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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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1. 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2.1评标准备(清标)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

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所列评标指标的各项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中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步骤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2.评标指标确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包括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一项评标指标进行评分。

4.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5.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点1.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能够全面评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过程都能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客观地评估各项指标。

3.灵活性:综合评估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四、综合评估法的局限性1.主观性: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判断会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个别评委主观偏向的情况。

2.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指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权平均法的不确定性:加权平均法对各项评分进行加权处理,权重确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评分结果的偏差。

五、改进综合评估法的措施1.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

2.完善评标指标的确定方法,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评分标准表1、单位及个人(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3.5.4要求。

2、酌情赋分部分,应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根据优劣情况进行赋分。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有评委的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

3.3报价文件开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表C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3.1设计文件及资格合格性评审合格2.3.2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即19.2分2.3.3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7名2.3.4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带入2.3.5…………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1方案设计文件(32分)(暗标)1.设计说明(7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得分0-2分(2)论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

得分0-2分(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得分0-2分(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 低要求得13分;
(2)信用得分-3至+2分:
根据《北京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奖 惩办法》,企业信用得分按照企业2018 年、2017年、2016年的信用等级年度信 用得分加权计算。
履约 信誉
15分
企业信用 等级
15分
被评定为AA级、A级、B级、C级、D级的, 企业年度信用得分分别为2分、1分、0 分、-1分、-3分;前三年所占比重为20%, 前二年所占比重为30%,前一年所占比 重为50%。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8)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安全生产费用子目填报的总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 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了 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2.1.1(1)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过类似咨询或规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至少有50%的人员有5年以上的类似咨询或规划项目经验,其中至少30%的人员有10年以上的类似咨询或规划项目经验;(4)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为A 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以省交通厅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5)投标人不存在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交监察〔2007〕13号)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6)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络打印版”(必须彩色打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1.1(2)第一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标准(1)未超出经营范围投标;(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及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书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未将项目分包;(7)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编制了投标文件,无缺漏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及第一信封电子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报价的相关内容;2.1.2(1)第二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标准(1)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5)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选择全部入围,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有关评标规定。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使用:(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办法等。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为满足评标和项目经理答辩的需要。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一、合理低价法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分采用百分制,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报价不同,因四舍五入导致评分相等时,则保留合理位数的小数,直至评分不同)。

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相等的,由评委抽签确定),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及以上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第三章 评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 评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且不大于对应各路段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或大于对应各路段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1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小于最高评标限价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2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已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意标段中投标;单独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标段到第二标段到第三标段顺序定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标段到第二标段到第三标段顺序定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标段到第二标段到第三标段顺序定标)一、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评标办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下列评办法定标。

2、入围评标阶段办法投标人入围评标阶段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评标阶段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多于15家,则由招标人批量抽取每个投标人的抽签号,然后由招标人抽取15家投标人入围。

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5家的,则全部进入评标阶段。

进入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则继续补抽 10 家投标人进入评标阶段(补抽程序:如参与补抽的投标人多于10家,则由招标人批量抽取每个投标人的抽签号,然后由招标人抽取10家投标人入围。

如参与补抽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0家的,则全部进入评标阶段)。

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

3.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及以上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及以上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种 评标办法

三种 评标办法

三种评标办法三种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总则1.1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程序为评标入围单位确定、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详细评审。

1.2本评标办法使用百分制计分,投标人的总要分成投标人商务标罚球和技术标罚球的合计罚球,总分100分后。

其中,商务标满分成分后(55-60分后);技术标满分成分后(45-40分后),技术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分项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做为投标人技术标罚球。

评分分值排序留存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入围单位确定2.1所有投标人全部入选展开评标。

(备注:在评标过程中,例如发生商务分后相差悬殊,少于技术分后最低与最高分值的差值以致技术标评审丧失促进作用时,可以由评标委员会探讨并出示对这些投标人不再展开技术标评审的决议。

)2.1当投标人≤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7家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高至低除去n(1≤n≤3)家后,从余下投标人中由李丽丽高取m(m≥7)家的投标人入选展开评标;余下投标人严重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选。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3家的,可按上述方式补足至3家。

2.1当投标人≤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9家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高至低展开排序。

投标人家数为偶数n时,挑由高至低的第n/2家投标人(入选)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上挑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挑1/3m(取整)家投标人构成m+1(m≥6)家投标人入选展开评标;投标人为奇数n 时,挑由高至低的第(n+1)/2投标人(入选)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上挑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挑1/3m(取整)家投标人构成m+1(m≥6)家投标人入选展开评标。

(备注:1/3、2/3为本标准文本所推荐比例,操作方式中也对齐具体情况调整,但中间值向上挑的投标人数须要≥2倍向上挑的投标人数。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可按上述方式往下补足至3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项 目 管 理 2、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人员及技术 3、投标人具有 CCIA 认证证书得 1 分; 力量配备(5 4、有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 质量(检)员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
分,最高得 2 分。
(3 分) 分。
服 务 专 业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2017 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化(2 分) 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信用重合同”证书的,得 2 分
服 务 本 地 为保证售后的快捷性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资料证
售后服 化(2 分) 明
检测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成品
成品
检 测 报 告 ( 送 检 报 告 不 得 分 ), 清 单 包 含 礼 堂 椅 的 得 4 分 。 4 分 检测
投标单位需提供 2018 年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报 三、 报告
企业业绩 (4 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内容与音视频 相关)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以签订合同时 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合同、验收报告。)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20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20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有关评标规定。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使用:⑴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⑵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⑶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办法等。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为满足评标和项目经理答辩的需要。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总则)评标办法前附表1.总则1.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定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2评标定标方式:分两轮评审,第一轮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中勘察设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各投标人勘察设计部分的综合得分;第二轮评审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各投标人的施工部分综合得分;各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勘察设计部分的综合得分×50%+施工部分综合得分×50%,并按各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3名中标候选人。

如前3名出现总得分相同,则施工报价较低的优先,如施工报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1)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优先(对于信用等级为AA、A 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提交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否则,A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 级对待、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 级对待);(2)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企业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1 勘察设计第一信封资格审查;勘察设计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勘察设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勘察设计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勘察设计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勘察设计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勘察设计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勘察设计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施工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施工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施工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施工第一信封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如有);2.1.4 施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施工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施工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施工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2.2 开标步骤第一步骤:随机启封勘察设计部分的第一信封,逐一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保证金等情况,并记录在案;第二步骤:在勘察设计部分的商务技术评审完成后,在评标室中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宣布通过第一轮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勘察设计部分的第二信封进行启封,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其剩余的信封将不再启封,退回投标人;第三步骤:勘察设计部分评审完成后,在评标室中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宣布进入第三轮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启封其投标文件的施工部分的第一信封,逐一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完整性等情况,并记录在案,未进入第三轮评审的其剩余的信封将不再启封,退回投标人;第四步骤:在施工部分的商务技术评审完成后,在评标室中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宣布通过第三轮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施工部分的第二信封进行启封,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第三轮评审的其剩余的信封将不再启封,退回投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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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及业绩等因素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70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项目负责人经历及业绩6分,总分100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
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70分)
2.2.
3.1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选择如下方法确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C=A×K。

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5%,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2.2.
3.2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 含5人)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 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2.2.
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5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1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
3.4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5分)
(1)基本分5分,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5分。

(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2分,最多扣5分。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

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投标人拟选派的
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2.7投标项目负责人经历、业绩及奖项计分(6分)
2.2.7.1投标项目负责人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500万的已完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住宅除外)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2.7.2奖项计分(4分)
(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每个0.3分,最高加0.5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每个0.5分,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个1.5分,最高加3分,有效期三年。

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

该项最多得3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

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

该项最多得1分。

(3)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4)用于评分的工程指已完工框架结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

(5)业绩有效期计算从获得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6)项目负责人变更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7)业绩证明材料在书面投标文件内应装有扫描件,具体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获奖文件或证书。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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