车表予以结算,总价=每日租金*天数,根据最终使用车辆天数进行核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
4、乙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协议生效后,乙方将所租车辆(包含司机)交付甲方使用。
6、甲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乙方司机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过路过桥费用。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出租方签字:
日期:日期:
安全责任书
甲乙双方就长春市交警支队卡口项目租车,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确认甲方支付乙方的用车款项中包含司机餐费、加油费用等相关费用;费用不单列,乙方应当办理相关保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作为出租方,随车配备司机,应按甲方安全用车的要求,如确保施工安全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
三、甲方在用车过程中对乙方的安全用车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予以整改;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乙方承诺:在整个供车期间自行负责司机人身安全以及车辆安全工作,在用车过程中因私人原因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事故、自身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此责任书为长春市交警支队卡口项目租车的附件,与协议具备同等效力。承租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出租方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