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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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提高分公司项目设计管理能力,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的工作质量,公司总工办结合《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规范》(第一版)的规定(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依据公司开发流程规定,针对各公司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而制定,对各公司的设计管理工作质量制定了统一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各公司所有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考核,主要以各公司设计管理工作作为被考核主体。
第四条本办法包括公司设计工作管理体系、考核内容和方法、奖惩办法和附则四部分内容。
第二章设计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司品牌是公司开发项目的管理目标,做好设计管理工作是提高项目开发品质的基础,是体现项目定位、控制项目成本、实现项目开发目的的关键环节,因此各公司应充分重视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各公司总经理对其范围内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办、工程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具体落实项目设计管理工作,总公司总工办负责指导、考核分公司设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其中包含概念设计方案、总规深化设计方案、单规深化设计方案及市政园林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其中包含市政园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设计变更优化等四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公司总工办是分公司的项目设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和控制分公司各项目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配合总工办进行设计管理,现场工程师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图纸审核,变更洽商办理,及时汇报和落实处理项目建设中设计质量问题。
第八条各公司按照《业务规范》规定,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已审批的项目定位、产品定位报告,各公司总工办负责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专题讨论会参加人员应包括各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开发部经理和工程部经理,专题讲座会就规划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要求和项目定位要求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规划设计任务书需经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总公司总工办、项目委员会,规划设计任务书内容应包括且不仅限于《规划设计任务书编制导则》的内容。
(二)规划设计任务书批准后,由分公司总工办联系并委托设计单位分阶段(其中包含概念设计方案、总规深化设计方案、单规深化设计方案及市政园林设计方案等阶段)进行规划设计。
(三)阶段性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应组织分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开发部经理以及工程部经理等,对各阶段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各阶段规划设计方案经过评审、优化、调整后上报公司,各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至少两套以上。
(四)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和审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各公司总工办组织相关人员,相关设计单位讨论并确定单规设计方案(包括单体平立剖及首层平面、户型方案)后上报公司总工办、项目委员会,单规设计方案中单体立面风格应不少于两种方案。若项目分批次开发,后批次户型确定前应做好基于前批次市场销售情况的户型分析,以便指导户型方案的调整。
(五)根据公司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当地地质条件及建材市场等情况,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基础上确定建筑、结构方案,并编制施工图设计委托书,上报公司总工办审批。设计委托书中在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的同时应有限额设计要求,并且内容应包括且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编制导则》的内容。
(六)施工图设计委托书批准后,各公司总工办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不少于三家的招投标中的选择,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应列为设计合同附件。
(七)施工图完成后,分公司总工办负责组织分公司工程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核,图纸审核具体执行《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和通过审核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施工图纸不得进入施工使用。
(八)在施工过程中,各公司总工办、工程部采取设计变更的形
式对设计图纸纰漏的纠正和单体工程局部设计优化,设计变更要求及时、合理、科学,关键要有预见性,坚决杜绝设计变更不及时、工程出现大量返工、增加成本的现象,没有确认的设计变更单,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随意更改设计。
(九)市政园林的设计,要严格按照公司开发流程和相关设计管理规定执行。各公司总工办对市政园林设计方案应做方案比较、论证和优化工作,尤其对小区内各专业管网布线应做汇总、综合考虑并进行优化布置。市政园林包括外网管线、交通道路、地下车库、园林景观、智能化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九条公司总工办采取检查资料(记录、变更、图纸等)、审核方案(两书、设计方案等)和评价产品的办法对分公司设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项目考核频次不少于4次,每批次项目在主体竣工和装修竣工两个阶段,公司总工办组织对实体设计质量进行评定,并记入项目考核总分中。每季度汇总评分和公布考核结果。(《设计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附后)
第十一条各公司设计管理的考核结果应用于总经理季度述职和年终业绩考核指标中,直接与各公司总经理年度业绩挂钩。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各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设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工作,不断提高设计管理的能力,总公司总工办每季度将考核结果进行分析、评比,对评比排名第一的分公司给予表彰并奖励1000元;对评比排名末位的分公司给予批评并处罚1000元;对连续两季度排名末位的分公司给予5000元处罚,并由分公司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各公司总工办按照《业务规范》规定,按计划编制两书(即规划设计任务书和施工图委托书)并上报公司审核,设计图纸完成后应进行两审工作(即施工图纸内审和会审工作),并确保图纸审核的工作质量,对没有按时完成两书或不认真组织图纸审核的分公司,公司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视情况给予责任人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产品使用功能缺陷的公司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分公司总经理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各公司总工办应按照项目开发计划,要求和督导设计单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为后期审核创造条件,对没有按计划完成设计工作的总工办,公司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视情况给予责任人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各公司总工办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进行方案优化工作,使项目设计在符合项目定位和满足功能的基础上达到经济、合理,对不认真进行设计要求、方案优化而造成单位工程设计明显不合理、成本增加、给公司造成经济浪费的分公司,视经济损失情况给予分公司总经理、主管副经理、总工、工程部经理5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在图纸审核和项目建设中,及时发现、反映和处理图纸设计问题,杜绝因设计图纸纰漏而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现象的发生,提高产品品质是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对因不认真审核图纸和项目建设中不认真检查工程实体使用功能而造成产品存在明显缺陷的,经公司检查发现后,将给予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相关人员100-5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技术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使产品功能提高或降低成本的,经过公司核实后,将给予建议人500-5000元的经济奖励。各公司在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上述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