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答辩状范本(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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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答辩状范本(含注意事项)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就申诉人不服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民二终字(_____)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抗诉一事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诉人在申诉中所言事实和理由与其在原审中所言事实与理由别无二致,除了自己的慷慨陈词外,无任何有效的证据支持其主张,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人民检察院应依法驳回其申诉。

(一)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对安某某的护理”问题。_______医院对病人的护理实行的是整体护理。整体护理是通行于国内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护理模式。我国医疗机构实行的也是整体护理。

整体护理由各级护理人员组成,包括护士长,主管护士,护士以及护士助理等。在安某某的住院病历中明确记录着当天为安某某进行护理的有史某,李某和孙某。孙某作为护士助理在护士的指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问题。申诉人单单挑出孙某大做文章,或是对医疗机构工作的不理解或是别有目的。况且,孙某有没有注册护士证与安某某得不得脑梗塞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是说孙某有证书安某某就不得脑梗塞,没有证书就得脑梗塞,没有这样的道理。安某某得脑梗塞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

(二)关于申诉人提出的“输错液”及其提交的“录音证据”问题。申诉人认为_______医院为其输错了液,只是其认为而已,并无证据。申诉人当然也不可能有证据,因为原本就没有输错液这回事,又何来的证据。申诉人为了证明此事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一份录音。但是在申诉书中,申诉人并没有向人民检察院说明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录音。该录音是申诉人偷录的与_______医院主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院长王某的对话。申诉人与_______医院自发生医患纠纷后,主管此事的是分管医疗工作的业务副院长韩某。王某非本案指向的当事人,也不是本案主管此事的医院领导,更不是本案医院法定代表人。从证据的关联性来说,王某与本案无关,录一个与本案无关之人的谈话又怎么能成为证据呢?难道说随随便便录医院一个工作人员的话就成了证据?而且在该录音中王某也明确地对申诉人说她不清楚此事,没有管此事。该录音证明的只能是“申诉人认为_______医院输错了液,并与_______医院因此发生过冲

突,双方为此协调过”,但并不能证明“有输错液这一事实的确切存在”。此证明非彼证明,绝不应该混淆。申诉人在申诉中不谈录音的具体内容和有无证据效力,只是想蒙蔽他人罢了。

(三)关于申诉人提出的“灌肠,造影,脱水”问题。医院根据安某某当时的病情,需要作造影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并对症治疗。在造影前需要灌肠清洁肠道,才能达到造影的效果。这是医疗治疗上的要求,医院给安某某进行灌肠是正确的执行医疗操作规范,是对病人负责的具体体现。恰恰是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不被患者理解,而被认为是拖延患者。申诉人认为由于灌肠造成安某某脱水并导致其脑梗塞的发生,同样没有事实依据。根据原审中申诉人提交的省二院的病历,明确记载着安某某没有脱水。试想安某某在医院就已经脱水了,那到了省二院岂不是脱水更加严重了。作为申诉人不能因为自己的亲人在住院期间病情复发,就迁怒于医院,就想当然的认为医院有过错。

二、申诉人在原审中未尽到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人民检察院应依法驳回其申诉。

(一)本案的举证责任及其转换。本案是医疗事故损害侵权纠纷。根据法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此医院向法庭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加以证明,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即是在申请证据,依此查明事实真相,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清楚明白,也便于法院判决。因为法官不是医学专家,依

其经验和专业知识不可能判定该案就是一起医疗事故。当然是不是医疗事故也不在于申诉人的自我认定。在法院反复释明的情况下,申诉人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致使医疗事故鉴定不能。此时的证明责任即转向于申诉人一方,而申诉人并无有效的证据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其得脑梗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在申诉中申诉人认为没有了“错液”,则不能鉴定。申诉人是在偷换概念。即便有“错液”,对“错液”的鉴定与“医疗事故的鉴定”也是两码事。申诉人不同意作医疗事故鉴定,导致鉴定不能,故申诉人应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故人民法院驳回其起诉是正确的。

(二)申诉人原审中未尽到举证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驳回申诉。老百姓在发生纠纷时常说“凭什么”。“凭什么”就是说你要拿出证据来。在原审中申诉人对其提出的二级医疗事故,三级伤残并就此索赔9.8万元的诉讼主张没有提供证据,只是在空口说白话(患者安某某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因其他病病故)。在申诉中申诉人也未提交有效证据以支持其申诉主张,根据法律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依法驳回申诉。

三、透过申诉人与医院发生医患纠纷的调解,及其调解后以医疗事故侵权提起的诉讼以及现在的申诉,看申诉人的缠诉性,望检察院依法驳回其申诉,维护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一)申诉人与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之经过。安某某在医院治疗便秘时复发脑梗塞(其脑梗塞曾多次复发,有病历为证),

其家人不理解,认为是_______医院给其输错液造成的,由此与医院发生医患纠纷。申诉人三番五次到_______医院吵闹,严重干扰了医院的工作秩序。在申诉书中申诉人显然也承认此事。此事经_______市_______局局长,副局长以及安某某闺女女婿谢某(时任_______市_______镇党委副书记)出面协调,医院将安某某此次患病医疗费全部报销,并补偿其_______元,此事得以解决。事情的解决往往包含着很多因素,并非申诉人所一贯认为的非此即彼,非彼即此。后来安某某又住院,其家人还要求医院为其报销全部药费,被拒绝,申诉人遂提起医疗事故侵权诉讼。根据国家的医保政策,离休干部报销照顾的虽然多,但也并非所有的项目,所有的药费都报销。

(二)申诉人调解后以医疗事故侵权提起诉讼之经过。申诉人提起医疗事故侵权诉讼。该案两上两下经法院四次审理,事实是很清楚的。申诉人之所以到现在还为此事纠缠,与其自身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说其缠诉应不为过。在二审中法官曾这样说申诉人:你们说的话是文化大革命的话。人民检察院看一看原审申诉人在上诉状中所使用的语言,想必会有很深刻的认识的。我们到现在还是希望申诉人对此事能正确地认识,能够做到自身和谐,能够做到与他人和谐,能够做到与社会和谐。

综上,安某某在治疗便秘时又复发脑梗塞,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原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申诉人的申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依法驳回其申诉,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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