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压桩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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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桩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 分包方: 鉴证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合同内

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对阜阳市国宝 1号院桩基础工程施工达成如下 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阜阳市国宝1号院桩基础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阜阳市颍泉区太和路东侧

第三条 工程范围、总量:PHC500-AB-100管桩约十万 米,

最终以实际施工量为准。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 工程造价:管桩综合单价为 225元/米,包含 管桩施工的所有费用(管桩材料费、人工机械费、水电费、 辅材、机械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 5米以内空桩送桩费、税 金及综合保险等),如若需要打引孔,引孔单项的综合单价 (含人工机械、机械进出场、综合管理和税票等)为

15元/

米。

第六条 工期:依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开 工日期以甲方场地具备机械进场条件,并具备“三通一平” 下达开工通知单为准。如下雨、停电、设计图纸变更或属于 甲方测(甲方) (乙方) (丙方)

量定位有误以及遇地上、地下障碍物和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

成停工,甲方应予以确认,不作为有效工期,试桩期间不算

工期。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保证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总平面图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完整准确的地质报告一份。

3、负责地上、地下障碍物和管线的清除及改道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的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负责组织业主、设计、监理等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方案,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5、正式施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场地建筑的坐标、水准点以及场地地平基准标高,并于现场交验。施工过程中与监理部门及时对乙方的桩位放线定位进行复核,否则对造成的后果应负一定责任。

6、甲方派驻工地代表_____ ,解决办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误工签证。

(2)协调和相关单位的关系。

(3)负责材料进场的验收并签字确认。

(4)竣工后十日内核定工程量,并办理有关结算手续,以及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其他相关事宜。

7、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

金。

(二)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按工期要求进场,于开工前3天内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施工界区的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的搭设工作和维修工作。

3、协调施工期间与监理的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做好测量控制、放线、复核及桩位插签工作。

4、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工程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做好施工日志,及时填写沉桩记录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任务。

5、乙方委托驻工地代表 ______ ,负责施工质量、安全施工以及处理属于乙方的有关事宜。

6、乙方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充分考虑爆桩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出现爆桩,需要补桩的,应及时报告甲方,按设计要求补桩或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地质资料与施工实际情况差别较大时,应及时书面通知

业主及监理单位,业主会同监理方、设计方进行处理,

否则影响工期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须认真遵守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合法文明用工,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

欠导致行政部门干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9、如因工期需要,每台设备无条件增加一班作业人员,保证24 小时连续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签订后10 日内,乙方交履约保证金50 万元存入丙方帐户。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

1、结算:(1)材料费按每米185 元据实结算,如实际施工量小于图纸标注量,差额部分按50%进行结算;(2)其它费用均按图纸标注量进行结算;(3)管材涨跌幅度在每米 5 元内不予调整,超过 5 元据实调整。

2、付款:(1)每施工完成500 万元工程量,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验收合格后20 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100 天内、提供全部税票、资料全部移交后十五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待乙方提供相关手续后,由甲方签批,丙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施工单位必须包竣工验收合格,负责收集、整理桩

基竣工备案资料并组织通过桩基础验收

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图纸说明和操作规程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验收标准,质量合格。

3、工程验收时,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技术资料及质量评定标准,并对该工程评定质量等级。

4、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自业主动用之日起为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成品管桩必须贯彻执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 GB13476—2009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

10G40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安徽省《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 DB34/T1198-2010 )等标准、规范、图集的规定,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正式检验报告。

6、按上述合同工程质量约定及相关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乙方经监理确认向业主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三套。

7、验收必须经业主、监理、质监站同时认可,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属乙方责任的,应及时整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8、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

第十条工程变更

一、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纸及说明,如需变更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在告知之日3 日内,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出具变更通知书给乙方和质量监督部门,该变更通知书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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