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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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提供科学、快速、准确的检验数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时的相关工作,包括样品采集、受理、检验、结果报告等环节。凡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一律以本程序为准,本程序未提及的部分,仍然执行本中心管理体系文件的其它规定。

3 职责

3.1 中心主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

协调。

3.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对食品样品实施快速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任务优先于其他检测任务。

3.3 卫生监测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处理、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管理,安排专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危害因素分析、采样、送检和编制调查报告。

3.4办公室(质量管理科)负责检测样品的受理、样品管理、检测报告的签章和发放以及质量控制等。

3.5 检测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样品的实施、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测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等。

3.6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物资和交通工具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3.7 本中心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报告的批准。

3.8 办公室负责保障应急检验所需的物资、设施、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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