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猝死分类与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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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或神经系统疾病疾病居次,消化、泌尿生殖 系统和内分泌器官疾病较少。 * 婴幼儿(0~5岁)猝死中,呼吸系统疾病占2/3, 其次为消化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
猝死的死亡原因,绝大多数通过尸体剖验和组 织学检查等可查明,但仍有少数做了全面系统解剖, 仍未发现足以说明死因的器质性病变。
表2 1017例法医猝死案件的死亡原因分布
猝死
实例
▪ 孕妇,陈某,G3P2,39周+2/7,河南人; ▪ 现病史:在卫生院产前检查,胎膜未破,胎
心145次/分,孕妇下床时,突然抽搐,滑倒 在地,神志不清,血压,心率为0,抢救无效 死亡。 ▪ 临床诊断:猝死。
大体
▪ 口唇、指甲青紫; ▪ 腹腔内少量血性积液; ▪ 子宫及双侧附件完好,宫内胎膜未破; ▪ 心包腔内血性积液(200ml)及凝血块(218g,
㈣季节:猝死可发生在任何季节。在北方以寒冷 的冬季、在南方以炎热的夏季猝死者为多。 说明防暑降温与保暖防寒在预防猝死发生 上均有重要意义。
㈤场所:猝死可发生任何场所。少数死于医院的 急诊室或病房;大多数为医院外死亡包括 在工作中猝死、出差或旅游住在旅馆中猝 死、路上行走中猝死以及家中猝死等。 由此涉及医疗纠纷、生产事故、交通事 故、甚至怀疑到自杀、他杀。
4.自然性疾病与损伤并存:死因分析鉴定比较困难, 常常引起争议。
① 单纯因损伤致死:尸检发现致命伤。 ② 单纯因疾病致死:损伤轻微,尸检发现致死性
病变。 ③ 损伤是主要死因,疾病是辅助因素:损伤属于
条件致命伤,疾病不会迅速致死,受伤后发生 死亡。如脾肿大,腹部受打击后破裂致死。 ④ 疾病是主要死因,损伤是辅助因素: 疾病较重,可潜在致死,损伤较轻微。如脑血 管畸形,头部击。
引起猝死的疾病 心血管系统疾病 呼吸系统疾病 中神经系统疾病 消化系统疾病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其它 合计
计数 421 215 141 76 89 75 1017
% 41.4 21.1 13.9 7.5 8.8 7.4 100.0
五、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猝死为自然病死。但有些被怀疑为暴力死(包 括中毒);也有他杀后伪报猝死;还有些发生在与 人争吵、殴斗以及不明情况下(有无传染病、流行 病、工伤、职业病或医疗纠纷等),为查明死因、 澄清死亡性质均应进行法医学鉴定。 (一)步骤 ①认真仔细的案情调查; ②全面重点的现场勘查; ③完整系统的尸体解剖; ④必要可靠的辅助检查; ⑤综合分析,作出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表1 1017例猝死发病情况
──────────────────────────
情况
例数
( %)
──────────────────────────
睡眠中
203
(20.0)
医院内
138
(13.6)
走路、骑车
53
( 5.2)
疾跑
38
( 3.7)
运动、比赛
43
( 4.2)
口角、激动
Biblioteka Baidu
93
( 9.1)
饮酒、吸烟、饱食 177
14*13*2cm3) ▪ 主动脉瘤(距主动脉瓣上0.5cm,直径6.5cm,
瘤壁极薄,有破口) ▪ 肺动脉瓣6.5cm(正常8.5cm),距肺动脉瓣口
4cm处,肺动脉直径1.5cm,仅容纳一小指通过。 ▪ 左侧甲状腺腺瘤伴囊性变。
概述
一、猝死的概念
猝死(sudden death)是指一个貌似健 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 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
二、猝死的特点
㈠意外性 猝死的主要特点是其意外性,貌似健康的人突然
死亡。猝死的意外性比突然性更具有法医学意义。 ㈡突然性
从发病开始到死亡的时间,WHO规定以24小时为 限。有的在几十秒钟内死亡,称为即时死 (instantaneous death)。 ㈢自然性与非暴力性
猝死的基本属性就是自然死亡或病死。判定猝死, 必须首先排除暴力死因,并查明致命性疾病和机能障 碍。
㈠性别:男性显著多于女性(约2倍)。 原因可能是: 1.与体内性激素有关; 2.男性嗜烟酒、暴饮暴食以及性情急燥者多; 3.男性体力劳动重、户外活动多、社会交往广等。
㈡年龄:两个高峰:初生后~6个月;30~50岁之间。 ㈢职业:猝死可见于各种不同的职业,尤以工人和
农民为多,其次是干部和知识分子,军人 和学生较少。
(17.4)
便秘、腹压、增加
54
( 5.3)
游泳、过冷、过热
23
( 2.3)
休息、安静
55
( 5.5)
其他或不明
140
(13.8)
共计
1017
( 100)
──────────────────────────
四、猝死的原因
几乎所有系统的疾病均有引起猝死的可能性, 但其发生率不同。 * 成人猝死中,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呼吸系
六、猝死尸体的一般病理所见
除特异的病理改变外,常可见一些非特异 的急性死亡的改变如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 心脏及大血管内血液不凝,呈暗红色,无鸡脂 样凝血块形成;左心及腔静脉扩张、充血;肺、 肝、肾、脾等各器官显著淤血;心和肺的浆膜 及其它器官表面可有小出血点。
心血管系统疾病
冠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50%)
㈣常见的猝死诱因:
1.精神、心理因素:“喜、怒、哀、乐、悲、思、 恐”等,是引起猝死的常见诱因。 2.过冷过热:气温骤冷、冷水浴、热水浴可致肺 部感染、虚脱。 3.体力活动:剧烈的体力活动或过度疲劳。如疾 跑、登高、斗殴、搬抬重物等。 4.其它;暴饮暴食、吸烟、轻微外伤、感染、性 交甚至睡眠中。
三、猝死的一般统计资料
➢ 猝死机理:心肌梗死广泛或梗死区破裂以及室壁瘤 破裂引起急性心包填塞、致死性心律失常尤其心室 纤颤或心脏停搏(心脏骤停)
(二)死因分析及鉴定结论 1.死因明确:器官的器质性病变显著足以说明死
因,并排除致命性的外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等。 2.自然性疾病同时体内有药(毒)物:如检出致死
量的毒物或药物,判定为中毒死。如药物量少,应注 意是否与治疗、嗜好或职业接触有关;注意疾病是否 严重并足以致死。
3. 器质性病变较轻或不明显: *器质性病变较轻,结合症状确定死因:冠状动脉 粥样化呈2~3级狭窄,生前无明显症状,只能推断死 因;生前如有心绞痛发作史,可判定冠心病死; *病变轻微不足以确定死因:采取排除法。必须排 除暴力性死亡;慎重诊断青壮年猝死综合征(SMDS)、 婴幼儿猝死综合征(SIDS)。
猝死的死亡原因,绝大多数通过尸体剖验和组 织学检查等可查明,但仍有少数做了全面系统解剖, 仍未发现足以说明死因的器质性病变。
表2 1017例法医猝死案件的死亡原因分布
猝死
实例
▪ 孕妇,陈某,G3P2,39周+2/7,河南人; ▪ 现病史:在卫生院产前检查,胎膜未破,胎
心145次/分,孕妇下床时,突然抽搐,滑倒 在地,神志不清,血压,心率为0,抢救无效 死亡。 ▪ 临床诊断:猝死。
大体
▪ 口唇、指甲青紫; ▪ 腹腔内少量血性积液; ▪ 子宫及双侧附件完好,宫内胎膜未破; ▪ 心包腔内血性积液(200ml)及凝血块(218g,
㈣季节:猝死可发生在任何季节。在北方以寒冷 的冬季、在南方以炎热的夏季猝死者为多。 说明防暑降温与保暖防寒在预防猝死发生 上均有重要意义。
㈤场所:猝死可发生任何场所。少数死于医院的 急诊室或病房;大多数为医院外死亡包括 在工作中猝死、出差或旅游住在旅馆中猝 死、路上行走中猝死以及家中猝死等。 由此涉及医疗纠纷、生产事故、交通事 故、甚至怀疑到自杀、他杀。
4.自然性疾病与损伤并存:死因分析鉴定比较困难, 常常引起争议。
① 单纯因损伤致死:尸检发现致命伤。 ② 单纯因疾病致死:损伤轻微,尸检发现致死性
病变。 ③ 损伤是主要死因,疾病是辅助因素:损伤属于
条件致命伤,疾病不会迅速致死,受伤后发生 死亡。如脾肿大,腹部受打击后破裂致死。 ④ 疾病是主要死因,损伤是辅助因素: 疾病较重,可潜在致死,损伤较轻微。如脑血 管畸形,头部击。
引起猝死的疾病 心血管系统疾病 呼吸系统疾病 中神经系统疾病 消化系统疾病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其它 合计
计数 421 215 141 76 89 75 1017
% 41.4 21.1 13.9 7.5 8.8 7.4 100.0
五、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猝死为自然病死。但有些被怀疑为暴力死(包 括中毒);也有他杀后伪报猝死;还有些发生在与 人争吵、殴斗以及不明情况下(有无传染病、流行 病、工伤、职业病或医疗纠纷等),为查明死因、 澄清死亡性质均应进行法医学鉴定。 (一)步骤 ①认真仔细的案情调查; ②全面重点的现场勘查; ③完整系统的尸体解剖; ④必要可靠的辅助检查; ⑤综合分析,作出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表1 1017例猝死发病情况
──────────────────────────
情况
例数
( %)
──────────────────────────
睡眠中
203
(20.0)
医院内
138
(13.6)
走路、骑车
53
( 5.2)
疾跑
38
( 3.7)
运动、比赛
43
( 4.2)
口角、激动
Biblioteka Baidu
93
( 9.1)
饮酒、吸烟、饱食 177
14*13*2cm3) ▪ 主动脉瘤(距主动脉瓣上0.5cm,直径6.5cm,
瘤壁极薄,有破口) ▪ 肺动脉瓣6.5cm(正常8.5cm),距肺动脉瓣口
4cm处,肺动脉直径1.5cm,仅容纳一小指通过。 ▪ 左侧甲状腺腺瘤伴囊性变。
概述
一、猝死的概念
猝死(sudden death)是指一个貌似健 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 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
二、猝死的特点
㈠意外性 猝死的主要特点是其意外性,貌似健康的人突然
死亡。猝死的意外性比突然性更具有法医学意义。 ㈡突然性
从发病开始到死亡的时间,WHO规定以24小时为 限。有的在几十秒钟内死亡,称为即时死 (instantaneous death)。 ㈢自然性与非暴力性
猝死的基本属性就是自然死亡或病死。判定猝死, 必须首先排除暴力死因,并查明致命性疾病和机能障 碍。
㈠性别:男性显著多于女性(约2倍)。 原因可能是: 1.与体内性激素有关; 2.男性嗜烟酒、暴饮暴食以及性情急燥者多; 3.男性体力劳动重、户外活动多、社会交往广等。
㈡年龄:两个高峰:初生后~6个月;30~50岁之间。 ㈢职业:猝死可见于各种不同的职业,尤以工人和
农民为多,其次是干部和知识分子,军人 和学生较少。
(17.4)
便秘、腹压、增加
54
( 5.3)
游泳、过冷、过热
23
( 2.3)
休息、安静
55
( 5.5)
其他或不明
140
(13.8)
共计
1017
( 100)
──────────────────────────
四、猝死的原因
几乎所有系统的疾病均有引起猝死的可能性, 但其发生率不同。 * 成人猝死中,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呼吸系
六、猝死尸体的一般病理所见
除特异的病理改变外,常可见一些非特异 的急性死亡的改变如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 心脏及大血管内血液不凝,呈暗红色,无鸡脂 样凝血块形成;左心及腔静脉扩张、充血;肺、 肝、肾、脾等各器官显著淤血;心和肺的浆膜 及其它器官表面可有小出血点。
心血管系统疾病
冠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50%)
㈣常见的猝死诱因:
1.精神、心理因素:“喜、怒、哀、乐、悲、思、 恐”等,是引起猝死的常见诱因。 2.过冷过热:气温骤冷、冷水浴、热水浴可致肺 部感染、虚脱。 3.体力活动:剧烈的体力活动或过度疲劳。如疾 跑、登高、斗殴、搬抬重物等。 4.其它;暴饮暴食、吸烟、轻微外伤、感染、性 交甚至睡眠中。
三、猝死的一般统计资料
➢ 猝死机理:心肌梗死广泛或梗死区破裂以及室壁瘤 破裂引起急性心包填塞、致死性心律失常尤其心室 纤颤或心脏停搏(心脏骤停)
(二)死因分析及鉴定结论 1.死因明确:器官的器质性病变显著足以说明死
因,并排除致命性的外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等。 2.自然性疾病同时体内有药(毒)物:如检出致死
量的毒物或药物,判定为中毒死。如药物量少,应注 意是否与治疗、嗜好或职业接触有关;注意疾病是否 严重并足以致死。
3. 器质性病变较轻或不明显: *器质性病变较轻,结合症状确定死因:冠状动脉 粥样化呈2~3级狭窄,生前无明显症状,只能推断死 因;生前如有心绞痛发作史,可判定冠心病死; *病变轻微不足以确定死因:采取排除法。必须排 除暴力性死亡;慎重诊断青壮年猝死综合征(SMDS)、 婴幼儿猝死综合征(S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