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广东药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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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广东药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登记表》发放给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按以下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登记表》的发放、填写等工作。

一、发放及管理办法:

(1)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因特殊情况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应于2012年毕业的学生。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发放的学生不发放;港澳生原则上不发放。

(2)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避免填错(建议拟稿后填写)。

(3)毕业生不慎遗失《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必须由个人提交补办申请,经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凭补办申请表(可到我中心网页下载)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领。

(4)各二级学院在中山校区各专业,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发放。

二、如何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1)根据推荐表及登记表的“说明”项目如实填写。

(2)校、院系、专业填写全称。

(3)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4)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薄、身份证的相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修业年限”:本科填“4年”,专科填“3年”,专升本学生填“3+2(专升本)”,因其他原因(包括休学复读、试读复读等)延长学籍的填“4+1(原因)”。(7)奖惩情况填写校、院系两级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专升本学生可填专科时期的情况,但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8)自我鉴定应客观、简练。

(9)学习成绩栏可附盖有各二级学院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不得涂改。

院系意见需辅导员或总支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

(10)学校意见栏不填,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并盖章。

(11)毕业生个人填写好推荐表并经院系盖章后,11月18日前由各二级学院统一送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盖章。(注:如因报考公务员确需提前使用推荐表者,可由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送我中心审查盖章)。

三、如何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建议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至下学期4~5月份开始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根据登记表“填表说明”中的各项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2)学校、院系、专业填写全称。

(3)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身份证的相一致,不得有异。

(4)其他基本情况要如实填写。

(5)奖惩情况填写校、院系两级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

(6)自我鉴定应客观、简练。

(7)《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要填写好班委鉴定和院系意见,班委鉴定需班长签名,院系意见需辅导员或总支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各院系收齐填写好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于2012年5月30日前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再到校办加盖学校公章,至后期档案整理时归档。

四、如实填写推荐表及登记表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推荐表,发现不属实填写的,应退回重填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如果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材料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属毕业生责任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负责;属院系责任的,由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责任人负责。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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