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保障通航建筑物高效运行,适应船舶通行需要,促进水路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航建筑物运行的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航建筑物运行,是指与船舶通行相关的运行方案制定、运行操作、船舶调度、设备设施养护、安全保障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通航建筑物,是指在拦河闸坝或者水利、水电、航运枢纽上建设的,用于克服集中水位落差或地形障碍而升降或通过船舶的水工建筑物,包括船闸(升船机)以及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待闸锚地、导助航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是指具体承担通航建筑物运行操作、船舶调度、设备设施养护等职责的单位。

第四条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便捷、有序调度、科学养护、畅通高效的原则,为船舶过闸提供优质的通航服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应符合流域(区域)防洪、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通航建筑物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上通航建筑物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所辖航道上通航建筑物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部门应根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的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通航建筑物运行经费。

第二章运行方案

第七条通航建筑物投入运行前,运行单位应编制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以下简称运行方案),运行方案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同一枢纽的通航建筑物存在多个运行单位的,由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牵头单位联合编制运行方案。

第八条运行方案应包括通航建筑物概况、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等内容。

第九条运行方案编制前,省级管理部门应统筹协调所

辖航道上通航建筑物的开放时间和养护停航安排。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上的通航建筑物,相关省级管理部门应共同协商通航建筑物开放时间和养护停航安排。

长江干线通航建筑物的开放时间和养护停航安排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统筹协调;珠江水系通航建筑物的开放时间和养护停航安排由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统筹协调。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管理部门申请运行方案审批,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查申请书;

(二)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及编制说明。

长江干线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批复。通航建筑物位于省界河流上的,运行单位应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省级管理部门申请运行方案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管理部门应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审查运行方案时可以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审查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航运企业等有关单位参加。

第十三条管理部门对运行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通航建筑物运行条件、开放时间、养护停航安排与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和验收文件的符合性;

(二)通航建筑物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与船舶通行需要的适应性;

(三)所辖航道上不同通航建筑物开放时间、养护停航安排之间的协调性。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运行单位;作出不予同意决定的,应说明理由。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运行单位。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第十五条运行方案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运行方案主要内容,运行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行业媒体、公示牌等易于船方获知的方式公开运行方案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通航建筑物投入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将试运行方案报送管理部门审批。

试运行方案的编制、报送、审查、公布参照本办法对运行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运行方案批准后,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运行方案中与船舶通行相关的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

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内容需要调整的,运行单位应重新编制运行方案并报送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开放时间、养护停航安排应符合省级管理部门统筹确定的时间要求。

运行方案不能满足船舶通行需要的,管理部门可责成运行单位限期调整。

第三章船舶调度

第十八条运行单位应制定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保障船舶安全高效通行。

第十九条船舶调度应遵循安全第一、公平公开、先到先过、分类管理、兼顾效率的原则。

抢险救灾船、军事运输船、客班船、整船鲜活农产品船、重点急运物资船、执行任务的公务船优先过闸。重点急运物资船由具有管辖权的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鼓励运行单位安排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的船舶优先过闸。

第二十条运行单位应建立船舶调度信息化平台,受理船舶过闸申请,编制船舶调度计划,组织船舶过闸,提供优质服务。船舶调度计划应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行单位应停止开放通航建筑物,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一)因防汛、泄洪、抗旱等情况,经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停航的;

(二)遇有大风、大雾、特大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危及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三)流量、水位等不符合运行条件的;

(四)收到地震预报,可能危及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五)通航建筑物或过闸船舶发生事故,可能危及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六)其他引起停止开放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过闸应将危险货物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等事项提前向运行单位和管理部门报告。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运行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为船舶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运行单位应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安排专闸通行,制定专项运行调度和应急保障方案并严格实施。

第二十三条客船过闸期间,运行单位应保证通航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相关设施设备完好。

第二十四条禁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过闸:

(一)船体受损、设备故障,影响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二)平面尺度、吃水、水面以上高度等不符合通航建筑物运行限定标准的;

(三)不具备夜航能力夜间过闸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载运禁止过闸货物的;

(五)其他危害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禁止过闸船舶在通航建筑物内的下列行为:

(一)不服从调度指挥,抢档超越;

(二)从事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等活动;

(三)从事电焊氧割、燃放烟花爆竹、在甲板上生火等危险活动;

(四)丢弃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油污或生活污水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全面、及时、准确记录船舶过闸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统计数据,并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加强过闸船舶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运行单位应准确记录过闸船舶的信用信息,并按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过闸船舶实施激励和惩戒。

第二十八条同一条河流上建有多梯级通航建筑物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船舶拥堵和应急情况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保障船舶有序、高效通行。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上通航建筑物的协调联动机制,由相关省级管理部门共同建立。长江干线通航建筑物的协调联动机制,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建立。珠江水系通航建筑物的协调联动机制,由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建立。

第二十九条管理部门应协调航道及其上游支流上的水工程运行和管理单位,统筹考虑航道及通航建筑物通航所需的最小下泄流量和满足航道及通航建筑物通航条件允许的水位变化,以保障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所需的通航水

位。

第四章运行保障

第三十条运行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对通航建筑物进行检测、评价、保养、修理等养护工作,保持其正常运行,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做好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运行单位应制定通航建筑物养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合理确定养护的类别、项目、内容、周期和标准,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防污染的规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积极实施预防养护。

第三十二条养护停航前,运行单位应将停航信息提前报告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通航建筑物因突发事件进行抢修需要临时停航的,运行单位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运行单位应履行通航建筑物安全运行主体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运行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通航建筑物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运行单位应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通航建筑物安全运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

运行风险辨识、评估,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

运行单位应对通航建筑物运行进行监测和巡查,及时掌握通航建筑物安全技术状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重大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对通航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对安全鉴定结论不符合要求的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或报废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管理部门应依法制定通航建筑物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通航建筑物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并保障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运行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通航建筑物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管理部门公布的通航建筑物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并保障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运行单位应加强通航建筑物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安装监控设施等技防设备,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加强对集控室、机房、廊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反恐怖防范。

对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反恐工作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配备、安装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管理部门应依法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运行单位及有关人员应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

第四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对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管理部门对隶属其他部门的通航建筑物,应督促运行单位建立健全与船舶通行相关的运行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和安全运行制度。

第四十二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管理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运行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十三条管理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依法受理并负责调查对通航建筑物运行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运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运行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报送运行方案的;

(二)未经管理部门同意,对审批通过的运行方案进行调整的。

第四十五条运行单位未按照运行方案开放通航建筑物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运行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运行单位未按照调度规则进行船舶调度、无正当理由调整船舶过闸次序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运行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运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运行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及时开展养护,造成通航建筑物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检修停航时间超出养护停航安排规定时限的;

(三)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在养护停航安排外进行停航检修的。

第四十八条过闸船舶、船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船舶运输经营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服从调度指挥,抢档超越的;

(二)不满足过闸条件,强行过闸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内从事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等活动

的;

(四)在通航建筑物内从事电焊氧割、燃放烟花爆竹、在甲板上生火等危险活动的;

(五)其他危害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管理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国境国际河流上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按我国与签约国签订的协议管理。

第五十一条水利部门管理的套闸不适用本办法。

套闸,系指在小河或灌溉渠道上,拦河建造上、下简易闸首,利用其间河段作为闸室,直接在闸门上开小门或利用闸门本身输水的简易船闸。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过闸,系指船舶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活动。

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1989年8月3日以交通部令1989年第5号公布的《船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文件 一工管[2012]15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现将一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室2012年6月11日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一分公司各项目部施工文件的归集整理,统一工程 施工档案的管理,建立完善准确的工程档案,提高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交工和保存,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天津市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本市内的 工业建设项目和外地建筑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参照执行。1.3一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和地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管理与职责 2.1各项目部质量验收资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过程中 的管理工作,并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1.1 项目部自行文确定之日起,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项目建设, 明确资料管理部门,指派专职资料员,明确划分资料员的 工作内容要求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2.1.2 各项目部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并保证资 料的可追溯性,对工程资料进行伪造、随意抽撤、损毁、 丢失等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2.1.3 项目经理考虑现场办公时,应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考虑 确定资料室并配备资料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资料 软件等资料管理的必备办公用品,确保资料保存的安全性,做到防火、防水浸泡、虫蛀、鼠咬等。 2.1.4 项目经理组织或指派专人制定项目内部的资料传递程序及 借阅管理办法。 2.2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是资料管理的具体实施 人,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与要求下,做好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 2.2.1 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 规定、天津公司及一分公司相关资料管理方面的文件,并 按文件要求具体落实实施。 2.2.2 负责资料任务划分及岗位职责的制定,指导监督检查资料 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资料员向项目经理提出更换或调配 意见。 2.2.3 负责做好资料员在调离、调配、更换的资料交接工作,确 保资料的连续和完成。 2.2.4 按照天津公司和一分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提 交有关资料,并做好资料提交手续。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 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 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 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 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 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 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 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 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最新版)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97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最新版) 现代高层施工技术中,安全施工是建设中的主要部分。如何保证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 1.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人的安全意识 对施工安全认识不完整、不科学,认为抓安全工作主要是企业

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提高了安全标准,必然要加大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产品质量等错误认识。许多施工企业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认为,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和承诺均符合招投标程序与甲方要求就行了,而对现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易忽视。 1.2施工安全与进度 施工生产的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实与可靠,一旦酿成不幸,非但无速度可言,反而会延误时间。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应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安全与速度成正比例关系。一味强调速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当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暂时减缓速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的做法。 1.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单纯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单纯追求不惜资金的盲目高标准,都不可取。 2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搞好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搞好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本文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提出了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和原则,提出了抓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采取措施 1、前言 随着道路、交通、港口、码头、各种场馆、房地产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不断改建与新建,建筑施工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环境,企在搞好质量管理的同时,更应搞好安全管理,更新安全管理观念。安全管理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中,是一项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说是各项工作之首。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建设单位要求高质量、短工期、低造价的意识会越来越强。在这种条件下,安全管理工作更应该加强而不能削弱。随着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重视和加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正逐渐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且已初见成效。下面就结合自己的工程实践和思考,谈一谈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任务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并对其实施监督;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扩展安全工作领域,在企业各项业务活动中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安全管理信息服务。 2.1.设置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1)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应设置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根据企业的施工规模及职工数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并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第一线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设置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专职安全员、工长及各工程班组长组成。 2.2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或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九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十九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①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②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③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不重视。 基于各种原因,为了提高施工安全性,以下从几个方面谈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正常有序的开展,规范工程项目的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场内各专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检修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后到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的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以及其它类别中涉及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第五条项目立项后,工程技术部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立项备案文件的投资估算额即作为投资的最高限额,(与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时,以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额为准)。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称为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第六条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备案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项目备案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决策文件(指项目最终批准文件,如国资委、发改委、公司内部决策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 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初步设计必须组织审查,并分析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容、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变化。 第八条设计概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编制,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部分投资。公司应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工作,为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确保设计概算真实有效。 第九条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围绕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造价控制原则,抓住设备选型、建设标准等重点,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 第十条设计概算初稿完成后,按规定流程进行评审,公司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根据审查意见修编概算,修编后的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额。 第十一条当核定的设计概算超过批准投资额,或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有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建立涵盖项目实施各类费用的预算管理体系。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项目预(结)算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和竣工决算应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上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详见《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配置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光伏发电等施工工艺简单、建设工期短的特殊项目除外),当项目建筑安装投资实际完成数额达到对应设计

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国际形式的发展,国内经济水平的增长,我国的建筑业有了空前的发展,可是同时伴随着相当严峻的安全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安全事故频繁增高,给施工企业及其业主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目前我国许多的企业实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适应当代建筑工程了。所以。建筑企业要建立现代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来提高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安全问题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员工家庭幸福和企业内部和谐稳定,是施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建筑施工当中安全问题一旦被忽视,就会不仅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让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因此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设备的运行安全,产品使用的安全,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需要。本文针对当前的建筑行业的现状提出了几个问题和对策。 1.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1)职工意识浅薄,安全教育不够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谈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而造成的。因为当前的施工人员多数都是来自农村,受到的教育水平较低,造成了安全意识单薄,使建筑安全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企业领导长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充分重视,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加上大部分工人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相应的也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二是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因此加强对于受教育水平较低的职工安全教育,这是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2)安全管理机制不够全 a.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我国虽然颁布了许多有关建筑业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还有不少的缺陷,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 b.建筑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有些政府部门,为了“捞油水”,对建筑的法律检测采用多多放行的原则,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3)施工人员技术不够专业 建筑施工人员,在按照图纸的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的专业文化水平各不相同,会存在忽略、漏掉了一些步骤,对此就会敷衍了事。同时企业为了高额的利润,聘请技术不纯熟的人员,造成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提高人员的素质不仅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安全教育是有效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同时企业要保证每一个员工都要参加安全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行业也一样。建筑领域涉及的面广,建筑行业的变化也十分突出,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尤其引人关注。 近年来,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完成进入市场,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的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加快了安全生产的立法制度。 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已经由过去的紧密的工区行政管理式结构发展到现在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层分离式结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者之间是零时组合关系。这种关系的出现大大加重了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在目前,大部分建筑安全问题的归宿都可找到这种关系的根源。只有明白了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组织形成过程及各环节的特点才能理解建筑安全管理的难点所在,其解决对策也就容易找到。 1加强领导是前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保障 各级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任本单位的安委会主任或小组组长,是关键的主要负责人;管生产、经营的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要齐抓共管,共同抓安全;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专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安全事务;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奖罚分明、公正严肃,对出了问题的单位

和单位领导严惩不怠,对工作做的好的,设奖鼓励,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奖励相辅相成的有效手段就是执罚严明,别等发生了事故,想一推了之,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格执行,这当然要敢于碰硬,不能手软。让所有的人都明白:既然出了事故不光彩,就要遵章守纪,重视安全,按章作业。 2安全教育是基础,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增效益 以全面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是控制和避免事故、切断事故中人为因素的一项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开展大规模农民工培训,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劳务基地和农民工的综合培训功能,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温暖工程”培训计划,多为农民工提出培训就业机会,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探索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其次,要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适应当前技术创新和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立体化人才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建造师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以关键岗位人员、企业技术骨干、特种人员为主体的专业人才梯次、以技工、高级技工、技师为主体的作业队伍,为促进建筑业安全提供支撑。 第三,要开展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为促进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将企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市场检查,资质年检,质量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万科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完整版)

保密 精品项目咨询

万科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1节项目运作过程管理

1 项目开发业务管理的策划和运作,必须充分理解和应用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结合股份公司现行管理模式,系统地规定项目开发过程中股份公司各业务部门和项目公司的各自角色、责任、权限和工作关系,做到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操作准确、监督到位、沟通顺畅。 2 项目运作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发展管理、项目设计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销售管理、商务(招商)管理。 3 发展部是项目前期阶段的业务枢纽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策划组织工作,股份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配合运作。项目管理中心是股份公司实施阶段的综合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项目实施过程的策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股份公司各业务部门、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必须配合项目管理中心的工作。 4 项目公司开发设计部是该公司项目开发运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该公司项目开发业务进行全过程的策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其他各部门必须配合开发设计部的工作。 5 所有项目运作过程必须遵循本手册的管理规定,通过以下方式对项目运作实施全过程控制: 5.1 发布业务运作必须遵循的管理规定; 5.2 开发过程中的备案、核准和审批操作; 5.3 报备资料综合分析; 5.4 例行的现场检查等。 6 股份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在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公司报备资料后,应针对项目开发进度、质量、生产安全的状况,以及项目公司采取的关联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每季度形成一份分析报告,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并抄送投资证券部备查。 7 在以下情形下,股份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应考虑安排人员到项目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或调研,并在检查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提交股份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公司公司总经理。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浅析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超常规发展,建筑安全管理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要想正确认识并管好安全问题,就必须全面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并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基于对安全的认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建筑安全管理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的第二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要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并贯穿到基层工作中去;还要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深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应该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并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住建部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同时,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1.规范办理程序 “新办法”规定在办理许可证时证明文件不齐全或失效的情况下,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除本“新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外,县级以上地方住建部门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建立事后监查制度 “新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量化处罚标准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5.责任到人,处罚到人 “新办法”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新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探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探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探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摘要:本文结合笔者的多年工作经验,对当前建筑工 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 的措施,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原因;措施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规模不断扩张, 但在建筑施工阶段经常出现安全问题。应高度重视安全生 产,应求实效,持之以恒。因此对待施工安全不可掉以轻 心,侥幸对待,但解决问题不能只治标,应抓源头、抓重 点、抓重大隐患、抓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苗头,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是动态的过程,应常抓不懈,切实做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要树立安全生产也出效益的思想观念。 1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征求意见稿 G B-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799759237.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799759237.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xxx土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1

xxx煤矿土建工程管理办法 (暂行) 矿长: 主管矿长: 工程科: 编制: 二0一二年xx月xx日

xxx煤矿土建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xxx煤矿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xxx煤矿建设目标的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煤矿土建工程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 公司:指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 建设单位:指xxx煤矿。 4、细则 4.1开工准备 开工时间的前10日为开工准备期,正式开工时间以合同规定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如在正式开工时间不能正常开工,施工单位每耽误一天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4.1.1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4.1.1.1工程基础原材料的报验和试验; 4.1.1.2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报批。必须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到场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到场情况,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1.1.3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杜绝审查不细造成变更现象,并在

接到施工图的第四个工作日指派项目经理、技术员参加施工图会审会议,编制会审纪要初稿送交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会签; 4.1.1.4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 4.1.1.5必须完成七牌二图制作安装布置(七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技术措施牌、卫生须知牌;二图指施工平面图和管理人员结构图); 4.1.1.6组织劳动力和设备、材料的进场; 4.1.2监理公司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4.1.2.1自施工图下发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组织召开施工图会审会议; 4.1.2.2认真审阅施工图设计,掌握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强度; 4.1.2.3完成基础工程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4.1.2.4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度网络图(横道图)、施工平面图的审查工作; 4.1.2.5督促、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七牌二图制作安装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 4.1.2.6对施工单位六项工作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有一项完不成不予批准开工; 4.1.2.7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4.1.3建设单位在开工准备时间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4.1.3.1督促、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六项内容的落实情况并以

万科全套管理制度及流程

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结构(P10) 1、垂直化管理组织结构图 2、项目前期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3、设计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4、商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5、工程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6、销售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7、办公室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二、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位说明书(P22) 1. 高层管理类 (1)总经理职位说明书 (2)副总经理(分管经营)职位说明书 (3)副总经理(分管营销)职位说明书 (4)总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2.项目前期部 (1)项目前期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投资发展主管职位说明书 (3)项目开发主管职位说明书 (4)项目规划主管职位说明书 3.设计管理部

(1)设计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结构设计师职位说明书 (3)图纸审核员职位说明书 (4)资料管理员职位说明书 4. 商务部 (1)商务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造价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合同主管职位说明书 5. 工程管理部 (1)工程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土建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水电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4)市政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6. 销售部 销售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7. 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职位说明书 (2)人力资源主管职位说明书 (3)行政主管职位说明书 (4)档案主管职位说明书 三、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与开发管理(P60) 1、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制度设计

(1)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2)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2、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操作工具 (1)项目阶段投资回收分析表 (2)企业年度总体经营计划书 (3)投资项目竞争分析调研表 (4)项目开发成本费用估算 3、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管理工作流程(1)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流程 (2)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流程 4. 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方案设计 (1)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2)项目投资分析方案 (3)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四.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管理(P90) 1.设计管理制度设计 (1)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2)设计图纸自审制度 2. 设计管理操作工具 (1)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单 (2)设计任务修改审批表 (3)设计任务修改审批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部长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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