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消费提取—租房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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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提取—租房提取指南

租房提取的调整:

细化申请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都可申请提取。

简化办理材料,职工凭身份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租房备案凭证或公共住房承租协议。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市房管局联网查询结果确认职工租房及房屋产权情况。

调整提取金额,提取不超过年缴存余额的50%;分区域设定提取限额,5城区和高新区每年提取不超过1.5万元,二圈层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津县不超过1.2万元,三圈层不超过0.96万元。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承租商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身份证明材料

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职工已婚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仅限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提取金额

(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最高15000元)。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赁提取申请。

五、提取时间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办理2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六、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七、受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公积金委【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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