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井和双壁波纹管购销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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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井和双壁波纹管购销合同
需货:(以下简称甲)
供货:(以下简称乙)
为规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项目检查井和双壁波纹管供应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格等
1.2 本合同单价为落地交付含税价,上表中“单价”已包含了产品采购、装运、保管、交付前损耗、检测、售后服务、保险、规费、税金、风险、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费用。
1.3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增加数量的,乙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3条为准。
1.4 在甲付款前,乙向甲开具本合同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如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甲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
2.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2.1 按照以下第(1)、(2)项执行。
(1)检查井按照行业标准CJ/T233——2006“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标准执行。
(2)双壁波纹管按照行标准GB/T19472.1—2004标准执行。
3.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从第一批货物运至甲指定地点起至承包围所需货品供货结束为止;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15 日通知乙。
4. 运输式和交货地点
4.1 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书面通知为准。
4.2 交货地点:航天基地神舟六路与航拓路十字东南角凤鸣小区公租房项目部甲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承担。
4.3 运输式:汽车。卸货由甲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承担。
4.4 保险:/ 。
4.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税票及相关资料。
4.6 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承担。
5. 计量法
5.1 计量单位和法:井筒按米,配件按个。
5.2 包装式:满足运输需要;包装品的处理:包装品归甲所有,由甲自行处理。包装材料由乙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承担。
6. 验收
6.1 货物运输至甲指定地点后,甲在 3 工作日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后按产品试验检测的规定送检。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在验收完毕后的7 日向乙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在收到甲异议后,应在 1 日负责免费处理;如果乙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承担。甲对货物的验收合格并不视作乙对该货物日后出现质量问题(除人为损坏外)承担责任的免责。
6.2 验收式:依据CJ/T233——2006和GB/T19472.1—2004标准实测实量,配合甲、监理现场验收。
6.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甲或业主指定的专业检验机构按(行业)的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和法,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生争议由双见证下取样,送当地检验机构,费用由乙垫付,待检测报告出来后,所检测物品符合现行规,检测费用由甲出,检测报告不符合现行规,检测费用由乙出,并退其批次货物及赔付甲的经济损失。
6.4 甲指定验收人为:忠玉(手机:)、白涛(手机:),出卖的交验人员:,联系式:。买受指定的验收人员是买受唯一合法的收货人,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其在出卖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出卖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送货清单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容除外)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5 货物的质保期 2 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问题影响到甲正常使用的,乙须在收到甲通知后 1 日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承担。如经乙两次维修或更换后仍存在问题,致使甲无常使用的,甲有权退货,乙应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一切损失。超过质保期后,乙对货物实行终身服务,乙接到甲维修通知后 3 天派维修人员赶赴甲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费用甲承担。
7.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本合同预付款: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2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根据甲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
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3 货款分期支付。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当月结算截止日期过后,甲在收到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 日付至已供货款的70%;供货完毕,待甲安装完毕并系统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货款的8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至结算总货款的95%;剩余5%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任质量问题)后1 个月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7.4 支付式:银行转账。
7.5 乙指定联系人,联系式。
乙指定收款单位账户名称;
账号;开户行。
7.6 如甲出现资金困难,乙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不视为甲违约且不计息,乙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8. 甲的权利义务
8.1 甲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
8.3 甲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围的货物。
8.4 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8.5 接受乙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9. 乙的权利义务
9.1 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应考虑甲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需要。
9.2 乙应在规定的时间,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及时向甲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9.4 乙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处罚的,乙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原因对道路、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承担赔偿责任。
9.5 未经甲同意,乙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