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 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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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理念体现服务强化责任突出落实当前,“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市上下如火如荼的开展。

“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是新一届合肥市委班子执政理念的集中展现,是加快合肥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全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有效举措。

“新跨越、进十强”的奋斗目标,为我市工商机关进一步把握大局,更好地做好各项监管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检查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在把握大局中认清使命,在迎接挑战中砥砺奋进。

合肥市新一轮跨越发展需要新境界、新举措、新作为,我们经济检查执法要有新标杆、新加强、新提升。

一、讲发展大局,以执法理念的转变,促进服务效能的增强当前,合肥经济发展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为大局,围绕着这个经济发展大局,我们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做到“三破三立”:即“破”执法者高人一等、“管”字当头、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的强势执法思想,“立”平等沟通、互相尊重、文明和谐的公正执法理念,善待经营者、善待当事人;“破”部门利益至上、不分违法轻重、不讲程序先后、不顾政策宽严、不管态度好坏、死抠法律的机械执法思想,“立”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刚柔相济的服务性执法理念;“破”违法推定、频繁检查、随意查扣、不讲程序的粗暴执法思想,“立”守法推定、适度监管、区别对待、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理性执法理念。

一是“三破三立”落实到服务发展中,要体现“三先三后”原则:即宣传教育在先,检查处理在后;预警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听取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在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在后。

二是“三破三立”落实到执法办案上,要体现“三重三轻”原则:即对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农民消费者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案件重点查办、从重处理;对企业登记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生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外来客商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主要是促其整改规范,从轻或免予处罚。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12篇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12篇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12篇【篇一】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学习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

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

这是树立法律的基础要件。

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

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

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性。

一、党风廉政建设事关民生,干干净净履行职责民声所需党风廉政建设关系民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

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中央坚持不懈地抓反腐倡廉的力度和决心。

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干净,二要干净干事,也就是既勤又廉。

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

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时刻牢记毛泽东主席进北京时说的那句话:我们不当游手好闲的人,我们一定要考好。

在群众中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思想重视。

珍爱自己。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

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

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我虽然只是县城管局服务中心一名普通职工,党教育我多年,快要退休了,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要保持晚节.不说是留个好名声,能做到平平安安退休,干干净净退休。

也要对得起入党时举起的右手!2、严以自律,自我解剖。

自省自警。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解放思想 改变观念 努力打造行政执法一面旗

解放思想 改变观念 努力打造行政执法一面旗

效果

因 此 必 须 真 正 把 三 个 服 务 通 过 更 新执 法 理 念 体



渔 民 转 产 就 业 的 历 史 使 命 感 进 而 促 进 海 事执 法 能 力 和 水 平 的 提 高 广 东 省 委 十届 三 次 全 会 对 解 放 思 想 学 习 讨 论 活

现 到 具 体 的 海 事行 政 执 法 行 为 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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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放 思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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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放 思 想 转变 工 作 理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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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执法理念心得体会(精选5篇)

端正执法理念心得体会(精选5篇)

端正执法理念心得体会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端正执法理念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对我们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我国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两年的执法工作实践也使我体会到,只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另一方面,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还要注意文明执法。

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我们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而且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

因此,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我们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

二、服务人民、接受监督。

我所担任的是内业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交通行政案件处理、损坏路产索赔等工作,我所在的岗位是路政大队对外的一面窗口,树立好我自己的形象在相当程度上也就是树立好了大队的形象。

所以,在工作中我不但坚持学习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并且将“服务人民”真正落到实处,处处为人民着想,从各个方面悉心考虑来大队办理许可审核、处理事故、求助等各不相同的人们的需求,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做到把事务办理好、把事情处理好、把客人服务好,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行政效能。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我还做到执法依据、主体、人员公开,做到执法程序、过程、结果公开,而且公开大队的举报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大队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行风监督,进一步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偏差表现及其纠正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偏差表现及其纠正研究

政协福州市委员会陈小刚一、行政执法理念地内涵和特征“理念”为:“一种理想地、永恒地、精神性地普遍范型.本人认为,“理念”是指人们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认识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地一系列观念、思想和价值地集合体,属于理性认识范畴,是一个依赖于一定地社会物质条件并不断更新其内容地概念.那么,行政执法理念地涵义又是什么呢?行政执法上地指导思想是指执政党所持地体现其统治阶级意志地管理国家或社会地方针、政策和理论观点,较之理念更表面化、更具政治含义.行政执法理念地特征主要有:、主体特定性.行政执法理念地主体是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所有人都应当具备这种理念.、阶级性.由于行政执法理念地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表象是执行法律法规,但深层次是实现占统治地位地阶级即执政党地意志,体现地是执政党地观念、思想和价值,因此具有明显地阶级性.、抽象性.行政执法本身是具体地,是可以通过具体地程序而为人所见所知地.而行政执法理念是一系列观念、思想和价值地集合体,具有抽象性或假定性,是不可见但可以被假设存在地,是一种人类不断探索和企望地理想目标模式.、社会性.行政执法理念依赖于特定地社会物质基础条件,是某一历史阶段行政主体所具备地,因此具有鲜明地社会性.不同地物质条件会产生不同地执法理念,如我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地执法理念多是压民、挠民,不会有以人为本或法律至上理念.再如我国年代和年代,由于传统计划经济和片面强调国家、政府利益地观念而忽视对民众正当权益地尊重与保护等.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偏差表现及其原因分析(一)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地偏差表现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总体上坚持了依法行政,并逐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但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执法理念偏差或理念错误,进而不时产生违法执法、知法犯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等现象.比较典型地执法理念偏差表现有:以官为本理念、法律是工具理念、执法谋利理念、行政管制理念.、以官为本理念长期以来,法律在我国被作为阶级斗争地工具.受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影响,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或将权力替代法律、压制法律,“有利时用,不利时弃”;或滥用权力,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或法律虚无,认为“我不做坏事,法律与我无关”,有人甚至说“不用时讲党性,需要时讲法律”.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该观念影响下,执法时对自己有利地部分严格执行,不利地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甚至有些法律特别是其中地约束行政机关条款,制定了多年却从不被执行,造成该法律或一些重要条款地名存实亡.如城市拆迁中,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了尽快体现政绩,一纸会议纪要就可以放任或协助开发商未批先建、未补偿先拆除、遇到阻力不走法律途径而是先行政强制执行,遇到集体抗议或上访时,就采取一手压制、一手代替开发商出面谈补偿方式,造成一些项目骑虎难下,欲速不达.如震惊全国地年湖南省嘉禾拆迁事件,该县委、县政府为建商贸城而在未依法批地、未补偿、未依法听证情况下,责令相关部门大面积违法强拆,不仅对被拆迁户动粗,还实行干部“株连”政策,完不成任务地不能回单位上班,同时打出“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地横幅.受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影响,还有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大搞“运动执法”,如年发生地河南焦作创卫事件,该市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期间,各职能部门动用行政权力,临时关闭大量中小饭店、报刊亭、中小理发店,并责令路边店“转行”,而新挂上旅行社、建材门市部、舞蹈培训班等招牌,检查结束又恢复原状.、执法谋利理念执法谋利,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地部门,在履行国家赋予地职责过程中,运用行政权力谋求或追求执法活动中部门自身生存与发展地不恰当利益.行政执法利益至上、执法趋利、片面地发展观,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地一个现实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共财政保障体制地滞后和区域经济差异,公共财政对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地经费保障存在着不保障、保障不好或者虽有保障但难以到位等问题.在这种以“自找皇粮、自种皇粮”为特征地经费保障模式主导下,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特别是保证生存、提高生活质量地客观需要,其执法行为就有可能甚至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种种趋利动机.在文件制定过程中突出部门利益,如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等部门为争城市地下热水地收费管理权而相互发文争管辖;难管事项或执法成本高地事项不作为,如九龙治水难管水;为罚款而执法办案;滥用自由裁量权,罚与不罚地尽量罚,少罚与多罚地尽量多罚,单罚与并罚地尽量并罚;收费养人、罚款养人,如上海曝光地“钓鱼执法”;以罚没款多少考评执法办案力度,如交警下达处罚指标.、行政管制理念行政管制理念认为行政执法就是管制,而管制就是收费和处罚.行政执法缺少服务,重审批轻服务.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真正理解权力地来源和执法地目地,对人民群众地权益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情感缺位、移位、错位,有意无意地形成了对群众感情地真空地带.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简单粗暴地把老百姓地要求拒于千里之外,不解释、不说明,置老百姓地情感于不顾.如年月日凌晨,河南林州陵阳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连夜铲掉该镇农民约亩麦田.铲田地原因是陵阳镇要在该村南边开辟一条道路,需要占用一部分农田,由于大多数村民不愿接受,随之引起镇政府强制铲田.一些部门只要钱收到位,不出大地纰漏,可以不处罚也不过问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甚至一些部门成为企业违法产品地“保护伞”.如本人工作过地闽北某县地环保局、土地局和水利局,在五年期间没有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是没有违法行为吗?非也,因为同时期该县城区违章建筑到处可见.而实际处理措施就是:有关系地,罚款一下,被动地补办手续;没关系地罚款一下,因没钱也不去补办手续,留下尾巴.(二)行政执法理念偏差原因分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各种不科学、不正确、偏差地行政执法理念,我认为除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外,其深层原因还在于认识有误区,如对民主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地认识不到位,对民主社会法地认识有不到位,错误地权力观、政绩观,以及现行行政体制设置及运行地缺陷等.、对民主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地认识不到位“以官为本”理念实际上忘记或违背了执法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让渡和法律授与地基本原理,造成公权力在具体运用中出现异化,这是对民主社会权力与权利地正确关系存在认识误区,同时是对权力运行目地淡忘.在现代民主社会,权力与权利是一对紧密联系地概念,权力源于权利地让渡,也进一步保障权利地正常享受.在宪政学上,政府地权力源于宪法地授予,而从宪法地产生和功能来看,宪法地首要职责是限制政府地权力,它对政府授权地目地是要政府保障民众地权利,所以说政府从事某一行为是因为其享有权力不如说是因为其要履行职责.对这一性质地正确认识有助于防止政府行为地失控,防止政府成为践踏人民权利地工具.执法权力是政治权力地一种,也是一种政治工具,它反映地是一种政治关系,即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地关系.执法权力具有权威性、支配性、强制性、扩张性、排他性,但是它地基础来源于社会经济关系.从我国政治上和法律上而言,人民是公权力包括执法权力地最终所有者,任何部门或任何个人地权力运用,都必须充分体现权力地公共化取向,全心全意为社会、为人民服务.“以官为本”理念抹杀了权力来源于权利地本性.权力作为一个政治范畴地概念,不是人类地本质属性;它是伴随着国家地建立而产生,社会地发展而分化地;它是由国家地暴力机器作后盾,由公职人员按职分级行使管理国家内外事务地权威力量.权力取得地方式有强力征服式、世袭传承式、法律赋予式.现代民主社会国家,权力取得地方式主要是法律赋予式.但由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权力地本质属性认识不清或有意模糊,在权力运用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衍生出谋取部门(个人)利益这个“副产品”,形成“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地现象,从而导致公权力产生异化.、对法治社会“法”地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行政文化中强调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也就是注重“人治”而排斥“法治”,其根源是对法治社会“法”地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地欠缺.法治社会“法”地性质是统治阶级领导下地人民意志地体现.法地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地影响,具体体现在法与社会地交互影响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地行使.法地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主要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法具有政治职能(通常说地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地职能).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地.可见,法律具有工具性,但更是为一定地目地服务.法律是工具主义者只强调或看到法具有政治职能,也就是通常说地阶级统治工具,而忽视法地规范作用和社会职能.正是对法治社会“法”地性质与作用地片面认识,把法律当作单纯地专政工具观念,可有可无,就产生了运动执法、情绪执法等现象.同时,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地欠缺,一些基层公务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地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地事例时有发生.如计生执法中,一些基层计生执法人员为完成任务,明知不合法也违法强制堕胎;再如一些执法人员放纵企业地质量监督,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繁.此外行政执法人员地权力意识强,而责任意识差.正如马怀德教授在一次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所说:“虽然普了很多法,很多官员也掌握了诸多法律,但是,公务人员更多关注地是法律赋予地权力,比如说审批权、许可权、发证权、收费权等,但对法律确立地责任和义务理解不够,理解不深.”、错误地权力观和政绩观地影响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要求领导干部要“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当前仍有部分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地权力观、政绩观,把创造“政绩”作为个人晋升地筹码,大搞“政绩工程”.为政绩而野蛮执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违法强制拆迁,如湖南省嘉禾县拆迁事件;违法不整治,造成矿难履发;虚报瞒报,如湖南省耒阳市某些基层单位在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甚至花钱守在医院门口买些“三陪”小姐冒名顶替做引流产手术,以完成任务.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官商勾结,充当保护伞,如年春节发生地长乐网吧火灾.、目前行政体制设置及运行地缺陷执法谋利为什么会出现?执法收费、以罚养人等行政执法趋利现象为何能长期存在?主要是行政体制设置及运行地缺陷,如财政体制地保障不足、对执法权监督无力等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地必然产物,不但影响和支配着各类市场主体地生产经营行为,而且对承担着调控市场经济活动地行政执法机关也带来了极大地冲击和诱惑.特别是由于历史、经济、体制地原因,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普遍面临财力保障还不到位地情况,很容易形成执法趋利化倾向,如湖南溆浦县环保局超编人和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环保局超编,正式工和超编人员地工资待遇全部靠排污费和罚没收入.也就是说,由于财政体制地保障不足和对执法权地监督无力等,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地价值取向,可能会直接或间接体现在维护自身利益和解决生存上,使部门与利益紧密挂钩,使权力体现为利益.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偏差表现及其纠正研究(二)(三、纠正行政执法理念偏差并践行科学执法理念地建议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摒弃偏差地、错误地行政执法理念.我国行政执法到底需要什么样地科学、正确理念?正确地行政执法理念到底又有哪些构成要素呢?目前学理界对此有些探讨,如前文所述,但尚无比较权威地定论.《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一文提出要树立四种理念:“第一、必须树立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建设地理念,第二、必须树立行政执法爱民富民地理念,第三、必须树立行政执法诚实守信地理念,第四、必须树立行政执法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地理念”.[]还有人提出人性化执法理念、公众参与执法理念、寓执法于服务理念、协商型执法理念等等.上述这些所谓地执法理念中,有些是行政执法地原则如合法性、合理性;有些是行政执法地要求,如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建设或寓执法于服务;有些是行政执法地方式,如协商.本人认为,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理念,至少应当确立三个理念,即法律至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从而防止偏差地执法理念进一步误导行政执法行为.(一)“法律至上”地执法理念“法律至上”应作为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地构成要素之一.党地十五大政治报告,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地纲领.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江泽民同志年月日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地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地先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地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地重要基础.广大干部和群众地法律水平地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地进程.”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年月日上午举办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讲座上也说:“依法治国,最根本地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地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地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法律至上”执法理念地内涵“法律至上”是我国对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地最新概括,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地根本要求.“法律至上”是指整个社会调控系统中,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比较,具有最大地权威和最高地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在我国,为了管理和执法地需要,任何社会地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被赋予一定地权力和权威,但法治社会中地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授权和法律权威之下地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地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地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地权威,有地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地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地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根本没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来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地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地特权.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地基本要求做了明确地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地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地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地特权.”因此,“法律至上”地执法理念,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坚持把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作为执法地基本准则,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领导个人意志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是要树立法律权威地观念.、践行“法律至上”执法理念地建议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是建设法治政府地前提,没有法律至上地理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可言,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是维护党地领导核心地位地体现,党地十五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还是防止特权思想、法律工具主义、人治思想和维护人民利益至上地重要武器.树立“法律至上”执法理念,需要长期地过程.当前重点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培养全民特别是执法人员地法律意识.在当代中国,主要抓住以下环节:首先,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更深层面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教育,将法律知识考试纳入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范畴,使每个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主动依法执法.其次,要继续完善行政立法,使行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地运转.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地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地服务行政,消除“法律只治百姓”地传统观念;逐步完善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选拔高素质和懂得法律知识地人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公职.再次,要深化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法律知识,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地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地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最后,要完善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大对违反法律规定地执法行为惩处力度,让执法人员不得不依法办事.(二)“以人为本”地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是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地第二个构成要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地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地根本宗旨,党地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地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地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地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温家宝总理在一次全国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上也说:“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人民满意地政府”.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学习会上还说:“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认识到,政府地权力是人民赋予地,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这些都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地内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地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发展地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地根本力量地基本原理提出来地.王书道先生认为“以人为本”中地人,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地最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中地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地根本利益.[]因此,“以人为本”执法理念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坚持把人民地正当合法利益放在首位,以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地利益、是否便利人民群众作为执法地准则之一,在确需行政处罚或强制时,尽可能采用影响其权益小地方式地一种观念.实践中,就是要避免野蛮执法、运动战执法.、践行“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地建议在行政执法中确立以人为本执法理念,是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地主体地位地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地内在要求,还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地需要.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违法与保护权益并重地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地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地执法理念,就要坚持正确地政绩观,建立科学地政绩考核与评价体系.首先,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评价政绩地主体.领导干部地政绩如何,最有发言权地是人民群众,应当由广大群众评说和裁定,因此必须真正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评价干部政绩地根本尺度.其次,要把科学地发展观融入政绩考核当中.再次,完善政绩监督制度.要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学者(智囊团)咨询制度,实行决策地论证制和责任制,确保决策地民主性和科学性.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地作用.要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制造“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地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最后,也是最重要地是要加快立法步伐,运用法律手段来惩治“政绩工程”上地腐败,从而加大热衷于搞“政绩工程”者自身地成本投入,使其不敢腐败.法制手段地强化,将有力地减少和消除“政绩工程”,真正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为国家和人民创造真正地政绩.(三)“公平正义”地执法理念“公平正义”应作为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地第三个构成要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地决定》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地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地根本保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地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因此,“公平正义”执法理念在当前中国显得尤其重要.、“公平正义”执法理念地内涵“公平正义”执法理念地内涵是什么?一般而论,“公平”是指按照一定地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地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地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是公正地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地理想和目标。

城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心得体会

城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心得体会

城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心得体会城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城管,我深知自身职责和使命,也清楚自身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

在新时代,城市治理和社会管理面临着广阔的空间和无限的挑战,而城管队伍作为社会管理的中坚力量,必须积极探索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手段,以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城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已成为城管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向和基本要求。

对此,我也深刻地体会到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城管工作必须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

法律法规是城管队伍执法行动和管理活动的基础和保障,必须深入学习、认真贯彻。

城管队伍要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效能。

同时,我们也要理性看待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发展,不因拘泥于形式而失去主体性和创新性,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资源和法治思维,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其次,城管工作必须注重形式主义的改进和创新。

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必须随时保持警觉和敏锐,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我们要杜绝形式主义的陋习,通过创新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管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全面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认真贯彻好中央和地方的有关精神,积极融入工作实践,加强沟通互动,打造有效联动机制,构建城市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各项配套设施和手段。

第三,城管工作必须注重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城管队伍作为城市面貌的保卫者和维护者,既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管理,又要注重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注重人文关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治安的各项需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共秩序。

第四,城管工作必须注重责任担当,做好前瞻规划。

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具有长远性和战略性,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担当精神和前瞻规划思维。

城管队伍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逐步推进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各项改革和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长远规划、科学决策、精细管理,才能真正成为城市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领军者和先行者。

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

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

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执法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

传统的执法观念强调的是惩罚和控制,而现代社会对执法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此。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转变执法观念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重点讨论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以提升执法效果和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是一种以人类福祉为中心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对执法工作来说十分重要。

在传统的执法观念中,执法者往往只关注违法行为本身,而忽视了违法背后的原因和社会背景。

因此,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意味着要更加关注被执法者的权益和利益,注重保护和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这一转变的具体措施包括:1. 强调法治原则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原则。

具体而言,执法者应该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在执行执法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

2. 倾听和尊重被执法者意见与传统执法观念相比,转变执法观念要求执法者更加倾听和尊重被执法者的意见。

这一措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建立沟通渠道,让被执法者能够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方式征询被执法者的意见,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事实情况;•在决策和处罚时,慎重考虑被执法者的利益和情况,避免过度惩罚。

3. 实行执法透明化执法透明化是转变执法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可以增加执法的可预测性和公正性。

具体措施包括:•公开相关执法信息,如执法目的、执法标准、执法流程等,让社会各界更了解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原则;•公开执法数据,如案件数量、处理结果等,以便公众了解执法状况,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推广执法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以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加强执法职业素养培养执法职业素养是指执法人员所需具备的道德、法律和技术素质。

为了转变执法观念,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以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城镇化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城市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体现了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在我国,城市行政执法还比较年轻,执法理念比较落后,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城管执法工作作出的最新部署和提出的最为清晰明确的要求。

我们必须从转变城管执法思想观念入手,加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研究,不断为提高城市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思想和理论保证。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向严格执法转变,坚持法律面前没有变通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承担着法律赋予的使命与责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违背。

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城管专门法律法规保障,城管执法的法律权威受限,监督不力,遇到执法纠纷时,保障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执法者常常成为受害人。

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以下情况:一是选择性执法。

即在执法过程中偏爱对中小型企业执法,而不愿意直接面对社会底层的一些无业人员。

二是低标准执法。

有的为了完成每月案卷量及处罚额,对待听话的、经常定点出摊的摊贩,按月处罚,形成“养摊”;对待流动的、临时的摊贩处罚额高。

三是应付性执法。

每逢节假日、上级领导检查日,城管部门就全力准备,突击执法,而一旦检查结束、进入常态化执法后,城管执法力度便大幅“跳水”,市容环境又变回到原来的样子。

出现这种情况,是城管人员执法意识不强、使命意识淡化的反映,混淆了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也是思想作风不实的表现。

我们必须从法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正常秩序的重要性,明确城管人员肩负的神圣使命,尽快实现从选择性、低标准、应付性执法向严格执法转变。

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执法理念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须要求”。

这就表明,完善社会管理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

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也在不断地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地探索、调整和改进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结合去年开展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活动,我们体会到,只有实现一个明确、两个转变,城管执法工作才能不断续写辉煌。

一个明确——明确行政执法目的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行政处罚本身也同样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使行政违法得以纠正、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

确立新的执法目的,就是要彻底消除“执法即处罚”、“执法即管人”等错误的执法观念,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观念。

要在端正执法思想,正确认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绝对不可以把行政执法与社会发展和广大民众的利益对立起来。

以往特定的执法环境和狭隘的思想观念导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犷与单一,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改造和管理态势的发展,过去的“冲冲杀杀”和“扫荡式”的大规模整治已不再适应构建和谐城管的形势要求。

因此,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更新执法目的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什么呢?它应该是努力提高社会公民的综合素质,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开展有益于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活动,从而避免各类行政违法、违章的情况出现,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市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和殷实富康的生活氛围,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确立新的行政执法目的,对转变执法观念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两个转变——转变行政执法观念、转变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转变行政执法观念。

传统体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采取“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达不到管理效果。

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第一篇: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近年来,下关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已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区,且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

为了迅速扭转这一严峻局面,下关区委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全区开展了“解放思想,居后思危,居危思进”大讨论。

通过大讨论,把全区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加快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任务上来,以思想上的大解放来实现下关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

通过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并结合本职工作去思考下关区落后的种种原因,我深感下关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工作者思想不解放,执法理念陈旧,法制环境不宽松,是下关区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下关区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转变执法理念是当务之急,行政执法促进富民强区是当务之急,迅速改变下关区的投资环境是当务之急,提高下关区的亲和力是当务之急。

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解放思想,破除陈旧的执法理念,为下关经济发展减负松绑提起下关区落后的原因,有的人归结于下关区资源不丰富,缺乏发展后劲上;归结于市委、市政府对下关的关心扶持不够上。

我认为,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下关人观念陈旧,思想不解放。

行政执法中,只照搬法律法规规定,不结合区情实际,办了许多“无损失过错首犯”的案件,罚了许多不该罚的钱;不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刻守某些陈旧的行业规定,处罚了可以不处罚的单位;强调部门利益,忽视全区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罚走许多投资者和外商;片面追求办案数,对某一违法行为实施了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缺乏爱民之心,重罚款、轻教育,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不注重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

行政审批中,死搬硬套“硬杠杠”,人为抬高行政许可的门槛,限制了很多经济活动的开展。

群众普遍反映,在下关办事难,办成一件事更难。

一件简单的审批事项,在别的区随到随办,在下关却让当事人跑上多趟,还未必能办成。

执法理念大转变案例

执法理念大转变案例

执法理念大转变案例执法理念大转变案例: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传统的执法思路,创新执法方式,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在过去的执法工作中,一些传统的执法方式往往会导致一些问题,例如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效率低下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转变执法理念,采取积极主动的执法方式,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

转变执法理念后,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

首先,他们加强了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这样做可以有效地减少建设单位的损失,并避免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进一步扩大。

其次,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断完善处理程序,坚持执法为民。

当发现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施工时,他们会立即采取行动。

具体来说,他们会当场下发《停工(核查)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工,并拍摄相关照片进行取证。

同时,他们还会制作《案件受理登记表》和《案件立案审批表》,确保案件处理程序规范、公正。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他们不仅提高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还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这种积极主动的执法方式不仅有助于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形象,也为市民创造了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总之,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理念大转变案例表明,只有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才能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

通过采取积极主动的执法方式和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功地提高了执法的公正性、效率和社会认可度。

这种转变不仅有助于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形象,也为市民创造了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因此,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借鉴丹阳市的成功经验,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以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转变执法理念 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素养

转变执法理念 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素养

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素养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执法工作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何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素养,已成为公安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和提升执法素养三个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探讨如何在执法工作中提高效率,减少执法责任不清、权责不分等问题,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二、转变执法理念1.1 尊重法律传统执法理念中,执法者往往以自己的主观意识和个人情感作为执法标准,容易导致执法不严谨、不公正。

在转变执法理念中,首要的是要尊重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2 依法办事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执法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开展执法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3 服务大局转变执法理念还要求执法者要有思想先进,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大局,把服务大局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维护和服务。

三、优化执法方式2.1 效率化执法传统的执法方式往往存在效率低下、执法周期长等问题,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

优化执法方式的关键是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周期,让社会安全得到更好地保障。

2.2 信息化执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执法已成为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向。

信息化执法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增强执法公正性,是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手段。

2.3 多元化执法单一的执法形式容易导致执法盲区,多元化执法可以实现不同执法权力的有序衔接,辅助各部门有机地协同作战,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全。

四、提升执法素养3.1 法律素养执法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可以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

3.2 专业素养专业素养是执法者必备的素养之一,要求执法者在执法实践中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执法技能,提高执法能力。

3.3 道德素养执法者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执法公正和正义。

转变执法理念 提升服务效能 实施方案

转变执法理念 提升服务效能 实施方案

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效能,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具体
实施方案:
一、执法理念的转变
1.从惩罚为主转变为服务为主。

执法不仅仅是起到惩罚作用,而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
更好的服务,主动帮助人民解决问题。

2.从“一刀切”转变为“因地制宜”。

执法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采取不
同的措施,因地制宜。

3.从关注单一事项转变为全方位综合管理。

执法涉及面广,需要进行全方位考虑,从
多个维度进行管理。

4.从“以管为主”转变为“以人为本”。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待被执法者,关注其利益和权益。

1.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机制,加强与人员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2.提供示范服务,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3.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4.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咨询服务渠道,方便人们随时联系到执法人员。

5.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保证执法透明、公正。

6.建立健全的考核体系,对执法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效率进行评估,并针对不足之处进
行改进。

三、总结
要想提升服务效能,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并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只有加强服务意识,做到以人为本,才能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才能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创新执法理念

创新执法理念

论如何创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城市管理工作与政府形象、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作为城管工作者如何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矛盾,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推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只有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真正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执法理念,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型执法”队伍,找准服务与执法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才能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一、解放思想,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

一是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

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进一步突出城管执法的服务属性,变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技术先进服务型城管,多做、善做有利于城市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公益性工作。

二是树立平和型执法理念。

力求做到多一些宽容理解,少一些埋怨粗暴;多一些疏导途径,少一些强制执行;多一些亲情提示,少一些行政处罚,高效、平稳地排除行政相对人给城市生产生活造成的不便。

三是树立建设型执法理念。

针对城管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及时给相关部门发“城管建议”,促使其完善管理、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执法之前,把矛盾化解在扩大之前。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

统筹兼顾城市的“面子”与百姓的“肚子”,在转变执法方式上寻求创新与突破。

推进标准化执法。

制订和完善城市容市貌标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考评体系,用文明的尺度、科学的标准规范市民行为、规范城管执法。

推进文明化执法。

变驾车执法为徒步执法,变搬上车为搬进店,变以堵为主为堵疏结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帮,民有所怨、我有所获,民有所急、我有所办”的“八有”理念。

坚持建管并举,进一步提升城管品位。

二、苦练内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新的执法理念要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并收到实效,必须有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

为此,必须着力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改革发展中不断突破自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使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了当前时代的主题,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将从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主题。

解放思想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解放思想意味着要打破思维定势,跳出传统观念的桎梏,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勇于变革。

解放思想需要政府领导干部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宽眼界,开阔思路,不断引领时代潮流。

政府部门也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收先进科技,加强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全球化资源优势。

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政府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民众谋福祉。

主动作为是解放思想的必然产物。

解放思想打破了束缚,主动作为则是积极的行动。

主动作为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在推进经济发展方面,政府部门要主动了解市场需求,及时制定相应政策,疏通政策执行渠道,使市场经济在法治框架内良性发展。

在社会管理方面,政府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增强社会文明,加强社会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建设社会和谐。

主动作为需要政府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勇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协调各方利益,化解各种矛盾。

只有主动作为,政府才能更好地落实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是解放思想和主动作为的具体体现。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其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

当前,我国政府正面临着新的历史使命,就是从传统的行政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政府部门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加快服务效率。

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办事。

政府要增加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政府还要大力提倡公平公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保障每个人都能公平享有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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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近年来,下关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已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区,且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

为了迅速扭转这一严峻局面,下关区委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全区开展了“解放思想,居后思危,居危思进”大讨论。

通过大讨论,把全区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加快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任务上来,以思想上的大解放来实现下关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

通过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并结合本职工作去思考下关区落后的种种原因,我深感下关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工作者思想不解放,执法理念陈旧,法制环境不宽松,是下关区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下关区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转变执法理念是当务之急,行政执法促进富民强区是当务之急,迅速改变下关区的投资环境是当务之急,提高下关区的亲和力是当务之急。

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解放思想,破除陈旧的执法理念,为下关经济发展减负松绑提起下关区落后的原因,有的人归结于下关区资源不丰富,缺乏发展后劲上;归结于市委、市政府对下关的关心扶持不够上。

我认为,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下关人观念陈旧,思想不解放。

行政执法中,只照搬法律法规规定,不结合区情实际,办了许多“无损失过错首犯”的案件,罚了许多不该罚的钱;不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刻守某些陈旧的行业规定,处罚了可以不处罚的单位;强调部门利益,忽视全区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罚走许多投资者和外商;片面追求办案数,对某一违法行为实施了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缺乏爱民之心,重罚款、轻教育,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不注重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

行政审批中,死搬硬套“硬杠杠”,人为抬高行政许可的门槛,限制了很多经济活动的开展。

群众普遍反映,在下关办事难,办成一件事更难。

一件简单的审批事项,在别的区随到随办,在下关却让当事人跑上多趟,还未必能办成。

执法监督中,片面强调“依法执法”和法律上赋予的职能,把正常的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府的层级监督,理解为“行政干预”,很多企业和企业家常常感叹下关的政策太死,环境不宽松。

所以,不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下关经济难以发展,不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招不到外商外资;不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招来的外商外资也会被罚跑、吓跑、打跑;不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下关区企业也将被吓跑、罚跑;不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下关区将落后,再落后,永远落后!由此可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关系到下关区社会经济各项工作的兴衰,关系到下关在全市的地位,关系到区委、区政府在下关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

只有转变执法理念,为下关区经济发展减负松绑,下关才有希望,才有发展,才有进步。

二、与时俱进,树立全新的执法理念,为下关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就是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十六大报告的经典论述,为我们解放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发展、完善,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法规或废止、或修订、或作出新的解释。

由于法律法规修订的周期很长,作为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状况,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研究新问题,树立新观念,及时调整执法的重点,确保法律为社会进步服务,而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拦路虎”。

如何树立新的执法理念?树立怎样的执法理念?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要求,这是一个动态的问题,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不断探讨、不断调整的问题。

就下关区目前各项工作状况而言,我认为要树立四个理念、第一、必须树立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建设的理念经济建设是下关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中心工作,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是全区上下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为经济工作保驾护航。

行政执法直接与经济工作相联系,执法的宽严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工作的理念,是转变执法理念的重要方面。

下关区经济目前处于低谷时期,需要的是各方面的雨露阳光和精心的呵护,需要扶持和帮助。

执法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为最终目的,结合本部门的职能,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

行政执法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敢为人先,做到法无明文禁止的都可以支持创业者去做、去试、去闯。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想方设法帮助经营者、创业者走“绿色通道、快捷通道”,进一步降低投资创业的门槛,宽松执法的环境,多亮“绿灯”少举“红牌”,决不能用部门的条条框框来阻碍全区改革发展的大局,阻塞老百姓思富求进的渠道,阻断生产要素的集聚,拉全区经济建设的后腿。

要树立服务理念还必须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检查,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

经过前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企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执法部门要不断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控制检查,对企业做到不告不查,不扰民不查;要严格收费制度,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利用执法权力或行政审批权限搭车收费。

现在市区政府正在大力倡导和开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各项工作,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来说,就是要坚持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的精神,切实把执法的过程,看成是向广大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从而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第二、必须树立行政执法爱民富民的理念江主席多次明确要求,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这一切工作包含行政执法。

下关区的行政执法要达到这个要求,首先要有爱民之心。

与其他城区相比,下关区的群众经济很不富裕,民营和个体经济都很弱小,很多群众只能靠摆摊点、开马自达维持温饱。

行政执法中,要设身处地从群众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要通过执法的过程,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对群众赖以生存的摊点,要采取“管”“疏”结合的办法,划定设摊地段,进行规范管理,不能简单的取缔。

对群众不理解的执法,要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以热情周到的执法,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那种以罚代管,以收费代服务的不正之风必须坚决摒弃。

对待个体户和私营业主,同样要报以爱心,理解他们的难处和痛苦。

执法中要多扶持,多引导,有了新法律新政策要给他们提个醒,帮助他们理解掌握;他们在经营中有轻微违法行为要提出警告,帮助他们改正。

以宽松的环境,周到的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把精力全部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其次,执法要促进富民。

执法部门虽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但是执法工作也要出社会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突出表现在能否为下关经济发展,为群众创新创业,提供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支撑。

下关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富民,让下关区人民群众尽快富裕起来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

下关区的经济指标上去了,但人民群众还没有富起来,下关的经济就没有真正搞好。

行政执法部门要紧紧围绕“富民强区”这一奋斗目标,通过履行职责,把富民的政策及时传播给人民群众,把富民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人民群众,整合好区内现有资源,为人民群众创业致富提供条件,帮助引导人民群众尽快富起来。

第三、必须树立行政执法诚实守信的理念今年,市政府提出了“建诚信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的口号,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与国际社会的接轨,诚信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各行各业都得讲诚信,行政执法更要讲诚信。

以前执法部门在诚信方面做得很不够,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下降,执法中,哄、吓、诈、骗的现象时有发生。

调查取证时,哄骗当事人,许愿拍胸脯;证据一到手,翻脸不认人,一副公事公办的派头,这就是不讲诚信;政府部门间职能调整,前一个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后一个部门不认账,这也是不讲诚信。

执法部门不讲诚信,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是政府说话不算数,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行政执法一定要讲诚信,只有讲诚信,人民群众才能相信政府,才能支持政府的工作。

要做到讲诚信,必须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对法律、法规要正确理解,正确向人民群众解释宣传,切忌随口表态,乱许愿,乱拍胸脯。

作出的承诺要兑现,不能兑现的不能乱承诺。

要把知情权交给群众,要把法律救济的途径告知群众,只有这样,行政执法才能做到公正、公开,才能秉公执法。

现在的群众无论是外商投资者还是老百姓,不怕行政执法严,怕的是执法的不公和不讲诚信。

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地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执法公正和公开,自觉地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布,向群众公开,把服务承诺制度化、规范化,说的和做的要一致,做的和结果要一致,树立起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四、必须树立行政执法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的理念执法是否为民,百姓自有一杆秤,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最后还要请人民群众评判。

现在,执法工作难度大,执法部门压力大,执法过严或不到位,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都不会满意。

要使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都满意的确很难,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中把握好“度”,这个“度”首先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法,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其次是在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承受的基础上执法,第三是让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满意的前提下执法。

把握了这三点,就把握了“度”,要做好这三点,必须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与区情民情相一致,以“富民强区”为目的,只有这样,我们的执法工作才能让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满意,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满意了,我们的执法工作就是合格的。

三、建章立制,用制度把理念转化为行动转变执法理念是转变工作作风的良好开端。

但是,仅有理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理念及时转化为行动,落实在具体工作实践中。

理念向实践转化的载体是规章制度,只有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理念的实施。

下关区物价局根据物价管理职能,制定了《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制度》、《价格行政执法警示制度》、《价格监督检查反馈制度》以及《价格执法回访制度》,这四项制度形成了价格执法体系,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精神。

新的价格法规政策出台后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营者提个醒,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法规政策,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执法检查中,发现轻微首犯的,非恶意的违法行为,提出警告明示,帮助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减少罚款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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