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5ef7547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65.png)
关于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和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1.评选比例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
2.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绩点应排在专业前50%;本科生、研究生均能正常取得学位;(4)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含学院);专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学院网站以及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活动与事迹展览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奖励员工评选标准
![奖励员工评选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ad77c7feefdc8d377ee3239.png)
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表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我公司开展2017年度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分类及名额1、优秀员工:2名2、最佳敬业奖:1名3、最佳进步奖:1名4、最佳潜力奖:1名5、最具责任意识奖:1名二、评选方式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同意由总经理室审批通过三、评选标准1、优秀员工评选标准1)任职满3个月;2)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个人操守;3)员工的口碑良好,工作中与同事良好合作;4)爱岗敬业,对本职工作有深刻理解;5)态度良好, 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积极主动,出现问题都能以积极负责的方式处理,并能克服困难完成任务;6)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著得到各部门和部门同事的一致认可;7)对公司忠诚,对同事团结,对领导尊重,对客人礼貌;8)全年无警告及以上处罚。
2、最佳敬业奖1)爱岗敬业,对本职工作有深刻理解,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得到各同事的一致认可;2)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与同事及各级部门合作良好;3)态度良好,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除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积极主动安排自己其他相关事宜;4)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敢于承担责任,在所有员工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5)有优良的思想品质和个人操守,行事正气,对周围的人具有正能量的带动作用;6)全年无警告及以上处罚。
3、最佳进步奖1)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对工作岗位的热爱、任劳任怨,服从上级安排;2)不断学习,在职业技能、综合素质、所承担工作的难易度或工作效率或范围等方面有突出进步与显著提高,表现出色;3)严以律己,严格按员工手册的要求约束自己,并给其他的员工起好表率作用;4)在日常工作中勤勤恳恳,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扎根本职工作,为企业与员工树立良好形象起到带头作用;5)全年无警告及以上处罚。
4、最佳潜力奖1)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2)工作认真负责,能圆满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3)业务娴熟,能胜任岗位工作;4)对公司忠诚,同事相处融洽;5)具有良好的可塑性;6)全年无警告及以上处罚。
2017年优秀社工评选活动方案
![2017年优秀社工评选活动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6b753cae009581b6ad9eb14.png)
2017年优秀社工评选活动方案7 2017年优秀社工评选活动方案为充分调动我区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工队伍当中,促进社工队伍的发展壮大,推动XX区社会工作的发展,经南海区民政局批准,南海区社会工作协会将举办“XX区2017年优秀社工评选活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评选名额(一)优秀实务社工(8名):在南海区级或各镇(街道)登记备案的从事社工实务服务的社工机构、社会服务单位(指承接政府资助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单位,下同)、社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从业人员,其中机构/单位管理人员1 名、项目负责人3 名、一线社工4 名;(二)优秀行政社工(7名):南海区级或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村(居)委会、事业单位等从事社会工作领域行政或研究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工作领域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工作。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人民,热爱社工;2.认同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3.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
(二)具体条件1.优秀实务社工(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2)在社工机构、社会服务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2 年及以上(其中机构/单位管理人员为3 年及以上),成绩显著;(3)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专业服务水平获得服务受众好评(其中项目负责人: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得到本地区同行以及机构、同工认可,专业服务质素令服务受众满意;机构/单位管理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能力、机构管理能力、社工人才培养能力得到本地区本行业广泛赞誉,获得机构及同工的认可)。
2.优秀行政社工(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2)在XX区级或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村(居)委会、事业单位等连续从事社会工作领域行政或研究工作2 年及以上;(3)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服务水平获得服务受众好评,在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发展上成绩显著,对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https://img.taocdn.com/s3/m/74adbf0f4b73f242336c5ff2.png)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建科[2017]20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6.09
【实施日期】2017.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
的通知
(锡建科〔2017〕20号)
市相关各勘察、设计单位、信息化工作机构: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苏建科〔2017〕278号)精神,2017年度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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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选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选优活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2f05b21cc7931b765ce15bc.png)
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选优活动的通知机关党委、各处室:根据《市委党校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文明职工)评选办法》,现就2017年度评先选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完成申报工作(2017年12月29日前)。
各申报集体或个人填写申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牵头责任处室(教学之星、科研之星不需申报,由牵头责任处室通过对业绩量化打分确定建议人选)。
2.形成初步名单(2018年1月10日前)。
各牵头责任处室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形成初步名单(差额1名),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组织人事处。
3.确定先进人选名单(2018年1月20日前)。
组织人事处负责汇总并提交校考核委审议、提交校委会研究,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组织人事处2017年12月12日市委党校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文明职工)评选办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奉献进取、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全校教职工踊跃投身“一流党校”建设,现就做好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文明职工)评选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选奖项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年度“四星”(文明职工)(即“教学之星”、“科研之星”、“服务之星”、“青年之星”)。
二、评选程序及方式1.发布评选通知。
2.集体或个人按要求申报(其中,教学之星和科研之星由相关责任处室依评选细则量化打分,不需申报)。
3.审核相关申报材料。
4.依据评选标准,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5.将先进处室(文明处室)、青年之星和服务之星(文明职工)候选名单提交校教职工大会投票。
6.将建议人选名单(差额1名)提交校考核委审议。
7.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8.表彰。
三、职能分工组织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根据本处室职能,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差额1名)。
其中: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先进处室(文明处室)评选工作。
教务和学员管理处牵头,负责“教学之星”评选工作。
科研管理和服务处牵头,负责“科研之星”评选工作。
机关党委牵头,负责“服务之星”和“青年之星”评选工作。
2017年12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2017年12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5d7cb3ca5e9856a57126001.png)
临汾市解放路学校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解德发[2017] 12 号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我校决定在本学期期末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型1、先进集体:明星小组。
2、优秀个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德育标兵、优秀少先队员、校本课程优秀学员。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一)“明星小组”评选条件1、小组课堂纪律良好。
2、小组合作团结意识强。
3、小组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担任校团委、初中部学生会、小学部少先队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努力,成绩较好。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达到良好。
3、“德育标兵”评选条件品德优良、团结友爱。
能认真执行《解放路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且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良好。
4、“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热爱少先队集体,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勤奋学习、追求上进。
5、“校本课程优秀学员”评选条件a、积极参加校本课程活动,无旷课记录,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在课堂中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b、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能力和开拓精神,为小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c、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作风正派,学生认可;d、在校本课程汇报展演、书画展、文化月开闭幕式、代表学校参加各组比赛等重要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e、为所在小组在上下课路队、纪律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者。
2017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公示
![2017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3ba9720e8762caaedd33d4af.png)
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公示
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开学[2017]7号)印发后,全国各分部及相关学院均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了本单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共向总部推荐了497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报送了相关材料。
2018年4月19日,国家开放大学召开了优秀毕业生专家评审工作视频会议,经专家审议,拟确定488人为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4月23日至29日。
如有异议,请于4月29日前与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支持与教师发展中心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中请写明本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事务管理科将在复审后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艳、江小青
联系电话:(010)57519377,5751929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事务管理科
邮政编码:100039
电子邮箱:
附件: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
国家开放大学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公示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b3ebcda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1d.png)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5.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根据《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办法》,为全面总结《全民健身条例》落实成效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成果,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经中央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每四年开展一次。
评选表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一)先进单位1.县区级(及以下)政府;2.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3.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4.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5.体育健身团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6.部队的团(旅)、营、连;7.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基层协会和社会机构;8.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6.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7.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8.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人物代表;9.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南昌市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南昌市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https://img.taocdn.com/s3/m/aa75043ba216147917112871.png)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南昌市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宣字[2017]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3.27【实施日期】2017.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南昌市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洪教宣字〔2017〕4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2016年,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了“年度教师”评选及巡回宣讲活动,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强烈,扩大了南昌教育的影响力,提升了南昌教育的品质。
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幸福观和待遇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南昌市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与名额(一)评选范围与对象在南昌市教育系统工作满10年以上(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得到学生和家长广泛认可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一线专任教师(2016年获“年度教师”入围奖以上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名额各县区中小学校推荐评选校“年度教师” 1名,根据管理权限作为上一级“年度教师”候选人,各县区评选县区“年度教师” 1名;局属学校 2个片区、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各 1个片区,各片区评选片区“年度教师”1名,作为全市“年度教师”候选人;各县区“年度教师” 12名,局属学校(2人)、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度教师”4名,全市共16名“年度教师” 候选人参加市级选拔赛、决赛。
二、评选标准与条件南昌市“年度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热爱学校,热爱生活;精力充沛,富有激情,身心阳光,无私奉献;学识扎实,理念先进,综合素养高,表达能力强;勤于学习,精于研究,勇于创新,乐于合作;善于激发学生潜能,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受学生喜爱、家长赞赏、同行认可、社会好评。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评选全市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评选全市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49b654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c1.png)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评选全市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双教字〔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评选全市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双教字〔2018〕49 号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为树立安全工作典型,鼓励先进,根据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要点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评选2017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保证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办法各县、区所属学校由各县、区教育局评选推荐,市教育局审批;直属单位由市教育局评选。
二、评选推荐的范围和条件(一)先进集体1.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及非教学事业单位。
(名额分配见附件)2.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条件: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预防措施完善,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较高;有效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高;学校2017年度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安全工作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1.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及非教学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名额分配见附件。
2.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条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在排查与整治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表现突出,学校2017年度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管理效果显著。
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过程,严格把好质量关。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d7e84e0fab069dc5022012f.png)
常教通…2017‟号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中职学校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职业学(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中职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90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展示当代中职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本次被评选的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集体,其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本校学习时间一年以上,优秀实习生必须是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
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德育操行成绩优秀;(2)学习技能好。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20%以内;(3)身心素质好。
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综合素质较高。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社会实践能力较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40%以内;(2)组织能力较强。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实习生条件:(1)品行学习优良。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考核成绩良好以上;(2)岗位能力较强。
服从学校实习安排,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学好问,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独立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28441f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6a.png)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为了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房地产业全面提升品质,不断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定西市房地产品牌企业、定西市优秀楼盘和定西市文明小区评选活动。
鉴于定西市房地产品牌企业、定西市优秀楼盘评选活动已于2017年5月份启动实施,本次仅开展定西市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
现将《定西市优秀建筑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和《定西市文明小区评选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内各建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各项初评和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各县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和小区,由建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初评后择优推荐1-3名建筑企业和1-3个小区,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评选活动从2018年3月26日开始,4月26日结束。
各县区于4月15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市住建局于4月26日前完成评审。
联系人:陈建军186****0699麻守康139****8812三、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定西市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倡清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王天骏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人防办主任马勇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景建红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怀胜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牛正骞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韩铖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党工委副书记贾小宁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马祥中市房管办主任马统国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麻守康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陈建军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孙学武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科长董伟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尚林林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卢俊德市住建局执法稽查科科长李国杰市住建局财务审计科科长杨旭平市住建局市政园林科科长陈军市住建局城建档案室主任马雪梅市住建局指挥通信科科长张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3月26日附件1.定西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制定本办法。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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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的通知各系部、各处室:一年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广大教师肩负重任、不辱使命、敢于担当、甘于奉献,涌现出一大批道德高尚、素质过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及模范班主任。
学院决定:在教师节前夕对一年来涌现出的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16年9月—2017年7月承担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教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无涉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七种情形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六种情况。
2、坚守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在教学改革、教材改革、实验实训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4、本年度教学业务考核成绩优秀。
(二)模范班主任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学生能严格管理,热情服务,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结合学院实际,开展班级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3、所带班级的量化考核成绩优秀且本年度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程序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由教学系部组织进行。
各教学系部对照评选推荐条件,认真组织评选,被推荐人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1)、《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模范班主任登记表》(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后,于9月1日上午12:00前将评选推荐名单报院人事处。
四、表彰形式学院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给予通报表彰、张榜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完整word版)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评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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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评优的通知
各科室、办:
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2017年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评优项目
学校设定3个2017年度工作先进项目,具体为:“2017年度先进科室”、“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2017年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一)“2017年度先进科室”: 1个,由校务会提名,中层会表决。
(二)“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
职工:4名,由职工大会评选;
聘请员工:6名(办公室1名、装财科1名、运训科3名[3名教练员]、业务科1名),由各科室评选。
(三)“2017年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3名,明确为 2017年招生业绩前3名员工,由装财科负责统计。
三、上述有关评选结果于1月20日前报办公室汇总。
宜春市天宇运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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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树立标兵,表彰先进,弘扬企业文化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形成人人争先进、人人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经研究,决定评选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评选面向基层、关键岗位,以忠诚企业、德才兼备为重要原则;
2.评选不具体限定各部门名额比例,以综合评选结果为准;
3.2017年被处罚通报者不参与评选。
二、奖项设立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评选范围、标准及条件
(一)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评选条件:
1.2017年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
2.全年度内未受到通报批评者;
3.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4.维护公司的大局利益,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且在员工中口碑良好者。
(二)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公司各部门;
评选条件:
1.全年度内未受到通报批评;
2.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
3.维护公司的大局利益,集体内部团结稳定。
四、评选方法
(一)评选方式
1.先进个人需采取部门领导推荐和组织民主评选两种方式共同进行;
2.先进集体需采取部门推荐和组织民主评选两种方式共同进行;
以上奖项均需公司领导班子审核通过。
(二)评选要求
1.推荐人选时需依据评选原则,先进个人设定2人,先进集体机关设定1个;
2.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把关,被推荐人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各部室处要认真开展好内部评选活动,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侧重实绩,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4.对上报的推荐表,由机关行政部核实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上报时间
评选材料请于月日发送至机关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