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心城区第一批弃土场选址布点规划研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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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心城区第一批弃土场选址布点

规划研究(草案)》

一、规划研究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泸州市中心城区,主要为沿江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隆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面积约为平方公里。

二、弃土场选址原则

(1)避免选择在雨水汇集量大,冲刷严重的地方;(2)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坡、劣地,不占良田,不占耕地,选择在荒山或荒地,应避开城镇生活区;(3)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利用弃土造田,增加耕地;(4)选择在肚大口小,有利于布设拦土工程的地形位置;(5)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低洼地区可作为弃土场,平整后可作为或扩大为施工场地;(6)避免在水源地、水库上游设置弃土场;(7)不宜设在主要工业厂房、居住区及交通干线临近处;(8)弃土堆置应选择无水流或水流较小的支沟、山间沟谷;不使河床水流产生不良的变化,不妨碍航运,不对永久建筑物与河床过流产生不利影响;(9)弃土场的使用应做好规划,开挖区与弃土场应合理调配,以使运费最少;(10)宜利用山岗、山丘、竹木林地等有利地形地貌作为排土场的卫生防护带;(11)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取土场,尽量减少占用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减少水土流失;(12)原则上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能设置弃土场,尽量选址在绿化用地内。特殊坑凹大的地方,可根据规划要求设置。

三、规划研究内容

本次规划研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弃土场的选址布点研究;二是建渣场的选址布点研究。

(一)弃土场选址布点研究

经市城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实地踏勘后,为满足现状弃土的需要,初步拟选18个弃土场点位,其中高新区新增5个拟选点弃土容量大约为1200-1495万方;江阳区新增4个拟选点弃土容量大约为745-850万方;龙马潭区新增4个拟选点弃土容量大约为740-870万方;纳溪区新增5个拟选点弃土容量大约为445-727万方,共计3130-3942万方,根据我市每年开发项目数据测算,每年产生弃土量大约为770-1190万方,该18个点位可满足泸州近2-3年的弃土需求。

(二)弃渣场选址布点研究

经实地踏勘并结合《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第十三章城市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对建筑垃圾的规划选点要求,在城市外围适当的位置建设三处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满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分别为:龙马潭区胡市镇新阳村大岩湾、高新区蓝田街道石岭村糍粑坳、纳溪区新乐镇石银村太阳湾,3个拟选点建筑弃渣容量合计大约为720-860万方,根据我市每年开发项目数据测算,结合2010年到2015年我市城市建设实际情况,该3个点位可满足我市10-20年的建筑弃渣容量。

四、附图

1.弃土场拟选点分布图

2.建筑弃渣场拟选点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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