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合伙人退伙是否需要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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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合伙人退伙是否需要公证认证
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其中两名外籍人员要退伙,退伙后合伙企业不在有外资成分,想问下,这个退伙变更的相关文件需要进行公证吗?
关于退伙的合伙人决议需要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程序怎样
香港公证认证程序
1981年司法部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即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2002年司法部颁布了《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对委托公证人制度做出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对香港地区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出具有关公证文书,该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转递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台湾公证认证程序
根据使用查证协议和使用查证办法的规定,台湾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经台湾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需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下称“海基会”)将公证书
副本转寄境内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
外国公证认证程序
对于外国当事人所签署的相应法律文件的公证(认证)程序,需视情况而定,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明确了相关证明程序的则按照条约规定执行,若没有条约规定的,首先应当由该国或该国内实行独立法律体系区域内有公证资格的机构出具有效公证文书,再区分情况分别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附中国驻纽约总领馆认证程序须知(见附3),供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具体认证程序可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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