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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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推荐书目(本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推荐书目(本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推荐书目1.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张恒山:《法理要论》,北大出版社2004年3.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费孝通:《乡土中国》**《江村经济》5.瞿同祖:《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中华书局2003年6.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送法下乡》《道路通向城市》8.苏力:《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也许正在发生》9.[德]阿图尔·考夫曼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10.考夫曼:《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

11.[美] 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2.[英]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1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出版社14.[美] 德沃金著,《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15.[美] 德沃金:《至上的美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6.[美]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17.[美]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8.[英] 哈特:《法的概念》,法律出版社2006年19.[英] 哈特:《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20.[英]哈特:《法律、自由与道德》,法律出版社2006年21.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商务印书馆22.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3.[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24.[德]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商务印书馆199725.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26.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7.波斯纳:《法理学问题》,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28.迦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29.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30.哈贝马斯,《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三联书店**31.迈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当代中国出版社32.科英:《法哲学》,华夏出版社**33.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34.伯克:《法国革命反思录》,商务印书馆35.[ 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西方:教会法与世俗法的二元论
原因:东方皇权至高无上,无相抗衡力量,强大的中央集权 ; 西方教权皇权对立的政治格局。
第十八页,共25页
第四节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 1.自由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2.当代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第十九页,共25页
一、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自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第九页,共25页
二、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 其变更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 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
· 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已不 能仅仅靠内部调整解决时,即通过社会革命实现法的历史类型 的变更来实现。
第十页,共25页
பைடு நூலகம்
(二)法律原因
第十二页,共25页
3.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之间的关系
不是绝对对立的,它们反映的是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 中的两个不同方面。不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 性,也不能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两者是内 容和形式的关系。
第十三页,共25页
(二)不同国家的法存在的联系——法律移 植
·法律移植,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 家的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
①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国家不再只是充当“ 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这一被动角色,而是积极参与 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②与福利国家的政策相联系,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国家在住房 、医疗、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社会 立法的新领域,在司法实践中,从以法律规则为中心转变 为以目的和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二页,共25页
③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是招收法律硕士的重要院校,不但招生人数在全国位于前列,而且其学术实力与师资力量也在中国大陆名列前茅.因此,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这几所名校,现做一些比较介绍,提供一个报考择校参数。

一,博士专业及导师一、法理学:北大:巩献田罗玉中周旺生朱苏力法大:1、法哲学徐显明教授郑永流教授葛洪义教授2、人权理论徐显明教授刘金国教授3、法律学说史舒国滢教授4、法社会学郑永流教授5、法学方法论舒国滢教授廖美珍教授葛洪义教授6、法律文化刘金国教授清华: 无人大:孙国华吕世伦朱景文朱力宇二、法制史:北大:贺卫方武树臣张建国李贵连法大:1、中国法律史张晋藩教授朱勇教授郭成伟教授刘广安教授崔教授徐世虹教授怀效锋教授2、中国法文化史张晋藩教授郭成教授刘广安教授郭世佑教授怀效锋教授3、比较法制史朱勇教授曾尔恕教授人大:曾宪义郑定叶秋华赵晓耕清华: 无三、宪法与行政法:北大:罗豪才袁曙宏姜明安应松年法大:1、宪法学王人博教授2、行政法学马怀德教授朱维究教授张树义教授薛刚凌教授刘莘教授刘善春教授潘汉典教授应松年教授3、行政诉讼法学马怀德教授张树义教授薛刚凌教授刘莘教授刘善春教授应松年教授江必新教授人大:许崇德韩大元胡锦光杨建顺清华: 无四、刑法:北大:陈兴良郭自力刘守芬王世洲张玉镶周振想储槐植法大:曲新久王牧薛瑞麟阮齐林张凌何秉松孙谦乐国安罗大华人大:高铭暄王作富赵秉志卢建平韩玉胜黄京平谢望原何家弘清华: 无五、民商法:北大:刘凯湘钱明星尹田清华:章程王亚新张明楷车丕照博迁中马靖驹霍建远王株树朱慈微施天涛何美欢法大:1、民法学(含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罗马法)江平教授方流芳教授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米健教授李永军教授费安玲教授张楚教授许传玺教授巫昌祯教授2、商法学(含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江平教授方流芳教授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米健教授李永军教授费安玲教授张楚教授许传玺教授人大:赵中孚杨大文王利明杨立新龙翼飞叶林清华: 无六、知识产权:北大:郑胜利法大:黄勤南人大:刘春田郭禾清华: 无七、诉讼法:北大:陈瑞华汪建成潘剑峰清华:无法大:1、民事诉讼法学陈桂明教授宋朝武教授杨荣馨教授2、民事执行法学陈桂明教授宋朝武教授杨荣馨教授3、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刘根菊教授刘金友教授杨宇冠教授沈德咏教授4、证据法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刘根菊教刘金友教授杨宇冠教授沈德咏教授人大:江伟程荣斌陈卫东王新清甄贞八、经济法:北大:刘剑文刘瑞复张守文清华:无法大:经济法学(含基础理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等方向)徐杰教授李曙光教授符启林教授徐晓松教授杨帆教授人大:刘文华史际春徐孟洲吴宏伟九、国际法北大:白贵梅龚刃韧饶戈平邵景春吴志攀清华:无法大:1、国际法周忠海教授2、国际私法赵相林教授3、国际经济法(含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WTO法)周忠海教授王传丽教授赵威教授莫世健教授许浩明教授张玉卿教授人大:董安生赵秀文郭寿康十、环境资源法北大:金瑞林清华:无法大:1、环境法学王灿发教授孙佑海教授2、国际环境法王灿发教授孙佑海教授人大:周珂法大:还有如下:军事组织法学薛刚凌教授军事立法学周健教授武装冲突法学周忠海教授全球问题与全球政治蔡拓教授中外政治思想张桂琳教授丛日云教授杨阳教授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现代化张桂琳教授丛日云教授杨阳教授政府改革理论与实践石亚军教授蔡拓教授评述:从博士生导师的分布情况上,可以看出中国政法大学占有绝对的优势。

孙国华学术简介

孙国华学术简介

出版物刊名: 江淮论坛
页码: F0002-F0002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5期
主题词: 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研究;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国马克思主义;博士生导师;国家领导人;简介
摘要:孙国华,1925年生,河北阳原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点主持人、博士生导师。

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讲授法制课,是法学界为国家领导人讲授法制课的第一人。

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创建人和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奠基人之一。

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考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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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育明教育独家提供】人大法学院各专业核心导师介绍法制史专业主要导师介绍曾宪义教授一、简介曾宪义教授,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法国名誉博士、日本国名誉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杂志社社长兼主编。

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誉主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理事长。

曾宪义教授自199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最后一届即第九届系主任和法学院第一、二、三届院长共达15年;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十二年,担任两届十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现任名誉主任,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和两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迄今达十二年,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迄今达十年,担任过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此外,现在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

曾宪义教授自196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迄今,一直从事法律史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如《哈佛法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等等)和著名出版社(如英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2国著名的巴特沃斯出版社等)发表和出版了论文和著作,目前正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重大图书出版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十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考研经验分享 专业介绍 考研大纲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报考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考研经验分享  专业介绍  考研大纲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报考介绍

外保 统考录取
外保复 外保录取 统考复试或报名人数 人数
试人数 人数
法理学
121(报名)
19
法制史
73(报名)
15
宪法学
140(报名)
14
刑法学
366(报名)
26
2008年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不详
595(报名)
42
230(报名)
20
210(报名)
2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71(报名)
7
国际法学
226(报名)
知识产权法学(法学)
1
19
7
20(复试)
12(20)
比较法学
0
4
总计
79
1542(报名)
88(167)
法硕(非法)
24
1296(报名)
162(186)
法硕(法学)
35
146(报名)
20(55)
法理学
2
14
6
16(复试)
13(21)
法制史
2
12
1
8(复试)
7(10)
宪法学
3
11
2
8(复试)
6(11)
刑法学
究中心主任。 曾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第五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
奖”,2006 年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曾获教育部科研成果一等奖。
二、主要讲授课程:
《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外国宪法》、《基本权利》等。
三、研究方向:
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
四、承担课题:
国家、省部级、国际合作项目 8 项,主要有: 《民主选举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与问题

人民大学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

人民大学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

人民大学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人民大学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朱景文教授 :人大法学考试参考书目的作者,法理学宇宙超级至尊无敌牛人!1948年生,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社会哲学和法律哲学学会中国分会副会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讲授课程:1.法理学2.法社会学3.比较法总论4.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5.Introduction to Constitutional Law in the PRC研究方向: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2.比较法总论 3.法社会学4.法律与全球化研究 5.现代西方法哲学张志铭教授1962年2月出生,浙江籍。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83)、法学硕士(198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1998)。

自1986年以来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副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副院长、党委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

2005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任教授。

《法学家》杂志常务主编。

讲授课程硕士生:1.法理学2.法学方法论博士生:1.法理学专题2.法律方法3.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专题主要研究方向1.法治与公共政策 2.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 3.法律解释4.法律方法 5.法律职业朱力宇教授1952年11月5日出生于四川,1983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

其间于1999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于1995年10月—1996年10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访问学者(法国政府奖学金)。

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

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

2023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 法律推理2023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启动, 下面整顿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协助大家更好旳复习!2023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 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旳涵义所谓法律推理, 指法律人从一定旳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旳过程中所必须遵照旳规则。

二、法律推理旳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旳“理”为基础旳。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旳约束。

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旳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旳条件, 法律旳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旳理由。

在我国,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旳前提。

在缺乏明确旳法律规定旳状况下, 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旳前提。

在英美法系国家, 来自于判例之中旳法律规则, 也是法律推理旳前提。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合法性证明旳推理。

法律推理旳关键重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旳行为与否对旳或妥当提供合法理由。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旳问题是: 规则旳对旳涵义及其有效性与否合法旳问题, 当事人与否拥有权利、与否应有义务、与否应付法律责任等问题。

三、法律推理旳种类(一)演绎推理1.演绎推理旳涵义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旳推理方式, 是从一种共同概念联络着旳两个性质旳判断(大、小前提)出发, 推论出另一种性质旳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 法律合用一般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旳运用。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 法庭认定旳案件事实是小前提, 小前提所导致旳法律后果是结论。

如: 大前提: 杀人者死;小前提: 张三故意杀人;结论: 张三应当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照旳规则①在一种有效旳三段论必须恰好包括了三个词, 并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种意义下被使用旳。

②在一种有效旳三段论中, 至少要有一种前提中旳词是周延旳。

③在一种有效旳三段论中, 在前提中不周延旳词, 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旳。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认前提旳三段论推论是有效旳。

⑤假如一种有效旳三段论中, 有一种前提与否认旳, 那么其结论必然与否认旳。

中国法学理论(法理学)专业学科全国排名排行榜考研参考

中国法学理论(法理学)专业学科全国排名排行榜考研参考

我国法学理论(法理学)专业学科全国排名排行榜考研参考文章源于:搜狐教育(2018-01-14)新浪教育(2018-01-14)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7-11-30)等第一名:吉林大学创办于1939年,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大学之一。

现有8个学部,分布在6个校区8个校园内。

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8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

有教师6369人,其中教授1484人,博导1032人,两院院士18人。

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个,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部级工程中心2个。

高联权威数据,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竞争力总排名第10/477,省内排名第1/15,综合类排名第7/67。

中国研究生院总排名:第11/56。

学科门类排名:哲学10/169、经济学14/250、法学5/341、教育学56/198、文学31/316、历史学7/130、理学8/326、工学19/343、农学29/109、医学17/179、管理学14/343。

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创办于1953年,全国重点大学。

现有11个学院,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搏导36人,硕导140多人。

现建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市部级立项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高联权威数据,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竞争力总排名第187/477,市内排名第4/11,文法类排名第10/53。

学科门类排名:哲学64/169、经济学199/250、法学6/341、文学175/316、管理学239/343。

法学研究所院排名

法学研究所院排名

/t2691596p1小法学排名一览,仅供参考(首师大约200名)名学校名称等级1 中国政法大学A+2 中国人民大学A+3 西南政法大学A+4 武汉大学A+5 北京大学A+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A+7 华东政法大学A+8 吉林大学A+9 西北政法大学A+10 清华大学A+11 厦门大学A+12 山东大学A+13 复旦大学A+14 浙江大学A+15 南京大学A+16 中山大学A+17 湘潭大学A+18 南京师范大学A+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A+20 云南大学A+21 江西财经大学A+22 上海交通大学 A23 山西大学 A24 四川大学 A25 苏州大学 A26 海南大学 A27 湖南大学 A28 烟台大学 A29 辽宁大学 A3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A31 南开大学 A32 浙江工商大学 A33 华中师范大学 A34 华中科技大学 A35 安徽大学 A36 湖南师范大学 A37 兰州大学 A39 郑州大学 A40 上海大学 A41 广东商学院 A42 黑龙江大学 A43 华侨大学 A44 河北经贸大学 A45 河南大学 A46 大连海事大学 A47 暨南大学 A48 重庆大学 A49 中南大学 A50 沈阳师范大学 A51 贵州大学 A52 深圳大学 A53 内蒙古大学 A54 沈阳工业大学 A55 华南理工大学 A56 中南民族大学 A57 南昌大学 A58 同济大学 A59 中央民族大学 A60 华北电力大学 A6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A62 中国海洋大学 A63 广东警官学院 A6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A65 福建师范大学 A66 江苏警官学院 A67 河南师范大学 A68 淮阴师范学院 A69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A70 甘肃政法学院 A71 广西民族大学 A72 安徽财经大学 A73 江西师范大学 A74 北京师范大学 A75 福州大学 A76 西南科技大学 A77 上海财经大学 A78 四川师范大学 A79 东北财经大学 A80 西北大学 A81 青海民族学院 A83 华南农业大学 A/mediafi ... 047302534511110.doc/f?kz=808951683222.55.100.* 1楼2010年全国大学法学A等学校1中国人民大学2北京大学3中国政法大学4武汉大学5西南政法大学6吉林大学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厦门大学9华东政法大学10清华大学11南京师范大学12复旦大学13浙江大学14外对经贸大学15山东大学16南京大学17湘潭大学18上海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安徽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贵州大学海南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Z山东大学山西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湘潭大学烟台大学云南大学郑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国内名校法学专业院校的不同发展历程,学科发展的侧重,特色。

法学专业学科评估排名

法学专业学科评估排名

法学专业学科评估排名
法学是指研究社会规范行为的思维活动和人类社会关系规范行为的过程,是研究法理学和法律实践的学术学科。

在当代大学中,法学在司法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等多个领域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成为人们求学的热门选择。

以下是法学专业学科评估排名:
一、中国高校法学专业学科评估排名前五名:
1.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的法学院是在中国成立的第一所学院,法学学科拥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实力突出。

2.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不仅是法学教育的第一阵地,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一流法学院之一。

3. 清华大学:在司法方面,清华大学以深厚的司法文化底蕴和精湛的司法实务能力享誉海内外。

4.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注重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历史、比较研究等方面的学习。

5.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学科一直有传统的优势,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代表之一。

二、中国高校法学专业学科评估排名其他:
6.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在教育、科研等方面拥有先进观念,注重讲授法学,同时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

7. 南京大学:南京大学的法学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雄踞榜首,在社会责任感、实践动手能力、跨文化沟通方面深受认可。

8.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具有浓厚司法文化底蕴和强大专业人才培训和工作机会的知名大学,致力于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强国。

9. 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在活动设计、司法理论实践等领域处于全国教育先进水平,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10.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的法学学科非常活跃,着重于面向市场的司法管理研究,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法学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法学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法学专业介绍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本专业研究方向有比较法司法制度;比较私法;比较公法;比较法社会学;比较立法学;国际人权;国际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法制与公共政策等。

比较法专业主要是研究中外各种法律和法律文化的内容、形式、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它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以比较的方法为基本研究方法,对世界上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形态、法律组织设施等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并且揭示这些异同的成因。

比较法学科要运用中外法律史学、部门法各学科、国际法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专题比较、区域比较以及国别比较等。

比较司法制度主要侧重对中外司法体制、司法程序以及法律职业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和对比分析;比较私法主要对世界各国市场经济下涉及市场主体、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的运行、现代基本私法制度和私法原则进行的比较研究;比较公法学主要对世界各国国家公权力运行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机制和法律框架进行横向比较研究;比较法社会学强调运用社会学的方法,对全球化时代各国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比较立法学要对各国法律形成的机制和原理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总结法律制定和形成的基本规律,为中国的立法提供相应的借鉴。

国际人权法方向主要对世界范围内人权法律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跟踪和研究,探索各国对人权的普遍关切,寻找国际社会对促进人权事业和法治的普遍共识;国际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探索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对各类纠纷进行解决的机理和样态等;法制与公共政策强调学科渗透和学科融合,在更加广阔的视野中探寻支撑法律的政策机理。

比较法专业培养能够追踪国际学术前沿,能够与外国学术界进行直接沟通和合作的高级法律人才。

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英文,并能够掌握一门其他外语,能够使用外文进行阅读和写作。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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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的基本原 则
❖ 1.协调和统一的原则
❖ 2.符合客观规律的原则
❖ 3.既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又要与国际法 律体系相协调的原则
❖ 4.以部门法原则系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法律体系框架的原则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部门的划分
❖ 第一层次,宪法部门。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 主导部门,是法律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 方面:
❖ 1.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规范和法的部 门,立法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条文及规范 性文件。
❖ 2.主客观方面不同。
❖ 3.法律体系比立法体系更稳定。
❖ 4.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具有不同的结构。
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律系统(法律制 度)、法的历史类型、法系
二、关于我国是否要有公法与私法划分的观点
否定公私法的划分实际上是一些法学家理解 的错误。否认公私法不能从现实中消灭公法 和私法的客观存在。 集中和非集中是法律调整的两种基本方法, 也是划分公私法的重要根据。在人类的法律 实践中,“放”的手段和“管”的手段,集 中的方法和非集中的方法,往往是相互联系、 相互配合、相互交织的。
四、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与变动性
法律体系应该内在的协调和统一,各个部门 的法律规范之间不应相互矛盾。
但由于社会关系经常变动,又会使法的体系 内部的个别部门、制度与规范发生这样或那 样的变化,从而破坏法的体系原有的协调和 统一。
第二节 法律体系的结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其划分 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部门, 这就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就是调整因其本 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 其次,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规 范,而在法学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是法学理论;
❖ 再次,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它不 仅包括与现行部门法相对应的部门法学,还包括不属于法律 体系的其他学科。如法哲学等;
❖ 最后,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 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种体系并存的局面。
第一节 法律体系的概念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法的内在结构,指一国现行法既 分为不同部门而又组成内在统一、有机联系 的系统。
二、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部结构; 而立法体系(或称规范性文件体系、法律渊源 体系)则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二者 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立法体系反映法的体 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 系。
1.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 和基础。一国现行法律体系是该国法学研究 的主要内容,并且制约着法学体系的形成和 大部分法学分科的内容和范围。
❖ 但二者又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 首先,法律体系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组成部 分,法学体系则属于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
2.法律体系(system of law)与法律系统 (1egal system,亦译法律制度)的区别
法律系统是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一切基本 因素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构成的系统,也称法律 制度。它既包括法的静态部分,即法律规范本身, 也包括法的动态部分,即法律实践,还包括占统治 地位的法律意识。而法律体系则仅指该国法律规范 的系统。所以,法律系统(一国的法律制度)的概念 比法律体系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广泛得多。
二、划分法律体系的标准:从单一性到多样 性
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如何划分,是研究法律 体系的核心问题。划分法律规范属于哪个部 门或制度,不是由主观的、形式的因素决定, 而应该由客观实际情况决定。这种客观实际 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历史上,曾经有许多学 者认为,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 法律部门的惟一标准。但现在,多数学者认 为划分法律部门,首先要根据法的调整对象, 同时也要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只根据法律 调整对象是不够的。
❖ 第二层次,基本法律部门。 ❖ 第三层次,包括各基本法律部门的子部门。 ❖ 第四层次,包括第三层次各个法律部门的子
部门。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简介 ❖ (一) 宪法 ❖ (二) 行政法 ❖ (三) 民商法 ❖ (四) 经济法 ❖ (五) 婚姻法 ❖ (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七) 刑法
第四节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问题
在法律部门中可以形成一种比制度更大的构 成体(规范的联合体),也叫做子部门,它是法 律部门的相对独立部分。法律体系不仅有分 化,而且也有组合,这表现为综合部门的出 现。 法律部门(或子部门)又可以区分为不同的法 律制度。 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的划分是相对的,各法 律部门之间不是绝对的、彼此孤立的,存在 着联系。它们都是一个法律体系相互协调统 一的有机整体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部分。
3.法律体系与法的历史类型的区别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的内部结构。而法 的历史类型则是根据法所反映的经济基础和 阶级本质对法进行的分类。因此,法的历史 类型不局限于一国的法,也不局限于现行法, 而是对处于同一社会形态、具有相同阶级本 质的法的总称。
4.法律体系与法系(Family of Law)的区别 首先,法系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在结构上、 外部形式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所组成,而法律体系 则仅由一国的法所组成; 其次,构成一定法系的法是跨历史时代的,不仅包 括若干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而且包括与这些法在 形式上、结构上有传统联系的历史上存在过的法; 再次,法系是西方法学家根据法的形式上的特点和 历史传统上的联系对各国的法进行基本分类的概念, 与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相对应,而法律体系是一国 法律规范的系统和一国现行法的内部结构。
一、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 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对立而又相互联 系的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这是一切民族法 律制度的共同表现,而在欧洲大陆国家的法 中特别明显。
公法本来仅指那些与国家组织、国家的管理活动相 联系的法,反映了社会生活中要求有必要的集中、 纪律、上下从属关系的一面。现代公法也日益更多 地包含了约束国家权力滥用、保障人权的规定。 私法反映了非集中的、单个主体自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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