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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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些方面揭示了法律国际化的内涵,但未能从整体 上准确地揭示法律国际化的基本内容。 笔者认为,法律国际化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密切 联系的方面: 其一, 国家法 ( 国内法 ) 之间的相互影响。 这是法律国际化的初级形式。一方面, 国际经济、 政治 和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要求各国的法律彼此协调、统 一。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必然给国际交往和合 作带来磨擦和矛盾, 增加交易的成本和费用, 因而不利 于国际交往和合作的扩大和加强。 另一方面, 国际交往 的频繁也意味着各国法律交流和沟通的增强。各个国 家法律制度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不同,法律发展水平也 不尽相同。 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国法律的改革和发展, 每 个国家都必然或多或少地借鉴或移植其他国家比本国 法更优秀的法律制度或者能弥补本国法缺陷的法律制 度。因此, 各国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实际上主要
法理学 》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 沈宗灵主编 《 《 《 国际化与本土化: 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 》 , 法理学论丛 》 第 ! 卷, 法律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 公丕祥: 《 法的现象与观念 》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 孙笑侠: 《 可参见李双元、 于喜富: 法律趋同化: 成因、 内涵及在 “ 公法 ” 领域的表现 》 , 载《 法制与社 $ 关于法律趋同问题的全面研究, 《 会发展 》 第 (% 页。另参见李双元主编: 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 》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年 !""% 年第 ! 期, 《 版; 李双元主编: 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研究 》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年修订版。 《 另见 ) 法 * 马蒂: 世界法的三个挑战 》 , 罗结珍等译, 法律出版社 $&&! 年版, 第 !&& + !&$ 页。 % 关于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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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秩序。 在民族国家之外和民族国家之上, 既不存在 具有更高权威的治理主体和具有更高效力的法律,也 不存在同民族国家一样行使治理权的主体和同国家法 一样有约束力的规则。国际法实际上不过是一种特殊 形式的国家法, 是国家法律主权的一种延伸。 法律秩序 只存在于民族国家的范围内,世界层次的秩序主要是 建立在民族国家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力量对比的基础 上。 在这样的世界格局中, 世界层面的法律发展主要表 现为民族国家在法律上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即法律的 国际化。 二、 法律全球化 特别是 $4 年代以来, 以先进的 从 ’4 世纪下半叶、 科学技术为支撑, 以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运动为先导, 人 类开始进入全球化的新时代。尽管对当今时代特征的 这种定位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人们对什么是 全球化却持有各种分歧的、 甚至对立的理论观点。 笔者 无意于卷入这样一场永无休止的理论争论中,而只需 指出能为多数全球化理论家所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 即全球化进程将世界的各个部分整合为彼此依赖、有 机联系的共同体,使遍布高山大洋的浩瀚星球变成为 一个全球社会。这个全球社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 际社会。 国际社会是由众多民族国家构成的总体, 而全 球社会是由无数在地方、 民族国家和全球范围内, 在社 会不同领域为了不同目标积极活动的个人、集团与组 织构成的总体。全球化不仅促成了一大批在民族国家 之上或在民族国家之外的集团、 组织的出现, 而且也把 民族国家之内的许多个人、集团和组织部分或全部地 从民族国家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使世界变成为由多元 化的力量共同主宰的 “ 全球市民社会 ” 。正如著名的未 “ 来学家托夫勒所言: 民族国家, 这个第二次浪潮时代 关键的政治单位,正受到像钳子一样上下压力的夹 “ 攻。 ” 有一些力量试图把政治权力从民族国家向下转 移到次国家的区域和集团中去。另外又有一些力量则 试图把权力从国家向上转移到跨国性的机构和组织中
# 在全球社会中, 大量次国家层次、 跨国家层次和 去。”
越密切的互动,国内法与国际法规则之间已经没有严 格的区分。" 从这三个基本方面来看,法律国际化是一个由国 家主导的法律发展进程。一国的法律是否或者在哪些 方面吸收、 移植其他国家的法律、 国际法律和惯例, 一 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并执行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 主要取决于该国政府和人民的意愿。尽管国际舆论压 力、国际经济制裁等国际力量对一个国家的法律国际 化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国际社会不存在主权国家对其 民众采取的那种强制力量。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决定是 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法律国际化进程时,主要是 考虑本国的利益和需要。譬如,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之 所以大量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积极签订或参加双边 或多边国际条约, 完全是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 如发展 市场经济的需要, 完善民主政治的需要, 实行对外开放 的需要, 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需要。 中国的政治家和学者 也正是从这些需要出发来论证法律国际化的必要性。 因此, 在法学范畴体系中, 法律国际化是一个以国 家为轴心来描述和分析世界法律发展状态和趋势的范 畴。法律国际化概念能够有效地解释民族国家时代世 界法律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在民族国家时代, 疆域界限 分明的民族国家是世界舞台上的主要角色,世界不过 是由这些民族国家相加的总和。因此, “ 国际社会 ” ( ()*+,)-*(.)-/ 0.112)(*3) 这个词非常准确地表达了世 界的特点。 在各个民族国家的疆域内, 它们的政府在行 使统治权, 制定、 实施国家的法律, 建立和维护稳定的
展的国际化,主要是指在法律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的过 程中,各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制度蕴含着世界法律文明 进步大道上的共同的基本法律准则,使各国的法律制 度在某些方面彼此接近乃至融合,进而形成一个相互
" 孙笑侠 依存、 相互联结的国际性的法律发展趋势。 ”
“ 先生认为, 法的国际化是指法顺应国际社会的法律合 作、 交流、 融合乃至局部统一的趋势。” 这些解释分别
! "来自百度文库 !
多的。譬如, 维也纳领事关系关系公约 》 所规 "$%" 年 《 定的有关外交代表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规定为许多国 家的国内法所采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订立 "$&’ 年 《 之后为不少国家的国内法所吸收。 从结果上看, 国际法 的国内化导致各国的国内法同国际法接轨,最后相互 一致。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国 际化, 即国内法的概念、 规则和原则上升为国际法的内 容。 国际法中使用的很多概念、 规则和原则都不是国际 法创造出来的, 而是来自于各国、 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国 内法, 例如禁止反言规则, 对等原则, 用尽当地救济方 法规则。 从结果上看, 国内法的国际化导致某些国家的 国内法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影响其他国家的 由于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越来 国内法。 在不少国家,
! 如此理解的国际化是一种古已有 想与人员的交换。”
在当今的法学词汇表中,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 化是两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这两个词汇都是表征 世界法律发展状态和趋势的概念,所以很容易被人们 当作等值概念来使用。许多论著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 大多没有对其加以严格区分, 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 如 果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国际化是一回事,那么法律全球 化就并非一个具有原创意义的新概念,不过是新瓶装 旧酒。 即使是那些强调两者之区别的学者, 也未能对两 者的区别提供一种深入、系统而又有说服力的理论阐 释, 而往往只是加以简单的、 语焉不详的说明。 概念的提炼和分析是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分 析实证主义法学在法学中开创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 方法论传统, 即注重对法学概念、 范畴的逻辑分析和语 义分析, 以求得法学概念、 范畴的意义的精确性与明晰 性,从而保证理论思维的严谨性和严密性,避免因概 念、 范畴的意义混乱而引起思想混乱。 在当前的法律全 球化研究中,一件最为紧迫的事情是对法律国际化和 法律全球化这两个概念加以精确地界定和明确地区 分,这是法律全球化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的基本前 提。本文力图对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这两个概念 作一辨析, 澄清人们对二者简单的、 模糊的甚或不适当 的认识。
《 竞争的极限: 经济全球化与人类的未来 》 , 张世鹏译, 中央编译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 里斯本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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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相互联系越密切, 在法律上的彼此影响越深刻, 整 个世界的法律国际化的程度越深入、范围越广泛。不 过,这样一个简单的解释并不能使人清晰地了解法律 国际化。 我们必须进一步分析法律国际化的内涵, 即各 国在法律上相互联系和影响的方式。正是由于对各国 在法律上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形式理解不一样,学者们 对法律国际化存在不同的解释。 沈宗灵先生认为, 法的 国际化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 律相互借鉴与吸收,逐渐形成共识,也就是通常所说 的,在某些领域中使本国的法律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律 相互衔接。另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立法的起草和制定工 作; 签署、 批准和加入国际协议, 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 所谓法律发 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公丕祥先生认为,“
之的现象。 几千年以来, 各国之间一直在进行着商品和 服务上的交换, 制度和文化上的交流, 政治和军事上的 或战或和。差别仅仅在于,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国际化 的形式、 范围和程度各不相同。 譬如, 在古代社会, 国际 化主要是一种区域性现象,主要发生在共处于某一区 域的各个国家之间, 如地中海周边各国之间、 东亚各国 之间。在现代社会, 国际化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 普 遍发生于世界各国之间。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作为整个国际化进程一部分 的法律国际化, 表征的是各个国家在法律 ( 包括法律观 念、 法律教育与研究、 法律制度、 法律运作体制、 法律服 务等 ) 上相互联系、 彼此影响的程度。不同国家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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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为各国法的相互协调、 借鉴和移植, 最后表现为法 律趋同。 所谓法律趋同, 是指各国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 系的法律制度趋于一致。法律趋同已成为当今世界各 国法律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势,也是各国适应国际化和 全球化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 在当今世界的法律国 际化进程中, 不仅公法、 私法、 社会法等各个法律制度 领域都普遍存在趋同的趋势, 而且法律观念 ( 如法治观 念、 权利观念 ) 、 法律体制 ( 如司法独立、 司法审查 ) 、 法 律服务等各个法律领域都存在趋同的趋势。 其二, 国家间法律 ( 国际法 ) 的形成。 这是法律国际 化的高级形式。 各国之间所进行的法律协调、 借鉴和移 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消除法律的差异和冲突, 但仍然与全方位、深层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的要求不 相适应。全方位、 深层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特别是各 国共同解决国际性问题, 如打击跨国犯罪、 解决跨国环 境污染,要求各国依照相同的法律协调或者一致行 动。 各国共同遵守的法律只能由各国共同制定或认可, 这就是国际法。 近现代国际法的大量涌现和迅速增长, 是国际交流和合作不断密切与加强的必然要求,是近 现代世界法律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势。 从结果上看, 国际 法的形成和发展最后表现为国际社会法律的统一。在 这里, 我们必须区别 “ 协调 ” 与“ 统一 ” 这两个容易混淆 的概念。 所谓统一, 是指各国法律完全一致或相同。 法 律的统一要求消除一切法律差异和冲突。 所谓协调, 是 指各国法律相互兼容。法律的协调容许各国法律存在 差异和不同之处,而只是寻求一种使这些不同法律兼 各国法律的统一主要表现 容的方法或机制。% 在今天, 为各国共同制定和遵守国际法。 其三,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 国内法与国际法在 并存的过程中必然会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 国际法影响 国内法, 国内法影响国际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 既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也推动了国内法的发展, 是法 律国际化的又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国际法对国内法的 影响主要表现为国际法的国内化, 即国际法的概念、 规 则和原则转化为国内法的内容。这方面的例子是非常
法学 $%%$ 年第 "$ 期
理论法学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黄文艺
【 内容摘要 】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是一对容易被混淆的概念, 需要加以精确地界定和区分。 法律国际化 表征的是各个国家在法律上相互联系、 彼此影响的程度。法律国际化的基本标志和内容包括: 国家法 ! 国内法 " 之 间的相互影响, 国家间法律 ! 国际法 " 的形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法律全球化表征的是全球社会法律发展的 趋势和规律。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和内容包括: 世界法律的多元化, 世界法律的一体化, 全球治理的法治化。 【 关键词 】 法律国际化 法律全球化 法律多元化 法律一体化 一、 法律国际化 国际关系的存在是国际化的前提。如果国家与国 家之间彼此封锁, 不相往来, 自然就不可能出现国际化 现象。 不过, 国家, 特别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并 不是孤立存在的, 而是在相互交往、 影响和制约的过程 中存在和发展的。国际化这一概念描述的是不同国家 在经济、 政治、 法律、 文化等各方面相互联系、 彼此影响 “ 的程度。里斯本小组对 “ 国际化 ” 所作的解释是: 经济 与社会的国际化描述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国家 之间所进行的各种原料、 工业产品以及服务、 货币、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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