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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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一、立协单位: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程):
承包人根据国家招投标及承包人分包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包给劳务分包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及承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符合规定的要求,双方在签订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劳务分包工程项目:(随劳务工程分包合同调整而调整)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围;
4。分包方式:
三、工程项目期限:(随劳务分包工程合同有效期调整而调整)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计划完工.
四、协议内容:
1.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严
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承包方制定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等。
2。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都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免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贯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教育、考核、奖惩等制度。本工程范围内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公司“三标一体化”体系的有关要求.
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都应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治安保卫的管理制度,明确治安保卫的管理人员,加强对现场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盗窃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4。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工程项目由承包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下,编制本项目的施工作业设计,在施工作业设计中,应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应严格按施工作业设计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要求进行施工。
5.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承包方“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对现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和指标,并
将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考核,编制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及计划,并报承包人有关部门审批、确认及备案,劳务分包人在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全面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要求。
6. 劳务分包人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领导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对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督促职工自觉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7。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资质应严格把关,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作业人员体检表,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及其他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施工前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进入现场的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进场前三级安全教育,介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对劳务分包人进场人员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施工人员教育后办理有关证件,凭证件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劳务分包人也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通知承包人有关人员参加,介绍施工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且教育要有记录,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的形式建立记录档案。
8。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
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总交底工作,交底要有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各执一份。施工中劳务分包人应积极开展班前安全交底等各项安全活动,且要有记录。
9. 施工前,承包人根据工程内容、特点及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承包方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架设施工用电,施工现场线路的架设、配电箱、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10.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指派同志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号为: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等工作,承包人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劳务分包人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规定的情况。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参加承包人举行的各项安全工作回忆,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环境污染及危害职工职业健康时间的发生。
11.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承包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规定和“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接受承包人的监督、检查和知道.承包人有协助劳务分包人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及承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建立和运行的义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劳务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承包人,对不按期反馈或造成事故的,承包人
将按管理规定要求劳务分包人给予赔偿,拒不整改的,给予加倍赔偿。对承包人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规定、制度等情况,劳务分包人有要求承包人整改的权利,承包人应认真整改.12.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必须符合承包人“三标一体化”的要求,承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承包人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承包人、劳务分包人都应督促施工人员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自行采购的油漆、涂料、水泥、装饰材料、化学用品等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物资,必须按承包人的“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进行控制。劳务分包人采购的对环境、人体健康又影响的物资,必须按有关规定送交当地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向承包人提交被检测物资的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构超标的物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对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有影响的物资,劳务分包人必须采取有效地贮存和防护措施,并接受承包人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赔偿。
14。劳务分包人进入现场临时设施的放置必须经承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放置或在现场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规格、标识、颜色等其他要求必须符合承包人的规定.
15. 劳务分包人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机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