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实施办法》】机关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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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聘任管理,充分发挥各类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打造“满意人事、阳光人事、和谐人事、法治人事”,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和工资管理有关问题 __》(浙人薪〔xx〕90号)精神,结合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5年发展规划目
标任务以及当前聘任管理办法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聘任管理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技师聘任职数由市人事部门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的一定比例核定到各主管局;单位对聘任技师人选,必须公开、透明,可采取竞聘上岗、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择优确定,并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
(二)评聘分离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凡符合技师考评条件的,经个人申报、单位同意、主管局审核,都可参加社会化考评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单位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根据岗位设置,在人事部门核定的技师聘任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实行考评与聘任相分离.
二、岗位设置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实行职数限额控制:
(一)总量确定
1、市级单位技师岗位总职数按照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技术工人总数的15%确定.
2、各区、县(市)技师总职数,分别按照不超过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技工总人数的15%控制.
技术工人总数以每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为准.
(二)职数核定
1、首次按xx年12月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15%核定技师聘任职数,下达到市级各主管局,今后聘任职数随技工总人数的变化而变动,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予以核定,实行动态管理.因技师换岗、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充.其中单工种技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工种总人数的50%.
2、各区、县(市)如何使用核定的技师总职数,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不设高级技师岗位.
三、聘任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的技师资格证书是聘任的必备
资格条件,由单位根据其聘任条件、岗位设置、聘任职数、考核结果
及经费等综合情况确定是否聘任.聘任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期满经单位根据其上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二)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聘任技师岗位:
1、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高中)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
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2、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0年,且高级工聘用满3年以上;
3、受聘汽车驾驶技师岗位的人员,同时还须持有a类或b类汽车
驾驶执照;安全行车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不予聘任或低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因长病假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不服从本岗位工作安排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技师工作的.
(四)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聘任技师满5年的,可以不占技师聘任职数.
(五)现聘任技师人数已经超过首次核定的聘任职数的,先予认可,在以后空出的职数中逐步消化.
四、工资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工资待遇的确定,必须以按规定实际聘任的技师岗位为依据,只有资格没有被聘任或超职数聘任的,均不
能兑现工资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交流到专业技术或行政管理岗位的,工资按杭人(1998)226号文件换岗办法处理.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聘任满5年的,换岗后可保留技师工资待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因被低聘、解聘技师岗位的,其工资应就近就低(降低两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应逐级就近就低)靠入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如恢复聘任技师岗位的,其工资就近就高
靠入新聘任的技师工资标准.
(四)技术工人聘任技师后的工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技师申报表、证书;单位聘任文件;职数审核表)报市人事局核准;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人事局核准.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把关
各单位在技师管理中要把好“三关”:一是考评申报关.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面向社会后,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审核把好报名的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申报.二是职数限额关.对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各工种聘任技师,不能突破人事部门下达给各主管局的技
师聘任总职数;三是聘任条件关.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技师聘任条件,实施聘任并兑现工资.
(二)统筹兼顾
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好技师聘任职数.要严格按照聘任资格条件,从严控制首次聘任职数,保留适当的职位空额.要综合考虑今后几年的发展规划,要求首次使用时不得超过核定聘任总职数的80%.同时,要处理好单位之间、工种之间的平衡关系;要突出重点,在同等条件下向重要岗位倾斜.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从打造法治人事的高度,严格执行好新的技师聘任管理
办法,要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可聘任技师工种范围》,设置技师聘任岗位;对违反规定,突破职数限额,放宽任职条件搞“突击聘任”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凡超职数聘任的,上级人事部门有权纠正违反规定所聘任的技师职务.
六、本办法从xx年5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管理有关问题 __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 __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__》(浙人薪〔1996〕122号)、《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和工资管理有关问题 __》(浙人薪〔xx〕90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温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__》(温人社办发〔xx〕82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市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划指标聘任问题
(一)市、县(市、区)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均实行总量控制。
鉴于当前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实际,市、县(市、区)可分别根据本级管理的机关技术工人数量、取得工人技师资格数量和已经聘用数量的实际,对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尚未聘任技师职务的技术工人实行年度聘任计划指标控制。
一般控制在当年度符合条件参评人数的15%,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确定,并在本区域进行统筹调剂使用。
(二)已经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机关技术工人,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前一个月尚未聘任的,单位可不受技师职务聘任指标限制,予以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
二、关于评审问题
(一)坚持公平公开,多方参与评审。
各地在对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管理采取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在年度计划指标内聘任办法实施,评审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组建专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行业专家和已聘任的机关工人技师代表组成。
同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由参评对象推荐代表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
(二)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
在高级工岗位聘用满三年且已取得机关工人技师职业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关于要求参加温州市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申报书》(附件3)和《温州市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评审(公示)综合表》(附件4),经单位业绩考核(附件5)和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
申报时须提供温州市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评审综合表和有关要求上报具体参评材料(附件6)。
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20日止(市本级xx年度
申报参评工作截止时间延长至12月20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处, __:89090195),逾期只能在下一年度申报参评。
(三)实行专家打分,指标量化评审。
制定《温州市机关工人技
师职务聘任评审评分细则》(附件1),评分项目分年龄、工龄、学历、技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技师成绩、工作荣誉奖励、工作业绩考核等项目构成,由评审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规定和个人参评赋予参评对象各项目不同分值,最后对个人各项得分相加得出总分进行综合排名。
经评审小组审定,对评审综合得分排名在年度聘任指标内的人选,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年度聘任计划指标内最后一名如遇同分,同时列入公示。
三、关于聘任问题
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温州市机关工人技师聘任指标确认表》(附件2)予以确认聘任计划指标,再由单位进行聘任,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聘任后,单位应负责做好日常的履职监督、工资待遇兑现、考核管理等。
四、其它事项
(一)工人技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的成绩折算计入,其中免试和补考的以60分折算计入,以等次确定的按该等次的下限分折算计入。
(二)有关年限计算统一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
(三)凡未能取得高级工证书直接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先在高级工岗位上聘任满三年后方可参加技师职务聘任。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一经查实,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进行参评;已参加评审取得聘任指标的取消其指标,单位已聘任的责令单位取消聘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