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职称量化积分标准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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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二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0%及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学教不一致的,若前学历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应通过自学考试取得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的结业证书。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继续教育要求

在聘期内年均不少于48学时。

五、教育工作要求

(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及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等专职管理岗位;或负责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每年应有活动计划,有固定的活动组织、备课、总结、学校考核。

六、教学工作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任课量的1/4;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任课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任课量的1/2。

(三)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七、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

1、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

2、至少有2篇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3、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

4、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

题研究论文。

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八、专职教研人员要求

1.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2至3次。

2.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市(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3.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

4.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九、专职电教研究人员要求

1.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

2.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三条:关于评审条件标准中学识水平、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评分细则。

一、分值权重

二、评分标准

1、学识水平

(1)学历

(2)进修时间在1年以上,且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结业证书的加2分。

2、教育工作

(1)符合第二条第五项基本要求的,基本分按下表量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称号的,按下表加分:

(3)获得师德模范(标兵)、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按上表降一档加分,校级加5分。

(4)获得优秀党、团员称号、关心支持奖、优秀导师等与教育工作有关的单项奖的,或所负责的班级、年级、学校

获得集体称号的,均按同档次奖级分值的一半加分。

(5)聘期内校级考核优秀,加5分;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加8分;获二次及以上优秀,视同于县(市)区级奖励。

(6)各项获奖以最高奖级量分加分,不累加,基本分加上加分不超过100分。

3、教学工作

(1)符合第二条第六项要求。

(2)近3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为中,1次“优秀”为良,3次“优秀”为优。

(3)教学工作基本分按下表量分:

(4)教学工作取得荣誉的,按下表加分:

说明:①各奖项应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选拔性比赛。

获得上列项目之外的其他类教学奖励,或在各种群众性学术团体组织的教学竞赛评比中获奖,可根据组织部门的级别和评委会组织评审的学术水平、参赛范围和人数、比赛项目的业务含量等因素,按同档次加一半分。

②体育教师所带的运动队在县(市)区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在省及全国比赛中获前六名的,亦可参照相应标准加分。

⑧各项获奖以最高奖级量分加分,不累加,基本分加上加分不超过100分。

4、教科研工作:

(1)基本分:符合第二条第七项基本要求的,基本分可评75分。

(2)教科研取得优异成绩的,可按下表加分

(3)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一种(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或自编的新开设学科教材(一般在3万字以上),使用过一轮,反映良好的,加8分;发表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一般在15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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