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吊顶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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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大昌集团东风日产4S店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吊顶、接待背景墙、及外墙铝格栅的安装)承包人:太原市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包人:冯银华

山西诚泰置业集团监制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太原市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冯银华(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遵照山西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管

理制度,结合公司各项专业项目承包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分包内容及价款

1、工程名称:大昌集团东风日产4S店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吊顶、接待背景墙、外墙铝格栅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太原市平阳南路88号

3、分包内容: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吊顶、接待背景墙、铝格栅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清包工

分包范围:按照东风日产店4S店标准设计要求进行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吊顶、接待背景墙、铝格栅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此项工程至完工验收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序和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工具、脚手架等项目以及材料、设备等保管和搬运。

5、合同价款: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工程量约1650㎡,单价30元/㎡,合计约49500元;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工程量约3650㎡,单价30元/㎡,合计约109500元;接待背景墙工程量约21㎡,单价95元/m,合计约1995元;外墙铝格栅工程量约110㎡,单价120元/㎡,合计约13200元。共计:约174195元大写:约壹拾柒万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工程完工后,以实际验收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5.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劳务报酬共

计 / 元。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单价30元/㎡;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单价30元/㎡;接待背景墙,单价95元/m;铝格栅安装,单价120元/㎡。

5.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5.4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单价包死,不再调整。

5.3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出现幅度时亦不予以调整;

5.4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5.4.1约定分包范围工以外发生的零星项目(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5.4.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无

5.5 工程量计算:以实际完成的验收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工程施工要求:

1、工期要求:

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 2011 年 8 月 21 日,竣工日期 2011 年 9 月 1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认的开工报告为准,施工中有变化的以签证为准。

2、施工进度要求:

具体施工进度安排如下:

2.1 乙方要严格执行如期完成。

2.2 除不可抗力外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0.5 %的违约金,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3 乙方如不能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当月任务时,乙方要随时充实人员下月必须赶上进度;如出现达不到工地施工进度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已完工程量按已完工程总价的80 %进行结算。

2.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推迟,完工结算按已完工程量除总工程量的比例支付。

2.5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没有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施工任务,已完工程量按公司规定结算方式的 80 %进行结算,施工过程中如需甲方另找人配合施工的,乙方应承担此项费用,按每人每工日贰佰伍拾元或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量单价 1.5倍计算,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应工程款项中扣除。

3、材料供应计划:

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十日,提出所用材料的《材料计划单》,经有关人员审批签字后,甲方按《材料计划单》用量进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图纸及现行规范要求的国标材料,并负责材料、设备的报验工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进场。材料、设备进出场,由乙方负责装卸车,并堆放整齐,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4、文明施工要求:甲、乙双方人员要廉洁自律,杜绝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发生。乙方要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工完场清,各种材料堆放要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并听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如乙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每人每工日按贰佰伍拾元结算,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5、合理使用材料:乙方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部位合理使用材料,禁止乱用和浪费材料。所有的周转料具、机械设备、施工材料都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付款:第一次乙方完成工程进度的40%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工程价款30%;第二次乙方完成工程进度的70%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工程价款60%的工程款;第三次乙方完成全部工程进度,经业主、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乙方负责人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乙方在十日内出具结算通知单,结算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 %。

2、工程质保金:剩余 5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 1年,按国家规定保修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质保金。

3、使用太原市诚泰建筑劳务公司资质,上交1.2%劳务管理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四、乙方职工工资发放方式:

1、乙方提供其职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

2、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在进度结算、完工结算及每月、年终结算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后,乙方应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如乙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 / %的违约金,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每次拨付进度款时,由项目经理、工程师、预算员、公司经理、财务部、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本次进度款前,乙方必须附本次支付农民工工资名单及签字表,并由项目经理、工程师、保管签字公布张贴在项目公告栏中,无异议后再付给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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