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管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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桠溪镇新塘村渠道管护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切实做好渠道的引水、保水和配水工作,保证灌溉需要以及渠道的长期正常使用,甲方将渠道的管护权授予乙方。在甲方的组织下,经全体村委会讨论、推举,确定乙方为渠道的管护责任人,代表甲方方行使管护权。现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负责管护堰塘的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村组的段至段灌溉渠道,合计米,在保证全体受益户灌溉用水的前提下,管护权授予乙方。乙方在管护期间,负责渠道的引水、保水和放水及渠道的维修、养护、清淤等工作。

二、管护时间

1、管护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渠道的用水权和工程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强制乙方在受益户灌溉期间满足渠道控制的受益户农田灌溉用水需要。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管护的渠道内进行的违法活动,并有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者给予处罚的义务。

3、在管护期内因用水问题发生纠纷,甲方有权与乙方进行协调处

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供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约定的丢失、损坏赔偿方式为: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放水口内填塞玻璃和易碎物品,禁止乙方堵死水源;并制定放水用水管理方式为: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若乙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 甲方有权将委托给乙方管护的渠道收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8、若因国家政策需要或政府有新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国家核定的标准,对农户灌溉用水实行收费服务的权利;

2、乙方有权在经营活动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承担渠道的引水水、保水、放水义务。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农业灌溉用水。

4、在管护期内,乙方对所管护的渠道设施维修管护职责是:

(1)制定用水计划,负责灌溉配水;

(2)对管护的渠道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渠道内影响过流量的障碍

物。加强雨后渠道的检查及闸门调控,避免不必要的水毁发生,保证工程管护范围内的交通安全;

(3)保证渠道设施的安全、有序运行;

(4)协调用水矛盾和纠纷;

(5)自觉执行农村水利工程养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专业管理机构的指导,负责组织工程日常维护、清淤等;

(6)根据实际,分解辖区内水利设施的管护责任;

(7)向上争取小农水设施大修资金;

(8)负责筹集除国家补助资金外的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

5、在管护期限内,若遇村民任意放水、浪费水,乙方有权将予以制止,并经甲乙双方约定处理意见为:

6、乙方在管护期内,非灌溉放水必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对所管护的渠道范围内发现的损毁、破坏、偷盗等违法行为,有权进行阻止,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止合同,应向乙方付违约金元(大写:),并赔偿等经济损失。

2、乙方无故中止合同,应向甲方付违约金元(大写:),并赔偿等经济损失。

3、乙方在灌溉需要用水时,而考虑自身利益拒不放水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管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乙方管护合同。

六、其它

1、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受益户代表执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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