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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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医院心内科制度、诊疗流程及应急预案

2015年

目录

第一部分心内科一般制度

心内科工作人员守则 (3)

医德及行风规范

心内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患者安全目标实施方案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心内科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心内科各级医师职责

心内科住院部诊疗制度

心内科关于查房制度的规定

心内科对患者病情评估的管理制度

心内科用药监督机制

心内科院感制度和措施

心内科病员出入院制度

心内科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中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洪洞县人

民医院,热爱心血管专业。

二、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三、“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同情和尊重病

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发扬救死扶伤及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五、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七、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八、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科

室整洁肃静。

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

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

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

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严格执行卫生部“九

不准”规定。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

提高技术水平。

卫生部行风“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心内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山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

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职责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

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山西省卫生厅、临汾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

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

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

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

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

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患者安全目标实施方案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1.健全与完善科室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

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2.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

家属)沟通,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3.在各关键流程中,均有对患者准确性识别的具体措施、交接

程序与记录文件。

4.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表示的制度。

二、提高用药安全。

1.诊疗区药柜内的药品存放、使用、限额、定期核查应有相应规

范;存放毒、剧、麻醉药应符合法规要求,严格管理和登记。

2.有误用风险的药品要严格管理。

3.病区药柜的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4.所有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都应有严格核对程序,且

有签字证明。

5.在开具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6.进一步完善输液配伍的安全管理,确认药物有无配伍禁忌,控

制静脉输液流速、预防输液反应。

7.病区应建立药物使用后不良反应的观察制度和程序,医师、护

士知晓并能执行这些观察制度和程序,且有文字证明。

8.药师应为医护人员、患者提供合理用药的方法及用药不良反应

的咨询服务指导。

三、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

确执行医嘱。

1.在通常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之间要有效沟通,正确执行医嘱,

不得使用口头或电话通知医嘱或检验数据。

2.对危重患者进行紧急抢救时,对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护

士应向医生重述,在执行时实施双重检查(尤其是在超常规用药情况下),事后应准确记录。

3.在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

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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